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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買賣合同模板彙編九篇

合同協議 閱讀(2.74W)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彙編九篇

買賣合同 篇1

原告(反訴被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劉培煉,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張傑,浙江泰易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石維綱,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劉恩,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鄒永闖,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為與被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於20xx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於同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傅建昌適用簡易程式進行了審理。同年4月11日,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貨物申請質量鑑定,在鑑定期間被告撤回鑑定申請。後因被告於同年7月21提出反訴,本院受理被告反訴後,本案轉普通程式,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於同年8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託代理人張傑、被告委託代理人鄒永闖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訴稱:原、被告於20xx年9月6日簽訂購銷合同一份,約定由原告提供給被告各種規格的鋼材。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向被告提供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但被告只支付了部分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尚有貨款46177.05元未付。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貨款46177.05元、違約金5649.92元,並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辯稱:原、被告訂立合同的實際時間應是20xx年9月1日,同時被告已經付清了全部貨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現根據20xx年9月6日簽訂的購銷合同,原告應於同月7日前供貨,逾期供貨一日應按總貨款的1%向被告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後,原告分別於同年9月6日和9月10日向被告提供了價值274795.25元的貨物,遲於合同約定的供貨期限3天,已構成違約。故向法院提出反訴,要求反訴被告支付違約金8243元,並承擔本案反訴費。

反訴被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辯稱:原、被告雙方訂立合同的時間應是20xx年9月6日,反訴被告實際是在同月6日就交貨了,由於反訴原告提出規格不合適,要其他型別的鋼材,故反訴被告於同月10日提供了反訴原告所需的鋼材。按合同規定是反訴原告帶款提貨,是反訴原告違約在先,同時違約金每天按總貨款的1%計算應屬過高。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為:

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間。原告認為簽訂合同的時間為20xx年9月6日,被告認為簽訂合同的時間為20xx年9月1日。根據原、被告所提供的合同,雙方簽訂的時間為20xx年9月6日,同時被告在反訴狀上也明確認為是9月6日,被告也沒有向法院提供證據可以證明是9月1日。故本院確認原、被告所簽訂合同的時間為20xx年9月6日。

二、對原告於20xx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給被告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被告已付貨款多少元?原告認為,被告於同年9月26日付貨款100000元,同年11月賣給原告價值6724元的貨物,同年12月19日賣給原告價值34950元的貨物,20xx年2月7日付貨款86944.20元,共計被告已付給原告貨款228618.20元。被告認為已付上述款項是事實,但被告已於20xx年9月5日支付了原告210994.82元,並提供了同日銀行存根1份,故被告已付清了全部貨款。原告認為被告於20xx年9月5日所付的貨款是支付以前其他貨物的款項,且與本次貨物的規格也不一樣,與本案沒有關聯性。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合同時間為9月6日,且合同約定了帶款提貨,故原告的異議成立。對原告於20xx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給被告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本院確認被告已付貨款228618.20元。

三、反訴被告於20xx年9月10日供給反訴原告的鋼材根據合同規定是否違約?反訴原告認為,反訴被告應於9月7日前供貨,而其於9月10日供貨,逾期3天構成違約。反訴被告提供了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故反訴被告應依約支付8243元的違約金。為此向法院提供了雙方所簽訂購銷合同1份及9月10日的送貨單1份。反訴被告認為,在9月6日送貨後,根據反訴原告的需要送了其他規格的貨物,反訴被告沒有違約。本院認為,根據反訴原告提供的送貨單看,反訴被告於9月10日所供的貨物與雙方所簽訂合同所需鋼材的規格不一樣,且反訴原告收貨後在合理期限內也沒有異議,應視為對原合同的變更。故反訴被告於9月10日的供貨行為並未構成違約。

通過對上述爭議焦點的認定及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的陳述,本案事實確認如下:

20xx年9月6日,原、被告雙方簽訂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原告在同年9月7日供給被告約定規格的鋼材一批,同時約定帶款提貨等條款。合同簽訂後,原告分別於同年9月6日、9月10日按被告所需供給了價值為274795.25元不同規格的鋼材,被告在收貨後已支付原告貨款228618.20元,餘款46177.05元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未付。在庭審中,被告對原告違約金5649.92元的計算沒有異議。

本院認為:原、被告間的買賣合同成立並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鋼材後,尚有46177.05元貨款未付,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該款,本院予以支援。被告未按約支付原告貨款,已構成違約,對被告逾期支付的貨款原告要求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違約金符合法律規定,且被告對原告違約金的計算也沒有異議,故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5649.92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被告辯稱已付清全部貨款,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採信。反訴原告訴稱反訴被告構成違約,要求反訴被告支付違約金8234元,無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貨款46177.05元、違約金5649.92元,共計54826.97元,此款限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

