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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運輸合同範文集合十篇

合同協議 閱讀(3.21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品】運輸合同範文集合十篇

運輸合同 篇1

乙方(承運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 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貨物名稱及品種

載為準。託運單據系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條 貨物運輸線路、時間

第三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相關規定,按照甲方產品裝載及運輸標準要求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否則,甲方有權按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出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或取消發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輸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採納並執行。

3、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乙方運輸效率和運輸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 嚴重影響甲方產品供應及安全,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適格的駕駛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後,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排程和組織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為保證運輸質量,乙方車輛應符合甲方相關裝置產品運輸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辦理提貨手續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並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甲方指定地點,並及時向甲方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乙方對所託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充分重視物流資訊服務,應對在途車輛進行全程跟蹤,並真實、及時地將在途資訊反饋給甲方;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車輛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資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9、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貨物,否則,乙方應按照其扣留貨物價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從發出運輸指令時起算。當甲方有特殊要求時,運輸期限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並在運輸合同上註明以共同遵照執行。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

第七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關於違約責任,本合同其他條款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本條規定與其他條款就同一違約行為都規定了違約責任的, 則除非該約定與本條規定相沖突者外,權利人可以選擇適用或合併適用其他條款的約定與本條規定。

2、甲方違約責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

2.2 乙方按時將貨送到收貨地點,因收貨方原因未能及時卸貨的,甲方按

3、乙方違約責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排程,造成車輛遲到的,乙

3.2 若運輸指令下達後,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排程且給予合理解釋的視為拒運),甲方有權決定自行排程車輛發運,

實際運價與合同 3.3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運費的 10%作為違約金;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交貨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當另行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直至補齊甲方所有損失。

3.4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

3.5 乙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由於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鹽城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均是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甲、乙雙方營業執照影印件、授權委託書作為合同附件一併附後。

甲方:乙方:日期:

運輸合同 篇2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款(詳見附件-貨物清單)。

第二條、收貨人及聯絡電話:。

第三條、貨物的起運地點:,

承運日期:。

第四條、貨物的到達地點:,

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費用:,

結算方式:。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託運方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須在貨物末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的費用。

2、託運方義務:按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輸費用。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取違約金。

二、承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運方權利:向託運方或收貨方收取運輸費用。否則,承運方對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收貨物,承運方應當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規定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的到達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所發生的一切違章、安全等事故與託運方無關,承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與要求配車或末在規定的期限內送到貨,應付違約金元。

2、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損壞、短少等,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方。

3、在符合法律與合同規定條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負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與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貨物運到目的地收貨人簽收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代表:

乙方(承包方)代表:

根據國家《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此協議。地名:蕎壩鄉三幢橋上面老林

一、乙方幫甲方運輸木材,將甲方山上的柳杉不管通過任何運輸方式運輸到林區的公路上,運輸費用( )元 每立方米。不包括上車費用,乙方油鋸、裁桐、梯丫,運輸一切工具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賠償事宜和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二、甲方山上的木材4米6公分以上的全部運完,運輸木材甲方保證乙方5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若沒有500方也要按500方結賬,運輸木材數量由甲方檢尺為準,廢材不扣尺,中途可以預支,生活費和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負,每次檢尺後100立方米結一次賬,7日內付清,如果雙方約定的合同沒有按照合同做,甲方違約就賠償乙方運輸費用的100%。另外違約金20xx0.00元(大寫:貳萬元整)。誰違約誰負責。

三、此合同在雙方結清所有賬後作廢、此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託運的主要貨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回覆認可書。

(3)甲方裝貨。

(4)雙方驗貨簽收。

(5)發往目的地交貨。

(6)收貨單位驗籤。

(7)驗收後取回單。

(8)將回單交回甲方。

(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_______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資訊。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絡,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

取得聯絡,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溼、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___________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稽核無誤後在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於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絡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絡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字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檔案合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______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託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託運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及到達地:

1.1、貨物及起運地點:高粱從盆堯、歐營、東張營、高樓、李樓營及孟寨。

1.2、到達地點:甲方所在周營鄉基地內。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所託運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2.2、負責制定運輸流程及計劃。

2.3、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有車輛必須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相關人員或車輛承運,因此而產生的誤時誤工,乙方必須承擔違約的責任。

(1) 所有車輛和駕駛員必須證照齊全,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

(2) 所有車輛必須有保險部門核發的有效保險單據,同時提供相應資料的影印件。

3.2、乙方接到甲方運輸指令後,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在指定的時間到達甲方指定起運地點。嚴格按甲方的要求計劃當天運輸完成。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戶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納運輸風險金人民幣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從乙方運費中扣除,乙方必須設立車輛排程機構,安排專職排程人員進行排程,協助甲方進行貨物的運輸工作。

