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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如何約定

合同協議 閱讀(3.19W)

在勞動合同中,都有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約定。從目前的狀況看來,多數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都是兩年或三年。當然,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延長或縮短。那麼實踐中究竟該如何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勞動合同期限如何約定

在《勞動合同法》下,勞動合同期限選擇是否科學、合理,對於企業影響很大。比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的出現,企業無法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則可以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再如,如果企業與所有員工都選擇一年一簽勞動合同,那麼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後,再次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就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因此,三種勞動合同期限,即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應該合法設定,經濟設定。

根據崗位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不同的崗位,應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來說,企業應根據有利於生產經營的原則,結合崗位的特點以及勞動者的年齡、性別、身體狀況、專業技術等因素,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1)對於保密性強、技術複雜、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可以選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中長期的勞動合同期限,以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帶來的損失。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選擇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①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②以專案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③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④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工作性質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選擇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同時約定相應的試用期。

(1)中高階管理人員和中高階技術人員是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而且他們的'經驗也是一種寶貴的資源。在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連續簽訂2次中長期合同(如五年),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基層人員中大多數是剛畢業不久或工作不久的員工,他們需要熟悉企業的情況並積累工作經驗。對於這部分人員,可以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第一種是技術人員。由於技術人員需要考察的時間週期較長,可以採取第一次簽訂長期合同(如3-5年),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這段時間便於對他們工作能力進行考察,也利於崗位輪換,熟悉不同崗位的工作內容,同時避免由於工作的變換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的風險。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則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合適的可以續簽5年的勞動合同,再籤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二種是管理人員。由於管理人員需要考察的時間週期較短,可以採取第一次簽訂短期合同,約定不超過2個月的試用期,這段時間可以瞭解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則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合適的可以考慮續簽5年的勞動合同,再籤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大家需要注意,勞動合同期限的約定是與試用期期限掛鉤的,同時關於試用期的約定也是一起規範在勞動合同裡面的。這樣正好解開了大家一直以來的疑惑,認為入職先簽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滿後轉正的才籤勞動合同。希望小編蒐集的內容,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