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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代理合同六篇

合同協議 閱讀(2.3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代理合同六篇

代理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訂立委託的基礎和目的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出售房屋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委託。甲方承諾本委託期間不委託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條 委託的基本事項

1.甲方自願將合法擁有的座落於上海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路____弄____支弄____號____室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地產)全權委託給乙方居間出售。該房地產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委託售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租賃情況:__________抵押情況:____________附送設施裝置有: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簽訂本委託時已徵得該房地產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並保證該房地產權屬清楚。

4.甲方委託乙方尋找適合購買該房地產的購買方並按政策協助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5.甲方委託乙方一旦達成上述交易條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購買方購買該房地產的定金。

  第三條 佣金支付

1.佣金數額: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按該房地產成交價百分之一計算。

2.支付時間:甲方佣金應在該房地產交易過戶(取得收件收據)當天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若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其他事項均按上海市物價局規定收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本委託中委託售價的百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給乙方

1.甲方虛假委託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或委託出售的該房地產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違反本委託約定或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完成本委託的;

3.甲方在委託期內或在終止委託後六個月內以任何形式或價格不通過乙方而與乙方曾介紹過的購買方成交的。

4.甲方委託其他公司出售該房地產或自行出售該房地產。

  第五條 補充條款

  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委託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雙方商定守約方訴訟過程中發生的律師費、交通費等由此引發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 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執照號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甲方與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共同開發A&M品牌系列產品的湖南銷售市場,同意乙方在經授權的地區代理銷售A&M品牌系列產品,特此簽訂以下協議:

1、甲方擁有“A&M”品牌系列產品的經營權。

2、甲方現授予乙方為 地區的(總分)代理商,進入商場營銷、開設專賣店、承攬團體工作服,甲方按協議維護乙方的經營代理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發生違法違規,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也與甲方無關。

3、乙方同時需向甲方先交付 元的提貨保證金,並取得區域代理資格。協議簽訂後,如乙方三個月內尚未履行合同進行代理開業,甲方有權扣沒提貨保證金,同時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權。如乙方無違約行為,提貨保證金在合同期滿甲方退還給乙方。

4、區域代理授權成立後,甲方為乙方提供零售、經營、專賣等有效的授權文書,指定經營證書及相關的品牌宣傳品、店面設計方案等,然後開展正常的代理經營。乙方在甲方授權地銷售“A&M”品牌系列產品之營業執照及其它相關證件手續,概由乙方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授權予乙方後,乙方須專業經營,不可將授權商品銷售至授權地區以外,進行跨區域經營;亦不可將授權商品銷售予有可能將該商品銷售至非授權地區的第三者。

6、甲方認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譽和經濟實力等出現問題,有確定乙方代理資格與否的許可權。其情形具體如下:

A.超越代理區域、跨地區經營,或擅自轉讓代理權的。

B.經營不善,未能完成約定的計劃經營指標(批發進貨數)。

C.違法違規經營,對A&M品牌造成損害的。

D.私自組織貨源,經銷假冒A&M品牌的。

E.洩露A&M品牌的各種商務機密,經認定造成損害的。

F.由於經營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譽等原因,無法再承擔代理工作的。

甲方在收回代理權後,乙方除B點所述外的一切有關經濟情況和責任全部自負。如B點所述狀況發生,甲方對乙方所庫存的貨品的 % 以原代理批發價收回(乙方定製產品,甲方處理批發產品,影響甲方第二次銷售的產品除外)。

7、甲方與乙方確定的年度銷售指標為 萬元(代理批發價)。其中包括計劃完成銷售:商場( 個專廳)等商業零售預計 萬元、開設專賣店( 間)銷售預計 萬元,合計商業零售 萬元。若乙方6個月內未完成合同銷售匯款指標 的 %,甲方有權提前取消乙方的代理權。

8、乙方完成年度指標後,甲方同意對完成零售指標的代理業績按相應的比例設定獎金,獎勵給乙方,獎勵在年度核算後兌付,同時乙方預留獎金中的 %作為第二年度的代理貨款,如乙方違約,甲方扣沒此預留費用。乙方被取消代理資格、未完成銷售指標及其它違約情況等,都不得享受年度獎勵獎金。

獎勵比例如下:

完成銷售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為 %

完成銷售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為 %

完成銷售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為 %

以此類推,每增加 萬元的銷售,獎勵係數將增加 個百分點,但最高獎勵比例為 %。

9、乙方以買斷方式代理銷售,所需產品進貨需帶款提貨。甲方以公司的批發價(不含稅價)供貨,甲方建議乙方確定相應的零售價,並以當地同類品牌產品的市場基價作參考進行銷售。

10、產品質量按甲方對消費購買所承諾的規定辦理或參照國家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

11、銷售產品的換貨:允許部分產品拆套銷售,遇斷碼,號型不全不齊,甲方負責以確定的日期調換(一般確定在農曆12月30日、公曆4月30日前,兩次調換),但甲方處理批發的產品、乙方定製產品、影響甲方第二次銷售的產品除外。甲方允許乙方按到款額(匯至甲方的貨款)10%的比例進行隔季產品換貨。銷售中如發現產品確屬甲方特殊生產製作原因的,不列入換貨率之中,甲方當予調換。所有換貨之產品,乙方須事前申報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後尚可發回換貨之產品。

12、甲方提供乙方的廣告費用,按乙方匯甲方貨款的 %比例支援(考慮乙方市場開拓,甲方亦可考慮提前投入廣告宣傳,但費用計入乙方的廣告費總額內)。廣告投入前,乙方須提前通報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簽訂合同,與發票一起供甲方備案。

13、乙方如進行授權區域內之大型商場銷售甲方授權產品,需設立專廳其裝潢費及專賣店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14、乙方在授權區域內,有義務協同配合甲方維護甲方所擁有的品牌,防範抵禦各種有損品牌形象的不法行為,及時向甲方反饋市場動態。品牌維權之法律費用由法律行動發起者負責,甲方當全力支援。

16、本協議有效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於任何情況下,不能將本約所賦予之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予第三人。

17、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共同遵守約定,任何方的違約,都將承擔法律責任,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責任,並補償給對方。

1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 方:

負 責 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手 機:

電子郵箱:

乙 方:

負 責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聯絡電話: 手 機:

電子郵箱: 傳 真:

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本著“合作共贏、互惠互利”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一致同意簽署本協議:

一、合同簽訂的必備條件

乙方為自然人的在簽訂本合同之前須向甲方遞交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二、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乙方享有優先續簽權。

三、代理級別及經銷區域

甲方授權乙方為 市(縣)區域的唯一代理經銷商。

四、產品代理及銷售價格

(一)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每套產品共19包.其中日用11包(含炎症檢測卡);夜用4包;護墊4包。首次進貨 套。每套單價 元。

(二)為保證市場穩步、健康發展,乙方應按區域代理級別交納市場保證金元,一年後未違約的,甲方按乙方的進貨價格返還產品,用於折算其交納的保證金。

(三)本產品全國統一零售價每套285元。乙方的終端銷售價格不得低於甲方規定的零售價10%。乙方首次的訂貨數量按其代理級別進貨。第二次訂貨需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並交納貨款50%作為定金,甲方按乙方訂貨數量通知廠方生產,剩餘貨款的50%,款到三日內發貨。如原材料價格調整,甲方獲廠方書面通知後將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照調整後的價格執行。

代理合同 篇4

區域代理經銷合同

委託方:浙江辰和醫療裝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共同發展原則下,本著平等公正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1、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內容之規定執行。

2、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專利產品 在 地區的獨家經銷商。

3、合同標的額及市場保證金

3.1合同標的額

標的額1:乙方全年銷售額 萬元;

標的額2:乙方首批進貨額 萬元。

3.2市場保證金

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和價格體系,防止衝貨,乙方首批進貨時應按進貨額的5% 萬元給甲方作為市場保證金。

4.供貨及相關細則

4.1 合同產品“ ”供貨價格

4.1.1產品(1):型號規格 RMB 元/支。

4.1.2產品(2):型號規格 RMB 元/支。

4.1.3產品(3):型號規格 RMB 元/支。

4.2為保障全國經銷商的利益,合同產品“遙控電動病床”執行全國統一零售價(“ ”價格表詳見合同附件1)。

4.2.1產品(1): 銷售價格RMB 元/張。

4.2.2產品(2): 銷售價格RMB 元/張。

4.2.3產品(3): 型銷售價格RMB 元/張。

4.3 貨款支付方式:規定時限內全款匯到甲方帳戶

4.4 供貨期限:首批進貨,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後5個工作日內發貨。以後進貨,甲方在收到乙方匯款後3個工作日內發貨。

