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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經營合同彙編6篇

合同協議 閱讀(1.29W)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經營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託經營合同彙編6篇

委託經營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本承包經營合同如下:

  一、 承包經營事項:

1、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將購買的商品房即甲乙雙方所簽定的編號為: 號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 ,建築面積:㎡,(該面積如遇調整,最終以發包人擁有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中所標註的面積為準)資產金額(即商品房價款)元。發包給乙方用於酒店經營。

2、承包經營期限:期限十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承包金額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將承包經營的資產金額元的10%作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給甲方。

(2)承包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經營期開始時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後依此類推。三個月的承包金額為:資產金額元×10%÷12個月×3個月=元。

  二、 約定事項

1、為確保酒店的統一定位、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統一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可以通過租賃、合作經營、委託經營或自營等多種渠道,採用多種模式承包經營酒店,甲方對此不得干涉。

3、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因簽訂本合同引起的稅費。

4、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採暖費、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享有按期、足額收取承包金的權利。

2、 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不得主張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干涉乙方獨自承包經營酒店的權利。

3、 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享有該房屋的有限處分權,即甲方可以轉讓房屋,但甲方必須在第三方書面向乙方承諾承認並履行該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轉讓該房屋,也就是說甲方處分該房屋必須保證乙方繼續享有合同期內承包經營權,則對乙方沒有約束力乙方有權繼續經營使用權。

4、 甲方轉讓該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5、 承包經營期內,甲方有權對本合同涉及的房屋進行抵押或繼承,但必須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為前提,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該房屋的抵押權人和繼承人必須向乙方書面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

  四、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乙方負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義務。

2、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對承包的房屋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轉租權、經營權、管理等權利。

3、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有權在不損害建築結果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裝修,有權在外牆、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廣告牌,廣告燈箱。

4、根據酒店經營的需要,乙方有權對承包樓層進行平面佈局調整,但承包經營期滿,乙方應恢復原狀交還甲方。

  五、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的一切間接損失。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還應繼續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轉讓、繼承等產權變更導致本合同履行困難增加,乙方也願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

3、若甲方擅自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可獲得利益損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六、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需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否則無效。

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響超過三個月仍不能消除時,雙方可終止本合同,雙方均不在追究對方責任。

七、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承包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承包經營期滿後雙方相關約定:

1、本合同承包經營期滿後,甲乙雙方再另行協商合作方式及費用。

2、本合同承包經營期滿後,乙方應將房屋歸還甲方,並保證該房屋的正常狀態。

  九、 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2、 本合同的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變更,雙方應及時通知。任何一方因怠於通知而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應承擔相應責任。

3、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

甲方:

乙方:

時間:

委託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 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裝置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裝置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保密條款 :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資訊或技術資訊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洩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合同 篇3

甲 方 : 郵政編碼:

法定電話:

電 話 : 傳 真 :

乙 方 : 郵政編碼:

法定地址:

電 話 : 傳 真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長期委託乙方經營,具體委託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商鋪情況

該商鋪座落位置:

該商鋪總價款(人民幣) 元整。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全部委託給乙方處理,並同意乙方以乙方名義從事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自行確定、調整該商鋪經營範圍及經營模式。

2、在保證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獨立處理一切與該商鋪經營有關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1、本合同約定該商鋪委託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止。

2、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以前,該商鋪處於籌備階段,在此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

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該商鋪委託經營期間定期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具體如下:

1)經營回報收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取;

每季度該商鋪回報收益=總價款(甲方為購買該商鋪向 支付的房價款)× 計人民幣 元(含稅)房價款如有調整,則以交付該商鋪時確定的房價款為依據計算每季度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約定委託經營期限開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內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當季度經營回報收益,首期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的收取時間為 至 ,以後各期以此類推;

3)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由甲方憑 稅務局認可的房屋出租發票、本合同書、該商鋪的購房合同以及本人(該商鋪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到乙方財務部領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不能視為乙方逾期支付;

4)有關該商鋪經營收益,乙方除了保證按上述約定的期限、金額、方式、地點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外,其他任何經營盈虧均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人,但應在轉讓前三十天提前書面通知乙方。轉讓後,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權利義務將隨之轉移於第三人。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對商業業態佈局作出調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

6、因該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就委託經營所得款項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託經營期內,該商鋪屬甲方所有,乙方無處分權。乙方除對該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進行銷售、抵押等侵犯商鋪所有人的行為。

8、顧及經營連續性,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轉讓、出租或另行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承租及經營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逾期將該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個工作日內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3、委託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項約定賠償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向對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應當據實賠償。

第八條: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為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第九條:若甲方與 於 年 月 日簽訂的該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後補充約定內容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為原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委託經營合同範文節選!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附圖:;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合同 篇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XX編碼: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

