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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勞動合同範文集錦8篇

合同協議 閱讀(2.84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必備】勞動合同範文集錦8篇

勞動合同 篇1

承包人: (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分包範圍:模板製作、安裝、及倒運歸庫提供分包勞務內容:本工程中的模板製作、安裝、拆除、倒運及模板歸庫;

二、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三、勞務報酬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金額約為 ;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均為一次包死,不再進行調整;四、工程結算 工程開工後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暫付分項工程的 ;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核算單及時支付乙方剩餘勞務報酬。中途退場不結算尾款,並承攬因中途退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質量標準1、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合格 等級;定標準》2、標準規範除本工程總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1)模板支撐須牢固,無跑、漏、脹等現象出現;(2)合理使用週轉材料,杜絕浪費;(3)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4)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5)拆下的模板應及時清潔並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紮腳;(6)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事故,經查明為人為造成時,由該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7)甲方如發現乙方的施工未達到約定質量標準時,將按實際情況扣除合同約定勞務報酬的 ;

六、施工驗收及工程量的確認1、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2、在施工完畢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雙方對工程量進行確認。對乙方未經甲方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七、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 年 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 年 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

2、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

4、及時交付應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保證施工需要;

5、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乙方責任和義務

(二)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及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3、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4、在向甲方提報所需材料時,須按施工圖紙及甲方要求計量;

5、乙方必須加強所屬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施工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嚴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時間(施工中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工作時間),有事須向甲方提前請假;

7、工作期間必須佩帶安全帽且嚴禁飲酒、打架,如違者出現任何事故,當事人自行負責;

8、認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如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價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9、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0、工程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八、施工變更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出具工程變更通知單,並提供變更的相應說明,乙方按照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期間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減量,工程完工決算時,以乙方遞交的結 算資料為依據;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3、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九、違約責任: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並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儘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自己無法解決的,可向當地所屬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數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2、 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一、問題來源

據統計,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中小型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1。由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成本極低,為逃避法律責任,不少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簽訂甚至不簽訂勞動合同,當員工發生工傷事故、追索勞動報酬或經濟補償金時,用人單位便以不存在勞動關係作為主要抗辯理由。

為此,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一改以往立法中依賴行政處罰來懲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方式,通過賦予勞動者直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權利和司法救濟途徑,較好解決了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問題。

對於支付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分兩種情形做出了規定: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 《人大法委會主任介紹勞動合同法報告全文》載中國法院網,20xx年7月23日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勞動者與用有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合同或建立勞關係後一個月的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也沒有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請求,在勞動者離職或被辭退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由此引起了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從何時起算的問題。

二、司法實踐中的幾種不同做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的規定,似乎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仲裁時效的起算點是很清楚,其實不然。由於對“權利被侵害之日”的理解同及相關的規定不完善,對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的看法,在司法實踐中是不一樣的。目前比較有代表性的有下面三種情形。

一是從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計算仲裁時效,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解答(20xx年12月)》中就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做了如下解答:“關於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對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以外屬於法定責任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應適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至第3款的規定,即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

二是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仲裁時效,四川高院在20xx年12月份釋出的審判指導典型案例中,一個勞動爭議案例涉及到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時效起算點的問題,在該案例中,成都中院認為:二倍工資的規定目的是為了通過懲罰督促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更好的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支付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起算期間,應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算。

三是以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或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仲裁時效,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一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主張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對二倍工資中屬於用人單位法定賠償金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適用《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一年。”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佛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十四條規定“對於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二倍工資差額的仲裁申請期間的起算應分如下情形確定:(一)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從20xx年1月1日起算;(二)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應視為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間應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三)20xx年1月1日後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的次日起至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應視為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間應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四)20xx年1月1日後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雙方建立勞動關係滿一年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三、司法實踐中前述幾種做法的存在的問題

