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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售賣協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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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房屋土地售賣協議合同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協商的原則,雙方同意就下列土地房屋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以下土地、房屋賣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賣的土地、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買該宗土地、房屋作安置環湖路拆遷戶之用。該宗土地、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土地、房屋買賣成交價為純收人民幣 。乙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次性付給甲方 。甲方收到購房地費後,將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證件交給乙方。因該土地證現未能換領新證暫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待土地、房屋過戶手續能夠辦理後,期間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

三、雙方同意於收到購房地款當天內由甲方將上述房屋土地交給乙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土地、房屋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同甲方索還購房地款。甲方中途悔約或後期不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的一切手續的,甲方應在悔約或違約即日將購房地款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 於購房地款的50%違約金。如甲方不能履行的,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起訴。

六、本合同在履約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上述土地房屋辦理轉讓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市房管局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二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售賣協議合同 [篇2]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互利共贏、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有的房屋土地一事,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遵守和履行。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宣告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址在 土地使用權,分別是: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面積 ㎡,土地性質均為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已繳清。

甲方在該五宗土地上建設房屋 幢,合計建築面積為 ㎡,其中 ㎡已取得頒發房屋產權證, 《房屋所有權證》,其中 ㎡未取得產權證。

甲方對上述土地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土地房屋不存在任何產權瑕疵,因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所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均已支付完畢,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

第二條 土地房屋的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土地房屋售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萬元整),該售價為土地房屋的整體打包售價,雙方對於該成交價並未明確土地和房屋的分別定價。該售價包含辦理土地及房屋所有權證過戶所需的一切稅費(單指根據法律規定需由甲方承擔的部分)。雙方以土地房屋的現狀交易,乙方已熟知土地房屋的現狀。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本協議生效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定金轉首付款;

(2)在甲方與乙方擬辦理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經向市、區

1

國土資源局及房管局確認收件完整,乙方應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即甲方將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辦理至乙方名下,乙方取得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 天向甲方再支付轉讓款尾款 萬元。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 帳號為: ;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普通的收款收據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 土地房屋的交付

1、土地房屋以現狀交付乙方,於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開具受理轉讓通知單之次日交付。

2、乙方支付首期轉讓款之後,可以裝修裝璜但不得入住。甲方目前使用的房屋商定在 之前交付給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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