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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買賣合同模板彙總九篇

合同協議 閱讀(2.85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彙總九篇

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備註:以上燈具光源保一年,電子鎮流器質保兩年。結算數量以實際送貨數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符合北京消防驗收標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 第四條 附隨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送貨時必須附產品

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並提供配套的吊鏈。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六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於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 交付(提取)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方式、時間、地點: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臺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 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從本合同簽定後即按買受人要求供貨,此後以買受人電話通知為準。實際交付貨物的規格、數量等必須以買受人指定的人員 潘光躍 簽字認可的入庫單為準。買受人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5天通知出賣人。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臺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九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北京相關部門有關標準和規定在標的物送至本合同指定地點後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發現出賣物有質量瑕疵等問題的,買受人享有要求出賣人調換或者予以退貨的權利,並由出賣人承擔

由此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第十條 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 無

第十一條 出賣人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量保證期(質量異議期)為兩年,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二天內到交貨的工地進行無償維修或調換,逾期未到的,買受人可另行聘請他人維修或自行調換,產生的一切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扣除部分,出賣人應另行支付。

因出賣人產品質量問題產生質量事故致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損害的,無論是否在質量保證期內,出賣人均應根據產品質量與受害人損失因果關係而應承擔責任的範圍內全額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如果買受人已對第三人承擔了責任,則買受人對出賣人有追償權,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依據之日起7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單價以本合同為準,數量以買受人指定人員實際驗收數量為準,簽收單據為買受人提供的入庫單,自進貨之日起,期滿一個月內支付發生貨款的50%,20xx年春節前付至95%,餘款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付清。付款一律使用支票等票據方式支付。付款順序:先貨款、再利息或違約金、再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出賣人違約責任:當出賣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如到貨時間、貨物質量等),其應當承擔本合同總價款3‰的違約金。違約金從貨款中直接扣除;如嚴重耽誤買受人進度,則買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另行訂購;出買人所供貨款按70%結算,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買受人違約責任:如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按應付款的3‰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北京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買受人不得轉讓債務,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不得轉讓債權。

2、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買受人蓋章或專案經理簽字方可生效,其他視為合同未變更。

3、出賣人應當將以下資料提交給買受人存檔備案:出賣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紅章)一份,出賣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檔案;出賣物的產品質量標準及相關說明;國家或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各種備案所要求的檔案材料;以委託代理人身份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供合法的《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本合同一式四份(注:至少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4、雙方確認來往函件包括分支機構函件,按對方營業執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載明的聯絡方式郵寄,即視為已送達 。地址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5、出賣人必須保證標的物不侵犯他人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否則一切行政、民事等責任由出賣人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的,買受人有權抵扣貨款並向出賣人索賠。

6、工程剩餘標的物買受人有權按本合同或附件約定價格退回出賣人,出賣人不得拒絕。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三天內到交貨工地現場領取,逾期不領取,視為出賣人遺棄該退回貨物,發生遺失、毀損,後果由出賣人承擔。

甲方:乙方: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 址: 地 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地皮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於 市 區 ,產權證第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的住宅地皮。

第二條:付款方式

1. 雙方議定上述地皮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此地皮款為甲方淨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 元),由於甲方此住宅地皮為國家拆遷補償用地現無國土、規劃等證件,甲方收到定金同時需無條件將此地皮的一切相關手續證件交由乙方儲存並協助乙方到市公證部門辦理公證乙方單方可辦理國土、規劃等手續。

3. 買賣雙方一致同意付款方式:購買此地皮首期樓款(已包含定金)人民幣 整(¥ 元),購買此地皮餘款人民幣 整(¥ 元)

4. 買賣上述地皮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三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售的地皮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並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將該地皮交付乙方。

第四條:合同變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共三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其他約定 _ _ _ 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提示:本合同適用於農藥生產商與銷售商之間的交易,或銷售商與種植戶之間的大額交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農藥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買方對農藥的基本要求單位:

第二條質量標準: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第三條賣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

《營業執照》《農藥登記證》《商標註冊證明》《生產許可證》或批准檔案《代理銷售授權書》《備案登記號》《經營許可證》標準號:其他: 。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應在年月日前向賣方支付(定金/預付款)元,剩餘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為:;選擇由買方支付定金的,因買方違約解除合同,則定金不予返還,因賣方違約解除合同,則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交貨方式:;交貨地點: ;交貨期限:;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

第六條驗收:買方應在賣方交貨後日內進行驗收;其中農藥包裝必須貼有中文標籤或附具說明書,註明農藥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准檔案號及農藥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產品效能、毒性、用途、實用技術、使用技術和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農藥分裝的,應註明分裝單位;並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驗收要求: 。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農藥經驗收不符合第一條或第六條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