二、駁回反訴原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要求反訴被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8243元的訴訟請求。

本案本訴受理費20xx元,反訴受理費340元,合計2405元,由被告(反訴原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並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2405元(開戶銀行:工商銀行湖濱分理處;帳號:1202024409008802968;戶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訴期滿的次日起七日內仍未交納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長 施 飛

審 判 員 傅 建 昌

代理審判員 王 輝

買賣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經甲、乙雙方充分洽談協商,簽訂本沙石買賣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內容及地點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供應各種石材至乙方場地內。

二、供貨單價(已供貨當日的市場價為準)

1、沙

2、石子

三、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1、 根據雙方確認樣板進行驗收;

四、供貨期限

從乙方發出材料需求單之日起計,甲方須在一日內將乙方需要的材料供應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如延期,甲方每日支付1000元違約金。(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五、運輸費用,包裝標準及費用負擔

1、 運輸費及卸車費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結算

1、 材料每十萬元(含十萬元以上)結算一次,如果一個月不足十萬元石材款則以每月結算一次,每次結算的款項乙方應在10天內支付給甲方。

2、 材料到場後,乙方應及時安排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合格後將送貨單傳回給甲方,以便甲方結算。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所需的沙石全部從甲方購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其他渠道購買沙石,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沙石買賣合同。

2、如乙甲不能按時、按質地交貨給甲方,乙方有權不支付材料款,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無故不交貨或乙方無故退貨,(非質量因素)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貨款的50%作違約金。

八、沙石買賣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沙石買賣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決定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魏**

乙方(買方):關**

甲方在城關鎮陳趙社群二組有一改建房屋,底層都是庫 房,乙方有意購買其中一間,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購 買協議:

一、庫房位置:此庫房位於樓梯間東,見圖黑色部分。

二、價格:此庫房價格貳萬柒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簽字前一次性付清。

四、此庫房無房產證、無土地證,僅此協議為據。

五、乙方購買庫房後不能改變房屋結構,由此產生後果, 一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能在庫房前和旁邊搭建任何附屬 物,不能佔用樓道,要保證前面場子及樓道暢通。

六、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二0一X年八月十日

買賣合同 篇4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湯x,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xx,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安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XX年12月29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xx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同xxx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為: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xx空調公司送貨到xxx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北京市豐臺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xxx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除錯後付40%、執行3個月後付35%、餘款1年付清。xx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xxx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並承擔訴訟費。

xxx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xxx房地產公司先後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xx空調公司也給xxx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儘管xx空調公司對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xx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xx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xx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xxx房地產公司購買xx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裝置到現場後進行安裝,後即試執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後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執行3月後付35%,餘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後,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xx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自願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後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於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於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xxx房地產公司已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採信。關於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xx空調公司供貨時間,xxx房地產公司向xx空調公司付清餘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xx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xx空調公司於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xx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採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說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並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後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係。而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xxx房地產公司關於xx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xx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xx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xx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於xxx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xx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xxx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字是xx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xx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xx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xxx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採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xxx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xx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xxx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xx空調公司關於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裝置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xx空調公司關於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買賣合同 篇5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買賣合同 篇6

(一)買受人的主要權利

①出賣人交付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②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終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③買受人對出賣人多交付的標的物,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絕,對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的標的物,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④買受人享有標的物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

(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

①買受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地點、支付方式支付價款。

②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及時檢驗。

③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標的物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起30日內通知出賣人。

④因買受人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約定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承擔自約定之日起標的物的毀損、滅失風險。

⑤買受人拒絕接收時,對標的物負有保管義務。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xx省xx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有限公司xx服務區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主體資格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合法締約主體資格的證明。

二、合同標的

(一)供應的商品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有效期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確認單》。在合同期內,調整商品及價格時,以雙方確認的《購銷商品確認單》為準。

(二)乙方應當按《購銷商品確認單》提交相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進口、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檔案以及相關質量檢驗證明。有專利、註冊商標標識的,還應提供國家頒發的有關證明。

三、商品價格

(一)除屬於國家定價的商品外,乙方對所供貨商品自行定價,乙方報給甲方的價格,應公平合理。乙方應以書面送達方式向甲方報價。

(二)經甲方書面確認之乙方《購銷商品確認單》將作為本協議之附件。雙方約定:報價單中商品的價格作為商品到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並交付給甲方的實際成交價格,包裝、運輸、裝卸等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變更商品單價時,必須提前三天將該類商品的新報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變價。

