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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勞動合同4篇

合同協議 閱讀(1.53W)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還在為寫合同苦惱嗎?其實寫合同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下面是關於勞動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用的勞動合同4篇

勞動合同 篇1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政策條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二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二0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協議自行終止,如需續簽,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二、工作任務

1 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專長,甲方負責分配乙方在 ______部門(分店)擔任_______工作。

2 因工作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服從安排.如乙方認為難以適應調整,可申請辭職.

3 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令,遵守用工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紀律

1、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及培訓,同時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應按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2、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3、甲方對乙方完成任務成績顯著的,應予獎勵;對違犯勞動紀律的,應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保職停薪.

4、乙方應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四、勞動協議的終止、解除、變更

1、乙方終止,提前解除或變更本協議,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經協商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傷病痊癒,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應解除勞動協議.

3、乙方因嚴重觸犯國家法律,違反規章制度,不服從工作調動的,即可辭退。

五、違反協議承擔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規定,經勞動仲裁機構認定後應立即糾正.

2、 乙方違反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1

六 雙方在履行勞動協議中發生勞動爭議時,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理。

七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1、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乙方應努力完成。

用人單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勞動者: (年 月簽章)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型別:單位程式碼: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乙 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有合作意向,協商後再簽定長期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擔任職務。工作地點位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後,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於每月 日支付。

第五條 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於每月日支付。此工資已包含個人所有社保費用,公司不另行繳納所有社保費用。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的所有社會保險費甲方已現金的方式發放到乙方的工資內,甲方不另行繳納。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一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乙方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其 他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不相符的,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條款。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日。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 ,達到 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 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 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 ,工資支付按 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 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號:

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就甲方聘請乙方為其財務總監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聘用崗位

根據甲方長期發展及公司運營需要,甲方特聘請乙方為其財務總監。

二、薪資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該工作崗位實行固定薪酬+工作績效+年終獎金報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間甲方依照 元/月(人民幣)的薪資標準,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資報酬,同時甲方將依據公司運營情況及乙方的工作實績給予乙方工作績效獎金和年終獎金等津貼;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用車便利;

(三)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時間

(一) 甲方採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 甲方由於工作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計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工作職責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依據本合同及甲方相關制度,乙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專案成本及未來收益分析及預測;

(二)組織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監察、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強公司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三)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彙總、稽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並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四)負責重要內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五)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彙報工作情況;

(六)主持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

(七)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八)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

(九)負責稽核簽署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會籤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十)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十一)做好財務系統各項行政事務處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強團隊精神; (十二)組織做好財務系統檔案、資料、記錄的保管與定期歸檔工作; (十三)組織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代表公司與外界有關部門和機構聯絡並保持良好合作關係;

(十五)公司現金流使用的統一規劃。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根據公司日常業務的實際需要,為乙方安排財務相關工作,分配具體工作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甲方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二)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薪資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規定的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財務總監職務,按時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

2、獲取薪資報酬;

3、對甲方財務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辭職(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

(四)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觸的各種檔案、資料等資訊,均屬甲方商業經營祕密,乙方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3、不得以個人名義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甲方利益有衝突的業務;

4、按時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5、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6、愛護甲方的財產;

7、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依法變更聘用合同。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有刑罰收監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甲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薪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檔案,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財務總監職務。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甲方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附則

(一)甲乙雙方約定的專項協議、聘用合同變更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訂或終止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籤 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籤 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