3.4、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保險、稅費、裝卸車費,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其中未付的運輸費用可用於抵扣賠償金。

3.5乙方確保組織運輸車輛在20輛以上。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統一按雙方協議的價格結算。運輸價格為:按照貨物起運地點中盆堯區域按30元/噸標準執行;其它區域按25元/噸標準執行。

4.2、乙方必須憑“甲方指定收貨人”已簽收的回單同甲方結算。

4.3、甲方在確認相應期間內委託給乙方的全部運輸任務均已完成後,根據運費結算標準,按照四十五天結算給乙方或以匯款方式將運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五條:文字及時效

5.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變更與終止

6.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第七條:糾紛及其仲裁

7.1、若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運輸合同 篇6

甲方:新疆廣匯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縣煤礦(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新疆天順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運甲方煤炭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甲方位於伊吾縣淖毛湖煤礦發往哈密地區各客戶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

二、 煤炭運輸價格在合同期內為:72.00元/噸,上述運費價格均為含稅價,由乙方提供運輸發票。

三、 甲方憑乙方的派車單或乙方認可的車輛方可發煤,否則,乙方不承擔後果。運輸量以電廠過磅單為準並與出礦量方數進行核對。如發現乙方擅自拉運到甲方合同使用者以外處私自卸煤,則對乙方處以100.00元/噸的罰款。

四、 乙方保證按計劃完成甲方供給客戶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每月不少於30000噸。

五、 運輸量由甲方按月進行考核,甲方每月28日前提供下月運輸量的計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計劃完成運輸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噸處以15元的罰款,次月乙方若超額完成計劃運輸量,超過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則甲方返還上月所扣的罰款。

六、 為保證甲方穩定均衡生產,乙方每月必須完成計劃運輸量的80%,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任務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 為確保雙方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職責,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30萬元合同履約保證金,待本合同終止後,且乙方無違約責任,甲方全額退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八、 甲方在次月15日開始支付前月運輸費,在次月的25日前付清前月運輸費,未付清部分每遲付1日,甲方按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當月運輸費總額的50%可用甲方自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結來的承兌匯票背書後支付給乙方)。

九、 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的運輸價款外,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交警罰款以及所有其他除合同內約定的費用以外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 在合同期內,由乙方自主調配運輸車輛,甲方不得擅自呼叫。乙方車輛到達煤礦後,甲方必須保證及時裝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 乙方如有自己的供煤的合同使用者,乙方在甲方煤礦拉煤,按甲方坑口價供應。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不再合作時,在雙方一致認可的情況下,甲方須在一個月內將乙方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及剩餘費用結算完畢。

十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變更。 十四、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甲方:新疆廣匯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伊吾縣煤礦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新疆天順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7

合同編號:115809

託運方:

承X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機械裝置運輸事項達成合同條款如下:責任和義務:

託運方負責裝卸,承XX予以協助。貨物上車就位後,承XX負責核實貨物數量及重量。承XX按時安全將貨物送至託運方指定地點。運送時間由託運方提前一天通知承XX到現場裝貨,當天裝貨須當天發車直接開往目的地。承XX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行車執照原件,由託運方確認後,影印存檔。違約責任:

承XX應在託運方約定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內將上述貨物安全無誤地運至目的地,如未按時將貨物送到目的地,每延期一天,乙方賠償甲方元。運輸途中如有損壞或丟失貨物,由承XX負責全額賠償。在運輸中出現的一切問題由承XX負責。

運輸地點和價格:

付款方式:

等全部貨物運抵目的地後,由收貨人按發貨清單驗收合格(數量及質量)後付款。法律責任:

承XX必須遵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本合同,如運輸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一切責任由承XX負責。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市法院管轄。

本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影印件有效。

甲方聯絡人:聯絡電話:

乙方聯絡人:聯絡電話:

駕駛證號:車牌號: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________(簡稱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__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裝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__港運至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貨物於____天內集中於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裝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有關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_ 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作照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國家規定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全船運費為____元,一次計收。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一、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9

託運方(甲方):

開票方(乙方):

一、甲方與乙方簽署《貨物運輸合同》,僅限於乙方為丙方代理開具貨物運輸發票時使用。

二、《貨物運輸合同》中確定的運輸貨物,實際承運方為丙方,乙方僅為丙方開具相關貨物運輸發票結算使用,合同中所規定的一切責任均由丙方完全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貨物運輸合同》中確定的運輸貨物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損失和社會、法律責任均由丙方完全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甲方與乙方所簽署《貨物運輸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貨物運輸合同》中條款與本協議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三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託運方(甲方):

代表人:

開票方(乙方):

代表人:

承運方(丙方):

代表人:

