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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除租賃合同4篇

合同協議 閱讀(2.08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除租賃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解除租賃合同4篇

解除租賃合同 篇1

xxx女士:

您好!我是位於xx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的房東王xx,您於20xx年5月與我簽訂《租房協議》,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從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該合同租期屆滿後,您繼續使用該房屋,但您未與我續簽租賃合同,故您我雙方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係,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隨時通知您解除租賃關係,因我現在需要使用該房屋,現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係終止,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7日內(最遲在20xx年7月15日前)搬出xx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xx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兩份,快遞郵寄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X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20xx年xx月xx日簽訂位於大石城首層第 號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原所簽訂的合同期由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該《商鋪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現甲、乙雙方就解除該《商鋪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遵守履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於 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大石城首層第 號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於 20xx年xx月xx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前,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應繳費用,如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等。

三、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退還商鋪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裝置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有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辦理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應繳費用,甲方向乙方退回應退費共計 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約期限內辦理完退鋪手續,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鑑於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甲方同意在雙方解除合同後,給予乙方不超過15天的.清貨時間(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清貨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商場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從管理人員管理並保證只售賣原商鋪內的積貨,否則甲方有權取消該清貨活動。同時乙方自行負責保管好清貨物品,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七、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有關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結束,雙方不得再依該《商鋪租賃合同》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廣州市xxx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x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x 聯絡地址: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XX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XX

鑑於甲、乙雙方20xx 年6 月 6日就乙方承租甲方散裝粉貨掛車簽訂《 車輛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依約將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車輛租賃合同》終止、車輛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20xx 年9 月 23日協商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20xx 年9 月 23日前將車輛退還給甲方。

三、乙方承擔車輛實際退還之日期間的所有費用,包括駕駛員工資、路橋費、停車費、交通違章費用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車輛時應保證車輛各種設施齊全、配件完整能正常使用,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後,乙方按《租賃合同》第一條第2款的規定向甲方交納車輛租費的履約保證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還;但可退還管理費及推廣費部分,共計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計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後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後,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與甲方於20xx年7月10日簽訂了《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租賃甲方位於z市zz18號z購物中心夾層(即M層)M-050號商鋪,用於經營酸奶冰淇淋、咖啡、休閒飲品、小吃(品牌為“yoge valley”)。

截止20xx年3月28日,乙方已累計拖欠甲方租賃費用合計57184.10元(其中:租金13905.00元、管理費17358.20元、推廣費1390.50元,電費3555.20元,水費122.50元,滯納金20852.70元)。甲方依據租賃合同約定採取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繳,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繳交欠款。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已逾期交付租賃費用達30日以上,且乙方於20xx年9月起擅自停止該商鋪經營活動。根據《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第十六條之有關逾期交付租賃費用、擅自停止經營活動等約定,甲方已於20xx年3月xx日正式向乙方發出《關於解除租賃合同的函》。

  為妥善處理,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按如下條款解除商鋪租賃合同:

1、甲、乙雙方確認於20xx年___月___日正式解除雙方簽訂的《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

2、乙方必須在20xx年___月___日前,自行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搬離後,將該商鋪按現狀交還甲方,辦理相關交鋪手續,該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裝置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逾期,甲方根據合同約定將乙方遺留在該商鋪的一切動產搬離,並收回該商鋪。

3、甲方同意在乙方辦完交鋪手續後當天退還其首月管理費押金3453.20元、管理費保證金6906.40元、誠意金4600.20元、租賃保證金10359.60元、20xx年8月管理費518.00元,合計金額25837.40元。

本確認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按上述條款履行到位後,互相之間不存在任何責任糾紛。若乙方不按上述條款履行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特此確認。

甲方確認: 乙方確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