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深圳市店鋪門面租賃合同通用

合同協議 閱讀(2.21W)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深圳市店鋪門面租賃合同通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深圳市店鋪門面租賃合同通用

深圳市店鋪門面租賃合同通用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________街_______招待所以_____門面房小間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門面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2.內附屬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作為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圓整。第二年租金經雙方協商約定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並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在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之前,應負責將所租賃房屋與隔壁門面房隔開,以及配備燈具、水電等基本設施等,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5.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同屬於其許可權內的房屋承租方協商因門面房共享的設施所產生的費用達成一致協議;

6.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於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裝置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裝置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_______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裝置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4.在租賃期間,甲方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八、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九、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__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十、轉租、轉讓和交換

1.在租賃期間,乙方再轉租房屋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在轉租期間不將該房屋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_______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__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_______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於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4.在租賃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十二、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九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其他條款

1.在租賃期間,乙方所繳納的水費、電費、房租等交於甲方的各種費用,甲方應給乙方開相應的收據。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繳納的其他費用,乙方應將相應收據影印件交於甲方;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除要負責退還給乙方相應期限內的房租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未到期限的房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_______頁,壹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約定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其中水____元/噸,電____元/度)無特殊情況約定不變。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店鋪門面租賃合同通用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門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門面的位置、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門面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編號:17號。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裝修。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 本合同租賃期限為月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本門面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押金,租金,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合同生效以後,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元.合同期屆滿,如乙方沒有申請續租,甲方應於合同屆滿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乙方全部押金。

2、 乙方應按年繳納租金,租金為:___________元/年。

3、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繳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改門面有關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4、 乙方須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依法按時交納由起負擔的各項稅費。

第四條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政府統一規劃或自然災害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任意一方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內容,應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元,如造成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簽訂本合同時,甲乙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營業執照)等檔案,乙方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上述檔案備份。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