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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承包經營合同模板6篇

合同協議 閱讀(2.34W)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承包經營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承包經營合同模板6篇

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多年一直為_____大酒店的高階管理人員,對_____大酒店有充分了解和熟悉,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包經營大酒店,_____大酒店的經營範圍見營業執照。

第二條 酒店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酒店位於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2.該酒店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3.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大酒店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第三條 承包期限、用途

1.該酒店承包期限共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酒店每年承包金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a 分二次付款,自本同生效後________幾天內付清,第一次應交承包金_____元;第二次到_______時止,需交_______元。

b 一次性付清,至本合同生效______天內全部繳清。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在承包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資金作抵押(或擔保),乙方的抵押(擔保)額為________元。

(2)乙方應按時交納稅收及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後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3)

第六條 酒店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體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b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體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 對酒店的裝修部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1.因正常原因解除合同或終止的,乙方對酒店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因客觀原因(如拆遷、政府行為、國家法律政策變動、非典等非人為因素所能控制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對酒店的裝修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_____%;

2.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酒店的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酒店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賣後,本合同對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酒店。

3.甲方出售該酒店,在___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酒店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酒店: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酒店。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酒店結構。

(3)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於酒店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計_______元。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 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酒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於______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將承包酒店及附屬裝置、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 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間,乙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經營權,乙方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酒店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保險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應以甲方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險,並在保單上註明甲方是投保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

(1)財產險

(2)公眾責任險

(3)勞工保險

(4)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標準應投的保險。

第十三條 關於酒店公章的使用

1.承包期間,甲方提供給乙方酒店的公章,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所負的任何債權債務。

2.在必要的時候,甲方可以對乙方使用酒店公章實行檢查、監督。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附件:(略)

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新化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吳建平

承包方(乙方):婁底市聯城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謨連

為加快新化縣的旅遊發展,打造梅山龍宮世界溶洞極品品牌,甲方決定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經營範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 承包經營範圍:

新化縣移民局梅山龍宮風景管理處經營管理的梅山龍宮龍區專案:具體包括已開發的梅山龍宮溶洞主體,已修建的龍宮廣場和人工湖、停車場、碼頭、渡船(兩艘)、電瓶車道、管理處辦公樓等景區配套設施。

第二條 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五十年,即從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止。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為人民幣2億元。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2100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100萬元),其餘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21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1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112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35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213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4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314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45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415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5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20xx年開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龍宮景區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 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駐梅山龍宮景區的公安警務室,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臺及以後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影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20xx年8月修訂的梅山龍宮景區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並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7、應保證梅山龍宮景區建設的專案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8、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9、負責處理原景區管理處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終止、合同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內,為保證乙方權益和梅山龍宮景區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縣範圍內重複開發與梅山龍營同類型的溶洞專案。

11、負責提供能安裝10001600KVA變壓器的高壓線路到景區範圍內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享受當地的最優惠價格。

12、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在1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梅山龍宮景區的資產和有關資料,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梅山龍宮景區內所有資產、有關資料順利移交給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梅山龍宮景區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合同。

14、甲方應配合和支援乙方以開發梅山龍營的名義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專案經費,所爭取的專案資金專款專用。

15、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等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16、應協助乙方辦理梅山龍宮宣傳廣告牌業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及縣內地方公路旁的廣告位,以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對梅山龍宮景區專案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梅山龍宮景區內的經營專案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出臺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合同履行後前五年內,乙方的景區建設專案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定、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同等條件下,對新化縣其它景區的承包經營權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溶洞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實履行保護管理景區內溶洞旅遊資源的責任。

2、加強景區配套景點、設施的建設,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乙方確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區建設的資金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

3、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專案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5000張參觀梅山龍宮溶洞的門票,但甲方應指定縣旅遊局代表政府領取該贈票(當年有效)。

5、如梅山龍宮景區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景區及國家地質公園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0%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龍宮景區經營承包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一個月未及時足額繳交經營權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酒店、別墅、商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經評估核實,乙方在前5年內累計向景區的所有投入少於3000萬元的。