2、農藥不符合第二條質量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3、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其他:。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4

一、買方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

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宣告,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願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於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對對方當事人簽約資格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的。所以,在簽約時,應調查對方的資信情況。首先,可以通過有關機關和銀行等單位進行了解,確定對方的主體資格。其次,應當要求對方出示有關法律檔案,證明其合法資格,如執照等等。具體到簽約的身份問題,應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授權證明,如委託書等,以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許可權範圍。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要嚴肅認真的瞭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上當受騙。

  5、欺詐防範

有些簽約人不僅在身份上有可能進行欺詐,還有可能在合同中故意設定陷井,進行詐騙。所以,談判者在最後審查合同時.應結合談判原始檔案,看是否有遺漏、不一致,相牴觸或真實確認談判原意之處.並且要審查合同的文字.看它是否準確,明瞭地表達了意思。對那些重要專案談判所訂的合同,不僅談判人員應反覆審查,還應交由有關專家審查.加法律專家、語言專家、相關專家等,從各個角度嚴格把合同關,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6、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這也就是對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可以從下面幾個角度進行考慮。首先,此次的談判活動是否完備。其次,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有無與法律、法規或國際慣例相悖之處。

如果此次談判活動或程式上有問題應立即糾正,手續不全的應立即補辦,否則合同即使簽署也是無效的,有的還會產生不應有的法律後果。如果合同內容上與相關法律法規或國際慣例相違背,應立即刪改、否則合同也難以成立。

  7、條款是否完備

合同中的條款應該具體詳細,並具備合同能夠成立的主要條款,如標的、價格、數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另外,合同的普通條款也很重要,只有在合同具備起碼的條文後,才能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對於合同的履行,避免爭議的發生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8、合同是否有效

對合同簽訂是否有效進行審查,有兩個角度,一是談判者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否經過合法授權,以及權力範圍如何、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二是合同本身的內容有無前後矛盾,相互衝突的部分,如有,必須及時修改、調整、否則便會影響條文的效力。

二、賣方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於買方的原因無法交付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係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三、簽訂買賣合同的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買賣合同主體如何明確?

在簽訂買賣合同中,應先審查買賣雙方的名稱、地址、身份資訊等資料是否真實,合同雙方是否具有簽約的許可權。首先,簽訂主體只有真實存在,在發生糾紛時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是虛假資訊,如虛假的公司名稱、虛假的身份資訊等,則可能有發生糾紛時無法向一方主張權利等法律風險。其次,如果當事人無權簽約,則所籤合同的效力則存在不被承認的風險,這裡主要針對的是作為買賣合同的賣方,如合同中的賣方對所出賣的標的物,不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則其與買方所簽訂的合同屬無效的合同或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作為買方,則喪失了按照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身份證(執照)號碼:

XXXXX園是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准開發建設的經營性陵塔墓園,甲、乙雙

方根據《合同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墓位使用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墓位基本情況:

1、甲方園區內所有墓(塔)位式樣、規格、材質、墓(塔)區室內外裝飾、地面硬化面積、環境配套、高度、朝向等均由甲方統一規劃、建造,乙方可在規劃內自由選擇經甲方認可的墓塔位產品。

2、乙方在XXXXXX園選定 園 區排號墓位作為安葬(放) 骨灰(骨缸)使用[限葬(放) 位骨灰或 位骨缸]。上述墓位的定製墓型為 型 穴,墓位的墓型規格、建設標準等參照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二條 費用:

1、銷售總價為人民幣元( 萬 仟 佰 拾 元整),墓位銷售價(墓位土地使用、墓區建設費、建墓位工料費)元、墓塔位前20年長期管理費元、工本費(安葬證每本元)。即每年管理費按該產品實時總價的千分之五計價。

2、墓位前20年管理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前20年期滿後30日內乙方應足額繳交下一個20年管理費,收費標準按實時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4、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清墓位土地使用及墓區建設費、建墓位工料費、前20年管理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交付上述墓位,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條 墓面製作:

1、甲、乙雙方就墓面製作的有關具體事項(如碑文刻字、墓面完工合格後的交付日

期等)簽訂《墓位建設工程單》,乙方應保證提供的文字內容真實、合法,甲方對乙方墓誌鉻內容有稽核的權利。

2、為保持甲方陵園墓區的統一規範,未經甲方書面確認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調整墓臺及墓碑的方位、朝向,不得隨意改變墓型或增減墓臺構件。

3、甲方應於墓面製作完工後的3日內通知乙方驗收,驗收以《墓位建設工程單》為標準。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的15日內到陵園辦理墓面驗收手續,逾期視同驗收合格。

