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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委託代理合同(精華)

合同協議 閱讀(1.02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律師委託代理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精華)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許可權範圍: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及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家庭)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為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預計為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合同為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xxxx年xx月xx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南京市__區__法律服務所

為了有效地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下列條款,雙方應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同志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到參加案(調解、仲裁、訴訟)活動,但不受甲方意志的'約束。

二、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受理後若發現甲方偽造事實、有弄虛作假行為,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三、本案為協商收費,按案件終結後甲方實際收到或得到補償數額的20%交納給乙方作為案件代理費。乙方必須按時參加(調解、訴訟、仲裁)活動,依法陳述案情,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任何一方若變更合同,需經雙方同意。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同需按相關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代理費。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終結(指裁決、判決、調解及案外和解和撤銷訴訟)

甲方(簽名或蓋章)乙方(蓋章)

南京市__區__法律服務所

年月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4

委託人: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受託人: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 之間的 糾紛,現委託乙方為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由雙方遵照履行。

一、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代理許可權為一般代理,具體許可權以授權委託書為準。甲方委派 參加訴訟,代理許可權為特別代理。

2.乙方及 律師宣告,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衝突的事項和業務關係。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及 律師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4.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一年,委託事項為:【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為甲方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4.如甲方認為乙方能力無法完成代理事項,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達到乙方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不再支付剩餘代理費。但甲方應補償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以律師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下的法律服務,並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迅速的辦理甲方委託範圍內的事務。

2.乙方保證對其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瞭解到和獲得的甲方未公開的資料或者情況承擔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公佈的除外。

3.乙方對甲方業務應單獨建立檔案。應當保管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原件應交甲方儲存,乙方保留影印件,如需使用原件,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後及時歸還。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體服務內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準備情況、主要法律點分析、對方可能出現的抗辯、處理思路,案件處理目標、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項等。

2.代為起草和準備訴訟檔案,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委託書、民事起訴狀、書面代理意見、答辯意見、證據目錄及說明、相關申請書等。

3.審閱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材料,就本案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4.代為出庭參加庭審,並就本案程式和實體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

5.依甲方授權代為參加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

6.代為簽署、送交、接受及轉送各種法律文書。具體許可權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7.根據代理工作的程序,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詞以及案件總結等書面材料。其中,首次開庭前向甲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並在開庭後三日內補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見。收到判決書、調解書或執行完結後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案件總結,內容包括案件處理程序法律分析、管理建議。

五、代理方式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約定本合同涉及案件採取 普通/風險 代理方式,具體如下:

1.關於前期辦案費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①本合同簽訂後至本案終審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為乙方前期辦案費用。

2.案件處理過程中付費辦法:

①經乙方努力,一審判決或仲裁裁決達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②經乙方努力,二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③經乙方努力,再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④經乙方努力,從被告處取得執行款的,則甲方應於收到執行款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3.其他情況:

如甲方與被告方在訴訟/仲裁期間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甲方應於收到調解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4.乙方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代理事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訴訟費、仲裁費、查詢費、保全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調查及外埠差旅費、住宿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其他有關(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辦公地區內發生的住宿、交通、通訊、通訊、影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並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隱瞞與訴訟相對方的關聯關係;

③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④丟失重要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原件;

⑤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託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未按時參加開庭;

⑦由於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①乙方未按時領取法律文書;

②未按時提交給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各類法律檔案;

③在沒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未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案相關的會議。

七、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以郵寄送達的,掛號信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員會對本合同爭議享有管轄權。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書面方式作出或者經雙方書面確認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有兩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

乙方的委託代理許可權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檔案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委託人: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簡稱乙方)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絡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xx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代表人: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託律師: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7

(甲方)因 一案,現委託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8

甲方:___

性別:男,身份證號:___

住所地:___

電話:___

乙方:___律師事務所,住所地:___。

甲方因叔父___工傷死亡一案(事),現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解決,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律師為甲方前述案(事)件的非訴訟代理人。

二、對方當事人:__市__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並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材料。

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其按普通代理標準支付基本代理費人民幣10000元。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若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其應賠償乙方含預期利益在內的一切經濟損失;若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則不得向甲方收取代理費。

五、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代收賠償款項。

乙方律師的代理義務自甲方足額支付了本合同第六條和第九條約定的費用並向乙方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時開始,至全部代理費額度均可依本合同第七條確定時結束。

六、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手續費1000元,此費用除辦案律師存在重大過錯外不予退還。