(四)甲方訂單不另標明交易價格,以保障雙方交易價格之機密性,雙方成交價格應以本條第(二)項所述之報價單為準。

四、商品質量

(一)乙方供應的商品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B、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產品產地、生產廠名及廠址。

C、有產品說明書(包含對規格、等級、所含成份的名稱及數量的說明)。

D、有使用期限說明書(包含: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限、失效期限的說明)。

對於上述資料,如果商品包裝物上已有印刷,或者貼在商品上的商標(標誌)上已具備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二)乙方應在標明的該商品的保質期限及保質條件下對商品的質量全面負責,同時自付費用承擔提供商品質量所引起的相關責任。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所提供的商品,其剩餘保質期時間必須在原有保質期的2/3以上。

(四)乙方供應的商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五)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執行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六)因商品的售後服務所產生的費用,經乙方確認後,甲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可在乙方貨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給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貫徹國家食品等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甲方可對乙方提供的商品每年度進行4次的定期抽檢,由此產生的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也可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不合格的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出具檢驗報告單。

商品在銷售過程中由政府專門機構依有關規定進行的質量檢驗,如檢驗部分收取費用的,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雙方共擔,不合格的檢驗費則由乙方承擔。

由消費者投訴而送檢的商品,檢驗後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上述檢驗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甲方需提供政府專門檢驗機構合法收費憑證,並以憑證金額向乙方結算。

五、交貨及驗收

(一)交貨實行送貨制,即:乙方應按訂單所規定的時間(以開出日起四天內)將商品運至甲方所指定的交貨地點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貨時,貨到現場時商品從卸貨到進入甲方倉庫中所發生的搬運工作一律由乙方負責,貨到現場時甲方收貨人員僅點收箱數量或件數,以後甲方開箱時如發現商品數量、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則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按訂單一次性交完商品,不可多交或少交、分批交貨。遇到特殊情況,可同甲方相關人員協商。

(四)乙方交貨時,應提供甲方訂單影印件或傳真件,乙方根據甲方訂單影印件或傳真件開具送貨單,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甲方根據訂單和送貨單驗收,點收完畢後,雙方交接人員簽字。

六、退、換貨

(一)乙方貨品進入甲方超市,如出現質量上問題或滯銷,乙方應對供應的貨品實行二包:包退、包換。但在退換滯銷貨品時該貨品的剩餘保質期時間應不少於原有保質期1/3,單件外觀無破損且未使用。

(二)對出現滯銷或問題商品,乙方應儘快安排退換貨。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退換貨類別,如五天內乙方仍未安排貨品的退換,所涉及到需退換貨品的保質期的全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按退貨通知確定數量直接從應付貨款中扣減。

(三)甲方收貨後在實際銷售時開箱發現商品有殘損或短缺,乙方應組織退換或補貨。

(四)甲方收貨後發現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隱蔽瑕疵或其他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組織退換。

七、質量保證金

乙方貨物進入甲方場地銷售前應向甲方繳納 為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屆滿或驗收交接日一年後,無質量問題無息返還質量保證金。

八、對帳

(一)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週期為:每月一次,對帳日期為每月3日至10日,對帳期限為8天。

(二)甲方更改訂單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來實現。如乙方在收到該更改訂單的書面通知後二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按該更改訂單交易,且交易單價不變。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訂單的書面通知後二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則甲方的更改無效。如果乙方要求有條件地更改訂單的,則乙方應同甲方相關人員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予以處理。

(四)乙方應在收取貨款時,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附送貨單結算聯。

九、結算

甲方以下列方式結算貨款:

乙方開戶行:

帳號:

稅號:

雙方確認的結算週期為:帳期30天

十、合同的終止

(一)乙方不能按訂單規定的交貨期限履行交貨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如果要求推遲履行、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延期履行後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責任。

(三)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修改、終止合同。

(四)雙方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合同義務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終止。

(五)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中有關允許一方終止合同的情況時,也可以終止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一)乙方因產品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違反本合同“商品質量”條款的,甲方從乙方交納的質量保證金里扣除損失的10倍作為違約金並終止合同。

(二)乙方供給甲方的商品價格如高於乙方供給其它同類客戶的價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該訂單商品金額的5倍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配送率累計3次達不到95%,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交貨義務且逾期2天以上,則按未交貨物的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並支付甲方違約金伍萬元。

十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期滿前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達訂單且乙方接受的,視為按原合同繼續履行。

十三、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處理;協商不成的,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其它

(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明確授權代理人和具體執行交易過程中各環節代理人以及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從而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

(二)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雙方約定的形式送達。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貨款或者費用的,應向對方開具發票或收據。