4、違約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 臺唯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萬元人民幣,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條

第2款所規定的景區建設投資額,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給乙方人民市100萬元用於景區建設;合同履行後的第二個5年,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乙方人民幣100萬元用於梅山龍宮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條 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梅山龍宮景區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15天內完成整個專案、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五條 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合同、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專案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專案證照。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甲方可視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承包金額,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損失從國家救災款項中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變更、區域劃分的改變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可將梅山龍宮景區整體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的受讓權。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專案需要徵用梅山龍宮景區專案時,甲方應將乙方應得的徵收賠償款分配給乙方。

第二十條 在承包以經營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專案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臺如酒店、別墅、商場、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一條 新化縣城梅山龍宮景區的陸路、資江河水路旅遊專線,在符合法律法規定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並由新化縣政務中心代辦一切手續。

第二十二條 景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水淹地,在不影響行洪和確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請無償用於停車場、道路建設或進行平整綠化。

第二十三條 為加強梅山龍宮等景區的全縣旅遊品牌推廣工作,推動新化整體旅遊專案的開發,甲方承諾實施旅遊活縣戰略20年不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100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全縣旅遊規劃、宣傳、促銷、人員培訓工作,並以每年10%幅度增長。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的子專案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合同的甲方無關;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經營承包合同應抄送給甲方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房產(如酒店、別墅、商場等)由甲方按評估價收購,具體方式在合同期滿前一年開始由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所得價值款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一次性交還給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資產,乙方有權繼續經營或自由轉讓;所有景點設施及配套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現有核心景區內民房的拆遷、安置的事務工作(具體拆遷數量由甲、乙雙方現場商定),有關拆遷補償費按實施拆遷時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執行,由乙方負責,但拆遷補償費超出補償標準部分及安置費等費用先由乙方墊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開始抵扣應繳的承包費。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原已交清費用未到期的梅山龍宮管理宣傳廣告牌合同應予以繼續履行到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方式對本合同加以補充,該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附:甲方開戶名稱:新化縣國庫集中支付局(備註:旅遊開發總體規劃)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新化支行

帳 號:1913010429024918051

開戶地址:湖南省新化縣城

甲方:新化縣人民政府 乙方:婁底市聯城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發包方:都昌縣航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所屬船舶贛九江貨( 船 噸 馬力)號,現承包給乙方經營。雙方就承包經營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經營遵守的原則

甲、乙雙方必須執行都昌縣航運公司一九九八年經職代會通過的《企業管理制度》(下文簡稱《制度》),並按該《制度》及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二、承包形式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個人承包,自負盈虧,定期定額向甲方上交承包額。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轉讓和轉包。

三、承包範圍

乙方在承包期間承擔下列成本和費用:船員工資、各種補貼、旅費、雜費、燃潤料費、勞保及降溫費、烤火費、醫藥費、春節值班費、交通費、大小型工具費、航運規費、業務費、船檢換證及補辦費用,船員審驗費、考試換證費、違章罰、責任

事故應負費及水運、航管、航監部門所收取的費用船體大修以外的各項小修費用及修理時間的承包費,承包經營中的貨差貨損賠償費用。

四、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從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至二oo 年月日止為期年。

五、承包標的(上交額)

乙方在承包期間,每年每噸按 元計算上交額,合計上交 元。

六、付款結算方式

本合同簽訂生效的同時,承包上交額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七、承包船舶的船員配備標準 1、40馬力60總噸以上的須配備正、副駕駛、正副司機、水手各一名。

2、40馬力60總噸以下的須配備駕駛、司機、水手各一名。3、船員配備須在本單位招聘,不得聘用外單位或其他人員,嚴禁帶家屬及小孩上船,否則,出現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4、未按本規定配備船員發生的人身傷亡等一切事故責任

