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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租賃合同(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2.74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攤位租賃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攤位租賃合同(15篇)

攤位租賃合同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租賃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l、甲方將位於八廓商場每個月 元整(¥ 元整)。乙方租攤期間出現攤位損壞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

2、攤位經營的工商管理費、稅費、水費、電費、衛生費等一律費用由乙方負責交付,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不得在攤位上經營違法不規律的貨物,如有違法現象後 果自負,並且甲方有權將攤位收回,按違約處理。

4、該攤位合同期限為個月,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滿後如需繼續租賃提前一個月向甲方交租金並簽訂合同。

5、租金按市場價上漲,如果甲方按市場價上漲,乙方必須同意 和甲方要求,如果不同意漲租金則合同將取消。

6、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合同一式和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備註:政府補貼與乙方無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2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門口的攤位,租賃給乙方做為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賃費交納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夜市營業時間:每日到;

3、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 元/月,支付方式:先付後用。首次繳納需繳納三個月的租金,租金到期時需提前10日付清下月的租金。

4、水、電費用根據乙方的電器功率和用水頻率繳納( 元/月)。

5、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本協議第二條之規定向乙方收取場地租賃費。

2、甲方應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制定各項管理制度並依照這些制度對乙方的經營活動統一管理監督。

4、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施及服務。

5、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

6、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的租金。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獨立經營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稅收、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並負責夜市當日的清潔工作。

3、乙方必須按本協議第二條及時交納場地租賃費、電費等,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範圍經營,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乙方必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裝置、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1)不按時交納場地租賃費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稅務、治安、衛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書面警告後仍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違反甲方各項管理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

(5)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6)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7)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簽約雙方應本著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並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租賃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凡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檔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攤位租賃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場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

租賃地點: (詳見 商鋪分佈圖)。

租賃面積:租賃鋪位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即從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每年日前向甲方繳納年租賃費共計 元。

第四條 甲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商場內消防設施、公共衛生、供水、供電設施的維修保養。

2.甲方負責制定《商場管理規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場管理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對商

場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商場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乙方僱請聘用的營業員、導購員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完全自願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場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場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證商場的正常運作和全體商戶的整體利益。

2.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能佔用公共通道、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甲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並因此導致商戶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書面報送甲方,雙方確定後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嵌裝在建築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

4.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裝置、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租賃商鋪的電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於每月的 日前交甲方。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優先承租權。

1甲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中途退租,但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告知甲方,經甲方稽核同意後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七條 其它規定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攤位租賃合同4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甲乙雙方就 商場 商鋪租賃經營有關事宜,本著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 號商鋪,其套內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於20 年 月 日。租賃期內,若乙方願意繼續租賃,應提前於租賃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雙方應就租賃條件重新協商,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至期滿前前 日乙方未提出書面申請,(及乙方在租賃期內任何時期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不營業或分租、轉租,否則視同違約,除自動放棄優先承租權外,甲方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租金),甲方將進行重新租賃的準備工作。

三、合同期滿或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乙方須無條件立即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則造成甲方的損失概由乙方負全部賠償。

四、租金:

(1)第一年度租金內租金標準為人民幣元/月/平方米(套內面積),合計年租

金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 元,(大寫 )。

(3)租賃期在一年以上,三年內,雙方確定第二年度租金標準為 元(大寫: )。第三年度租金標準為 元(大寫: )必須在執行年度合同期滿前45天,每年度一次性交清給甲方。 合同編號Contract No:

五、履約保證金

(1)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向甲方繳納租金合同履約保證金(一般為當年度三個月租金),數額小寫: (大寫 );乙方如有違約行為,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處理不退乙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拖欠租金、費、水電費等費用、不遵守商場管理制度、導致商場經營混亂及停業、嚴重損害商場商譽等違約行為,以及其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行為,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並要求乙方在15日內補足扣除部分,如乙方未在該期限內補足,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乙方保證金,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鋪,並保留行使其它索賠的權利。租賃期滿後如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且沒有拖商場物業公司的任何費用,履約保證金將在7日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2)商管履約保證金:乙方簽訂租賃合同相關手續入場前應向商場內商業經營管理單位: 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商管繳納_____元/戶經營保證金,並簽字遵守《xxx商場經營管理公共協議》及《治安、消防責任書》,乙方如違反經營管理公共協議,物業公司商管有權按經營管理公共協議的規定進行處理。經營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其它費用:租賃期內的有關物業費、空調費、水電費、電話及寬頻等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規定按期繳納,不得拖欠,甲方將配合物業公司商管的經營管理和相應的收費工作。

