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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委託代理合同【熱】

合同協議 閱讀(9.03K)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律師委託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熱】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與廣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廣州市新錦龍塑料助劑有限公司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託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張錫深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代理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範執行。委託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託人須知》。《委託人須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並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並有權終止代理。

三、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本案實行全風險收費方式:二審維持原判決,甲方不須支付律師費用,二審變更判決:甲方不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壹萬兩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鑑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託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託關係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著手辦理代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許可權由甲方出具《授權》,《授權委託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託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叄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南京市__區__法律服務所

為了有效地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下列條款,雙方應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同志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到參加案(調解、仲裁、訴訟)活動,但不受甲方意志的約束。

二、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受理後若發現甲方偽造事實、有弄虛作假行為,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三、本案為協商收費,按案件終結後甲方實際收到或得到補償數額的20%交納給乙方作為案件代理費。乙方必須按時參加(調解、訴訟、仲裁)活動,依法陳述案情,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任何一方若變更合同,需經雙方同意。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同需按相關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代理費。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終結(指裁決、判決、調解及案外和解和撤銷訴訟)

甲方(簽名或蓋章)乙方(蓋章)

南京市__區__法律服務所

年月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與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 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鳳儀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向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律師函發出時 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無 。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_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4

地址: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甲 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 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 銀行

開戶行:中國 銀行 支行

賬號:

名稱: 律師事務所

聯絡電話: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5

委託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託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XX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絡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XX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

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

受託律師:

聯絡電話:

傳真:

電郵:

年月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6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積極主動收集有關證據,保守甲方有關祕密,妥善保管有關案卷材料,並按時出庭。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乙方應予全額賠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預收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手續費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履行合同,手續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六、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________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叔父工傷死亡一案(事),現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解決,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前述案(事)件的非訴訟代理人。

二、對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市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並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材料。

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其按普通代理標準支付基本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若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其應賠償乙方含預期利益在內的一切經濟損失;若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則不得向甲方收取代理費。

五、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代收賠償款項。

乙方律師的代理義務自甲方足額支付了本合同第六條和第九條約定的費用並向乙方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時開始,至全部代理費額度均可依本合同第七條確定時結束。

六、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手續費________________元,此費用除辦案律師存在重大過錯外不予退還。

七、代理費支付辦法:以________________元額做為基數,按該基數的百分之20%為標準確定甲方應付代理費的額度,甲方應當在代理費額度可以確定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存在逾期支付行為,按逾期支付部分的日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直至付清止。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所接受對方當事人的錢款及財物均視為乙方的工作成果,並按值計入前款的代理費基數。

當代理費可以按筆單獨確定時,甲方應單獨支付,方法及違約責任適用前兩款的約定。

八、因本合同屬風險代理,案(事)件的結果直接決定乙方可得的代理費,故甲方做出撤回或部份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免除或部份免除對方當事人責任、或同對方當事人達成有關解決本案方面的任何協議,或者為其他有可能導致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代理費基數減少的行為,必須徵得乙方律師的書面同意,否則該減少部份仍計入計算代理費的'基數。

九、若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直接導致本合同的委託目的沒有實現(如丟失關鍵證據直接導致案件敗訴),其應賠償乙方含預期利益在內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人民幣________元作為辦案的交通、差旅、文印等費用。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和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採用如下方式解決: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本合同自簽字(蓋章)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代理律師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8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

乙方的委託代理許可權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檔案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9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在上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 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按照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盡職盡責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受託事項,積極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甲方隱瞞事實或證據,或偽造證據,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甲方委託乙方後,就同一事項另行委託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後,案件在法院判決前,案件雙方和解或一方

當事人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辦案費用

經雙方協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 元人民幣。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調查費以及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費用屬辦案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終止。 2、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之日,是指有關機關作出判決、調解、裁定、裁決之日,或當事人庭外和解、撤訴之日。

第十一條 送達

為聯絡和送達開庭傳票、判決書、調解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方便,甲方確認的甲方聯絡電話為: ;郵寄送達地址為:

乙方向甲方電話通知相關法律文書內容,即視為乙方有效送達。如無法電話聯絡,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達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甲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為合法有效之送達,甲方因地址變更導致無法收取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絡電話: 承辦律師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______為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二)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______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4、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_________元

