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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合同 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2.28W)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轉讓合同 ,歡迎閱讀與收藏。

土地轉讓合同 15篇

土地轉讓合同 1

甲方(使用權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使用權接受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在施秉縣 城關鎮新橋村 組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三、土地使用範圍:種植養殖、修建豬圈、管理用房、修路和水塘等。

四、如遇到國家土地徵收,土地徵收款歸甲方所有,附屬物歸乙方所有。

五、到期歸還:乙方所修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不復墾。

六、轉讓價格:每年每畝按 元,並一次性付清。轉讓總金額:大寫 ,小寫: 。

七、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八、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九、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十、附加條款(商議後手寫):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合同 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住址: 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買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乙方向甲方購買的商品房為 園 號 樓 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為實測面積。該商品房為現房。甲方依法獲得併合法擁有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權屬證號為: 。

第二條 價格與費用

1、該商品房的售價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為 拾__萬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原入住費用全部無償轉給乙方。

3、在甲、乙雙方交房前所發生的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電視收視費、電話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應承擔交房後所發生的上述費用。

第三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的 %作為首付款,即人民幣 元( )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立契過戶日)由乙方交付給甲方。

2、餘款

以該商品房售價總額的 %作為餘款,即人民幣 元( )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通過銀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如因銀行放貸拖延,而非甲乙雙方原因所造成則不追究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4、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前,甲方應已收到

第二條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垵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交付期屆滿之日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___日後,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___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5.3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按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3、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的行為,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售價的5%,還應就該違約 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進行賠償。如雙方均有違約行為,應根據雙方各自違約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在本合同

第三條履行完畢後____日內,通知乙方收樓,以便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第六條 裝飾、裝置標準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裝修、裝置標準以現房實際情況為準(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條 入住

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甲方須將物業相關費用全部結清,同時雙方辦理立契過戶、入住等相關手續。

第八條 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況之一發生之時,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該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貸款銀行未能批准雙方根據本合同之條款上述出售單位;

2、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 條款規定的情況下,本合同應解除。甲方應在扣除乙方應付而未付的欠款(除房款以外的)和違約金後,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補償的情況下(如有)退還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應付而未付的欠款和違約金(如有)已超過乙方已付房款總額,則甲方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凡因發生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等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協議時,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檔案。該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的機構出具交由當地公證機構公證。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乙方領取該商品房鑰匙後,乙方應遵守的物業管理規定,並如期繳納各項費用。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簽訂、效力、 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爭議之解決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調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協商要求的書面通知後立即進行。無論任何原因若爭議在發出書面通知後十五(15)天內仍未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在 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根據其有效的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皆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包括各方的法律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 附則

1、若本合同內有任何條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____市有關規定條例下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本協議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2、本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參閱而加入,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且其不應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解釋產生任何影響。

3、本合同將成為轉讓出售商品房的充分合同,並取代之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承諾、陳述和協議。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調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被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____縣房 屋土地管理局備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經營部在本次房屋交易過程中起到監督協調的作用,直至乙方辦理入住為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理方(蓋章):

資質證號:

經紀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到達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到達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到達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貼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透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務必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務必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務必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務必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狀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貼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構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持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職責,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職責。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狀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職責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務必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務必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帶給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帶給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能夠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能夠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到達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職責。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年月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註明邊長(米))

1: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取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取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取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取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取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說明基礎設施資料,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取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取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取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取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於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土地轉讓合同 4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搞活經濟,加快本地區的企業發展,增加咱村第三產業收入,經雙方充分討論協商,就村委會向村民租賃土地辦企業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土地位置:該宗土地地址在面積畝<詳見附表>

二、租賃期限二十年,即從20__年2月1日起至20__年元月30日止。

三、租賃金額和付款辦法:

㈠租賃金額:

①從20__年2月1日——20__年2月1日止,每畝每年4千元。

②從20__年2月1日——20__年2月1日止,每畝每年4。5千元。 ③從20__年2月1日——20年2月1日止,每畝每年5千元。

㈡土地位置差額:租金每年每畝4千元[以下按差額計算]

①距離國道前30米土地,每畝租價每年4千元。②距離國道30米後,每畝租價每年3。5千元。土地租賃協議書

③其餘額由總租賃面積平均分配。(每畝500元差額)

㈢付款辦法:採用先付款後用土地的辦法。

⑴甲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兩天內交付乙方第一年50%的土地租賃金;在該塊整平後兩天內再付清一年租賃金。

⑵第二年起以逐年支付清的方式。甲方必須在當年四月一日前付清全年的土地租賃金。若逾期未交,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迎角款額20%的滯納金。

⑶最後一年租賃金應扣協議簽訂後預付租賃金50%款項。

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此款抵扣稅費或挪用。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必須交付乙方當年土地租金50%的違約金。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⒈承租期間,若遇國家徵用土地。土地賠償今年歸乙方所有。