(四)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不得與本合同相沖突。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乙方需繳納 作為新品促銷服務費。

(八)年終返利

年配送額0-50(含)萬元返 %;

年配送額50-100(含)萬元返 %,以此類推。

結算方式: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年終返利轉賬至甲方,甲方提供相關票據。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蓋章: 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上海×××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公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丙方居間介紹及服務,甲方同意將位於上海市寶山區××路×××號×××室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於乙方,該房屋性質為使用權房屋,用途為住宅,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二、該房屋的轉讓價款

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的售價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萬元)。該價款包含該房屋內的相關設施裝置及現有裝修款,除此之外,乙方無需再因該房屋的買賣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項。

三、轉讓價款的支付

1、雙方確認,所有的房款均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丙方,待該房屋《租用公房賃證》的承租人變更為乙方後,由丙方支付給甲方。

2、乙方同意於本合同簽訂時向丙方支付人民幣××萬元的房款。

3、其餘房款人民幣×萬元待甲方提交辦理過戶需甲方出具的相關手續後且甲方已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後三日內支付給丙方。

三、中介服務費

基於丙方為甲、乙雙方的該房屋買賣提供了居間服務和其他相關服務,乙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人民幣×萬元(¥×萬元)作為中介服務費;該中介服務費需待該房屋《租用公房賃證》的承租人變更為乙方之日支付。

四、相關手續的辦理及稅費的承擔

1、三方同意將該房屋《租用公房賃證》的承租人變更為乙方,相關過戶手續由丙方負責辦理,甲、乙方同意給予協助,辦理該過戶手續所需的費用,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將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需甲方出具的相關檔案提交給乙方,如逾期,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房屋轉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在辦理具體過戶手續時,如需甲方及共有人、成年共居人親自到該房屋產權單位辦理的,甲方必須按乙方的要求進行。如逾期,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房屋轉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五、房屋的交付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交付該房屋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如逾期,每逾期一天,須承擔房屋轉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的同時,甲方同意將該房屋的所有裝修和不可移動財產以及相關設施裝置一併無償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無需給予任何補償。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甲方不得破壞該房屋以及該房屋的裝修和相關設施、裝置,如有損壞,甲方須按價賠償。

3、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已將該房屋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上網費等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一切費用全部結清。如果甲方未能及時結清上述費用而給乙方造成損失或影響乙方後續交費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於房屋交付乙方前將戶口遷出。如有困難,乙方同意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戶口遷出,並且甲方同意從丙方領取房款時,從房款中直接扣除人民幣××××元作為戶口押金交由丙方無息代管,待戶口遷出後,由甲方到丙方處領取該戶口押金;如甲方未能在前述日期將戶口遷出,則該押金作為甲方向乙方承擔的違約金,可由丙方直接支付給乙方。

5、甲方應在房屋交付時,將與該房屋有關的水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等過戶至乙方名下。

6、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租用公房賃證》原件及其他相關權屬證明交付乙方。

六、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夠完全支配或處理。並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債權債務糾紛等影響該房屋轉讓的因素。有關該房屋在本合同簽訂前已產生的產權糾紛、抵押、租賃、稅務等事宜,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清理完畢。

(2)甲方保證向丙方出具的個人身份證明、《租用公房賃證》以及辦理房屋過戶所需的相關檔案的真實、合法及有效。

(3)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共有人、家庭成員及共同居住人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沒有隱瞞婚姻狀況。

(4)如該房屋已出租的,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具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宣告書和承租人同意解除、終止房屋租賃合同並搬遷的保證書,並保證不影響乙方居住使用該房屋。

2、如因甲方違反前述(1)、(2)、(3)、(4)任何一條款而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無法繼續履行或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應承擔房屋轉讓總價款20%的違約賠償金。

七、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可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共有人及共居人: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 :________________村委會

買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拆遷安置房________棟________室的房屋 以人民勵志文章幣_____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幣___勵志文章_____元整需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____________,餘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幣為________元,需於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___月壹年內付清,每個月的支付期限為月底的最後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乙方交付首付款後年內甲方和村委會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勵志文章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會保證乙方享有居住權利和使用權並通電通水,甲方保證簽訂合同之前該房屋與任何個人和組織沒有債務和利益糾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勵志文章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應當於_______年___月___勵志文章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時將房屋的鑰匙交給乙方確保其居住權和使用權,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勵志文章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5、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內,產權證和土地證因為甲方的原因不能辦理,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後,土地證和產權證因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辦理,每逾期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7、如果因為本合同第五條的原因,造成乙方損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須向乙方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人民幣為元,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後,侵權仍在繼續的,每逾期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起訴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給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