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最長不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本合同期限內,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勞動關係。
第四條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的臨時性派遣和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第六條 乙方的休息、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標準)。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的工資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甲方未安排乙方法定帶薪年休假的,應支付乙方法定帶薪年休假的工資。
第十五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超過的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乙方給予經濟補償,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培訓的約定: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根椐工作需要,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操守等各方面培訓的,乙方需要與甲方簽定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具體約定內容參照培訓協議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和責任,同時需要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商業祕密主要包括:客戶資訊、管理資訊(財務資訊、人事資訊、營銷資訊等)、技術資訊、創新資訊以及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等。
2、乙方因違約而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第二十二條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參照甲方《員工手冊》和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的約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和企業利益,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規範;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提出離職申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3、乙方入職時,不得隱瞞個人實際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各種病史、工作經歷、學歷、證件真偽及家庭狀況等),有隱瞞個人實情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九、勞動爭議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願意調解的,應當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 他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勞動合同的檔案,雙方訂立的培訓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甲方的現行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規範、行為準則等)以及後續依法補充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相關附件,均是《員工勞動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相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一條 本合同自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部門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崗位(工種)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項工作制。
(一)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的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三)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乙雙方協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 6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則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到指定的醫療單位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並依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 員工薪酬實行月工資制度,工資結構由崗位工資、店齡工資及津貼組成,具體標準參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 元。 實行底薪加提成工資的,每月底薪為 元,提成為完成工作定額的 %計提或為依據甲方針對某一單項獎勵規定計提。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喪假等假期。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 50%的加班加點工資;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xx年以上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決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條 乙方書面申請辭職後最後一個月工作期內,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
第四十二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十二、其它
第四十五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自願遵照執行。
(一) 《員工手冊》 (二) 《崗位說明書》 (三) 《員工離職補充規定》及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國家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籤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其內容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法》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後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瞭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影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
勞動合同 篇4編號: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職 工(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 年 ∕ 月 ∕ 日起至 ∕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 是 )管理和專業技術類/( / )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包含中間吃飯、休息),平均每週工作 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
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元/月( ∕月);
2、計件工資:∕ ( %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四)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發放基本工資,20號發放佣金提成。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
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 篇5您的合同即將於年月公司擬與您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為 年,請收到意向書後將本人意見簽署在意向書上,並於七個工作日遞交行政辦,若七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您的書面回覆,視為合同到期終止,公司將在十個工作日內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您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是 □否
您不同意續簽的理由是:
員工簽名:
XXXXXX公司
日 期:
勞動合同 篇6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元或按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二)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一)合同期限屆滿的;(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