2)辦案費:_________元

3)備註: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5、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6、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7、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8、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9、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11、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1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XX。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XX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XX%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2

甲方(委託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託方):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欲就其申請進入;

2.甲方需要委託專業的涉外代理機構代為向指定的國家申請專利;

3.乙方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擁有專業的專利代理人,有豐富的專利代理經驗,可提供專業的專利申請代理服務。

甲方經充分了解後,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專利申請之委託代理達成如下合同:

第1條委託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其進入歐洲、美國的專利申請及批准過程中的全部事宜。

1.2乙方指派下列人員負責上述專利申請的安排翻譯、國外聯絡以及國外審查中等代理工作;

承辦人員:。

電話:。

郵寄地址:。

電子郵箱:。

1.3甲方授權乙方處理本合同所涉申請案的上述事宜,但發生阻礙甲方申請專利的事項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書面處理意見開展下一步工作。

1.4甲方指派下列聯絡人配合乙方辦理應由甲方負責的有關資料的蓋章及提交等事宜。乙方需要送達甲方的相關材料,應通過下列聯絡方式向甲方傳送。

聯絡人:。

電話:。

郵寄地址:。

電子郵箱:。

第2條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專利申請初稿交甲方核查,並有權及時瞭解上述專利申請的程序及相關情況;

(2)在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2.2甲方義務

(1)甲方應明確申請的國家,及時提供各種證明檔案,辦理必要的委託手續;

(2)甲方應指定專人與乙方聯絡,並及時交接有關檔案,如有人員或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3)專利申請過程中,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有關專利申請書面通知後,應在該書面通知所述期限內,及時給乙方進一步作業的書面指示;

(4)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支付相應的翻譯費、國外預付款、國內基本作業費用;

(5)若1.4中所述聯絡人、許可權及聯絡方式變更,甲方需另行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之日起,乙方與新聯絡人聯絡所有專利事宜;

若沒有提供書面通知,乙方視為原聯絡人、許可權及聯絡方式沒有變更,因此而導致相應的專利事務過失等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3條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相關費用;

(2)在甲方違約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3.2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內容,為甲方提供專利代理服務;

(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員變更的,應取得甲方同意,並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代理人應在收到甲方作業指示之日起3周內完成翻譯稿,返給甲方審閱;

(4)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確認一週內,向美國及歐洲提交專利檔案,並明確指示函;

(5)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告專利申請過程中事務的處理意見,並及時徵求甲方意見;

(6)乙方在完成代理遞件後,應將申請檔案副本轉交甲方;並於得到國外的各種彙報信及賬單等檔案之後,立即將上述檔案轉交甲方;

(7)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後,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提出具體答辯和申請檔案修改意見;

(8)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指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費用情況彙報甲方;

(9)乙方應嚴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一切商業祕密,上述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欲申請專利相關的技術資訊及與甲方經營相關的商業資訊。

第4條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付乙方預付款為:RMB元,該預付款的構成如下:

(1)歐洲申請:RMB元,包括:國內基本代理費RMB元、歐洲律師費及官費等US$元(預付款,摺合RMB元,美元賣出價為),從遞交申請到有審查結果;

(2)美國申請:RMB元,包括:國內基本代理費RMB元、美國律師費及官費等US$元預付款,摺合RMB,美元賣出價為),從遞交申請到有審查結果;

(3)翻譯、校對工作由乙方完成,費用為RMB元:

(4)乙方給甲方依據上述費用開具正規發票。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預付款支付給乙方;

4.2以下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的數額憑正式報銷憑證從甲方所支付的預付款中支出:

(1)遞交階段之後乙方所產生的實質代理費用,如答覆國外專利局的補正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等,由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扣除;

(2)辦理境外匯款的手續費及傳真、郵寄等必要的基本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支付;

4.3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包含4.1款及4.2款所述全部費用,乙方應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結算,剩餘部分應在本合同終止時返還甲方。

4.4當預付款不足以支付已經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的費用時,乙方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方經審查認為合理的,應保證在乙方書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將費用匯到指定的賬戶。

