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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租合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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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崔祥成,男,52歲,漢族,國中文化,農民,現住滕州市龍泉街道任村,身份證號:

土地轉租合同文字

乙方:棗莊市物資利用總公司善南金屬回收中心,代表人:時均財,身份證號:

甲方租賃任村集體土地,依據合同第6條在村同意的情況下,自願有償轉租給乙方使用,經協商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制定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坐落位置:該土地北依新村前,南靠騰飛路(原新世紀路),東靠佳能公司,西靠村10米入村道路。

二、租賃時間:十年,即2017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前5年租金按每年3萬元計算,以現金形式於當年6月份內足額付清,後5年按每年4萬元計算,確保當年6月份內付清,採取先交款後使用的原則。

四、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目前甲方租賃地塊上的附著物(樹木、花草、地圈樑等),甲方進行清理、拆除,淨地交給乙方。清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變壓器房以北牆以北,東、西、北三面半邊牆暫時保留,乙方有使用權,所有權歸甲方,今後如遇拆遷補償歸甲方。

3、乙方在租賃時間內,乙方栽置、建設、擴建的部分所有權歸乙方,今後拆遷一切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4、協議簽訂前甲方的債權債務有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負責協調與村及鄰邊關係,確保乙方在租賃期間正常經營,並保證水、電、路暢通,水、電費以實際用量有乙方交給水電管理者。

6、在租賃期間,國地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如甲方不再租賃或拆遷,乙方所有建築物等地面設定按折舊價格賠償。

六、違約責任

在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以遵守執行,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給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違約金為租金的'兩倍執行。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訴訟人民法院裁決。

附本協議後:崔祥成與滕州市龍泉街道辦事處任村居民委員會簽訂的租賃合同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轉租合同文字 [篇2]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求租方)

經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租賃的部分土地轉租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 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 村西嶺 ,土地 畝,租給乙方作為綜合用地發展種養殖和綜合使用。

二、 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曆為準)。

三、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專案經營、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金。甲方保證合同期內乙方使用土地順利,地方關係,甲方無條件協調解決。

3. 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提前1年告知乙方。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除退還剩餘年限租金外給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限期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

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轉包費繳納時間為合同簽訂後甲方幫助乙方建設好看護房後乙方一次性付清

轉包費 萬元整。【轉包費為每畝 元(大寫: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種植、養殖的經營專案,如有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3.租賃期限內,乙方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任何費用。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退還租金及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保密,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洩露。

3.協議到期後,地面附著物、建築物及其他配套設施歸甲方有償所有,雙方協商解決。

4.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證明人: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轉租合同文字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租賃土地(土地性質為國有)共 畝。土地位於: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附圖)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款及付款辦法: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賃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涉及乙方區域內規劃等工作。在合同期內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與甲方及周邊土地的關係,以維護乙方對該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賃費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項。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擁有租賃土地的使用權。

2、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3、合同期間如遇到國家政策變動或國家徵用,乙方必須服從,合同解除。

七、特別約定

1、如乙方辦理該土地徵用出讓手續,本合同所稱租賃費即作為甲方應得

的土地出讓金及各種補償費,無論合同履行時間長短,辦理土地出讓徵用時,乙方不再給付甲方出讓金及其它費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徵用該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應上交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在租賃期內,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地上附屬物補償款歸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按國家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4、租期屆滿,承租方有權優先簽訂續租(按當時合理價格)合同。

5、租期屆滿,如乙方不再租賃,合同終止,對於乙方投資的地上附屬物按以下方法處理:乙方投資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屬物,在合同終止時雙方協商其價值,並由甲方在一月內支付價款給乙方;協商不成,由相關單位評估其價值,甲方予以接收,並在一月內一次性支付價款給乙方,評估費雙方均擔。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除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外,還應該按相關規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見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見證機關:(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