受託方:

地址:XX編碼:

法定代表人: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託投資經營合作達成以下條款:

一、委託標的。

1、標的物:位於的廣場(以下簡稱“XX)內,所購置的房屋為層號,建築面積平方米。

2、標的用途:廣場為商業用房,經營範圍以XX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專案為準。

二、委託方式。

甲方就其擁有的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託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廣場委託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託的商業專案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三、委託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託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並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並以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訂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搶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並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它與經營相關事宜。

四、委託期限。

1、委託期限:委託期限起始於《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於年____月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託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五、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為維護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託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建築平方米稅前元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個月之____日至____日,乙方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銀行以劃撥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七、經營收入的處置。

乙方在保證甲方本合同第六條相關條款內容的前提下,將經營總收入扣除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佣金、投資經營管理成本及投資經營管理酬金等經營開支的剩餘部分全部上繳給XX公司作為儲備金。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期內無論乙方的經營是否盈虧,甲方均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對乙方的具體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保證乙方合法經營。

3、甲方可自由轉讓其擁有的商業用房,同時事先通知乙方,並保證房屋轉讓後受讓人繼續簽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對商業用房設定抵押擔保時,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

6、甲方在委託乙方經營過程中,不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託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並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並以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訂租金收入或其他經營收入標準,收取各項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並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乙方須按期足額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經營期間,承擔該商業用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11、其它與經營相關的事宜。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將房產轉讓、出租或設立抵押、擔

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託投資經營建築面積房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依《擔保合同》規定,從XX公司的經營收入和儲備金獲得保證。

4、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場物業管理公約》,任何一方違反規定按該公約承擔責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雙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十二、爭議解決。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四份,出賣人2份,買受人1份,備案機關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月

委託經營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 訂立地點:

受託方: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經營除食鹽和純鹼、燒鹼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用事務。

第二條 受託方處理委託事務的許可權與具體要求:受託方必須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第三條 委託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受委託方不得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進貨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銷售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應物件:見附件

4、貨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書面報告。

第六條 委託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委託方應滿足受託方在品種和數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受託方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供應物件記錄轉交給委託方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續約或解除的條件:

委託期滿後由受託方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續約手續。

受託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委託方可隨時解除合同或不予續約,並書面通知受託方:

1、違反國家鹽業法規、規定和價格政策;

2、不按合同規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範圍經營:

3、年經營量不足100噸。

受託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託方應予接受。

所有要約、續約和解約書面檔案,附《合同書》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受託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委託方可隨時終止其委託經營業務。

2、委託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

如國家法規政策調整,或本市鹽業市場經營佈局及管理需要,委託方可提前 30天通知受託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委託經營書一式三份,委、受雙方及市鹽務管理局各執一份。

┌───────────────┬────────────────┐

│委託方(章) │受託方(章) │

│住所: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簽字) │(簽字) │

│電話: │電話: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帳號: │帳號: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

監製部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製部門: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其他用鹽委託經營申請表

申請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鹽批發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簽章: 續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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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期限: │續約期限: │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

│ │ │鑑證: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至 │至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簽章:│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簽章) │ │

├──────────┼───────────┼────────────┤

│續約期限: │續約期限: │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

│ │ │鑑證: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至 │至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簽章:│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簽章) │ │

├──────────┼───────────┼────────────┤

│續約期限: │續約期限: │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

│ │ │簽證: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至 │至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簽章:│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簽章) │ │

├──────────┼───────────┼────────────┤

│續約期限: │續約期限: │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

│ │ │簽證: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至 │至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簽章:│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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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受託方供應物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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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 位 名 稱 │ 供應品種 │ 月需量(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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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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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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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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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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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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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解除合同記錄

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簽章):

委託方(簽章):

簽證方(簽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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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續約、解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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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經營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託投資經營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定義

商業用房: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髮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注:根據委託經營的具體情況寫)

第二條 委託標的

1.標的物:位於_________的_________廣場(以下簡稱_________廣場)內,所購置的房屋為_________層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

2.標的用途 _________廣場為商業用房,經營範圍以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專案為準。

第三條 委託許可權

1.甲方就其擁有的_________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託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

2.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_________廣場委託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專業。

3.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託專案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第四條 委託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託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並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並以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定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並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他與經營相關事宜。

第五條 委託期限

1.委託期限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託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第六條 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維護_________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託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第七條 經營收入的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平方米稅前_________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乙方按照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季度第一個月之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乙方應當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_________銀行以劃撥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八條 經營收入的處置

乙方在保證甲方本合同第七條相關條款內容的前提下,將經營總收入扣除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佣金、投資經營管理成本及投資經營管理酬金開支的剩餘部分全部上繳給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作為儲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