七、工商、稅費:乙方自行承擔和辦理相關手續,與甲方無關。凡不按規定辦理的,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關於安全:乙方在租賃期應注意經營安全,關於火警、治安事件及第三方的財產損失、人身傷亡所導致的一切開支及因此產生索賠、訴訟等一切法律責任。乙方自行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關於商場營業作息時間:_______________。甲方及委託代理人(物業公司商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執行。

十、滯納金及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繳納租金及各項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按所欠繳金額的千分之三按日計算收取滯納金。並保留其起訴權。

(2)乙方拖欠租金超過15日,甲方或其委託代理人除向乙方追繳應交租金及滯納金外,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並有權向乙方追償由此造成的其它損失。

十一、商鋪用途及經營管理:

1) 乙方在租賃期內,只能於該商鋪承租經營 、 類 、 品牌商品。在本合同

有效期內,乙方若想更換經營的產品種類、品牌,需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得到甲方協商同意後方可更換,不得擅自變更。

2)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業態、品牌進行經營,不得擅自發改變或降低經營品牌。

3) 乙方如降低經營品牌、檔次,甲方有權權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未達到限期效果,甲方有

權終止合同(在通知終止合同日起,可允許乙方延期1個月時間處理餘貨),乙方無條件服從。

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商鋪用途及經營範圍,以及改造商鋪結構。否則視

為違約。

5)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在無正當理由狀態下使承租商鋪處於無營業狀態。若無營業狀態每

月超過3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條件收回乙方承租商鋪。 十二、裝修或改建

(1)乙方對商鋪的內部裝修,應遵守經營管理公共協議及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先完善手續後裝修。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包括到期)應保持商鋪的完好無損,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有裝修及裝置拆除並清運出商場,將商鋪(包括設施、地板)恢復原狀,並不得有損相鄰商鋪。其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或保持商鋪裝修原狀,否則將沒收全部保證金。

十三、未經甲方書面通知同意(並符合甲方提出的條件),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第三方(甲方不認可乙方私下收取的“接租方”的所謂轉讓費、裝修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無條件撤出,沒收經營保證金,除照違約處理外,並向乙方追償相關損失。

十四、乙方確因特殊情況要轉租/轉讓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有權對接租人(第三方)所經營的業態等相關資訊進行考查,在取得甲方書面通知並接受甲方的條件後,可辦理和完善相關手續。

十五、履約期間如遇不可抗力(戰爭、地震等)或政府行和有關職能管理部門行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追究合同提前終止的違約責任。

十六、本合同只針對甲、乙雙方的權責利,與商場其它商鋪無關,其經營風險和乙方相關債、債務和法律、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七、如甲、乙雙方哪一方提前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三個月租金)。

十八、甲、乙雙方為具有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自然人,本合同是雙方自願協商真實意原反映,與商場其它商鋪和第三者無關。

十九、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內容產為商業機密,雙方對本合同內容有保密義務不得違反。

二十二、本全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物業公司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或其授權委託人簽章後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的附件:《xxxxx商場經營管理公共協議》《治安、消防責任書》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產品經營場所。

2、甲方負責在經營期間的水電暢通。

3、甲方負責當天經營結束後的垃圾清理工作(不包括乙方攤位衛生)。

4、甲方提供給乙方所經營產品顧客的餐位和部分相關器具。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經營人員和輔助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店內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並按時上下班。

2、乙方應對其人員加強勞動安全教育,避免事故發生。

3、乙方人員應自覺維護經營秩序,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執;撿到丟失物品要交給飯店處理。

