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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合同模板錦集6篇

合同協議 閱讀(1.37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推薦】勞動合同模板錦集6篇

勞動合同 篇1

_(公司(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XX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我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於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報告。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於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不間斷休息二十四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勞動用工合同範文節選!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餘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XX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救 濟費、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天,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 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分頁閱讀第1頁:一、合同期限第2頁: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甲方:

乙方: ,現居住地址: 家庭地址: 聯絡電話:

因工作需要,甲方招聘乙方作為餐廳服務員,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乙方在甲方餐廳從事服務工作。 2、工作地點: 三、甲方對乙方的具體要求。

1、乙方在上班期間,乙方外出必須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外出。

2、乙方工作時不能偷懶,必須認真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若在規定的時間不能完成,甲方有權批評乙方,若乙方工作效率實在太低,甲方有權扣乙方工資。

3、乙方在工作必須熱情、周到、主動,誠信、不做小偷小摸的事,若偷拿客人、主人、同事的東西,甲方有權開除乙方,並有權要求一定的賠償(包括本月工資和獎金扣除)。

4、甲方每月押乙方100元的工資,到合同期限滿,甲方將全部支付給乙方,若乙方做不到合同期限,甲方有權不退回所押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五、乙方做到合同期限,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獎金,獎金數額根據乙方平時工作的表現來給。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姓名)

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將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程式制定後,通過公司員工行為規範標準手冊公示、告知,乙方有義務及時主動學習和掌握。甲方規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滿一週,視為乙方已知曉。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已充分知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已就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限、聘用崗位及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公司福利、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情況進行溝通。雙方一經簽字,即證明乙方對上述情況已有清楚瞭解。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保證已經終止(解除)了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或沒有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否則,由此引發的糾紛及全部法律責任由乙方負全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

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經雙方協商後延長工作時間。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衛生、健康標準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應規範,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操作規程或工作規範、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如乙方為女職工,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為乙方提供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動保障。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個人所得稅法》,乙方有義務按照個人薪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有責任在發放乙方個人薪酬時,代為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須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乙方按規定委託甲方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社會保險金。

第十五條 乙方因工負傷和患職業病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com的各項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第十八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九條 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記“使用者至上、質量第一”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和聲譽。

第二十條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通訊暢通、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它臨時性工作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和因工作原因接觸到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洩露商業祕密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損失的,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內容相應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甲方考核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達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三)乙方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害的;

(四)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員工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勞動教養或被人民檢察院起訴的;

(六)乙方提供虛假或不真實的本人資訊和勞動關係狀態,影響甲方的判斷而錄用的;

甲方依據本條六款規定,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作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實施經濟性裁員的,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實施: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涉密員工應提前3—6個月通知。

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正在被審查和例行審計期間;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或訂立有保密期協議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包括: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付廣告費等費用;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費、差旅費、住宿費、實習費等;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專項協議約定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切身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應將合同期內甲方交給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檔案、技術資料等一切與工作有關的材料,全部交還給甲方,工具、物品、檔案資料等遺失的,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在終止、解除合同前,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續。

甲方在確認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為其開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等的轉移手續。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外,因乙方原因未辦理完畢上述手續的,甲方有權不為乙方辦理終止、解除合同手續。

第三十三條 年 月 日後勞動合同終止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甲方(僅指國有控股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用人單位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商業資訊,前者如產品配方及其他專有技術,後者指客戶情況、購銷渠道等。構成商業祕密的要件之一是用人單位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這裡的“保密措施”應作廣泛理解,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講明某項資訊對本單位有價值,勞動者不能洩露,其也屬於保密措施的一種。

上述法律並未對如何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條款、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代價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而由於企業間的競爭日益激烈,越來越多行業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保守商業祕密條款。為此,原勞動部在勞部發〔1996〕355號《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的第二部分中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有關條款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以規定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解除制度中傾斜保護勞動者利益,賦予了勞動者自由解除權,對用人單位的解除權作了嚴格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36條到第43條規定了勞動合同解除制度。勞動合同法在兼顧勞資雙方利益、促進勞資雙方合作、促進經濟效益的同時,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利益。那麼,民辦高校與教師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兼顧民辦高校及教師的利益?

