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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物業服務合同三篇

合同協議 閱讀(1.53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業服務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物業服務合同三篇

物業服務合同 篇1

為規範合同簽約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努力營造公平、誠信、***的消費環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從20xx年4月至8月,集中開展對物業服務合同“霸王條款”專項整治行動。省工商局已下發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在格式合同(補充協議、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傳資料、商業廣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格式條款。並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存在“霸王條款” 的經營單位必須立即改正,並將自行改正情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對逾期拒不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照《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第四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給予1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停止使用相關格式條款合同文字及有關資料。對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經營單位將予以曝光。今後,各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使用由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等合同示範文字。

物業服務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

1、辦理入住手續時,水、電、熱、氣等代收費用及物業費一併交齊,否則,不交鑰匙,不得入住裝修;

2、在指定停車場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轎車收費。但不作保管,車輛損毀或丟失及車內物品丟失均由車主自己承擔責任;

3、佔用小區的道路或場地用於停放的車位,全部歸出賣人(物業公司),出賣人(物業公司)有權出租、出售;

4、未交納停車費,業主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5、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出租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用房及會所;

6、業主逾期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保留停水、停電等強制措施的權利;

7、第三人致業主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責任自負,物業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8、業主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休閒運動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傷害的,責任自負;

9、業主或使用人閒置的房屋被盜、損壞,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

10、未結清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不交出物業管理資料;

11、業主、租戶未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物業公司可進行經濟處罰;

12、物業公司違反本合同,向業主支付萬分之三違約金;業主違反本合同,向物業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滯納金;

13、物業公司有權將專業部分委託或轉包他人,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

14、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物業公司;

15、其他含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

投訴舉報電話: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監管處,(024)96315轉2712、2777;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為規範合同簽約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努力營造公平、誠信、***的消費環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從20xx年4月至8月,集中開展對物業服務合同“霸王條款”專項整治行動。省工商局已下發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在格式合同(補充協議、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傳資料、商業廣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格式條款。並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存在“霸王條款” 的經營單位必須立即改正,並將自行改正情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對逾期拒不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照《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第四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給予1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停止使用相關格式條款合同文字及有關資料。對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經營單位將予以曝光。今後,各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使用由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等合同示範文字。

物業服務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

1、辦理入住手續時,水、電、熱、氣等代收費用及物業費一併交齊,否則,不交鑰匙,不得入住裝修;

2、在指定停車場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轎車收費。但不作保管,車輛損毀或丟失及車內物品丟失均由車主自己承擔責任;

3、佔用小區的道路或場地用於停放的車位,全部歸出賣人(物業公司),出賣人(物業公司)有權出租、出售;

4、未交納停車費,業主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5、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出租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用房及會所;

6、業主逾期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保留停水、停電等強制措施的權利;

7、第三人致業主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責任自負,物業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8、業主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休閒運動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傷害的,責任自負;

9、業主或使用人閒置的房屋被盜、損壞,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

10、未結清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不交出物業管理資料;

11、業主、租戶未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物業公司可進行經濟處罰;

12、物業公司違反本合同,向業主支付萬分之三違約金;業主違反本合同,向物業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滯納金;

13、物業公司有權將專業部分委託或轉包他人,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

14、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物業公司;

15、其他含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

物業服務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別:[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

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專案。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____________.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

還。

第十一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戶;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__.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 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專案,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資訊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裝置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___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 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字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乙方(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地址:

房號:

建築面積:

物業型別:

第二條委託管理事項

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電話、有線電視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三、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但不限於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排汙管道、溝渠、池、井、綠化、路燈、自行車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公共部位(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四害消殺,垃圾的收集、清運;

六、本物業內交通、車輛行使及停泊;

七、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對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公共部位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八、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九、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十、《迎僑花園管理規約》和《迎僑花園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或其它應當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服務的其它事項,例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管理公司應書面告知裝修的有關限制條件及注意事項,並負責工程監督。

十一、乙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上述管理服務事項,或因管理服務過程中的過錯、過失行為,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二、由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起至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的服務實施監督檢查,年終對物業公司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三、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四、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和文化娛樂活動;

五、依照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乙方有權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每月上報工作計劃和上月的工作總結(包括投訴記錄和解決辦法);

二、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三、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議定後組織實施;

四、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

五、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業委會和業主的監督;

六、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管理費用的收支賬目;

七、如需在本物業管理範圍內改造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必須報甲方和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八、負責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九、組織開展有益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十、本合同約定終止情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檔案、財務等資料;

十一、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責任範圍內的除外)。

十二、乙方配合甲方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遺留問題。

未經甲方書面批准,不得將本小區物業的全部或部份管理服務責任、義務,轉讓、轉包給第三方,不得掛靠經營或聯合經營。

第六條費用收取、使用範圍、繳納標準及相關約定

一、物業服務費用使用範圍(不含第三者責任險和公共責任保險):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七)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水、電費;

(八)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九)公共區域日常維護費用;

(十)辦公費用;

(十一)法定稅費;

(十二)其他不可預計費用。

二、本物業的管理費、停車費、專項維修資金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住宅管理費:元/月/平方米;

(二)商業管理費:元/月/平方米;

(三)小區內紅線範圍搭建倉(車)庫按元/月/間收取衛生費和秩序維護費。

(四)業主月卡車輛停車費元/月;非業主月卡車輛停車費元/月;臨時停車收費滿分鐘元起,每滿一小時加收元,小時收費元封頂,超小時停放的,按前述標準累加收取。

(五)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元/月/平方米;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續籌均由迎僑花園業主大會表決決定。

三、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四、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共同設施裝置及公共區域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甲、乙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必須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五、物業管理合同採取包乾制,小區物業管理費用的盈餘或者虧損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六、停車場及其他公共收益分配:迎僑花園屬於老舊小區,現有物業管理成本支出大於住宅和商業物業管理費收入之和。為彌補物業管理費不足,約定將迎僑花園停車場收益和其他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快遞櫃、場地租金收益等)用於衝抵部分物業管理費不足部分,剩餘不足部分由甲方爭取其他物業管理區域一併納入統一管理,實現資源共享、節省人力資源管理成本。

第七條費用繳納責任

業主應於合同簽訂後實際入駐小區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八條獎懲措施

乙方全部履行合同責任並經半數以上業主表決,認為其管理成績優秀,則可在公開招標中,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因小區拆遷重建,合同自然終止;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三、因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鑑定結論為準);

四、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甲方/¨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甲、乙雙方就具體日常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事項的銜接,約定以甲、乙雙方書面函件加蓋公章或約定授權人簽名為收文要件,如收文方拒絕簽收則在迎僑花園小區內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拍照留存為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書面授權簽名人為業主委員會主任 ,乙方書面授權簽名人為法定代表人;如甲、乙雙方約定書面授權簽名人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五、乙方不承擔正式接管之前甲方在迎僑花園所有債權債務及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

日期: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