運輸合同 篇10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與今後每次運輸交易的關係事項

一、 本合同簽訂後,與今後具體發生的每次交易中的託運書、貨運單、提貨單、各種簽收單證及函件等,共同規範甲乙雙方的運輸交易行為。

二、每次交易中的貨物、包裝、裝車起運地、目的地、到貨期限、收貨人、運輸方式、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價格、送貨費用和保價運輸等,在每次交易中商定且體現在託運單據及資料中。

三、運輸價格以乙方對外統一公佈的價目表及其變動表為基礎,由甲乙雙方發生交易時商定,並以甲乙雙方代表簽名或蓋備案章的託運單或貨運單等資料為準。

第二條 託運事項

一、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點裝運貨物。乙方在甲方工廠裝運時,服從甲方廠區內的統一管理(但不接受甲方按自已的制度進行的處罰)。甲方有權對乙方代表或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改進意見或合理地要求更換代表及工作人員。

二、甲方應將託運貨物的品名、性質、重量、包裝、瑕疵(含夾帶禁運品、危險品的)等真實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根據運輸需要,提供相關政府部門的證明檔案、裝運單據等。否則,乙方知道後將拒絕承運;因未拆包裝等原因而未發現的,可以在發現時任意處置並及時通知甲方,且要求甲方承擔該票(次)貨值10%—50%的違約金,乙方因此受損超過違約金的部分也由甲方承擔。

三、貨物包裝應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否則乙方可拒絕運輸並由甲方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包裝,甲方對自己的包裝承擔責任。甲方委託乙方包裝的,應支付包裝物料及人工費,包裝責任由乙方承擔;但如甲方要求乙方降低包裝標準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對運輸業利潤的低利率與高風險等特點,及相關法律對承運人責任限制及免責條款有足夠的瞭解。為化解風險,應向乙方申請辦理保價運輸。航空、汽運的保價費均為貨值的0.3%。

五、實行保價運輸後,當乙方得知發生了保價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在3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的期限向乙方提交相關的證據資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六、甲方在辦理託運手續時,如不如約申辦保價運輸並交納保價費給乙方的,一旦發生包括已報案的盜、搶、騙而致貨物毀損、滅失在內的非不可抗力事故的,如乙方應承擔責任時,空運按貨物損失部分20元/公斤,汽運按貨物損失部分運費的2至4倍賠償給甲方。

第三條 運輸事項

一、乙方具有法律規定的承運資質,否則,由此導致甲方貨損和延時交貨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有權瞭解貨物的在途、到達及提貨情況。可能延時或貨損時,乙方應主動通知。

三、乙方應在每次具體交易中約定的到貨期限到達目的地並將貨物交給甲方在託運憑證上指定的合格收貨人。無故延期的,甲方可以按每延期一日,少付10%的運費給乙方,但最多少付本票(次)運費。若運輸途中,遇到惡劣天氣,交警、運政等相關部門多次長時間檢查車輛,修路,全國性節假日,突發性機械大故障,交通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延期的,乙方首先應及時通知甲方,然後儘快縮短延誤的時間。但以上情況不是乙方人為過錯,因而不承擔延期責任。收貨人延時收貨或不收貨的,乙方不承擔延時責任。

四、乙方應將託運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並交給合格收貨人,否則,造成甲方貨損的,按第二條第五款、第六款賠償。但若收貨人得到乙方通知後五日內不提貨的,乙方不承擔未及時、安全交貨所造成的各項損失。

五、乙方接受甲方變更運輸目的地和收貨人的合理的且乙方能夠接受的書面申請(不接受口頭申請),除非乙方因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時間等方面不能滿足甲方的變更要求。但因變更增加的運雜費,甲方應在變更申請書中承諾支付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乙方不接受變更申請。

六、因乙方原因誤達目的地或誤交不合格收貨人的,由乙方自行糾正並承擔增加的運雜費。造成延時交貨或貨物損失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的相關條款予以賠償。

七、發生應由乙方負責賠償的事件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或雙方商定的方案對甲方進行賠償,但甲方不得以此延期或拒絕支付已到付款期的運雜費給乙方。

第四條 目的地收貨人簽收貨物等事項

一、收貨人得到通知後超過五日不領取貨物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收取相應保管費。收貨人、託運人超過十五日不領取貨物的,乙方有權處置貨物(包括丟棄、變賣。變賣後,扣除變賣費用及本次或累計所欠運雜費後的多餘部分,返還給甲方)。甲方在十五日內棄貨的,應向乙方提交書面棄貨通知。無論甲方主動棄貨還是乙方處置貨物,甲方均應如約支付運雜費。當約定收貨人支付運雜費(即運雜費到付),但收貨人卻不予支付或不提貨時,運雜費應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二、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提貨代表不持委託書、身份證或持不合格的委託書、身份證要求提貨的,乙方有權拒絕且不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有義務要求收貨人提供合格的委託書和身份證等資料。

