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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房屋租賃合同模板彙編9篇

合同協議 閱讀(1.61W)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的房屋租賃合同模板彙編9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願將房屋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並特立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第一條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出租房屋、面積、租金等

出租房屋房間號________房屋面積____________租金標準____(月/年)____元。

第三條租賃期限(本合同有效期)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期_____年____個月

第四條費用及交納

一、租房押金

1.租房押金交納標準為___元×租賃房屋總面積。

2.乙方租賃房屋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應交納租房押金_______元。

3.租房押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基礎上於合同期滿之日起7日內由甲方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內,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調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遷出時,由甲方一次性退還押金。

4.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權按每提前一個月扣除租房押金總額的十二分之一歸甲方所有,具體數額依此類推。

5.乙方在任何情況下欠交租金時,甲方有權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索。

6.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

1.租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以後的交納時間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的前十天,標準見附頁。

2.若乙方遲交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金,收取標準為:

逾期一個月內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___%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一個月以上,不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___%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可以採用協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項費用(含滯納金),其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內的一切財產(物),自留置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應完全履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對留置的財產(物)依法進行處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取違約金或留置乙方財產後,不影響乙方項下義務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權利的行使。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請求,並經雙方協商同意。同時甲方將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用以彌補因乙方提前退房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自乙方按合同交納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內設施完好的`房屋,否則,按本合同第四條項下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責任。

2.甲方負責房屋自身的維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屬設施),除乙方人為造成的房屋損壞和不可抗力外,保證房屋不漏雨、傾斜、倒塌等。

3.承擔出租房屋的房產稅。

4.合同期內,在乙方正常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按租房押金的計算方式向乙方承擔責任。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出現其他違約情況時,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房押金及租金。

2.使用房屋前,檢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之後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責任外,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3.維護房屋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裝置,給排水裝置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甲方提出方案並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批准後的方案若需更改須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並經甲方批准,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須恢復原狀,不能(願)恢復的,向甲方支付恢復所需的費用,該費用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同時承擔由於恢復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甲方有權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不得將所租房屋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6.承擔承租地域內所發生的事故責任(包括安全生產、用電、防火防盜等),對事故造成的相鄰各方及甲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依法經營,若發生訴訟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乙方被財產保全導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應當具實承擔。

9.三資企業承租房屋,除應當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項下所有義務外,應當依法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使用費。

10.乙方不得佔用大樓公用面積或在公共區域隨意擺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11.乙方不得在承租場所內從事不符合《企業進駐國際創業中心申請審批表》,或未經甲方允許的非高科技開發經營的專案。

第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乙方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請求賠償;甲方違反本合同中甲方項下的義務時,乙方也享有相應的權力。

第八條

合同期滿前,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應當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甲方提出繼續承租的要求,經甲方重新進行資格審查批准後延續原合同期限或簽定新的租賃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終止。

第九條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關係如需恢復,須重新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如須經有關部門登記備案,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享有。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___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元;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_____個月的房租_____元以及_____元的押金共計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仟______佰 ______拾_____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 乙方在使用出租房屋期間,因影響其他居民生活而造成的糾紛及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6。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乙方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將房租按月支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再繼續租賃房子,將於一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在三個工作之內退還所有押金給乙方。

9。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0。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50%的違約金,甲方應照常退還押金給乙方。

1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2。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房產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原告: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住所地:xxxxx。

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於 之前搬出租賃房屋;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110925元(暫計算至起訴之日,實際應計算至被告搬遷之日);

(計算方式:從xx年1月1日計算至起訴之日xx年5月26日共145天,建築面積共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條約定按五倍租金計算違約金,145天x30.6平方米x5元/平方米x5倍=110925元)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水電費共計8933.4元;

4、本案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年,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xx路478號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從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將到期前的xx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達書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遷準備工作,被告親自簽收了通知。xx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對被告送達了書面通知,要求被告於xx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賃房屋。此後,原告又於xx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別兩次書面通知被告要求儘快搬出租賃房屋,但被告均拒絕予以配合。

依租賃合同第十條第二項約定,租賃期滿,乙方逾期不歸還租賃物,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歸還前日租金五倍的違約金,暫計算至起訴之日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電費8933.4元,應一併支付。

原告認為,被告逾期拒絕搬遷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故訴至貴院,請求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x

xx年5月26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擁有合法出租權的房屋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之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產、租賃區域

甲方將位於萊陽市旌陽路的臨街門面房四間,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租賃權。

3、乙方經甲方與原租房主協商,可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轉讓費支付方式

1、轉讓費共計 元,包括店內設施桌、椅、板凳、冰箱等所有裝置(不包括店內商品),一次性繳納給甲方(包括當年租金)。

2、房屋年租金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一年租金為8萬元,提前一個月繳納給甲方,甲方出具收條。