⒉承租期滿後,該地面上的固定建築物歸乙方所有,甲方須在五個月內處理器械裝置,逾期均歸乙方所有。[此財產均折價按甲方使用的土地面積平均分配]

⒊乙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十天內做好地面上的建築物、花果遷移工作。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甲方在租用的土地範圍內進行設計、施工擁有主決權,承租期間擁有企業經營一切管理權,乙方不得干涉。

②承租期間,若遇國家徵用時,甲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賠青標準一次性付給乙方的青苗賠償費。地面上建築物器械裝置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③承租期滿後,該地面上的固定建築物歸乙方所有。

甲方有權在五個月內處理一切器械裝置,否則,視為放棄,均歸乙方所有。

④甲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四十五天內做好該地塊的整平工作。

七、違約責任: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果乙方違約,必須賠償另一方的一切損失並加罰人民幣壹萬元。

八、本協議在生效期內,若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文明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土地轉讓合同 5

公司地址:

居間方:XX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專案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專案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專案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專案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專案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專案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專案業主與委託方簽訂專案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專案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專案業主簽訂合資或專案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

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專案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

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專案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專案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專案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訊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資訊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資訊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版0%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 居間方:XX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____日期:____日期

土地轉讓合同 6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轉讓合同 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xx鄉(鎮)xx村xx組xx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xx(主營專案)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xx年,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xx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xx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xx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xx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xx.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xx.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年xx月xx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xx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xx.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xx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xx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xx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xx 乙方代表人(簽章)xx

身份證號:xx身份證號:xx

住址:xx住址: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發包方(簽章)xx 鑑證單位(簽章)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轉讓合同 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方就廠房土地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廠房土地產權轉讓合同。

一、轉讓廠房土地的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土地使用權證號碼:房地產座落: 市 區 街(路) 號建築面積:平方米,轉讓面積: 平方米佔地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工業廠房房屋權利來源:土地使用權來源:劃撥、出讓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必須清晰、無糾紛。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合同簽訂,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乙方付甲方定金元整。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後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後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稅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糾紛: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 9

編xx號:

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承包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xx塊,地名和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________xx、西鄰: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xx、北鄰:_________xx共計xx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畝xx元,合計xx元。乙方於二0xx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轉讓費,於二0一二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轉讓期限為二輪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xx年,即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本合同約定為土地經營權徹底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土地承包關係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係,有關土地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五、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養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八、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土地,甲方放棄並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九、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十、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違約方承擔責任xx。

十一、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兩份,交村裡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公證人簽名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轉讓合同 10

甲方,漢,現年歲,生於日,家住縣鎮村組,身份證號碼:。

乙方,漢,現年歲,生於日,家住縣鎮村組,身份證號碼:。

甲、乙方經協商,就甲方位於村組(小地名)的平方米農村土地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共(其中靠寬米,至向外延伸米)的經營使用權永久轉讓給乙方。此塊土地的具體四界為以為參照,上至,左抵,右至

2、甲方保證此塊土地在轉讓之前的經營使用權合法,且無任何糾紛及債務抵押,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一切損失。

3、乙方的轉讓金支付按照每平米萬元。甲方在支付轉讓金是,乙方應立即將該土地實際交付乙方,同時繫於該土地的一切權利也一併移轉給甲方。在以後因國家政策等原因應續簽承包使用合同時,甲方必須就相關簽訂事宜協助配合乙方辦理。

4、今後乙方需要甲方協助辦理在該土地上建房等相關的事宜時,甲方均不得拒絕、推諉、拖延等,否則必須支付該轉讓金雙倍違約金給乙方,並且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甲方向乙方承諾,現轉讓的土地屬於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現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雙倍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6、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汙水的排出場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先支付萬元給甲方。餘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相關轉讓手續後,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委員會存檔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9、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 11

( )××字第××號

茲證明出讓方(或轉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及《××××》(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注: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2.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土地轉讓合同 12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 各方友好協 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 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 議如下:

第一條地塊概況

1.1該地塊位於,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1.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第二條轉讓方式

2.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綠化率不少於

%,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2土地的轉讓價每畝為萬元〔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

2.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兩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計人民幣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 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天內支付;

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 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個工作日內支付。

2.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平方米〔詳見國用()字第號和國用()字第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 議簽訂後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2.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 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 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3.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做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

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 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3丙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其他

4.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4.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4.3本協 議未盡事宜,須經 各方協 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 議,補充協 議與本協 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本協 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 協 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4.5本協 議經 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4.6本協 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轉讓合同 13

轉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自願的原則,甲方將坐落在後塢村躍進畈茶地租賃權轉讓給柯X。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土地地址:筏頭鄉後塢村計廟塢躍進畈茶地。

