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精選買賣合同彙編8篇

合同協議 閱讀(1.83W)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買賣合同彙編8篇

買賣合同 篇1

需 方(以下簡稱甲方):xx

供 方(以下簡稱乙方) :

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助,誠實首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購買油漆、瓷磚、地板磚

二、質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的產品 符合下列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提供全新的貨物,表面無劃痕,無碰撞痕跡,且權屬清楚,附產品合格證書及檢測報告,不得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2、貨物必須符合或優於國家規定的“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環境保護標準以及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其他質量要求,技術指標與出廠標準,做到外觀整潔,標識清楚。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3、乙方對其產品包修,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保修期滿後甲方享有終身成本價維修服務。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其經濟責任、另選供貨商。保修期為乙方所供瓷磚施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

三、交貨時間及總金額裝飾材料購銷合同1、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十日內

2、總金額:162532、5元(拾陸萬貳仟伍佰叄拾貳元伍角整)

1、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約定地點,承擔相應運輸、保管、裝卸的費用。乙方所供瓷磚包裝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執行,確保瓷磚不受損壞,並在貨物交付給甲方前承擔風險責任,甲方在交貨地點對數量、外觀檢查後驗收,對產品質量不符合或規格不符的,有違合同原則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並由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經濟費用和一切損失。

2、在鋪貼過程中,如需乙方配合,乙方提供各種條件及輔助人員的技術指導,在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下進行輔助安裝及其他工作。

四、付款及交貨方式

1、乙方貨物到場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按定貨價付95%貨款,安裝完成後付清尾款。該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10天內將貨物送至工地。按總承包合同付款比例和時間向乙方付款。

2、乙方應保證各規格瓷磚為同一色批號。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應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乙方責任 :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在24小時內負責包修、包退、包換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包修、包換、包退或該產品在包修、包退、包換一次後仍然出現質量問題,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同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的10%(比 例)的違約金。

2、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時間及地點交貨,如果乙方逾期交貨,應徵得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總貨款的10%(比例)計算,向甲方賠償逾期違約金,如因乙方原因貨物逾期天數超過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並承擔總貨款10%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部分,甲方如需要,應照數補齊,甲方按實際收到材料數量付款;甲方不需要的,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材料款。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執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由合同鑑定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由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解決。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伍份,乙方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且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

乙方:(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保障本合同的順利履行,在甲乙雙方已對本合同做了充分閱讀、瞭解並保證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所有條款的前提下,自願簽定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茲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簽訂背景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混凝土買賣合同的供方和需方,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混凝土 買賣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產品名稱

乙方願購買甲方生產(或經營)的

第四條、產品的品牌、規格、單價、貨物總數量及貨物總價款:

1、產品的品牌、規格、單價:

2、貨物總數量和貨物總價款: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貨物總數量為___________;貨物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產品價格變動

1、以上第四條是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價格,若由於市場供求引起價格變動,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書面同意後確定產品的價格;

2、如需對產品進行調價,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加蓋甲方業務章)通知乙方。

第六條、交貨方式

1、甲方送貨,同城運輸的,由甲方負責直送;

2、甲方代運,甲方選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及運輸工具,委託承運單位發貨,力求裝足容量貨噸位,以節約費用。

第七條、貨物驗收

乙方作為需方,有驗收貨物的責任,乙方在收到貨物後的_______小時內及時驗收貨物並通知甲方,逾期視為貨物驗收合格。

第八條、交貨責任及相關規定

1、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託運的,自甲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時起,視為甲方交貨;

2、由甲方經貨運公司送貨到乙方的,乙方在驗收貨物時應在送貨單及運輸單上簽字蓋章,視為驗收合格。如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與乙方無關,屬於甲方履行不符。

第九條、貨物風險轉移

貨物在交付給乙方後,一切風險及責任均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結算方式

1、甲方為乙方墊 個月貨款,第 個月結清第一個月的貨款,以此類推;

2、乙方轉帳時必按甲方合同所指定的公司賬戶及賬號轉賬,除甲方指定的賬戶賬號,

其它賬戶賬號,甲方一律視同未收到貨款。

第十一條、每月對帳制度及庫存管理

為確保往來帳目完整和清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建立每月對帳制度:

1、為方便雙方財務結算,甲方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對帳單寄送或傳真達乙方;

2、乙方承諾收到對帳單後三個工作日內對帳完畢,並在對帳單末頁上蓋章,原件寄回或傳真給甲方,乙方自行復印存檔;

3、甲方若由於工作需要或有業務人員調換等需要,乙方應配合做好對帳以及其它未清事宜的核對工作。核對時雙方當事人必須書面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認可的質量要求;

2、甲方提供的產品應保證不侵犯本合同外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

第十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及時驗收貨物;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貨物;

3、乙方有義務按合同的約定支付貨物價款;

4、乙方必須在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書面供貨計劃,並寫明供貨時間、地點、規格數量等,以便甲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混凝土按時供應。如有特殊要求,須再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5、混凝土供應過程中,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簽收發貨單。澆築臨近結束時,乙方應準確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一小時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禁止性條款

