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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十篇

合同協議 閱讀(1.68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勞動合同十篇

勞動合同 篇1

可以的,勞動法中沒有規定未畢業的大學生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一定要是成年人,國家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使用童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81號)第八條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16週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時,須報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根據上述規定,除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三個特殊行業外,其他用人單位(如汽車修理部等)招用未滿16週歲的學徒工,無論這些學徒工是否獲得經濟收入,均應視為違法行為;勞動行政部門應根據國家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有關法律規定,責令其改正,並給予行政處罰。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應屆畢業生應該籤一個三方協議,簽了那個還應該有一個勞動合同,三方協議就是轉檔案用的,勞動合同的話可以籤,有關事項可以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法律對這塊沒規定,算是空白吧。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只籤實習協議(眾所周知,對用人單位來說,實習協議比勞動合同責任小多了,可惜只有對在校生適用實習協議),在可以籤實習協議的時候應該不大會籤勞動合同。

如果簽了勞動合同,按照之前幾個判例來看,是承認勞動合同的效力的。所以如果你是在校生,想保護自己權利,可以提要求籤勞動合同,不過不大會被同意就是了。

可以先簽三方協議 等畢業後再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2

我有一個問題,我們知道現在勞動者的維權成本是比較高的,這次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增加了一條規定,就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如果不處理或者推託怎麼辦?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一個委員建議現在的勞動糾紛有一個程式就是申請仲裁,這就增加了勞動者的維權成本,是不是可以規定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提起訴訟,在法律中沒有規定。信主任剛剛提到,對這部法律的執行,我們會面臨很多執行的問題,您說要加大對執行的監督,我想知道我們具體會採取什麼措施?謝謝。

[信春鷹]:我先談一下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問題。我們國家制定這樣一部勞動合同法,要解決的問題之一是解決勞動者怎樣維權,他們的權利怎樣更明確,主要是解決這些問題。勞動者維權成本大,現在大家都有共識,問題是我們怎麼樣把這個成本減下來。成本減下來,我們實際上對勞動關係從頭到尾作了詳細的分析,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是維權成本大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當你出現糾紛的時候,你沒有證據主張你自己的權力。近年來,我們目睹或者耳聞了一些非常極端的案子,比如勞動者為了幾千塊錢,為了幾個月的工資無法討到,無法證明,最後釀成刑事案件。這種悲劇我們希望儘量不要再發生。在減少維權成本的方面,勞動合同法做了非常大的努力,一個是要求有書面勞動合同,在有糾紛的時候,大家就有一個東西可以主張、可以舉證,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在我們這部法律當中對於勞動監察部門的責任,實際上是有非常突出的強化,特別是在常委會期間出現了黑磚窯的事件,以及大家對這個事件的討論。由於有這樣一個事件,我們在本法第88條、第95條都作了充分的規定,是一個迴應性的規定,這就要求執法部門、監察部門必須要履行他們的職責,如果不履行職責,他們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於你提到仲裁或者是訴訟的問題,我們即將要制定勞動爭議仲裁和處理的辦法,也是一個即將要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你說到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看到救濟的途徑,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實體法律,它不規定程式,關於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式將會有其他的法律進行規定。謝謝!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4

甲 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員工工號: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甲方(蓋章)

月日

乙方:員工姓名 家庭地址 身份證號家庭電話行動電話 乙方(簽名) 月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甲方因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種,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整。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円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按幼兒園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有責任協調乙方與家長的關係。

3、在政治思想上、學習上、生活上給予乙方必要的關心、幫助。

四、乙方責任與權利

1、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積極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 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

2、保證幼兒在園的安全,如因失職出現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出現險情時,老師必須首當其衝保護幼兒的安全。

4、保護幼兒園的一切公共財產及保管本班的所有物品,如因工作不負責任,保管不當 而丟失,或損壞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合同簽定當月內,乙方應交納保證金 元。

五、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和按勞分配原則,自主確定工資 分配形式和工資標準

1、工資標準:參照〈〈好朋友幼兒園20xx秋期工資(試行〉標準》執行。

2、獎懲制度按幼兒園的獎懲制度執行。

(二) 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將工資發放給乙方,實行先工作後付薪。養老保險:甲方按當年實際交付養老保險的金額支付給乙方個體基本養老保險。 [教師一個月累計請假一週以上(含雖期天〉,當月月不享受該條規定]。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不服從分配和調動。