一、民辦高校解除勞動合同的困境

民辦高校解除勞動合同,存在難以有效“挽留”人才、難以解僱“害群之馬”、不利於民辦高校教師隊伍穩定與素質提高等困難。

1.難以有效“挽留”人才。 人才乃用人單位發展之根本,民辦高校亦非常重視人才培養。但是,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無需任何理由,只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即可離職,讓民辦高校對其多年培養的投入付之東流。

2.難以解僱“害群之馬”。 由於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嚴格受限,對於“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害群之馬”,民辦高校缺乏解僱的法定理由,無法行使單方解除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民辦高校將會遭受經濟賠償金風險。即使在諸如“經過了培訓或調整崗位,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等情況下,民辦高校具備了單方解除權,依然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增大瞭解僱成本,導致民辦高校難以解僱“害群之馬”。

3.不利於民辦高校教師隊伍穩定與素質提高。 民辦高校教師任意辭職,教師流動性大,不利於教師隊伍穩定,也極大挫傷了民辦高校對教師培養的投入,影響了教師素質提高。個別“害群之馬”的“示範效應”,影響整體教師素質提高。

二、導致民辦高校解除勞動合同困境的原因

1.單方解除權設定不平衡。 在勞動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中,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權,法律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權利,卻對用人單位進行了嚴格限制。在大部分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真正處於弱勢地位,這種保護是必要的`。諸如產業工人、公司普通文員等工作性質具有極強的可替代性所建立起來的勞動關係。在小部分勞動關係中——勞動者並非處於弱勢地位,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使用人單位陷於弱勢。諸如企業高管、民辦高校教師等工作性質具有不可替代性所建立起來的勞資關係。教師的工作對於民辦高校的正常執行有著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用人單位在勞動管理中處於被動地位。因此,就民辦高校而言,法律賦予了教師過度的解除勞動合同自由,同時過度限制了民辦高校的單方解除權。

2.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增加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 為降低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過程中的損失和風險,在勞動合同法中設定了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制度。該項補償金僅限於用人單位單方向勞動者支付,任何情形下都不存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問題。經濟補償金在勞動合同解除中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除由勞動者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和由於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行使解除權的以外,用人單位均需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民辦高校將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經濟賠償金。

3.違約金制度不合理。 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進行了嚴格限制。《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專項培訓和競業限制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用人單位難以運用違約金制度保障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與此同時卻對約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未做限制。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看出,與其說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是違約金,不如說支付的是彌補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金”更為準確,這種制度設定不能起到保障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的目的。從民辦高校教師隊伍的建設來看,民辦高校培養教師,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培養的時間上也是很漫長的。鑑於民辦高校教師培養的特殊性,民辦高校付出比培養一般勞動者更大的成本,教師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由的同時卻承擔著非常有限的違約責任,對民辦高校不合理。

三、民辦高校實施勞動合同解除制度的對策

民辦高校實施勞動合同解除制度,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運用好專項培訓、競業限制制度,約定福利待遇條款等限制教師離職,有效“挽留”人才。加強勞動管理,完善規章制度,運用好規章制度等“內部規定”, 合法取得對試用期不合格、嚴重違規違紀、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等人員的單方解除權,取得解僱“害群之馬”的主動權。

(一)善用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

1.試用期單方解除權。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承擔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責任。因此,如何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成為了用人單位行使解除權的關鍵。錄用條件主要以招聘簡章、內部人事管理制度或者勞動合同內容的形式表現出來。錄用條件和其他勞動合同的條款的區別在於,它的設定完全由用人單位單方完成,因此,用人單位一定要將擬招聘員工的錄用條件規定好。民辦高校主要通過畢業引進、在職兼任和退休返聘等方式招聘教師,不同方式招聘的教師素質有別,不同專業對教師的要求亦不盡相同,因此在制定錄用條件的時應細化,制定考核辦法。

2.教師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時民辦高校的解除權。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在本單位實施的組織勞動和進行生產經營管理的制度。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勞動過程中的各種勞動行為和用工行為具有約束作用,在處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中也是重要的依據之一。因此,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對勞動合同解除制度的應用顯得尤為重要。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地址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地點及工種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崗位(工種)的,應考慮調整崗位的合理性,原則上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具體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3.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3.3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待遇。

第四條工資標準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製度規定執行。

4.1雙方確認,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人民幣元。

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後,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崗位(工種)的變化而改變。

4.2甲方於每月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的工資,並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將由甲方以銀行轉賬或乙方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支付。

4.3依照法律規定,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將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應繳稅款。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條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雙方應遵守的規範

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8.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2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3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5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乙方有本條款第六點和第七點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8.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8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第九條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七點、第八點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檔案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十二條甲方所制規章管理制度的效力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願意遵守。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權利主張。

第十四條通知與送達

14.1雙方明確以本協議所列之聯絡地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為送達地址,若一方上述地址、號碼、電子郵箱發生變動,應予3日內書面通知,在通知到達之前均以此前所列地址為準;

14.2雙方送達檔案可通過掛號信函、特快專遞、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信函、檔案或傳真發出之日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生效及其他

15.1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

15.2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約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15.3本合同自雙方簽訂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甲乙雙方確認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將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向乙方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已對本協議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

註冊地址 :

經營地址:

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1、固定工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鐘點工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合同期內,甲方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第六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5)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6)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7)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

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