七、代理費支付辦法:以600000元額做為基數,按該基數的百分之20%為標準確定甲方應付代理費的額度,甲方應當在代理費額度可以確定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存在逾期支付行為,按逾期支付部分的日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直至付清止。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所接受對方當事人的錢款及財物均視為乙方的工作成果,並按值計入前款的代理費基數。

當代理費可以按筆單獨確定時,甲方應單獨支付,方法及違約責任適用前兩款的約定。

八、因本合同屬風險代理,案(事)件的結果直接決定乙方可得的代理費,故甲方做出撤回或部份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免除或部份免除對方當事人責任、或同對方當事人達成有關解決本案方面的任何協議,或者為其他有可能導致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代理費基數減少的行為,必須徵得乙方律師的書面同意,否則該減少部份仍計入計算代理費的基數。

九、若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直接導致本合同的委託目的沒有實現(如丟失關鍵證據直接導致案件敗訴),其應賠償乙方含預期利益在內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人民幣500元作為辦案的交通、差旅、文印等費用。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和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採用如下方式解決: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本合同自簽字(蓋章)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代理律師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20__年4月22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9

委託人李雨菲(以下簡稱甲方)因某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託名揚律師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婁彥瓊律師為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代理許可權為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為起訴;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或調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上訴;

6、代為申請執行;

7、代為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

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1000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於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並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託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另行支付或與委託人協商由乙方包乾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於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籤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揚律師所代理人:婁彥瓊

簽訂時間:20xx年9月6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基於雙方前期合作案件較為順利,依據雙方已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製定《風險代理合同》,對基本代理費以外的減損部分及主張代位追償權追回理賠款等各種事項進行約定,具體條款約定如下,雙方遵守。

一、風險代理的適用範圍:

(一)訴訟中案件:由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甲方應於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三日內將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以達到為甲方減損的目的,減損金額由法院出具生效判決(調解書)上所記載的原告訴請金額(如被保險人或車主有墊付的,墊付金額計算在內)與生效判決(調解書)間的差額確定。若訴請金額超過投保限額的.,以投保限額為依據計算減損額。

(二)訴訟終結案件:

1、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甲方需要履行給付義務,但甲方認為判決有誤需要進行申請再審的;

2、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並已實際支付,但甲方懷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詐、犯罪情況的;

3、轉追償案件(代位追償)。

二、律師代理服務費。

(一)訴訟中案件,經過乙方代理減損的,甲方按減損金額的

20%另行支付代理費。該代理費與基礎代理費(RMB元)同時支付到乙方賬戶內。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書十個工作日內。如減損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貳仟元整(RMB元),含元。則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費。

(二)已經生效的案件。

1、甲方對於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應將與該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交付乙方,並於材料移交同時支付風險代理案件基礎代理費人民幣捌佰元整(RMB元),市內五區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費、伙食費、補助費以《律師代理合同》為標準。

2、甲方對於委託乙方風險代理代位追償等案件,追回理賠款或讓甲方免於支付理賠款,則甲方按免於支付或實際取得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3、甲方應於確定免於支付或實際追回理賠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鑑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作為原代理合同的補充,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份合同發生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五、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訴至合同簽訂地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日乙方:

年月月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1

地址: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甲 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 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 銀行

開戶行:中國 銀行 支行

賬號:

名稱: 律師事務所

聯絡電話: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2

委託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託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絡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

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並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託律師: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 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杜福祥經濟詐騙、甲方與黃偉借貸糾紛兩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在甲方與 兩案的一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

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律師完成代理訴訟活動。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並按乙方律師要求的期限,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材料及證據線索,並保證上述證據材料的真實、完整。

四、訴訟中所需要向法院交付的費用及與案件相關的各種鑑定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本案實行風險代理。經協商,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的為:

1、甲方先支付給乙方律師人民幣五千元作為乙方承辦律師的'前期辦案費用,該款項屬乙方承辦人為甲方代理所需之基本的檔案列印、交通、住宿、餐飲、通訊費、訴訟費及與代理活動相關的其他支出(在扣除該費用後,剩餘款項計入代理費,即使敗訴也不予退還)。該費用也包括甲方對乙方律師前期代理活動所付出勞動而實施的補償。

2、代理費兩萬元實行勝訴(即為乙方通過和解、訴訟追回款項十五萬元)為標準的風險代理收費制,如果不能達到十五萬元,甲方按所該兩案(通過和解、法院執行)追回款項的15%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3、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約定的代理費由乙方在收到該兩案(通過和解、法院執行)所追回的款項中予以扣除。如案件敗訴,則甲方不必支付任何代理費給乙方。

六、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承辦律師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