3、工作失職,發生嚴重事故,〔天然氣失火、觸電、小孩走失、燙傷等安全事故〉。

4、犯自由主義、鬧無原則糾紛、藉故罵人、打人、搬弄是非、不團結同事、影響極壞 的。

5、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幼兒園秩序的。

6、因行為不當,幼兒園無法再對其信任的。

7、經常違反幼兒園制度規定屢教不改的。

8、散佈謠言,損害幼兒園聲譽的。

9、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其他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的。

10、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的。

11、向家長索要財物的。

12、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3、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幼兒園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還需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14、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乙方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根據不同情節輕重,對其給予違紀辭退或開除處分, 並扣除乙方保證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園方所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辭職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報告,經甲方批准後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婚、喪、產假的規定:

1、本園教師在園工齡2年以上者可享受帶薪婚、喪假:婚假3天,喪假3天〈僅限雙 方父母〉;

2、在園工齡3年以上者,可享受90天產假(從生產之日起計算〕,產假期間,幼兒園按 園內執行標準每月發給該教師養老保險費,並連續計算工齡,此養老保險費在教師銷 假回園工作半年後一次性付給乙方,(生第二胎者產假不享受養老保險〉,產假超過 90天,甲方不再支付養老保險費。

3、本園教師在園工齡未滿2年者,婚、喪假按事標計算,在本園工齡未滿3年者,產假 按事假計算。

六、本合同訂明的補充條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檔案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

合同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違約責任及損失賠償: 1、乙方自動離職,甲方不退還保證金。

2、甲方無故辭退乙方,應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

3、乙方合同期內提出辭職,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乙方應另賠償甲方已支付培訓費的 80%。

4、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甲方不退還其1500元保證金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用於另行聘請教師所造成的損失等)。 ^

八、本合同分一年一簽和三年一簽兩種,詳情參照《20xx年好朋友幼兒園工資標準》 十四、合同終止:

因不可抗逆的因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合同終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好朋友幼兒園 乙方:xxx

法定代表: 蓋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性別: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

在京暫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埠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乙方被派遣之日起生效,於本次派遣活動結束之日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安排下從事家政服務工作。

乙方的工作方式:

1.全日制家政服務;

2.計時家政服務。

乙方的服務專案:

1.一般家務;

2.孕、產婦護理;

3.嬰幼兒護理,

4.老人護理;

5一家庭病人護理;

6.醫院病人護理;

7.寵物養護;

8.其他(可填寫多項)。

第三條【工時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

第四條【知情權

甲方在派遣乙方工作前,應向乙方告知使用者情況和服務要求等有關內容,並徵得乙方同意。

第五條【崗前培訓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勞動條件

甲方應與使用者協商確定保證乙方休息時間和人身安全的勞動條件,並保證使用者尊重乙方的人格尊嚴及勞動。

第七條【工資標準

乙方的工資標準:

1.乙方工資標準為_元/月或_元/小時;

2.乙方工資標準由甲方、乙方與使用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時服務的,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3.甲乙雙方就工資標準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工資支付方式、時間

乙方的工資支付方式為:

1.甲方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2.甲方委託使用者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3.甲方委託使用者在乙方完成當次工作後,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4.其他方式。

第九條【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和醫療社會保險。

第十條【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因乙方擅自離職或服務事故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按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解除合同的賠償

甲方出資培訓或出資招收的乙方,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合同未盡事宜的.處理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合同甲 方:_____________

合同乙 方: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 年_____ 月________ 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 省(市)____ 區(縣) 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 年___ 月___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 年___ 月____ 日止。本合同於___ 年___ 月 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 元或按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合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 方:

法 定 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依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銷售總監 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換適合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考核目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工作考核目標及方案。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元。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綜合工資制:( )基本工資為人民幣每月四千元;(2)獎勵工資:按照甲方制定的《銷售總監提成方案》具體執行。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xx年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基本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應按國家和海口市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及交納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及職責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一)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

(二)服從甲方安排,忠於職守,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祕密,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十五條 乙方職責

(一)聽從總經理工作安排,參與制訂公司營銷戰略;根據營銷戰略制訂公司營銷組合策略和營銷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重大公關、促銷活動的總體、現場指揮;

(三)定期對市場營銷環境、目標、計劃、業務活動進行核查分析,及時調整營銷策略和計劃,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確保完成營銷目標和營銷計劃;

(四)負責重大營銷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五)主持制訂、修訂營銷系統主管的工作程式和規章制度,經批准後施行;指導和幫助銷售團隊熟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幫助銷售員完成每月的銷售指標,提高每位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對公司的忠誠義務;

(六)主持銷售人員的招聘,定期培訓銷售人員,建立一支有責任心和凝聚力的優秀銷售團隊,指導每位銷售人員的實際操作,提高其銷售技巧;

