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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土地承包合同彙總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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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土地承包合同彙總六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村民委員會

承包方(乙方):

依據《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村兩委研究同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土地承包協議:

  一、承包土地的座落位置和數量

甲方將座落在 土地承包給乙方,面積 畝,土地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及繳款方式

1、土地承包價格為每年每畝 元,土地承包費每

年 元,承包費總額 元(大寫: 元)。

2、土地承包金於每年 月 日前交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有權監督乙方依法經營管理承包的土地。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的土地有管理權、使用權、繼承權,無所有權。

2、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要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否則,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的土地轉包、轉讓時,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

4、合同期滿時,甲方如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證單位各一份。

發包方(章)

代表人(簽章)

承包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況和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 村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從事種植生產經營。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共 元(大寫 ),每年 月 日交清土地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土地制止乙方破壞土地。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隨意荒廢和破壞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承包期到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承包的土地,清理乾淨地上一切種植物。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具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大隊(村)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檔案精神,經社員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畝,二等地______畝,三等地______畝,四等地____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共______年,從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 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⒉ 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⒊ 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時間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____元,納稅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費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採取列表形式,見後)

⒋ 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物件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⒈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⒉ 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⒊ 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⒈ 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專案價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係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⒊ 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七,其它 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隊(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一、為了發展經濟,甲方有大約280畝土地對外承包,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同承包期限為十二年,現有的棗樹從 年開始按當年的賣棗總收入,甲方得30%,乙方得70%,現需要補栽的新苗甲方應在20xx年6月底前補栽補架完成,費用由乙方承擔,買苗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不得在棗樹地種高杆作物,應保證一年灌兩次大水,粘土地的棗樹每年要在陽曆9月15日前停水,沙子地裡的棗樹要在每年陽曆10月5日前停水,為保證果樹生長不受影響,棗樹的澆水和停水時間由甲方確定,經甲方嫁接完後出現死亡;如該抹芽不抹芽,該澆水不澆水棗樹出現死亡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承包期限內滴灌、井、水泵、房子等出現問題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地下井水經乙方加管子還不夠用,需要打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井水不夠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承包期限內要愛護果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破壞果樹及防風林,防風林也要視同果樹同樣管理,防風林樹木的出售收入由甲方得,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五、乙方當年收穫的水果全部交由甲方,按當年的市場價進行統一銷售,乙方不得私自出售,否則當年收入甲方不再給乙方,乙方出售價格高於甲方時,乙方有權出售。

六、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政府搞建設需佔用、徵用該土地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該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向乙方賠償12年之內共計每畝1500元。

七、乙方打藥時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對果樹及防風林有害的農藥。

八、甲方負責嫁接並承擔嫁接費用。抹芽、補地面管、插竹杆、扒土費用由乙方承擔,果樹修剪由甲方同意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每包一眼井的地,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三間住房。

九、地理的葦草明年甲方買藥乙方負責找人打藥,買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乙方在不影響果樹正常生長的情況下,果樹裡面可以套種其他作物,但必須是低杆作物,收入歸乙方所有。

十一、屬於乙方用電線路包括電力裝置不經其它方,如果出現自然損壞由包地方負責承擔,電費每月22號上交(含損耗費用)逾期不交者,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就此土地承包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均與乙方無關,全部責任由甲方負責,否則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需按乙方投資全部金額的50倍賠償給乙方。

十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對該承包土地開始投資管理,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內將上屆承包合同追回並將本合同進行公證,否則造成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必須按乙方先期總投資的50倍金額給乙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五萬元整),20xx年棗收完為止。

甲方:

乙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

__縣__鄉__村__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檔案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東至__,西至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畝,二等地__畝,三等地__畝,四等地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它建築物。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斤,____,____斤____,____斤____,……。交售時間是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元,納稅時間是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費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採取列表形式,見後)

4.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物件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5.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6.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事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專案價值的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係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3.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第六條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第七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員、(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__村__組(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乙方戶主:__(蓋章)__年__月__日訂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近期隨著國家農業政策的調整,很多省、直轄市、自治區相繼出臺減免農業稅的政策,特別是黑龍江省、吉林省兩大糧食主產區進行農業稅減免試點,由此引發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急劇增多,訴訟爭議的焦點大多為農業稅減免能否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直接關係到國家農業政策的貫徹執行,直接關係到農村經濟的發展,直接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