從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計算時效的方法,表面上看起來是嚴格按照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法律規定得出,更符合法律的規定。但問題是,當事人如何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5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迴圈定議,說了等於沒有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三)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並沒有涉及到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情形。其中關支付工資的爭議,指的是勞動報酬,而不是雙倍工資的懲罰性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似乎可以認定“當事人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之日”為勞動爭議的發生日,即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但若如此理解,則失去了法律關於時效規定目的及意義。

勞動合同 篇3

摘要:自20xx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國辦學校作為用人單位的一種,就應該履行法律義務,積極和學校教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勞動內容、勞動報酬,合理解決勞動爭議有著重要意義。

關鍵詞:國辦學校;勞動合同;權利和義務;爭議

一、國辦學校訂立勞動合同的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據此,國辦學校作為一種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和學校的教職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在我國國辦學校,一般又稱為公立學校,多為為事業單位,具有社會服務功能,其辦學、辦公經費大部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或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提供的資金,這就要求國辦學校在草擬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法律、法規的一致性,制定條款時應該全面考慮合同內容,使之成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一致性的保證。

二、國辦學校的勞動合同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體到國辦學校的勞動合同就是,國辦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採用公平、合理、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法律原則,和學校在職的廣大教職員工簽訂的,規定合同期限、員工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正常的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員工工作報酬,國辦學校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為教職員工提供的勞動保護方案,並且應積極進行職業危害防護等為內容,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當然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制度、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國辦學校與廣大教職員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生效後,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應積極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三、國辦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法律適用

(一)明確學校和教職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特殊合同,具有簽訂一般合同的要求,需要明確合格的合同主體,依法保證雙方的權利,通過簽訂合同,確立廣大教職員工按照多勞多得、同工同酬的法律精神獲得勞動報酬,教職員工付出多少勞動,國辦學校就根據合同及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多少工資,國辦學校履行此項合同義務,就能夠促進廣大教職員工勤於工作、勇於奉獻,更能有利於我們的教育事業的發展。

國辦學校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規定教職員工的休息、休假方式和內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教職員工有休息的權利,國家努力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和場地,規定了全國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標準。

具體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等,這些規定放在國辦學校的勞動合同中,能大大減輕學校的管理難度,幫助學校正確安排管理工作,維護國辦學校的最大利益。國辦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依法保障教職員工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作為用人單位的國辦學校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全面並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廣大教職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制度,為廣大教職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並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斷對在職人員進行各種培訓,以此來防止教學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保障學校廣大教職員工的自身利益,促進他們工作的激情和動力。

(二)明確專項培訓及保密制度

國辦學校為提供教育教學質量,必然要對員工進行培訓,這樣就要產生培訓費用,根據法律的規定,國辦學校可以為教職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提供教職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通過勞動合同來約定此種培訓費用的分擔方式,讓受培訓員工為國辦學校好好的服務,明確受培訓員工的服務期限,這樣為員工離崗賠償提供了依據。國辦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會有許多祕密資訊,會產生很多智慧財產權的利益,這些對國辦學校管理非常重要,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明確保密制度,以此來規範教職員工的行為,防止學校的重要資訊外洩有著重要法律及實際意義。

(三)明確糾紛解決方式

廣大教職員工依勞動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勞動爭議,例如,工資、獎金不合理,勞動保護條件不能達到國家標準、休息休假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在雙方協商或第三方調解不能解決時,教職員工啟用勞動爭議仲裁程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訴書,請求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機構依法評斷。仲裁裁決一旦生效,對學校和提請仲裁的教職員工都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執行,這樣一來就能很好的解決雙方的爭議,使得雙方得到應有的法律責任依據,保證了雙方的權利,促進了學校的和諧發展。

四、結束語

國辦學校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妥善簽訂勞動合同,全面、及時履行合同規定義務,合理合法安排教職員工的工作,保證教職員工的權利,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減少和防止勞動爭議的發生,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偉大中國夢貢獻和諧之花。

參考文獻:

[1]姜穎著.勞動合同法論[M].法律出版社,20xx

[2]何兵著.現代社會的糾紛解決[M].法律出版社,20xx

[3]吳合振主編.合同法理論與實踐應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電話: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性別: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年____月___日