4.5預付款中費用不包括超項費、超頁費、各國授權前維持費、分案申請、答覆駁回、請求複審、美國提RCE、延期、各種專案變更、公證及認證等特殊程式的官方費用及國內外代理費。國外發生官費及律師費用,乙方依照實際發生費用向甲方請款;國內代理費相關費用標準(若涉及)見特殊程式代理費報價表(附件1)。

第5條合同終止

5.1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導致申請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國內基本代理費不予退還。乙方收取的預付款中國外費用部分已支付的,不予退還,尚未對外支付的,乙方應在合同終止7日內退還甲方。乙方應於合同終止的.同時通知國外律師停止作業,因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合同終止日之後仍發生費用的,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5.2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義務,本合同終止。

第6條法律責任

6.1甲方應按照乙方代理專利申請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證明檔案、辦理委託手續,否則造成申請受阻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6.2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員、通訊地址變更、未及時給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檔案轉寄受阻或延誤期限,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6.3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甲方的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為撤回的,如可彌補,乙方應義務彌補,彌補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如不可彌補,乙方應在7日內退回該申請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和預付費,並按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6.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條第3.2(9)款約定的,應按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6.5乙方委託的歐洲及美國律師應具備在本國專利申請業務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且熟悉本國專利申請流程,能夠正確處理在專利申請各階段遇到的特殊情況。如乙方違背該原則委託律師的原因造成甲方無法申請到專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項的30%支付違約金。

第7條其他

7.1本合同專利申請,授權後案件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期限管理的,雙方另行簽署委託合同。

7.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如在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7.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7.4本合同自雙方簽章日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3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定義:風險代理,是指受理案件後律師事務所暫不以現有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律師服務費的收取以附加的條件是否實現為收費依據,風險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同承擔的案件代理方式。

一、委託標的:甲方與就民間借貸糾紛(訴訟金額約10萬元)一案,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師: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丁烈鵬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訴訟的代理人。

三、代理許可權: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後,乙方有權代為主張、變更、放棄或承認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及和解,撤訴,提起反訴或上訴;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申請執行,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中止、終結,代為收領執行款物。

以上之委託許可權性質經雙方認可屬不可撤銷之委託。

四、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協議簽署時業已掌握的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材料影印件,並保證與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

2、出現調解、和解情況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和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3、甲方決定撤訴或轉讓債權時,按照律師收費標準繳納律師費不再執行風險代理收費;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

五、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起草本案必須的法律文書並在甲方認可後呈送相關部門。乙方應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3、乙方律師按照本合同約定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本案而墊付的費用。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4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許可權範圍: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及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家庭)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為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預計為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合同為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xxxx年xx月xx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5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後不得另行委託其他人代理此糾紛。

二、代理許可權: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以下第(2)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止。

四、聯絡人:

甲方指定 為其聯絡人,授權其負責與乙方聯絡,提供案件所需的證據材料,轉達雙方的意見與要求。甲方更換聯絡人須及時通知乙方,聯絡人戶籍地址即為甲方有關檔案的送達地址,乙方一經郵寄即視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勤勉履行代理義務。

(2)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七、變更承辦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儘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費:

根據《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約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

(2)以計時方式計取律師代理費,計費標準為每小時_____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費。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緩收律師費 元( 元整),該費用在甲方與爭議方解決爭議當日一次性支付,無論甲方通過與爭議方調解、和解、判決、裁決、裁定、強制執行、撤訴、爭議方主動支付等任何方式解決爭議,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該律師費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費的支付方式:

甲方須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全部代理費。

十、其它費用:

(1)因案件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交通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訴訟費、執行費、各種申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異地辦案所需差旅費、通訊費等由甲方預付,按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十一、代理費的.特殊處理: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決定不起訴或撤訴、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或撤訴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二)其他甲方已解決爭議獲得爭議方支付款項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約付費: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甲方未於約定時間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或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且有權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師費。

(2)本合同生效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尚未收取代理費的,甲方應足額支付;

(3)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三、特別約定:

(1)對於甲方委託事項,若因甲方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提供偽證或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委託事項所需證據材料,乙方只留存影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證據材料,由甲方或其聯絡人親自向其提供。

(3)甲方堅持不正當甚至違法的要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時反訴、上訴、申訴、執行、財產保全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和損失,與乙方無關;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通過調解方式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