4、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在經營期間的公關招待活動,簽單按照50%結算。

三、 攤位租賃費用

雙方約定的乙方經營專案及品種為:________________,場地經營租賃費 元,協議保證金元。租賃費和保證金繳納完畢後乙方享受該租賃權益。

四、專案經營期限:

雙方約定,在20xx年年度內,該專案的租賃期間為甲方的實際經營期間。

五、乙方聘任人員與甲方的關係

承租期間,乙方可自主招聘所需的輔助人員,該輔助人員不是甲方的員工,與甲方沒有勞動關係,不享受甲方的任何福利待遇。

六、損失補償承諾

乙方承諾,其在經營期間的行為、服務如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損害的,均對甲方進行全額補償。

七、協議解除、終止

協議履行期間,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協議。

年度經營期間屆滿,協議自動終止。

八、本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6

得勝市場攤位租賃協議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攤位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得勝農貿市場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用於鹹菜零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共計壹年

第三條 續租

本協議續租適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憑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協議。

2.租憑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憑期滿前4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 租金

租金共3000 元,實行一年支付制,以現金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條 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組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各項稅費。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不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7.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憑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第2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2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30日未開展經或活動的。

第十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人(蓋字):授權代表人(蓋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攤位租賃合同7

出租方:盤錦鑽二綜合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就租賃市場攤位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價格、期限

乙方自願承租甲方鑽二綜合市場 東 02 號攤位,(長5.5m*寬4m),經營範圍酒類,租期 1 年,即從2016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 日止。

  第二條 租金

租金共 5000 元(人民幣大寫:伍仟元)實行一次性支付制,以(現金)為租金支付方式;籤合同後當日內開始交租金。

  第三條 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起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押金 1000元人民幣。待乙方不租賃後一次付清押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 續租

本協議續租適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

4.在租賃期內的經營範圍必須按市場規範要求經營,不得隨意經營,一但發現一次警告,二次沒收,後果自負。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裝置,如有造成損壞的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得自行轉讓和出租,所退攤位由市場統一安排。

6.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7. 乙方在合同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工商、稅務等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交納有關稅費及有關費用,甲方上級管理部門對市場進行統一升級規劃調整,乙方需全力配合,但甲方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8. 合同期間乙方應服從市場管理,守法經營,公平交易,不摻雜、使詐、短斤少秤、哄抬物價、強買強賣,否則甲方視情節給予警告或清退。

9.合同期間,乙方自覺做好“三防”(防火、防盜、防毒)工作,嚴格按照與市場簽訂的消防責任書執行,甲方不負責財產儲存。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照 5000元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進行違法活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2.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3.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按照1000元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協議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

  第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不提供場地的用水、用電等設施。如果甲方提供乙方用水、電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逾期交納者,每逾期一天加收應交數5%的滯納金,逾期十天者,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不退還押金。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後,乙方原則上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合同,如特殊情況可在當月底七天內向甲方提出申請,中途無故終止合同者,甲方將扣除乙方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

4. 合同期間,由乙方自覺實行攤位經營場所“三包”(包衛生、秩序、整齊)工作,不亂丟亂潑雜物、髒水、不亂堆亂放,不佔位越線,違者甲方視情節給予警告及處罰,多次違規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攤位,押金不退還。

  第九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協議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 各業戶租用的攤位損壞,維修費用由各業戶自行負責,各業戶的水電維修由業主負責。

2.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完好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第十一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 10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比如: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乙方責任自負。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兩份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攤位租賃合同8

甲方(出租人):張守月

乙方(承租人): 經營品類: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丹陽市丹北鎮後巷夜市一條街的攤位(具體位置____________長______,寬_____),租賃給乙方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賃費交納

1、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___元/年,支付方式:先付後用。

3、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第三條: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必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500 元。如遇乙方出現投訴而乙方不及時處理,則由甲方代為處理,費用從該保證金中扣除。協議期間,如該保證金減少,則由乙方及時補足保證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負責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電和用水。

2、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施及服務。

3、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開業,或者乙方在租賃期內無故撤場,甲方有權沒收500元保證金。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稅收、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

