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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託管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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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農村土地託管合同書

甲方: 公司(農機合作社、農業服務公司等服務主體)

乙方: 種植合作社(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

為適應現代農村發展的新形勢,加快農業生產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經營,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土地託管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託管地塊

乙方將自己承包(流轉、租賃)經營的 畝土地委託甲方提供生產經營性服務。土地共 塊,分別是:

1、地名 ,位置 ,面積 畝;

2、地名 ,位置 ,面積 畝;

3、地名 ,位置 ,面積 畝;

4、

5、

二、服務內容

1、耕地,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2、土地燻蒸,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3、播種,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4、施肥,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5、統一澆水。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6、病蟲害防治。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7、統一收穫。服務地塊: ,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共計 元。

8、儲存、銷售或加工。面積 畝;收費標準 元/畝(噸),共計 元。

9、

10、

三、合同履行程式

1、確認服務時間。甲方應根據農時需要,提前3天以上與乙方溝通確定服務時間。時間確定後,乙方應主動為甲方開展服務創造必要條件(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進場服務,視為乙方違約,造成服務不及時,責任由乙方負責)。

2、搞好監督驗收。甲方服務時,乙方可派人現場監督,並在服務結束時填寫驗收單予以確認。如乙方不能派人現場監督驗收,視為認可甲方的服務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3、及時交納費用。每項服務結束後,乙方應在該項服務結束後一次向甲方交清服務費。

四、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徵用、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乙方土地改變用途或不能正常生產,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其中乙方不按約定交納服務費,自服務專案完成之日每日支付服務費1%的違約金。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甲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而變更,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壞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託管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業企業等主體)

根據全面深化“三農”改革,推進農業生產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的精神,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方式(訂單式託管服務)

1、乙方通過組織農民合作社,整合農民土地 畝,使之連片成方,耕地位於 。

2、乙方委託甲方對該土地提供從耕種到收穫的全程種植託管服務。

3、甲方按照“ 元/畝/年”的標準“打包”收取服務費,共計 元。

(備註: )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乙方對有關村民的土地進行整體種植服務託管,統一種植通過乙方向村民支付相關土地收益。

2、組織或購置農業耕作機械,確保滿足乙方的託管服務需要。

3、免費為託管土地進行測土化驗和提供相關農作物的標準化種植管理方案。

4、同等質量條件下,按照低於同期市場價格10%的優惠價為乙方供應化肥、農藥等農資,並且直供、直施到田間。(優惠部分只針對***合作社社員開放)

5、幫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經營規劃,推廣新品種、新模式,新服務,實現農戶的增產增收。

6、甲方承諾:除託管土地範圍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證託管土地每畝產量達到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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