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必備】代理合同集合6篇

合同協議 閱讀(3.15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代理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備】代理合同集合6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為處理與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合同債務糾紛事宜,委託乙方進行相關工作。現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包括:通過發律師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與債務人談判和解、申請並參加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代理法院民事一審階段訴訟、代理法院二審階段訴訟、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和解、代理執行調解、代為簽收相關款項等程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應款項的事項。

三、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代理,詳見雙方簽署的委託書。

四、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應遵守律師道德規範和執業標準,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併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五、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辦律師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經明確乙方全權代理且不須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辦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應於事前或事後徵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或者是律師助理處理檔案送達、調查、檔案製作、檔案影印、相關法律調研等程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徵得甲方同意,也無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裡的緊急情況,是指因為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訊中斷客觀原因等導致乙方無法處理相關業務,而不處理該相關業務會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最後結果的情形。

緊急情況消除的,乙方根據具體情況,既可以指定原來的承辦律師恢復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辦律師繼續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其他律師為新承辦律師。乙方應及時將新承辦律師聯絡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承辦案件,不影響約定的律師費。

十二、為維護甲方利益,在徵得甲方同意以後,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可以將案件轉委託為他人辦理。

除甲方同意以外,轉委託不得加重甲方的負擔。

十三、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律師將案件轉委託為他人辦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裡的緊急情況,同第九條約定含義一致。緊急情況解除的,乙方應該及時解除轉委託,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後繼續轉委託。

十四、因緊急情況轉委託則由甲方承擔費用。

甲方承擔費用過於不合理的,則乙方也可以承擔部分費用,但是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不得超過總轉委託費用的30%,也不得高於乙方最後律師費的總額。

十五、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對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線索而導致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如果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在本案件代理期內變更聯絡方式,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時辦理或者是轉交款項的的,乙方不能擔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則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如果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導致案件敗訴的,則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確提醒:乙方不能保證談判後債務人付款、到法院起訴可能敗訴、即使勝訴也可能執行階段不能令甲方滿意。

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意見,均不代表承辦律師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勝訴的保證。

十八、乙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按照案的實際情況建議甲方採取適當的措施,建議甲方及時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證債權的實現。

如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甲方拒絕採用起訴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權利的實現,則視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須得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甲方未及時繳納訴訟費等有關費用為拒絕採用合理的方式實現權利的表現之一。

十九、非歸於甲方或者乙方主觀原因導致債權無法最後實現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喪失債權,乙方喪失律師費。

非歸於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觀原因導致的債權無法最後實現,包括但是不限於:債務人無支付能力、債務人破產且無剩餘財產、法院的判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無法找到債務人、債務人被登出、債務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觀原因導致上述結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二十、經向甲方介紹XX市有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後,甲方選擇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按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比例、繳費時間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條約定辦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簽約當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幣叄仟元整,作為乙方承辦律師來往的交通、差旅費用包乾。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債務人的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30%給乙方作為律師服務費。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的,則每日按照未付律師費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在扣除30%作為律師費以後,將剩餘款項及時轉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及時轉交的,則每日按照未付款項的0.5%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可根據客觀需要,可以直接將全部款項轉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項的規定支付律師費。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乙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乙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四、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門、行政機關和其他專業機構收取的訴訟費(包括但是不限於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證金、執行費)、申請費、查詢費、資料影印費、材料列印費、鑑定費、公證費等辦案費用,由甲方負擔。

若乙方墊付的,由乙方憑票據向甲方據實結算。甲方拒絕結算的,自拒絕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結算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結算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的,可以按照前項的規定扣除相應費用後再將剩餘款項轉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項規定的.費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過程中,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解決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師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作和勞動,都不再增加或者是減少收費。

二十六、因客觀或者主觀原因導致以非貨幣財物抵債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甲方取得財物所有權之日。

上述財物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財物變現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返還;如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

二十八、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公平起見,在整個案件辦理結束之前,甲方不能變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變更代理人,則推定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須按請求的標的額和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