若沒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有責任拒絕甲方任何人員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支現金、借產品或借物品,除非甲方事後予以追認,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的續展

本合同合作期限屆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延長本買賣合同合作期限,也可另行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進行合同續簽的;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甲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貨物價款,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內仍未支付的。

第十八條、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合格的產品,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內仍未提供的。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約定應視為違約。

1、甲方單方終止合同(除第十七條約定外),除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合同約定貨物總價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單方終止合同(除第十八條約定外),除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合同約定貨物總價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貨物價款,應從應支付到期貨物價款次日起,每日追加應支付到期貨物總價款的千分之三。

第二十條、免責事由

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規調控、戰爭、自然災害等)應視為免責,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可能的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對方,協商解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合同爭議及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甲乙雙方協商由 方所在地 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且協商後的補充協議應作為附件附加在本合同後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住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3

原告訴稱:200x年11月23日,原、被告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原告向被告購買其開發 “悠雅軒”S11號商鋪一套,約定層高為首層3.6米、二層3米,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圖中僅標註有一條樑柱。房屋建成後,原告發現被告建造的房屋有以下嚴重影響使用的問題:

(1)一、二層中央均有一直徑為15釐米的粗大排水汙管;

(2)一層有兩條柱子長寬分別為38×54釐米、72×13釐米,高

2.94米;

(3)一層淨高僅為2.94-3.46米;

(4)二層有五根橫樑;

(5)二層有兩個沉沙井,規格分別為2.6×1.54×2.35米和2.45×1.85×2.32米;

(6)二層淨高只有1.93-2.84米。由於原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希望買到符合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及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商鋪,而被告實際提供的商鋪違背了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告對此有重大誤解。原告要求退房無果,故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撤銷雙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判令被告返還購房款258503元及利息(從20xx年11月23日起計至返還之日止),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辯稱:不同意解除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自願協商簽訂的,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被告交付的房屋規格均符合合同約定,是按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的施工圖紙施工建設的,也符合國家相關規範,不存在影響房屋使用的問題。原告要求撤銷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適度把握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重大誤解”的適用範圍

商品房預售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之間買賣尚未建成的房屋(以下簡稱期房)的交易行為。商品房預售區別於現房銷售的最大特徵,是交易發生時作為標的物的商品房尚未建成,買受人只能藉助出賣人提供的資料、通過想象來認知所購房屋的情況。因此,房屋建成後的實際狀況與買受人的想象存在差異是難免的。正因為如此,與同等條件下現房銷售相比,預售期房不但價格偏低,而且為了維護交易的穩定性,對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有特殊要求:一方面要求出賣人在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時,應保證買受人的想象與將來房屋的真實狀況之間的差異在合理範圍之內;另一方面也要求買受人對差異風險有合理的預見。所謂“合理”,是以通常情況下常人的理解能力、承受能力為判斷標準的。是否超過“合理”範圍影響到買賣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判斷是否構成“重大誤解”的標準。

本案原告作為消費者,在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對其所購房屋的具體情況只能通過被告的口頭和書面描述中得到認知。但被告卻未將房屋的詳細結構情況通過實物(如樣板房)或書面及口頭方式告知原告、以便原告能正確認知房屋的基本結構。而從房屋建成後法院現場勘驗的情況看,雖然仍然該商鋪仍然能夠使用,但確實存在空間狹小、結構低矮、有明顯的壓抑感的問題,尤其以第二層的情況更為嚴重。這是通常情況下常人根據被告提供的資訊(包括合同中對戶型和層高的文字描述、平面圖的標註等等)所無法想象的,也必將對房屋的使用人造成不便及不適,顯然不符合原告購房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原告主張其在購買房屋時對房屋空間結構存在重大誤解,應予支援。

在本案判決生效後,同一小區的另外兩戶業主曾經以同樣的理由提起訴訟,但法院經現場勘驗後,發現這兩戶房屋雖然也存在樑柱、排汙管佔用一定空間的事實,但情況遠不如本案中的嚴重,不會給使用者帶來明顯的不適感。也就是說,常人對房屋的想象與實際情況的差異尚未超過合理範圍,因此,在後兩案中,原告的訴訟請求並未得到支援。三個案件的不同判決,體現了對“重大誤解”的尺度的把握。

買賣合同 篇4

買方(即使用方): (以下稱甲方)

賣方(即製造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購裝置一套,特立和他 如下:

一、 裝置名稱

二、技術說明(見附件)

三、裝置製造、安裝、除錯:

(1)本裝置從乙方收到甲方所付定金之日起120天內,乙方必須準時將本裝置製造安裝好。裝置除錯為30個工作日即本裝置甲方付出定金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保證在150天內將本裝置交付甲方使用。

(2)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本裝置按裝除錯的,工期順延。

(3)自本裝置安裝完成之日起15天內,因買方原因不能配合賣方試車,視同試車完成,買方須按合同付款。

四、包裝及運輸:本裝置包裝及運輸由甲方負責。

五、裝置使用培訓及保修:

(1)裝置在安裝好好後進入裝置除錯階段,乙方負責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培訓期為十五天。(在此期間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食宿)

(2)裝置正式通過甲方簽字收之日起本裝置由乙方負責免費保修壹年。

(3)在保修期內,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零件費及差旅費。

六、裝置單價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裝置的稅後總價為人民幣300萬元正,付款方式按以下執行:

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0%即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圓整(1500000元)作為裝置定金,裝置製造過程中(合同簽訂40天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7%,即人民幣伍拾萬圓整(500000元),即仍做為進度款。裝置製造完成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叄拾萬圓整(300000元),款到發貨。裝置安裝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陸拾萬(600000)。裝置除錯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即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元),自本裝置收之日起120天后的第一週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違約處罰

(1)乙方承攬設計、生產本合同裝置整機,要認真負責嚴謹科學地加工製造本裝置,並保質、保量、準時將本裝置交付甲方使用,若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逾期交付部份貨物價值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按期付款給乙方,即等於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討甲方欠款總額月息百分之二,且工期順延。

八、在合同簽訂後,如甲方提出修改該裝置,需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商討,經甲乙雙方同意,且甲乙對該修改專案向乙方作相應的經濟補償後進行,同時工期順延。

九、本報價未含消防,勞動單位安檢費用及現場電源穩壓系統之估價。

十、本報價未含水、電源、壓縮空氣、燃氣等管路及儲存裝置。

十一、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平等友好的協商方式予以解決,若協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裁決。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 篇5

xxx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xxx公司(以下稱為出賣方)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並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檔案。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資料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裝置(結構或效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裝置所作的最後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願意出售,買受方願意購買下列裝置:

裝置技術要求

裝置效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效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的標準,並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資料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於年月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日內審議和批准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牴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價格

第4條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後,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簽約後支付總價的定金;

4.2買受方處交付裝置並安裝除錯後,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4.3驗收保留款為總價的貨款,在裝置除錯合格後第月內支付

第5條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年月日前完成裝置的安裝和除錯工作;並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裝置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註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現場驗收應在年月日起進行。

第6條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效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效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裝置,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效能、備件的更換效能。

第7條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裝置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裝置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裝置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

買方: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 號雜物房出售給乙方,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房權證字第______號,產權證面積為_ 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約定上述雜物房的成交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房款由乙方在辦理完相關手續當日通過現金支付方式支付給甲方。

三、該房屋在移交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負責在移交前結清,甲方還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甲方應保證該雜物房權屬清楚,無產權糾紛,符合買賣條件。該雜物房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與債權債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五、若開發商向乙方收回或封存該雜物房,由甲方將房款全額退還給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同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來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原雜物房購房合同或能體現雜物房的原始憑據(原件)。

二、身份證、戶口本核原件留影印件。

甲方: 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現住址: 現住址: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賣方:

買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行動電話機名稱:

┌───┬─────┬─────┬─────┬─────┬───┬───┬───┬────┐

│ │ 名稱 │品牌及型號│出廠機身串│進網標誌擾│ 產地 │ 數量 │ 單價 │三包期限│

│ │ │ │號附件序號│ 碼號 │ │ │ │ │

├───┼─────┼─────┼─────┼─────┼───┼───┼───┼────┤

│ 主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隨機配│ │ │ │ │ │ │ │ │

│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金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 │

└────────────────────────────────────────────┘

第二條 交貨地點:簽約地點/交貨時間:即時/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現金/支票/付款時間:即時/貨到付款

第四條 驗收:

(一)賣方向買方說明商品,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誌、隨機配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件和產品和質量狀況,經買方確認,當面向買方交驗商品,

(二)對於行動電話機的數量顏色型號(含隨機配件)、外觀有異的,買方有交貨時當場提出。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三包規定:

(一) 質量標準:

(二) 三包規定:

1、主機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在___日內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日內,主機出現效能故障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買方要求換貨時,賣方負責為買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時,買方可選擇換貨或退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出現效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憑修理記錄,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調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賣方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4、三包有效期內,配件出現效能故障,經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退貨,並按當時的配件單獨銷售價格一次性退款。

5、對於其他質量問題涉及三包的,按照《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以上關於時間的雙方約定,不得低於國家法定時間的規定。

第六條 在三包範圍外,下列情況可以實行合理收費修理:

(一) 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 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三) 未按指定維修單位維修、拆動造成損壞的;

(四) 擅自塗改或無有效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五) 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合同總價的___%的違約金;

(二) _________ 。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買、賣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電話: 電話:

住所: 住所: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漢市通訊管理局

監製

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 買受人: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出賣人向買受人供應商品的質量按使用者產品驗收標準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量保證期為一年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提供工裝一套。

第六條 合同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七條 標的物抽有權自貨物交接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輸費用雙方商量。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當場驗收,對於出賣人供應的商品,買受人在驗收時採用質量標準做為檢驗標準。

第十一條 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現金方式)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任意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收到預付款後一個月交貨,出賣人延遲交貨超過10天,買受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蓋章 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