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甲方將 合同編號為 房屋出售給乙方事項簽訂本協議。
一、房款金額及付款方式:
雙方商定房款金額為:貳拾伍萬捌仟元整;
付款方式:(1)乙方於2011年4月4日付購房誠意金 整給甲方;
(2)雙方約定於2011年4月8日前到開發商處確定更改購房合同相關事宜後乙方再支付房款 整(並將誠意金衝抵房款);(3)開發商處將購房合同、發票等相關資料更名為乙方後,乙方立即付清剩餘房款 整。
二、開發商處更改購房合同及交房後所需繳納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如果開發商處不能辦理更改購房合同手續時,雙方再行協商相關事宜或可取消購買行為(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款項)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若產生糾紛,雙方同意向衡陽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協議(合同更名)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甲方將永昌縣東湖花園C區13號樓4#商鋪現更名給乙方,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將自己名下的商鋪更名乙方;
二、開發商處更改購房合同及交房後所需繳納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