籍貫所在地: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書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根據國家法律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聘用合同關係: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所屬酒吧的工作崗位上從事工,並支付給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

2、乙方同意受聘於甲方在甲方所屬企業部方的工作崗位從事工作,並接受甲方的工作指示和要求。

三、聘用合同義務和權利:

1、甲方有根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有有關規定,制定合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工作程式,操作規範,獎懲條例,管理辦法,考核標準和各項工作要求;標準、條例、規定、規範、制度的義務和權力,並以止作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法律依據。

2、甲方根據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乙方人事的崗位以及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的形式按時支付給乙方工次,待遇的義務。

3、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和效率的高低,工作成績和工作表現的好壞,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資進行調整和升降的權力。

4、甲方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被告符合本行業職業特點,工作日製和工作時間的權力。

5、乙方如有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進行批評教育或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的權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連續曠工三日以上或一月計曠工三次者。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工其他單位、部門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7、乙方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告之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經甲方考核不合格又拒絕調整工作崗位,或同意調整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者。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與甲方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按規定相關程式續簽聘用合同,合同期滿沒有辦理手續;而有在事實聘用關係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華懋綠色商務會館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約為甲方、乙方,會所員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的勞動合約,共同遵守本合約所列條款。

簽約崗位:

□ 足療技師 □ 泰式技師□ 服務員 □ 主管

第一條:勞動合約型別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1、 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無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 本合約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與工作地及要求: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求,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經甲方、乙方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工作休假

由於本工作的特性,實行多勞多得的工作制,休息按照自行安排制,為了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營運,休息前必須提前書面形式提出獲得甲方同意後方能正常休息,每月假期為兩天,超出兩天者不給於保底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培訓期間(培訓期包含在試用期內)只包食宿,培訓後經甲方同意後上崗。

二、乙方從培訓上崗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工資形式(□中任選其一):

三、□ 客服員固定工資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專案提成。

□ 主管固定工資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專案提成。

□ 足療技師保底工資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專案提成。

□ 泰式技師保底工資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專案提成。

□ 多勞多得結算:收費由甲方定製,技師按照提成5/5分。

1、 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五條中明確。

2、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5日。

附言一:(薪酬標準)參附表

第五條:福利待遇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獎金方式:

獎金包括月全勤獎50元,年全勤獎600元,生日補助50元。點鐘獎第一名100元,第二名50元,第三名30元。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單位有關工作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

勞動保護工作。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乙方應依照本單位的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響應的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等,情節嚴重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約的暫停、解除及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約,甲方應支付乙方押金。

二、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三、甲方威脅到乙方的`人身安全,乙方可立即解除合約。

四、乙方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甲乙雙方應暫停合約,待乙方恢復一個月後,繼續遵守本合約,乙方在恢復期間甲方不再支付其他工資待遇。

五、乙方因工負傷被確認有染色體疾病或者喪失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乙方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七、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八、乙方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一、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的,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第九條:雙方預定的其他事項:

1、 合約期間與解除合約後,乙方應對公司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經營技術、工藝、設計、產品銷售、服務情報、產品客戶情報、管理、經營的執行和決策、財務情報、人事情報、新的開發專案等向任何人(包括公司內部無關的人員)披露或洩露公司的商業機密,不得私自協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常的手段獲取公司商業祕密,不得未經公司授權許可將商業祕密用於制定目的以外用途。

2、 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甲方對具體技術操作流程上的增減和修改。

3、 乙方遇到顧客與甲方利益衝突的具體事宜,應保持在公正的立場,及時上報矛盾之原因。

4、 合約期間,乙方個人不得以單位名譽行駛一切權利、義務所造成的債權、債務、損失、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 在合同期間,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擅自辭工者,將賠償單位的損失(詳情見公司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其他:

一、本合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其他事宜參照制度執行。

二、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約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四、本合約付應聘表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如有違反可根據規章制度處罰。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一、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解讀