但是乙方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是律師職業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權更換代理人並不支付費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費必須予以返還。

二十九、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甲乙雙方必須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原則處理該案件。

甲方未經過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費用。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賠償損失。

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乙方與對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在調解協議或者是和解協議上共同簽字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律師的書面建議書建議的範圍內,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或者和解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過電話、手機簡訊息、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與對方協商並得到同意以後,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通過會談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並簽署的,為為雙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證明雙方意思一致的,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相應款項執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正式合同,取代之前雙方之間作出的口頭或者書面的約定。

三十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約定,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雙方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XX市律師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純淨水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以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為原則,就乙方向甲方供應“皖晶”牌桶裝飲用水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飲用水品牌、數量、價格(根據雙方約定的桶裝水價格具體填寫)

1.在合同期內,甲方必須為乙方生產的“皖晶”牌飲用水的校園代理,甲方不得單方改為其它品牌或與其它品牌飲用水簽訂代理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所供飲用水規格均為桶裝 L/桶,純淨水單價 元/桶

  二、品質保障

1.乙方為甲方所供飲用水質量,純淨水須符合國家標準GB17324----20xx,礦泉水須符合GB19298---20xx標準,且能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QS認證)、產品檢驗報告、衛生許可證;

2.若非由於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所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對其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

  三、包裝、運輸及相關服務(根據雙方約定的水桶供應方式具體填寫)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飲用水桶 只用於週轉,如有損壞、丟失、汙染,甲方按人民幣30元/桶的標準賠償乙方;

2.甲方保證全年365天不間斷對客戶的服務,每天送水服務時間:___

3.甲方人員應按照《服務部送水員標準作業程式檔案》為客戶提供送水服務。

  四、 價款結算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和水票後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結算。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執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終止條件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1.由於乙方經營不善,不能再提供“皖晶”牌飲用水;

1.2乙方產品質量下降,達不到國家相關標準;

1.3甲方發現如飲用乙方產品出現身體不適,經市級以上(含市級)衛生防疫部門取樣檢驗,確係乙方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所供全部飲水機及水桶。

2.1 甲方拖欠乙方水費達 以上時;

2.2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代理其它品牌或與其它品牌飲用水共同經營。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協議並共同遵守之。本協議及其附件作為不可分割的整體共同執行。

  第一條 代理產品

本協議中的代理產品是指深圳市訊歌移動科技IHD品牌全系列產品。

  第二條 代理區域與許可權

1、甲方授權乙方為 _________________ (以行政區域劃分)區域的獨家代理商。

2、乙方不得在本協議指定的代理區域之外經銷甲方產品。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乙方能按本協議要求完成向甲方規定的售點開發計劃及終端銷售目標,則甲方不能在乙方經銷區域內指定其它經銷商,以便為乙方提供區域市場保護。若乙方連續2個月不能完成甲方要求任務,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權。

  第三條 代理時間

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授權區域內代理銷售協議產品。。

  第四條 銷售任務

甲方在每月月初對乙方下達銷售任務,銷售任務含雙方共同約定的售點開發計劃及終端銷售任務。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現款現貨。

2、甲方收款銀行賬戶:甲方以加蓋公章的傳真件形式或電子數碼圖片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的收款銀行賬戶如有變更,,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另行通知乙方。

  第六條 代理產品的價格及價格政策

1、 甲方對乙方的供貨價以甲方簽發的價格體系為準。

2、 甲方有權調整代理產品的供貨價格。甲方供貨價格如有變動,將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乙方。價保方式以甲方通知政策為準。

  第七條 防竄貨亂價制度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防竄貨亂價制度,禁止向非授權地區進行銷售,同時,杜絕一切形式的網路銷售及非甲方授權的電購專案,並與甲方簽訂《訊歌移動科技防竄貨亂價協議》作為本文字附件,與本文同時具備法律效用.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乙方權利