3、租賃期間,使用該攤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必

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範圍經營,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商品展示、營業秩序等)。乙方必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裝置、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9、甲方租給乙方的夜市攤位甲方不承擔風險責任,乙方在使用夜市攤位時所產生的衛生、治安、現場秩序等相關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10、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的夜市攤位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場地內搞永久性建築。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並且辦好所有退場手續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1)不按時交納場地租賃費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稅務、治安、衛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警告後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6)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簽約雙方應本著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若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並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九條:不可抗力

在租賃期內,如因城市建設(以政府職能部門的批文為準)需佔用該場地,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在該場地內自建的專案及相關設施。如發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攤位租賃合同9

出租方(下稱甲方):身份證號:電話:

承租方(下稱乙方):身份證號: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位於的攤位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從年月日止(合計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為:元整(/年)。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清。

2。第二年租金根據西門市場物價漲幅行情再行定奪,於日前以現金形式支付清;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

(四)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攤位及其附屬設施,承租期間由乙方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可以進行裝修裝飾,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六)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攤位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費及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攤位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轉借攤位。甲方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八)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九)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則支付給乙方未到期限的房屋租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攤位租賃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場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

租賃地點:滑縣道口鎮 路中段路南 電器商場(詳見 電器商場商鋪分佈圖)

租賃面積:租賃鋪位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十個月,即從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三條鋪位等級、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按租賃鋪位等級、面積及每月每平方 元的價格,一次性向甲方繳納總租賃面積十個月 的租賃費共計 元。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商場內消防設施、公共衛生、供水、供電設施的維修保養、

2、甲方負責制定《商場管理規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場管理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對商場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商場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乙方僱請聘用的營業員、導購員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為統一商場整體形象,有利乙方經營,均委託甲方統一管理,乙方僱請聘用人員的基本工資及獎金(不包括銷售提成),乙方應於次月5日前預交甲方,由甲方據《商場管理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減、代為發放、

第五條乙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完全自願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場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場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貶低、詆譭其他商戶品牌、信譽的不正當手段惡意競爭、不得與先期經營的品牌商戶進行同類品牌競爭,以保證商場的正常運作和全體商戶的整體利益、

2、乙方承租商鋪之後不得無證經營,應持有或辦理工商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和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對商場內自己聘用或委託參與經營的人員和財產應自行辦理相關的人身和財產保險、

3、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能佔用公共通道、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並因此導致商場和其他商戶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拆除鋪位內現有的建築結構和裝修裝置、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書面報送甲方,經批准後方能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嵌裝在建築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

5、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裝置、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對商鋪、裝置、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7、乙方經銷的商品應執行國家關於產品質量和“三包”的相關規定、乙方在小區內張貼宣傳品或設定廣告,應按小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服從甲方統一規劃、

8、乙方承租的鋪位應按商場統一規劃的經銷品牌、專案區域,專一經營電器及附屬配套產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商品,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9、乙方租賃商鋪的電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按租賃面積前三個月的均價於每月的20日前預繳交甲方,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違約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須繳清所欠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

10、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優先承租權。

1、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中途退租,但經甲方稽核同意可轉租給第三者經營、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稽核同意後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它租戶、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專案;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2、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鋪位的建築結構、裝修,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戶的一切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並將存放在鋪位內的一切財物搬走,三天內不搬走,視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而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

4、乙方及其僱請聘用人員如違反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理、如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第八條其它規定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或見證律師調解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律師見證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見證後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 市場內 攤位出租給乙方,由乙方在市場內從事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貳年。即自年日至月日止。租憑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在發租規定的最後期限屆滿前 天內還未辦理續租手續,即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攤位另行發租。

第三條 租金、租金的繳納期限

1、第一年租金為捌萬貳仟元整,第二年起每年遞增,交納時間為上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

2、合同簽訂後,乙方在月日前一次性繳付第一年的攤位租金,

第四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約定

1、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規定範圍內的玩具類產品;

2、乙方需服從市場管理部門的管理,依法按期繳納各項稅費、水電費、物業費、衛生費等一切經營相關費用;