二、租賃期限:胡XX在________年向後塢村經濟合作社租賃的躍進畈茶地,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1____月3____日,租期________年。現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該土地租賃權轉讓給柯X。

三、租金:胡XX與後塢村租賃協議,由胡XX履行,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止的租金由甲方付給後塢村經濟合作社,與乙方無涉。乙方柯X在本協議生效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胡XX土地租賃租金伍萬元。其茶地投入和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四、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協議期滿後,由柯X與筏頭鄉後塢村協商簽訂續租協議,後塢村經濟合作社與胡XX租賃協議同時終止。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1份,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簽字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電話: 電話:

見證方:

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土地轉讓協議書

土地轉讓合同 14

(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買賣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權屬概況:

甲方:許克新、趙吉榮有償轉讓的宗地位於駱駝城村原十社農戶曹立新耕地西邊的日光溫室點新開發的國有荒地,該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以成立的吉興農牧產業有限公司,以產業發展用途申報縣政府批准,由縣國土局按照相關檔案精神以劃撥形式登記備案,宗地由甲方可長久使用。

二、甲乙買賣轉讓土地的原因:

因甲方公司在養殖業發展和日光溫室經營、荒地開發過程中資金投入較大,導致銀行貸款利息負債不斷加大,週轉難度大,經甲方許克新、趙吉榮兩位老闆同雙方家庭成員集體友好協商,決定將位於十社農戶曹立新耕地西邊的第一和第二檔由20__年新開發的土地轉賣出20畝,每畝轉讓價500000元,合計10萬元,包括井上用水、電器裝置、渠路配套齊全。經甲方和乙方兩位老闆友好商議,甲方同意賣給乙方20畝土地的長久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與甲方土地使用期限保持一致,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1)甲方轉賣給乙方的20畝土地詳細四址為:東至曹立新耕地西邊田間道界線以外向西至水渠不少於約55米包括田間道和水渠,南至地頭南邊橫水渠北坡處,西至第一第二檔地地中間水渠中間,北至羊場後大門外預留空地南邊至地頭水渠不少於200米處,除水渠和田間道有效種植面積15畝。

(2)因第一檔土地現開發有效面積約為12畝,其他約3畝土地現還留有原來整地時留下的垃圾黃沙,約定有甲方於20__年秋天至封凍前負責清理和平整與原來的土地保持平整一致。

(3)除第一檔土地15畝以外不足的5畝經協議甲方同意從羊場西側第一排溫室前的一大塊土地約兩畝,再加以南橫田間道以南的第一第二塊共三畝按照實際尺碼丈量補夠。

(4)經甲乙雙方協商在以後可繼續開發的沙漠荒灘地轉賣給乙方20畝,轉讓金為每畝1000元合計價共2萬元,包括水電渠路配套,待條件成熟與甲方協同開發,開發費用由乙方承擔。荒灘具體位臵;待甲方兩位老闆分場後兩人土地相連的中間一檔,即;南點至北點約300米,東西約50米,土地開發後用西井的水灌溉;

(5)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將位於轉賣給乙方的,第一檔地頭子水渠以南約有以後可開發的5畝左右荒灘的開發使用權無償轉讓給乙方開發使用。如果條件成熟開發後甲方無償供給井上的水,用於灌溉農田。

(6)乙方自土地流轉生效日之後,按所開發經營的面積承擔相關井電等配套設施裝置的維護維修和更新義務,承擔相關面積的水資源費。

(7)經協商如出現甲方兩位老闆具備分場經營的條件,分場後乙方所約定的合同條款隨同乙方土地區域內的甲方其中一位老闆履行合同。

(8)本合同協議的兩項土地買賣轉讓金共12萬元,於20__年8月18日一次性付給了乙方此合同相關協議條款與付款日同時生效,甲乙雙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定,長久友好經營。

(9)經甲乙雙方約定如該土地出現有無條件國家收回使用權,甲方不予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出現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或有違約情況發生,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許克新一份,趙吉榮一份。乙方:許正凌一份。由甲乙雙方家庭主要成員簽字蓋手印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 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平等、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的農田總計面積平方米(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使用,轉讓費為人民幣 元整。該土地長 米(米),寬米(米)。東鄰 ,西鄰 ,南至 ,北鄰。

二、甲方對上述土地轉讓前所擁有使用權及土地尺寸資料資訊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虛假不實情況,則視為違約。

三、上述土地轉讓的期限為無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於年 月 日將上述土地的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五、轉讓方式:甲方於年 月 日將上述土地的使用權交付給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後,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處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過程中,如需甲方協助提供該土地使用證明等相關資料時,甲方須無償提供協助。

六、甲乙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土地的增值或貶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七、違約責任:協議簽訂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上訴內容自覺履行。如果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識表示,雙方簽字並按手印後即時生效。

十、本協議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