1、乙方應當嚴格執行甲方提出的手機銷售價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突破最高或最低限價範圍。

2、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竄貨或打低價格等違約行為而拒絕履行本協議各項義務。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在指定區或進行銷售,不得竄貨到其他區域,否則一經發現按規定進行外罰。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指定專職人員和安排專項資金投入到本協議產品的銷售業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認真管理落實曱方所委託的市場推廣方案,同時指派專職人員配合乙方進行對接工作。

5、乙方有義務將下線銷售網路及零售終端書面知會甲方,以便甲方市場人員對下線客戶執行銷售政策的情況進行考評。

6、乙方允許甲方管理人員檢查乙方的產品庫存、原始單據等各種資料,以便甲方掌握乙方的經營狀況並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7、 未經甲方書面批准,乙方不可以將手機、禮包、手機配件、貨款及其它錢物借合甲方的任何員工,也不可以委託甲方的任何員工帶機、帶款,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8、 乙方須配合甲方所開展的市場推廣等活動,並積極維護甲方品牌在乙方區域的聲譽。

9、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按期提供周/月度工作報表,以便甲方更為準確的獲取市場資訊,快速進行市場決策。

  第九條 甲方義務與乙方權利

1、 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在乙方經銷區域內經銷本協議產品。(運營商和全國性電視購物除外)。在指定經銷區域內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市場推廣活動。

2、 甲方應保證各經銷區域之間的產品價格及有關規定不衝突,以維護乙方的經營秩序。

3、 乙方有權獲得甲方在市場推廣方面的支援,包括終端建設和維護,產品推廣、品牌宣傳及解釋等。

4、 乙方有權對本區域內的市場計劃、促銷方案提出自己的要求。

  第十條 合作期間的產品定購與供應

甲方根據乙方每個訂單的要求,安排貨物到達乙方指定目的地,所需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其餘費用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的訂單不可撤銷的,同時除非訂單有明確約定,否則交貨方式為送貨上門。

  第十一條 貨物的驗收

1、乙方應書面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收貨地址、收貨人姓名、收貨人身份證影印件及聯絡電話,並蓋章將原件給到甲方,如有變動,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在乙方變動通知到達甲方之前的發貨,視同甲方交付貨物。

2、乙方收到貨物後,應檢查外觀並同物流送貨方同時開箱驗貨,驗收合格後,在收貨單上簽名蓋章並交給物流送貨方。

3、乙方如發現有短貨或貨損的情況,應當場要求物流公司出具有效證明,並通知甲方。

4、乙方收到貨物12小時內,未按上述約定向甲方提出異議,則視為貨物數量驗收合格。

  第十二條 保密規定

甲方雙方應對本協議內容以及在雙方執行協議過程中的各種通知、補充檔案、產品價格等內容嚴格保密。協議雙方均不得把上述的任何資料與資訊透露給無權獲得本協議相關資料與文字的任何機構、僱員和第三方。如果一方洩露以上協議內容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對方經濟賠償。

  第十三條 協議終止和延續

1、乙方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1) 乙方不能有效地物流配送,被下線客戶或零售商多次投訴,且經甲方協調後仍不能改善。

(2) 乙方的實際庫存過小,不能滿足當地零售商和下線銷售網路的需求,經甲方協調後仍不能改善。

(3) 乙方多次發生竄貨、打低價行為,經甲方通知後仍不能改善。

(4) 乙方經營管理狀況惡化不能有效執行甲方的銷售政策或不能完成甲乙雙方協商的銷售目標,經甲方協助後仍不能改善。

(5)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市場資訊(周/月工作報告),甲方有權減少或取消對乙方的市場支援,直至終止協議。

(6) 乙方實交保證金低於應交保證金數額的一半,且未能在五日內補足的。

(7)乙方有其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或者有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造成甲方嚴重損失的,或法律規定協議可解除的情形出現時。

2、 本協議到期後,甲方可優先考慮乙方續簽協議。

  第十四條 協議終止後的商品處理

甲乙雙方根據本協議第十三條終止本協議後,按照如下方式處理相關乙方本庫剩餘商品事宜:

(1)原則上乙方不能退貨;

(2)如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退貨,按現行價格結算,退貨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退回的商品必須由甲方驗收之後確認沒有汙損、損壞或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合格商品,並由乙方承擔30元/臺返包費用。

  第十五條 異議與違約的處理

1、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而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 如乙方出現連續兩個月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甲方所有要求的月銷量任務的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

3、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A、乙方違約。B、乙方做出損害甲方利益、品牌和聲譽的行為。C、乙方出現重大債務而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而被政府部門責令停頓或吊銷營執照。

4、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產生爭議,自爭議產生起 壹 個月內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交裁決,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六條 附則

1、協議期內,雙方就履行事宜往來的信函、傳真件、電子郵件等函件均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法律效力。

2、《訊歌移動科技防竄貨亂價協議》、《訊歌移動科技售後服務協議》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3、本協議使用的貨幣均為現行流通的人民幣。

4、協議變更條款或附加條款,均以書面文字為準;本協議中未包含的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本協議及補充附件作為不可分割的整體共同執行。

5、 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7、本協議有效期為 個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委託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託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絡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供貨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共擔風險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內容的規定執行。

二、代理委託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約定地區範圍內,代理推廣由甲方生產的產品。

2、合同約定的推廣區域為_____ 省_____市______區______縣

合同期自____ _年__ ___月_____日開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雙方可根據各自意願另行商討續約事宜並簽定新的代理合同書。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屆滿時沒有續簽,則視為雙方自動放棄繼續合作,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三、代理品種及價格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助乙方制定並安排乙方代理區域內的營銷戰略、銷售形式、管理運作等銷售事宜;

2、負責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知識培訓、經銷商營業資料;

3、負責向乙方提供用於產品銷售、促銷、推廣、廣告所需的檔案資料及所需相關證明手續;

4、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開具普通發票,甲方承擔底價稅款,超出部分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區域內享有獨家代理權。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區域內直接銷售或授權他人銷售乙方代理的產品。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本區域內進行產品推廣行為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相關法規,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所代理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招商、銷售及與之相關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業務活動中進行產品宣傳時,必須嚴格遵守產品廣告批件所核實的療效範圍;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權區域範圍外以任何名義進行相關銷售活動,如欲擴大代理推廣區域可根據實際銷售情況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推廣工作;

5、乙方必須應甲方要求,隨時向甲方報告業務進展及產品流向實際情況。

六、倉儲及運輸

1、甲方負責將乙方訂購的產品發往乙方指定的地點,所發生的運輸費、運輸保險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2、由於運輸不當引起質量問題或包裝破損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須在到貨之日起三日內提出異議,並提供運輸部門出具的貨物損壞或丟失證明,甲方負責更換補償等量貨物。

3、乙方保證所收到的產品在符合標準的倉儲條件下存放,否則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

1、款到發貨;

2、乙方向客戶結算所需發票,須由乙方填製表格後傳真給甲方,甲方在收到傳真後,方可開發票並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結算底價部分的差價稅款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發生提貨業務後三個月內不開發票甲方將不予以開票;

八、退貨政策

1、甲方為降低乙方的經營風險,甲方實行退貨制度,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貨物退給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貨產品並核查無誤後,即日將退貨產品的貨款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同時扣除甲方的相應損失;

3、如退貨產品受潮或包裝有所損壞,則甲方有權拒絕此部分產品的退貨請求。

代理合同 篇6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總代理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委託方與總代理方(被委託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上,經充分協商,達成總代理協議,共同信守。

2.委託人指定的總代理人系獨家全權代表,委託人授權其代表可根據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與賣方洽淡欲引進的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條 定義

________本協議________術語的意義________如下:

2·1.“佣金”系按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委託人按照6·1條款支付給總代理人的佣金。