4、甲方按規定向乙方發放《安葬證》。

第四條 墓位的保修與維修:

1、經乙方驗收合格的墓位由甲方負責保修。墓位基礎保修5年,墓石保修3年。保修期內出現的墓位質量問題,甲方免費維修或更換。保修內因乙方擅自拆卸、不合理使用導致的損壞,免除甲方保修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及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損耗造成的墓位損壞,雙方互不承擔違約的責任。

3、保修期外,墓位發生自然損壞,乙方若需維修,由甲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墓園管理:

1、乙方在陵園內進行安葬(放)、祭祀活動時應自覺遵守殯葬法規及甲方園區各項管理規定,不得在陵園內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從事封建迷信活動。

2、陵園內衛生保潔、綠化養護、安全保衛管理工作由甲方負責,乙方應積極配合。

3、鑑於陵園屬公共場所,乙方自行置於墓位上的祭祀用品、裝飾品,如有損壞或遺失甲方不負管理責任。

4、乙方已安葬(放)的骨灰、骨缸,因特殊原因需起葬遷移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收回原購買發票、《安葬證》原件後方可遷葬;遷葬後原墓位按甲方規定及有關殯葬政策處理,甲方退還剩餘管理費,其他費用不予退還;遷葬後甲乙雙方簽訂的墓位銷售使用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自然消滅,即本合同解除。

5、乙方對甲方墓園管理質量不滿意的,有權向甲方或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或提出意見、建議。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現下列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墓位,骨位等由甲方深埋處理;

(1)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

(2)擅自轉讓、轉變的;

(3)超過3個月不繳納續期管理費,經甲方通知催告,並在當地主要報紙上公告後三個月仍未繳納的。

3、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之規定的。

第七條 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若有對本合同及《墓位建設工程單》的變更,應當通過協商,訂立補充協議或進行書面確認。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對於驗收中存在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問題,甲方在其職責範圍內應無償予以解 決。因乙方提供內容有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交付墓位日期相應順延。

2、乙方墓(塔)位內安葬(放)的所有骨灰、骨缸如發生遺失,甲方一次性按乙方所交年管理費的20倍(每座)賠償乙方損失(乙方未交管理費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乙方放入墓(塔)內的隨葬品如有遺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因甲方未盡到管理義務造成的墓位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

4、乙方入園安葬(放)、祭祀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乙方逾期繳納管理費的,甲方有權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6、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調整墓臺及墓碑的方位、朝向,改變墓型或增減墓臺構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乙方若在甲方告知10日內未恢復原狀的,由甲方予以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保證已具備購買的合法資格,並保證已得到其他親屬的授權簽署本協議,乙方親屬之間有關墓位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若因乙方親屬之間糾紛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其他(或另有)約定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乙方通訊地址、郵編、電話(手機)號碼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資訊寄送的有關通知在發出15日後,視同送達。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資訊有誤造成的送達失誤,甲方概不負責,並視同送達。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乙方繳清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所列費用後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買賣合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聯絡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數量:

產品:

數量:

二、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為

總價(含/不含稅價):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運輸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

產品交付地點為乙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 天。

四、價款結算

甲方交付後,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 天內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運輸過程中應當保證標的產品不受汙染、損毀及破壞,如有產品在交付前受到汙染、損毀或破壞,乙方有權不予支付該部分產品貨款,並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受損產品貨款80%的違約金。

2、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七、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檔案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約定事項

1、一方聯絡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對方,在通知到對方前,一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絡方式無法與對方聯絡的,由變動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貨物交付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電 話:

買賣合同 篇7

立合同雙方: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 (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上海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上海市_____區(縣)_____街道(鎮)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叄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餘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餘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

大寫)_____元,最後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賣方: 證件號碼:代理人/代表人: 證件號碼:居間方 :

地址:

買方: 證件號碼: 代理人/代表人:證件號碼:

1.合同雙方就房地產買賣達成協議如下:

買賣雙方出售及購買位於大連市 區 路(街) 號(樓) 單元層號的房屋,權屬為 ,抵押(□是□否)權屬證號: 。房屋內有□供水□供電□供暖□公煤氣或燃氣設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房屋具體面積與地址以房產證及相關正式法律文書上的記載為準)。 賣方在簽署本合同日內將備齊過戶時所需要的所有相關手續檔案。買方在簽署本合同後 日內備齊過戶及貸款所需要的所有手續檔案。買賣雙方承諾,在雙方備齊所有過戶及貸款手續後 日內,到大連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或其他辦理過戶手續的部門)遞交過戶手續。買方對該房屋狀況已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2.雙方同意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買方需按照下列方式付款:

A、定金 元整(¥ ),於買賣雙方交接房款時衝抵房款。本合同簽訂之日買方支付賣方定金元整(¥ ),定金餘額需於本合同簽署後日內需將定金餘額補齊。定金以實際支付數額為準。

B、定金外的付款方式選擇

(1)現金付款

買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備齊購房餘款人民幣(大寫)元

(¥),同時雙方約定將該款項存入銀行作資金監管。

(2)貸款

買方申請 □商業貸款 □公積金貸款 □組合貸款,貸款銀行由居間方指定,具體貸款額度和年限以銀行(或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最終稽核為準,首付房款多退少補。

買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備齊購房首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 ) 同時雙方將該款項存入銀行作資金監管。

(3)如買方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或無法辦理,買賣雙方協商同意買方選擇 □現金付款 □商業貸款 □組合貸款的方式付款或補齊餘款。

C、放款時間、方式

買賣雙方在交接房屋時交接房款,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稅費承擔

A.買賣雙方自行約定,因房屋過戶發生的稅費,由買方承擔: ,由賣方承擔 (將稅費專案序號填寫於空格處。)稅費專案:①契稅 ②土地出讓/收益金 ③交易費(買方部分)④交易費(賣方部分)⑤印花稅(買方部分)⑥印花稅(賣方部分)⑦個所稅⑧營業稅及附加⑨房地產買賣契約公證費⑩。

B、稅(費)項、稅(費)率、稅(費)額均以稅務部門出具的單據為準。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遇有稅費調整或增收,調整、增收的稅費需按收費部門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4.賣方須在 日內 負責將房屋以簽約現狀交付給買方使用。交付之前,

賣方須將戶口遷出,且將房屋的相關費用全部結清(僅指使用費)。居間方協助買賣雙方辦理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及戶口遷移等過戶手續及相關費用的交接事宜。

5.該房屋以簽約現狀售於買方,買方同意按現狀購買該房屋,故買方簽約後不得以房屋狀況為由拒絕交易。

6.賣方須保證對上述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或處理。關於本房屋在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權屬糾紛、債務、稅項、出租、抵押等事宜,賣方應在房屋轉讓完成之前清理完畢,並保證轉讓後買方無需負責,如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7.辦件時間:按照相關部門的辦件時間為準。

8.如買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則已付定金將支付給賣方作為違約賠償,賣方有權再將該房屋轉讓於任何人,如賣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則賣方須雙倍返還定金給買方。

9.買賣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履行任何一項義務逾期超過10天,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0.合同履行中若產生賠償情況或解除情況雙方需簽訂書面協議,若無法達成書面協議,則按合同第8.9條處理.

11.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

12.本合同簽署前雙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相關協議內容,如有和本合同不相符之處,以本合同為準,口頭承諾不具有約束力,所以合同履行時,一切均已書面約定為準。

13.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簽訂變更協議,無法達成變更協議的,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無法繼續履行則合同終止,由違約方按合同約定承擔責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因本合同而簽訂的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兩份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賣方、買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賣方決定將下列物品贈送給買方:

買方: 賣方: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電話: 電話:

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乙方:(供應商)

簽約時間: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詳見“投標報價表”第號。

第二條 合同總價款

1、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為(大寫)人民幣,分項價款在“投標報價表”中有明確規定。

2、本合同總價款是貨物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

3、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後服務費用。

第三條 組成本合同的有關檔案 下列關於採購辦公室???號的採購檔案及有關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些檔案包括但不限於:(1)乙方提供的報價檔案(報價單);(2)技術規格響應表;(3)服務承諾;(4)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檔案。

第四條 質量保證 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效能。

第五條?交貨和驗收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貨物,交貨地點:。聯絡人:,電話: 。

2、交貨時間:則乙方應當在20 年 月 日前將貨物交付甲方。

3、乙方交付的貨物應當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標檔案所規定的貨物、數量和規格要求。

4、甲方應當在到貨後的? 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安裝除錯是否合格,使用者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是否齊全。

第六條?伴隨服務/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貨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驗收單、使用單位蓋章的發票影印件後,15個工作日內支付貨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5%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貨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但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貨物,甲方有權扣留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如乙方逾期交貨達(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乙方時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若被查出所供貨物或其部件是假冒偽劣產品的,乙方除無條件退貨或換貨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由採購辦公室扣繳貳仟元以下的履約保證金。

6、在乙方承諾的或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如經乙方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退回全部貨款,並按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服務承諾”提供伴隨服務/售後服務的,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5 %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採取向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申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

3、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甲方(蓋章):乙方:

負 責 人: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