3、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一年的租金8萬元,提前一個月繳納給甲方,甲方出具收條。

4、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工商、衛生等執照,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必須登記為家樂大骨面的牌子(因本牌名已註冊),合同到期後乙方不在經營此店,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此店名。

第四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乙方承租之前的任何歷史欠費都由甲方負擔,與乙方無關。 乙方交納以下費用:乙方應按時交納水、電、燃氣等費用。

第五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第六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經營飯店,不得經營電腦。

2、因乙方經營不善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經甲方答應許可後,乙方可以將房屋對外轉租。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4)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5)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

2、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1個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八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拖欠房租或各項費用累計1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10%支付甲方滯納金。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萊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籤(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租賃地址:_________區_________號_______室;房型規格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____元,租房終止,乙方結清各項費用後,甲方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________支付,物業管理,暖氣費用由________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2.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氣、等費用,3.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四、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水錶底數:________________d:電錶底數:________________e:煤氣表底數:______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 XXX小區 X號樓XX號店面業主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如系單位簽約,需註明法人代表)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擁有的店面(房屋)事宜,特訂立本合同。甲、乙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對本合同內的各項規定沒有疑義,一致認為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第一條 租賃物(租賃內容)

1、甲方將位於 店面(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對所出租的店面(房屋)擁有合法產權。

2、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店面(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該店面(房屋)進行經營活動,其經營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不得從事餐飲經營活動。

3、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店面(房屋)內有:鋁合金電動卷閘門、供配電、自來水、電信線路(需自行開通)有線電視(需自行開通)消防自動噴淋設施等裝置。上述裝置的執行及維修費用,不包含在租金之內,需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續租

1、雙方商定,該店面(房屋)租賃期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4 月 日止。

2、租賃期間屆滿時,如不再續租,乙方需將租賃物如期歸還。

3、租賃期間屆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乙方如需續租且甲方同意的,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前3月向甲方提出申請,並根據屆時雙方的約定內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租賃期間屆滿,如雙方未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但乙方繼續使用租賃物且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約定為不定期。

第三條 租金、其它費用、付款方式、時間及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在租賃期內,乙方每個月需向甲方繳交租金為人民幣 元,租賃期內不浮動。乙方需另行繳納一個月的租金(人民幣 元)作為押金,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若無拖欠水費、電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且經驗收房屋相關設施無損害,甲方需及時退還乙方所交押金(無息)

2、租金支付方式:現金支付或通過銀行轉賬;雙方約定租金按季度提前支付,支付時間應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

3、電費、水費、物業費、公攤水電費、衛生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包括在租金內。

⑴ 水錶號: ,雙方確認,簽約並移交鑰匙時,水錶讀數: 噸。請到受委託的各銀行營業網點辦理代扣代繳手續,逾期繳交所發生的違約金,由乙方負責。

⑵ 電錶號: ,雙方確認,簽約並移交鑰匙時,電錶讀數: 度。請到受委託的各銀行營業網點辦理代扣代繳手續,逾期繳交所發生的違約金,由乙方負責。

⑶ 物業管理費:按產權面積(建築面積)為每月 元/M3,雙方約定按年度於每年度初由甲方向乙方代收,即每年人民幣 元。如遇小區物業費標準調整,則按所通知的新標準為準繳交。

⑷ 公攤水電費及其它相關費用:按小區物業每月所公佈使用情況,由乙方直接到小區物業或相關單位及時繳交。裝修垃圾清運費 元,由甲方向乙方代收。

4、乙方需按規定及時繳納租金及各項其他相關費用。乙方如拒不支付或者延遲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60日)內支付,逾期欠款可要求乙方按同期活期銀行存款利息支付補償。超過60日仍未支付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不退還押金,並保留進一步追償損失的權利。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所出租的店面(房屋)如期交付乙方使用,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乙方應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維修。乙方按照該租賃物的性質正常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乙方如未按照該租賃物的性質進行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不退還押金,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⑵。甲方有權對乙方所制定的店面(房屋)裝修、改造方案及裝修、改造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如發現乙方的裝修、改造方案及施工過程存在可能危及店面(房屋)結構安全(如破壞承重牆結構,等)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小區業主公約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阻止;如經甲方勸說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押金不退還,並責令乙方限期恢復原狀。如施工過程已對店面(房屋)結構安全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相關損失。