2·2.“許可證協議”,指委託人與賣方所簽訂的技術轉讓或許可證協議,包括與技術有關的於任何時候所作的補充、修改和增補的技術,由賣方出售、轉讓該技術並向委託方予以報價。

2·3.“價格”係指委託人為引進該項技術而支付給賣方的款額。

第三條 總代理

3·1.委託人指定其總代理人,係為獨家全權總代理,代表委託人與賣方洽淡引進該項技術應付的價款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並代表委託人聯絡有關事項。總代理人願意接受此委託。

3·2.在協議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代理人洽淡引進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或代表委託人聯絡有關任何事項。

3·3.根據協議,總代理人作為委託的獨家全權代理,代表委託人洽淡本許可證的協議為引進該專案,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認並生效。委託人與賣方洽淡該項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條款和條件,經談妥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許可證協議及總代理取得佣金,其總代理終止。

3·4.本協議的委託人與總代理人不因委託代理成合股關係,亦不因此獲得本協議指定範圍外的代理權。

第四條 總代理人的職責

4·1.必須努力與賣方洽淡,向賣方取得最好的價格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於委託人獲得該項技術的轉讓並儘速簽訂許可證協議。

4·2.在洽淡轉讓及引進該項技術的過程中,總代理人與賣方洽淡中若出現任何爭議、分歧或僵局,應立刻向委託人提供有關詳情,並就此事與委託人磋商。

4·3.應採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委託人取得該項技術並簽訂許可證協議。

4·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

(1)除委託人指定的全權代理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委託人代理任何事項;

(2)以委託人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事宜,以委託人的信用作擔保,代表委託人作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委託人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與賣方議定轉讓或獲得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條款和條件;

(4)不論以任何方式從委託人處獲得的資訊資料,皆屬祕密,僅能為引進技術用,不得洩露。

第五條 委託人的職責

5·1.代理人當代表其委託人與賣方商定價格、條款和條件時,或將轉讓技術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書就許可證協議時,或就有關問題提出要求時,委託人須立即向總代理人給予指示。

5·2.委託人應及時滿足代理人的要求,向總代理人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資訊,便於總代理人與賣方洽商轉讓和獲得該項技術。

第六條 傭 金

6·1.委託人同意支付給總代理人價格總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於許可證簽署之日以____支付。屆時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應即時支付。

第七條 終止協議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條件或情況時,委託人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總代理人:按協議規定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或當收到委託人就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的通知後的30天內,仍置之不理,則立刻終止本協議對代理人的委託。

7·2.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託,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3.當屆滿和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託時,按下述條款辦理:

(1)總代理人應立即將持有與委託人業務有關的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或其他檔案交還給委託人。

(2)按照本協議規定,於終止對總代理人委託的5天內,委託人將佣金(按6.1條規定應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給代理人。

7·4.按本協議規定不論出於何處原因屆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託,本協議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條款,對各方均有約束力並付之實施。

第八條 分代理或轉讓

8·1.非經委託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將協議之任何義務或責任轉讓給非經委託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論經委託人如何同意的由總代理人委託的分代理,根據協議的規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

8·2.非經總代理人書面授權,委託人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予以轉讓或轉移給他人。

8·3.本協議對委託人、總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繼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並確保實施。

第九條 修 改

委託人與總代理人簽訂的引進技術協議書,包括整個協議書和備忘錄,立即取代委託人與總代理人對該項技術以往的全部協議和安排,後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即告終止。除非經本協議當事人簽署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協議不得作任何修改和變更。

第十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根據簽字時________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然而,在協議生效後,由於________國頒佈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 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委託人和總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的變化,應及時協商,並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 委託人和總代理人在協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在執行本協議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委託人和總代理人友好協商解決。

11·2 若協商不能解決,在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仲裁程式仲裁。

11·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委託人和總代理人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二條 語 言

本協議以英文和中文書寫,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通 知

凡有關本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採用書信、電傳、電報方式按對方地址寄發對方。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署。

委 託 人:____________ 總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