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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託代理合同(12篇)

合同協議 閱讀(2.57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事委託代理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12篇)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經吉林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採用方式代理本案,並指派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範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鑑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鑑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於乙方工作範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並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檔案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洩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

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乙方律師的委託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許可權

乙方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並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於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字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式中甲方繼續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XXXX律師事務所賬戶

戶名:XXXX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賬號: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2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於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餘代理費於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乙方:受託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410011郵編:100102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注:

銀行賬號:

戶名:石錦雙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二、委託代理許可權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以下第______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3)餘下的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_元,待案件審結後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頭名稱: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八、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訴訟至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十一、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4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

一案(非訴訟一事),委託白銀長征律師事務所派員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的第審代理人(或完成約定的非訴訟事務)。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是:(在以下的選項前打“√”)

1、一般代理(辯論、舉證、質證)。

2、特別代理(代為訴訟、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上訴,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等)。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其它費用元(包括差旅費、材料費)。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5

委託人(下稱甲方):xxx

受託人(下稱乙方):xxx

甲方因與xxx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xxx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xxx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xxx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xxx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xxx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xxx元,其餘代理費於xxx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xxx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xxx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xxx元,如xxx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xxx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xx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xxx%支付違約金。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根據《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糾紛一案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特別代理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負責法院的協調與溝通工作。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五條 律師代理方式及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代理方式為風險代理,代理費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或資產數額%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2. 甲方將超出本金萬元的全部利息或延遲履行金%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3. 甲方應當委託乙方代收執行回款,並授權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義務。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出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律師已經為執行等作好準備,而甲方撤回申請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資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7

委託人(下稱甲方)因與_糾紛一案,委託廣西XX律師事務所(下稱乙方)的_律師為本案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作為甲方上述案件階段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其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在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代理,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律師服務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六、根據律師收費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元,在訂立合同時付清。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八、本合同有限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銷訴訟及終止執行等)

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廣西XX律師事務所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8

委託方(甲方):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本協議約定事項的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並履行:

一、代理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定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糾紛案件________階段代理人。

2、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二、代理許可權

1、一般代理;

2、特別代理: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三、律師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一次性或分________次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元。

2、律師因從事該法律事務而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元,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款規定而產生的不利後果;

2、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辦案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特別約定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下解除合同,已收代理費和辦案費用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擅自變更代理許可權或單方終止代理協議;

(3)乙方已全部辦理完甲方委託事項的。

2、簽訂本合同之後,甲方與爭議方和解、調解或爭議方主動完成義務,視為乙方完成代理義務,已收代理費和辦案費不予退還。

七、爭議解決

如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委託事項或代理階段完成之日止。

2、乙方確認收到甲方付款後,開始服務。

3、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代理律師各一份。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________受託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xx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xx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委託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

受託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受託律師: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xx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12

  委 託 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 話: 住 址: 受 託 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與 民事糾紛一案,委託乙方提供律師代理服務,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上述糾紛的一審訴訟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根據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下列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具體許可權詳見訴訟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必須如實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果之責任;

2、及時交納訴訟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費用,因甲方延誤交納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解答法律諮詢,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按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範圍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內容(以括號中畫“√”選中為準):

1、案件開庭之前的調查取證; 【 】

2、參加法庭審理; 【 】

3、參加法庭審理之外的調解; 【 】

4、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5、代為起草上訴狀; 【 】

第六條 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20____]258號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以保證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進行: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元;

2、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 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製作完畢後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可以從中扣除;

3、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製作完畢後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不予從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因律師過錯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律師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因甲方過錯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範圍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根據承辦該法律事務的實際支出進行相應扣減,餘額部分退還甲方。

第八條 乙方律師到本市(____市區)以外地區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實際支出由 甲方承擔。

乙方律師應向甲方提供費用概算,經甲方簽字確認後由甲方預先支付。乙方應提供差旅費用清單及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返還預付的差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庭內調解、案 外和解、撤訴)之日止。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協商再行約定,並可訂立補充合同。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簽章)

委託代理人: 代理律師:

簽約時間:年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