(七)協助總經理建立調整公司營銷組織,細分市場建立、拓展、調整市場營銷網路;

(八)負責分解下達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市場營銷預算,並根據市場和公司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有效控制;做到控制公司運營成本,提高銷售利潤;

(九)定期和不定期拜訪重點客戶,及時瞭解和處理問題;

(十)代表公司與政府對口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機構聯絡。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 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異議,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保守祕密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及洩露。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據產生損害後果和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人民幣五萬元。

第二十六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甲方以下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企業管理制度》;

(二)《考勤制度》;

(三)《銷售總監提成方案》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均認真地進行了閱讀,其內容均已熟知,並積極自願履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

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湖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有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

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作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甲方安排乙方執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每年的年休假則規定在每年的春節期間享受。

五、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浙江省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乙方須認真閱讀並確認和簽收甲方所制訂的《員工手冊》。

2、如乙方在本合同未滿而擅自離職,則按本合同所約定的競業限制補貼總額的雙倍返還甲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乙方須確認並簽收《員工手冊》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浙江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10

很多企業家並未把握這部法律的精神實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終身制。

都是《勞動合同法》惹的禍?

《勞動合同法》剛剛制定的時候,不同意見就很多。有人說會引起更多勞動爭議,我們也估計到了,因為1994年《勞動法》頒佈實施以後,勞動爭議案件曾大幅度上升。但是,沒有想到,現在還沒開始實施就出了很多問題。

《勞動合同法》6月下旬剛剛通過,就聽說7月有一個大學老師到廣東講了一次課,廣東的一些企業就紛紛開始解除老職工的合同。後來又接到朋友發的簡訊,說中央電視臺也在解除老職工的合同,朋友還格外加了一句:“都是你們《勞動合同法》惹的禍。”

《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了,當時沒有預料到的情況頻繁出現也說明,這部法的制定對於企業的影響是非常之大的。最近我們機關的同志去一個大的國有企業講這部法,講了半截,這個老總就走了,為什麼呢?他說,本來我準備您講完話,就要佈置明年的工作,現在看起來不能做了,因為我的佈置顯然是和這部法律規定不一致的。

但是,究竟該怎麼認識《勞動合同法》?其實很多企業管理者並沒把握其精神實質。《勞動合同法》不僅僅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是在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件下,重在保護勞動者的權利。也就是說,其制定要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但最終這個法的實施要有利於國家的經濟發展。如果把企業都搞黃了,勞動者的權益也就無從談到保護。應當說大家利益都是一致的。國家在立法這個問題上也充分考慮到了企業的一些權利。比如:很多人不清楚:是不是到明年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終身僱傭制了?事實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不是終身制。做這個規定,是對計劃體制下的老職工進行保護。

“勞動”理應享有話語權

其實,《勞動合同法》是國家極為慎重出臺的。起草用了一年時間,在國務院也是一年,並徵求了各方面的意見,經過常委會四次審議才定下來。最後在常委會表決時是高票通過,146名常委會組成人員,145人投了贊成票,非常不容易。

而這部法律的出臺,對企業管理也的確會有影響,至少表現在兩方面:一個是對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將產生比較大的影響,這主要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4條的規定上:用人單位制定一些規章制度,得制定一個程式。這個規定和我們以前的一些法律相比較,有一個比較大的發展。一般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制定權在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1款也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履行勞動義務,明確了用人單位在這方面的自主權。但是這個規定也明確了:用人單位在制定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一些規章制度,比如:涉及到他的工資、休假、一些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時,要和職工方面進行平等協商。

對於這個規定,當前爭論比較大,有人質疑規章制度的制定權是共決權還是單決權,我認為至少在制定程式上要有一個共決的程式。在國有企業要和職工代表大會協商,在非國有企業要聽全體職工的意見,有工會的企業要和工會代表商量,沒有工會的企業要和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就不再僅僅是以前《勞動法》、《工會法》,以及《公司法》裡面簡單的規定,而是把制定程式納入到一個民主、法制的程式當中。

因為企業一直認為在企業管理當中制定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權力,應該說在現在肯定了這個基本的制度。但是,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有些是不適當的。比如說搜身,這是違反公民權利的。對於企業能制定哪些規章制度,學術界爭論很大,尤其涉及到勞動紀律,每一個用人單位在管理中都制定一些規則,違反這個規則要受到相應的制裁,制裁的手段有哪些,也一直不是很明確。比如:罰款能不能用,這些該怎麼處理?通過這麼一種平等協商的程式,類似的規章制度多多少少能夠有些群眾基礎和法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