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揚州市江都區長江管理處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揚州市盛禹水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明確各自在施工中的合法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根據工程具體情況,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雙方針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協商自願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通江閘河道清淤工程
2、 工程地點: 江都區長江管理處通江閘以南與長江連線的內河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況:本工程位於江都區嘶馬鎮通江閘以南與長江連線,該河道部分河段落因長期未清理,河淤泥大量堆積已經影響航道內船隻通航。需要將該段河道的堆積淤泥清理,確保船隻正常通航。 二、 工程內容
清理該河道內影響航道內船隻通航的淤泥,工程量約6000立方米。
三、 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本工程專案為一次包乾價,超支不補。
四、 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 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
六、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100% 。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3、 乙方應慎重、嚴格按照國家關於施工建設安全的法律規定及行業規定進行安全施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結清後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揚州市江都區長江管理處 (蓋公章) 揚州市盛禹水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蓋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