三、由於貨物的性質和長途運輸的振動、裝卸,甲方允許乙方交貨時的貨損、貨差率為 %。

四、甲方以要求乙方返回甲方的銷售送貨單、收貨人簽收的提單或其它收貨憑證作為支付運雜費條件的,乙方只要能提交以上足以證明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已經收貨的任意一種資料的,甲方就應當支付全部運雜費給乙方。

五、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甲方業務人員行賄,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此舉不影響支付已經發生的全部運雜費。甲方也不得把乙方給予的優惠運價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 運雜費的支付事項

一、上一自然月的運雜費,在本月5日前,由甲乙雙方對帳確認(如果雙方通過傳真及其它簡易方式不能確認對帳數目,或雖已確認但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則甲方代表應在對帳單或帳款確認函上簽名或蓋財務專用章等工商備案章)。雙方確認後,乙方向甲方開具運輸業統一發票(甲方不要求開票的除外。但開票之前,甲方已收上次發票而未付款的,則應支付上次發票款後再要求乙方開票)。甲方代表應在發票簽收單上簽名或蓋備案章,並於收到發票後日內(最遲不得超過本月號)支付現金、交付支票(出票日期不得超過此日期)或通過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因甲方也有載明運雜費的憑證聯,通過統計後再與乙方核實,應明知付款數額,應主動對帳並按期付款。

二、當一個自然月內運費每當達到 萬元時,甲方不按上款時間和方式付款,而應在每當達到此數額之日起三日內付清此數額的運雜費。該月餘下不足萬元(與上行空格內的數額相同)的部分,按上一款對帳後下月支付。本款對帳、開票程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三、當一個自然月的全部運雜費不足萬元時,則於該月的下一個月3號前付清該月全部款項。從下一月起,改按每7天口頭或書面對帳,並於7天滿期之日起兩日內付清。開票程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四、甲方不按時確認乙方的對帳數額,則乙方可按託運書、貨運單、提單以及收貨人各種簽收憑證等能夠證明運雜費數額的資料,向甲方收取運雜費。

五、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如果乙方主張並未實際收到甲方的付款,則甲方應提供乙方開具的收款收據或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來證明已實際支付了發票上的金額給乙方。

六、如果乙方收款代表上門收取甲方運雜費時,每次均須持三日內有效的收款委託書原件(或公函原件),否則,甲方應拒絕支付。超過壹仟元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款代表支付現金。甲方違反本款約定,乙方無須舉證證明自已未實際收到付款,則可主張甲方沒有對乙方履行付款義務。

七、甲方延期付款,應支付每日延期額的0.5%的違約金給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及解除情形

一、本合同為長期合同,對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發生的運輸交易均有效。

二、發生下列情況時,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已經發生的交易應受本合同調整):

1、根本性違約。如乙方未及時、安全地履行運輸義務,未將貨物如約交給合格的收貨人或拒絕履行雙方約定的賠償義務和商定的賠付數額;甲方未如期如量支付約定的運雜費。

2、在實際合作中,由於運輸價格、運力、到貨期限、運輸線路、保價運輸、待運貨物的性質是否適應運輸等無法達成一致的。

三、解除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但下列情況例外:

1、雙方屆時同意立即解除的。

2、甲方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且在10天內達不成協議的。

3、甲方拖延、拒絕對帳或拖延、拒絕支付運雜費達到10天的。

四、解除合同時,未到付款期的運雜費視為已到期。乙方提出解約的,解約之日起15日內支付;甲方提出解約的,解約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第七條 附則

一、簽定本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交已蓋公章的業務代表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影印件、雙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給對方。

二、受託人作為業務代表,任何一人均有權在託運書、貨運單、出倉單、對帳單、帳款確認函、發票簽收單、各種來往檔案、函件上簽名(但乙方的收款代表,在實際收款時由乙方臨時書面委託;甲方代表需分工的,應在委託書中表明)。變更代表應向對方及時提交書面變更通知,或重新遞交委託書。姓名須列印在委託書上。如果手寫,則須在姓名上蓋章,否則不對姓名真實性提出異議。

三、本合同的所有空格,在提交各方審批前均需列印填好。任何手寫改動的文字(不論文字上是否蓋章)均無效。確需改動的,應另籤補充協議或重籤合同。

四、本合同之爭議,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五、本合同正文一式兩份,每份共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其它約定 (此條非必備。增加內容必須列印,不增加的刪掉此條,不留空白,否則,此條不產生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簽名人: 授權簽名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簽約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