⑶。租賃期間,甲方有權將租賃物進行抵押、出賣(轉讓);如進行出賣(轉讓)時,需提前1個月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且租賃物所有權已轉移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建議第三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⑷。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無論何方欲提前終止合同,均需提前3個月告知對方。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1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如未提前3個月告知對方提前終止合同的要求,且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違約的一方需支付另一方3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同時合同終止。甲、乙雙方如未能就提前終止合同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則原有租賃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乙方有權使用所租賃的店面(房屋)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乙方對店面租賃期間使用範圍內的人、財、物安全負責。乙方不得在租賃物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押金及所預交租金不退還,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⑵。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所租賃的店面(房屋)及相關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在不危及店面(房屋)結構安全且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小區業主公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對所租賃的店面(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並接受甲方監督和審查。乙方對店面(房屋)裝修或改造過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包括在租金內。乙方對裝修及改造的施工安全及質量問題負責。合同到期不再續租時,或者由於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不返還乙方有關的裝修費用。乙方如因經營需要要求破拆房屋區域性結構,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或合同解除時,乙方有義務將破拆結構恢復原狀,或根據破拆程度和範圍作價補償給甲方。

⑶。乙方需按有關規定,將所實施的裝修、改造方案,及時送報消防、物業等有關部門審批。如未及時審批,在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做出處罰或發生人、財、物毀損時,乙方需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⑷。店面屬於經營活動場所,不具備廚房、臥室等功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確保安全經營,乙方不得將所租賃店面(房屋)用來作為人員生活、居住,不得留宿,否則因此所造成的人、財、物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⑸。乙方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租賃物轉租他人,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押金及所預交租金均不退還。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後,乙方與甲方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⑹。乙方不得私自將租賃物進行抵押、買賣。違約的,抵押和買賣的合同無效,且乙方需賠償甲方3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同時合同終止,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代表人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內容所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

2、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或補充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出變更的一方,需及時用有效方式通知並按法定方式將有關申請變更的書面函件送達另一方。接到函件的一方應在函件送達後20日內,書面答覆對方;如逾期得不到答覆,視為同意變更內容,並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第六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留有指紋(或公章)後立即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另一方相關經濟損失。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如已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決,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4、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原件共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小區物業管理中心備份影印件壹份。

第七條 其 他

本合同正文共四頁,隨本合同的附件有:甲方有效房產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首頁及圖紙)影印件 、乙方身份證影印件及營業執照影印件。

甲、乙雙方簽名、留有指紋(或公章),本合同生效:

甲方: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裝置:

第二條

租賃期限:_________,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___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後住。第一次乙方應於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後付租金,乙方應提前___個月付清。

第四條

租房押金:乙方應於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___元,到期結算,多餘歸還。

第五條

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裝置,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裝置,否則應按價賠償。如使用中有非人為損壞,應由甲方修理。

3、水、電、煤氣、電話、網路、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度,電度,煤氣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後,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後果。在租賃期限內,甲方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裁定。

8、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

9、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於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於起租日前天,即於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定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餘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房屋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甲方願意將房屋出租,乙方自願承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租賃條款: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坐落在崑山市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2.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時的驗收依據。簽定本合同時,甲方應確保房屋設施能正常使用,乙方應對甲方的房屋設施進行驗收。乙方認可後,向甲方支付 元押金。

二、租賃用途

1.本合同簽定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產產權證》(權證編號:第號),《房地產權證》影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其用途為本合同證明。

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使用該房屋僅作用途,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為個月。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在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的前 天向甲方或中介方提出通知,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3.租賃期滿或終止後,甲方應在乙方交還房屋的.當天會同乙方對房屋進行檢查、交接,如發現損壞、破壞等情形應立即向乙方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甲方未在交還房屋的當天提出的,視為對房屋狀況的認可。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小寫¥); 付款方式為,乙方在每期租金到期前 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2.租賃期間、乙方若將該物業分租或轉租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使用該物業時發生的水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其它: 由乙方承擔。

3.該房屋租金

五、雙方責任

1.合同期滿,乙方如不再續約,在乙方結清使用該房屋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後,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2.乙方若於租期內違反本協議之規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而發生費用。甲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作為補償。若押金不足以抵付有關費用,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書十天內補足。

3、租賃期間內,乙方如對該房主其設施故意或過失損壞,應負責修繕和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因房屋正常使用而引起的房屋損耗由甲方負責修繕。

4.乙方使用該房屋時,不得擅自改變結構和用途,不得儲存任何違禁物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遵守社會道德。

5.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租,甲方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如還拖欠租金達三日,或欠交管理費等費用達五日視為乙方違約,協議因違約而告終止。乙方需承擔因違約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本協議簽定後,交房前如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終止協議,毀約方需提前通知對方,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租賃期內如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終止協議,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若乙方利用甲方物業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單方收回物業,乙方須無條件立即退出該物業。

六、其它

1.本協議如發生糾紛,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可向崑山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判訴結果對協議各方均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備註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