本條是關於無過失性辭退的規定。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這裡的客觀情況既包括用人單位的,也有勞動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於經營上的原因發生困難,虧損或業務緊縮;也可能因為市場條件、國際競爭、技術革新等造成工作條件的改變而導致使用勞動者數量下降;後者則是由於原本勝任的工作在用人單位採取自動化或新生產技術後不能勝任,或者是因為身體原因不能勝任。本條對因客觀情況變化導致勞動合同解除規定了“提前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目的在於對勞動者的保護,為勞動者尋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時間保障。

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據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這裡的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根據其工齡等條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醫療併發給病假工資的期間,而不是勞動者病傷治癒實際需要的醫療期。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有權在醫療期內進行治療和休息,不從事勞動。但在醫療期滿後,勞動者就有義務進行勞動。如果勞動者由於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其調動崗位,選擇他力所能及的崗位工作。如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無法完成,說明勞動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以便勞動者在心理上和時間上為重新就業做準備。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這裡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但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勞動者沒有具備從事某項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崗位的工作任務,這時用人單位可以對其進行職業培訓,提高其職業技能,也可以把其調換到能夠勝任的工作崗位上,這是用人單位負有的協助勞動者適應崗位的義務。如果單位盡了這些義務,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工作,說明勞動者不具備在該單位的職業能力,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或提高工作強度,藉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本項規定是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的體現。這裡的“客觀情況”是指履行原勞動合同所必要的客觀條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自然條件、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使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況。發生上述情況時,為了使勞動合同能夠得到繼續履行,必須根據變化後的客觀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對合同進行變更的協商,直到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係就沒有存續的必要,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也只有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根據本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因勞動者的非過失性原因而解除合同的還應當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XXC國小(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控制校園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生,乙方向甲方提供門衛服務,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經雙方協商,特簽定以下聘用合同。

一、乙方年齡不超過60歲(出具身份證,並將影印件交德育處),身體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從20zz年 月 日起至20zz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職責

1、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配足配齊工作用具。

2、按時發放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職責

1、必須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遵紀守法,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堅持原則,恪盡職守,細心工作,不擅自離崗,不無故請人代班,不遲到,不早退。

2、工作時間:每天中午12:00——13:30,晚18:30——次日凌晨6:30,星期天中午不上班。工作時間若需調整,雙方共同協商。

3、必須做好每日值班記錄,來客必須登記。接待來客要熱情、大方、禮貌,並問清來意。任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除外)夜間不得停放在校園裡。

4、每晚22:00關閉車庫門,23:30關閉所有校門,從24:00開始,堅持每兩小時在校園裡巡查一次,並將巡查的情況登記在夜間巡邏登記本上,如發現意外情況,及時向德育處或分管領導彙報。

5、值班期間不得睡覺,除巡查外,其他時間不得離開門房。若發現門房裡報警器鈴聲響,應立即到網路中心查明情況,若有意外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不得擅自關閉報警器電源。

6、負責門衛室和校門口公共衛生。

7、遇到學校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必須聽從學校統一安排和調遣,協助德育處做好突擊檢查,隨叫隨到。

8、物品出入須有學校證明,並做好出入登記,發現可疑情況可暫扣其物品和運輸工具,並及時報德育處處理。

五、待遇

1、工資實行包乾,每月工資700元(大寫:人民幣柒佰元整),按月發放,不享受醫療和勞動保險。

2、節假日補助按教師的50%發放,每月享受20元的電話費補助,若甲方安排加班,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加班補助。

3、乙方若違反甲方規定的職責,發現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10元。

4、門衛對學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兩週內提出辭呈申請。如門衛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學校有權及時終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德育處及總務處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章):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的代理人):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鑑證機關:_________ 鑑證人:_________

(蓋章) (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 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並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於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工資分配形式和工資水平。

(二)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_________工資制。乙方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試用期滿為_________元。以後,按企業工資制度工資。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四)乙方在探親似、病假、婚喪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

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抑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並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經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HE的;

5、用人單位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條(三)項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應當將期限頗延至下列情形規定的到期時間: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