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八、凡船舶其它安全生產事項乙方應按甲方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條款執行,否則出現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凡是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財務入帳一份。 十一、本合同到期未續訂合同擅自營運者,按侵佔公共財產論處。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公開協商,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土地的面積

甲方將位於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 (土地型別)承包給乙方使用。

該土地位於桃大村_____面。**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_。東長______米,西長______米,南長______米,北長_____米。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總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

2.此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村委會鑑證認定後,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

付______年的承包費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

3.從承包後的第六年開始按_____元每年遞增______%的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應用。

5.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築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5.如甲方擅自重複發包該地塊,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乙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按照土地面積上建築的實際資產核算金額賠償)、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土地面積上建築的實際資產核算金額為準,價款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中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丙方)

承包經營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村民委員會

負責人 ,主任。

為支援乙方經濟發展,甲方先後向乙方發放貸款 筆,借款本金 元,截至協議簽訂日,拖欠利息 元,借款本息合計 元(借款見本協議書附件一)。借款到期後,乙方無力償還,甲乙雙方就機動地承包經營權抵償債務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對借款事實及本金、利息金額和該借款全部用於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事實無異議。

二、乙方同意以該村的機動地平方 米(摺合 畝)的耕地承包經營權抵償所欠甲方全部借款本息。

三、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5日內,乙方負責配合甲方對抵債土地進行丈量並繪製抵債土地示意圖,抵債土地面積以雙方丈量面積為準。抵債土地示意圖作為本協議書附件二。

四、宗地位於該村 方向,東西長 米,南北長 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見本協議書附件二)。

五、對甲乙雙方達成的以機動地承包經營權抵償借款本息的方案,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協議書附件三)。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書。

六、乙方保證對抵償債務的土地擁有權並且享有以之抵償債務的合法權利。

七、抵償債務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內容。

九、本協議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而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協議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與其他信用(聯)社合併,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因自然災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年度絕收或者減產50%以上的,抵償債務期間自動延長一年;減產50%以下的,抵償債務期間自動延長半年。

十一、延長抵債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通過郵寄方式送達書面通知的,該通知交郵之日起即視為送達。

十二、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十三、自本協議抵債期限開始之日起,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對外發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十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五、甲方採取發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乙方村民有優先承包、受讓、承租等權利。

十六、在乙方村民無人承包、受讓、承租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與乙方之外的其他村民委員會成員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十七、在乙方村民承包、受讓、承租抵債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況下,乙方應負責做好配合工作,做好乙方村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的簽訂、流轉款項的收繳等工作。

十八、在本協議履行間,因抵債土地所發生的農業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相關農業稅費。

十九、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因自然災害造成土地毀損、滅失而無法從事農業生產的,乙方應在甲方已收益的範圍以外重新提供其他土地或者財產抵償債務。

二十、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國家因需要徵用抵債土地的,徵地的各項補償費用,應優先償還甲方未受償部分的款項。甲方受償後剩餘部分,歸還乙方;甲方受償後不足部分,乙方仍然負責償還。

二十一、本協議書履行期間,乙方應負責協調好村民的相關工作,保證甲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十二、對甲方與村民簽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乙方無權對協議內容進行干預。

二十三、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負責逐戶通知抵債土地的現承包人,向現土地承包人說明抵債事宜,做好現承包人今後年度繼續承包、受讓、承租土地的宣傳工作,停止收取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費。

二十四、抵償債務期限屆滿,在土地未毀損、滅失和被徵用的情況下,甲方負責將土地交還乙方。

二十五、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協議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十六、如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七、本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XX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特別說明:本協議文字為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後共同擬定。甲方已提醒乙方對協議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對乙方對協議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乙方已經認可甲方的解答,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附件:

1、借款說明

2、抵債土地示意圖

3、乙方村民代表會議決議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村民委員會(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_________畝_________分土地作為_________苗圃,地點在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撥給_________元,第二年撥給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於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_________樹苗高不低於__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於_________公分;_________樹苗高不低於__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於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_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於_______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