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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荒山承包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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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荒山承包合同四篇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發包人(甲方):鄉村村民委員會

承包人(乙方):開發公司

茲有鄉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東至,北起,南至。共計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棵(其中成材樹棵),李XX,均已掛果,其他雜樹棵。

三、承包期為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________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於棵,否則少一棵罰款215;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215;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村委會

代表人:(蓋章)

乙方:(蓋章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

  一、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時間及承包現金額

即之日起,甲乙雙方簽字後,轉讓荒山全款 元一次性付清。

  三、至及範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四、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擁有該荒山的永久所有權;

2)對所發包範圍內糾紛,由乙方負責調解;

  五、違約責任

1)合同訂立後,雙方均不得無故撕毀合同,若單方終止,造成損失,由造成方負全部責任;本合同不因雙方代表變更而變更。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調達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山林的管理,並充分開發、利用本村的山林資源,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將下述山林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頂頭鋪山界:東至冷水山,西至山腳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費用

1、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3月1日到20xx 年2月29日;

2、承包費用為元整(¥:),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第一款中的兩處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間一切山林權屬糾紛甲方應協助解決。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災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經營權流轉,流轉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林區有自主經營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

2、乙方應按期一次性繳清承包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內,乙方須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佈均勻,如若支數不足,乙方須按當年的市場價給予賠償。

5、頂頭鋪全面為雷達財、雷卸根叄人,林水根叄人,共拾叄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同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後,20xx年3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之合同自動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會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 龍裡 縣 羊場 鎮 翠微 村 甲擺勺 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發展農村社會經濟,保護好生態環境,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願意把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一、該幅集體荒山東面 甲擺金山 為界,南面 二組責任土 為界,西面 蛤蟆關馬路 為界,北面 馬野山 為界。

二、承包年限為叄拾年,從貳零壹壹年月日,至貳零肆壹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款叄拾年共計元整),簽字後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開發的專案不能有汙染土地的專案,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選擇開發專案,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自行處理群眾工作,如有阻攔等矛盾影響乙方利益,甲方負責減低損失。

六、乙方在開發中,如修建專案公路及其他臨時用地,所佔用的土地,由乙方進行施工開發,所遇群眾工作由甲方負責同樣給予解決,不準任何人阻攔,甲方必須無償讓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後,如甲方繼續願意承包出去,同等條件必須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議,如協商不一致,甲方無償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歸乙方管理並受益,即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有爭議。

九、如本寨有老人過逝選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積在寬6米,長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場折價。

十、本協議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違約,如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