3、乙方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對該攤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負責,並遵守市場內各項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亂接電源,不違章使用電器,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愛護本市場內公共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市場環境衛生;

5、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指定範圍內經營。不出售反動、淫穢、封建、迷信、假冒偽劣商品;不亂堆、亂放、亂掛物品、佔用通道;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7、甲方有權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教育和管理,並報有關執法部門;

8、在租賃期間因市場內部改造、房屋維修,甲方需對乙方所租賃的攤位進行遷移、拆除時,乙方必需無條件配合。

9、甲方需做好攤位各項證件的年審手續,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自義務,保證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按攤位當年租金%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當年租金 %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第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義烏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方式進行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1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號攤位,面積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牆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XX年7月xx年7月 9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 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餘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xx年內出現 ~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 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攤位租賃合同13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甲方應於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其他約定:

(一)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衛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境衛生等制度,並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並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票、單證,建立進貨臺帳。商品包裝使用環保塑料袋,執行“限塑”相關規定。

(三)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佔道堆物或跨門營業。

(五)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辦妥手續。

(六)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並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乙方如超攤營業、佔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範圍,違反市場建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營業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定,辦理續租手續,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菜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範文2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菜市場攤位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攤位基本情況: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設施為電錶、開關、插座、磚混瓷磚貼面櫃檯。經營專案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攤位租賃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簽訂5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租金為每年交付(大寫)叄仟元整,(¥)。交付時間及方式為租期開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時繳納水費、衛生費、垃圾清運費共計元/年。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並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15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乙方必須將經營過程中長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點。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私自擴建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專案。

8.乙方經營的產品價格不得高於縣城農貿市場價格。

9.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調,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先行賠付保證金:

1.合同簽訂5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於5日內補足保證金。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用暖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乙方亂扔垃圾甲方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罰20-100罰款。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攤位租賃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______市場內____樓__廳____攤位出租給乙方,由乙方在市場內從事經營。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__年。即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租憑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在發租規定的最後期限屆滿前__天內還未辦理續租手續,即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攤位另行發租。

第三條租金、租金的繳納期限和優惠辦法

1、租金每月____元,共計____元,交納時間____。

2、合同簽訂後,乙方在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繳付一年的攤位租金,

甲方按該攤位年租金給予一次性優惠__%,實際繳付金額為人民幣____元。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制定管理制度及經營公約等,並檢查、督促乙方執行;

2、有權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教育和管理,並報有關執法部門;

3、在租賃期間因市場內部改造、房屋維修,需對乙方所租賃的攤位進行遷移、拆除時,甲方須提前__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須於__天內謄清攤位。甲方儘量給乙方重新安排攤位,乙方願接受安排的,租金視調整後攤位實際狀況重新予以核定。乙方不願接受安排的,則由甲方退還乙方從拆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攤位租金。租金退還計算方式為:按乙方所繳付的實際租金除以合同規定的承租天數,乘以拆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天數。

(二)甲方義務:

1、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

2、提供經營必備的後勤保障設施,如通風裝置、照明燈光等,並逐步改善經營條件。

3、對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更換、保養。

4、維護市場內經營秩序,搞好環境衛生,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自主經營權;

2、甲方違反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

2、服從管理,依法按期繳納各項稅費;

3、乙方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對該攤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負責,並遵守市場內各項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亂接電源,不違章使用電器,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愛護本市場內公共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市場環境衛生;

5、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指定範圍內經營。不出售反動、淫穢、封建、迷信、假冒偽劣商品;不亂堆、亂放、亂掛物品;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自義務,保證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按攤位租金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租金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章):______承租方(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攤位租賃合同15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金竹苑農貿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所屬的金竹苑綜合農貿市場51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固定經營蔬菜商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後十天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第五條 其它費用

(1) 工商、稅費按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繳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2) 水電費自理。

第六條 解除協議

此攤位最短租賃期限為半年,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半年內乙方提出解除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保證金;半年後如需解除協議,乙方需在租賃期滿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應允許,在乙方足額繳納水電費後退還保證金,乙方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市政規化及市政拆遷、公司策化及發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電話: 電話: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 _____年____ 月____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