在審判實踐中,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減免屬國家政策調整,是合同成立時當事人無法預見的,是在合同成立後,與合同當事人無關的客觀原因發生的,如果繼續履行合同明顯失去公平,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另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的現行法律並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合同成立後,對雙方當事人風險和機遇共存,當事人既要承擔風險責任,同時也享有機遇所帶來的利益,變更合同反而顯失公平,因此農業稅減免不能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筆者同意後者的意見,其理由如下:

一、我國現行法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不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制度或原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提出來的,已為一些國家和法律所確定。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成立後,作為合同關係基礎的情勢因不可歸責於合同當事人的原因,發生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異常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當事人沒有意義或造成重大損失,該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過程中,圍繞要不要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見,主張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根據公平原則,應當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反對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什麼是情勢變更,各國的理解不盡一致,界限不好確定,規定會產生情勢變更原則的濫用,會影響合同的履行,不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約定由流轉後享有土地經營權的人向國家繳納農業稅,由於國家農業稅的減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提高幅度較大,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獲得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因土地流轉沒有享受到國家農業稅減免帶來的實惠,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不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發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諸法院或申請仲裁機構

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後可以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視為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於我國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沒有依據,應被人民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駁回請求。

二、從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規定了因國家稅收、價格等政策的調整,致使收益狀況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允許合同變更。

由於我國當時處於商品經濟階段,國民經濟不發達,減免農業稅會造成國庫空虛,國家對農業稅的徵收只能在徵收幅度上進行微調,不可能大幅度減收或免收;價格也受國家政策的調整,從而引發價格的波動,對合同當事人的收益狀況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為了平衡合同當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變更合同的司法解釋,是與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國民經濟狀況及農民的收入狀況相適應的。 國家稅收的調整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也是不以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符合情勢變更的特徵。這一情勢變更制度的規定,對於當時農村承包政策的貫徹和執行起到較大作用,也是我國關於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一次償試。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原有的司法解釋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下文簡稱《規定》)規定了“對承包合同中約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對當事人單方要求變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援”。這一規定明確了在農業承包合同的履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變更承包金,對單方變更承包金的請求,不予支援。

該《規定》並沒有規定情勢變更制度,並規定“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試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可見隨著《意見》的廢止,情勢變更的規定也同時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適應,也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轉價款或者向對方支付費用的約定產生糾紛,當事人協商變更無法達成一致,且繼續履行又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該規定僅限制兩種情況,一種是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另一種是承包方不僅不收流轉價款,反而向對方支付費用。這兩種情況之所以可以變更,是因為合同在訂立時就顯失公平,是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

排除了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的情況,承包方將土地有償流轉,依法不應變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從適用的原則來看,確定了適用公平原則。從我國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並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最高院雖然曾做過有益的償試,但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一致性,也已被廢止,所以在審判實踐中,不應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三、從情勢變更的適用程式來看,情勢變更僅適用當事人協商變更。

在發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並非自動地發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後果,當事人須經一定的程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式概括起來,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當事人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式。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運用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因為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實際上是訂立一個新合同來變更或終止原訂的合同。一方當事人發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約,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要約予以承諾,變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當事人不予承諾,原合同繼續有效。

二是當事人一方行使變更或解除權而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式。合同變更或解除權是當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權利,屬於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僅憑自己單方的行為便可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變更權和解除權是形成權的重要表現形式,變更權或解除權的產生,一是合同的約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規定。合同約定附變更條件的,系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見發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一方當事人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具有法律直接規定的事項,這種法定事由不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我國現行法並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因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享有因“情勢”而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向另一方當事人傳達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因對方當事人不享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而拒絕承諾,由此產生糾紛,即使訴諸法律,由於不享有變更或解除權,其請求也不應得到支援。

我國農業稅減免政策的出臺,是國家對農業的資金投入,是為了鼓勵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已經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獲得利益。而轉讓土地經營權者早已離開農村,他們在城鎮大多有較穩定的收入,已經融入城鎮建設之中。如果允許合同變更,真正獲得實惠的不是因受讓而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而是轉讓土地經營權的農民,從而改變了我國對農業資金投入的方向,使資金流失,與我國農業稅減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作用,也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