4.5 交貨地點及運費:甲方在 廣東 省 深圳 市交貨。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到達交貨地點的長途鐵路或公路運費由乙方負擔(指火車或汽車到達交貨地點城市前的費用),到達該城市後其它省內或短途運費由乙方負擔。

4.6 包裝標準: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產品為標準無菌包裝。

4.7 產品質量: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凡由於甲方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的退貨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5、鋪貨

5.1 乙方保證在首批進貨到達乙方規定地點30日內,在本合同規定銷售區域內的一級重點市場(地區級市)鋪貨率達到90%以上。

5.2 乙方保證在首批進貨到達乙方規定地點60日內,在本合同規定銷售區域內的二級重點市場(縣、縣級市)鋪貨率達到80%以上。

5.3 在首批進貨到達乙方規定地點30日後,對乙方鋪貨率沒有達到甲方標準的一級重點市場,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該地區的獨家經銷權,由甲方針對該地區進行重新招商。

5.4 在首批進貨到達乙方規定地點60日後,對乙方鋪貨率沒有達到甲方標準的二級重點市場,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該地區的獨家經銷權,由甲方針對該地區進行重新招商。

5.5 在合同期內,對於鋪貨嚴重萎縮,連續2個月鋪貨率沒有達到甲方標準的一級重點市場和二級重點市場,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該地區的獨家經銷權,由甲方針對該地區進行重新招商。

6、 廣告宣傳費用

各種宣傳資料、物料的設計、策劃、製作由甲方負責。甲方按乙方進貨數量,按宣傳品不同進行定期配比。

7、雙方的權利、義務承擔

7.1 甲方的權利

7.1.1對乙方的經營有查詢、監督權。

7.1.2甲方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有權直接追究乙方經濟、法律責任。

7.2 甲方的義務

7.2.1有按照合同規定維護乙方合法權益的義務

7.2.2有對乙方提供相關服務支援的義務。

7.2.3有義務幫助、協調乙方在經營中出現的困難。

7.2.4有按時供貨、保證貨物質量和提供經營資訊的義務。

7.2.5保證不向獨家經銷商區域內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貨。

7.2.6為乙方提供產品上市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和檔案。

7.3 乙方的權利

7.3.1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

7.3.2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有處罰權;情節嚴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經濟、法律責任。

7.4乙方的義務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內辦理好產品在本地區上市一切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的義務。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報銷售資訊反饋表的義務。

7.4.3對甲方的產品情況、經營情況、市場拓展策略等資訊有保密義務。

7.4.4有不得經營其他與皿甲方產品相關類似產品的義務。

7.4.5有不得經營假冒、侵權產品及協助甲方共同處理上述問題的義務。

7.4.6不得跨合同所規定地區經營,不得將獨家經銷權轉讓他人。

7.4.7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實際鋪貨資料。

8、價格

8.1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獨家銷售區域內,保證市場零售價統一。

8.2 在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獨家銷售區域內市場零售價發生嚴重偏差(被衝貨情況除外),嚴重影響甲方市場信譽和其他地區銷售時,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獨家代理權,解除合同,並全部扣除乙方獨家經銷保證金作為乙方單方面違約的違約金。

9、衝貨

9.1 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區域內從事甲方產品的銷售活動,否則視為衝貨。

9.2 發生衝貨事件,乙方應賠償被衝貨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衝貨量以被衝貨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產品的數量為主要依據,結合甲方清查乙方產品貨物流向結果,經三方認可後(衝貨方不到場視為認可),以零售價減去衝貨價所得差額為基數,乙方按2倍賠償給被衝貨方並按總衝貨量價值的10%給予處罰。乙方接到罰款通知單後,罰款應在五日內到達甲方財務帳戶。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的獨家經銷保證金中扣減,且有權單方面取消合同,並不承擔退貨責任。

10、 解除合同後的有關條款

10.1 乙方對甲方經營計劃、價格、市場資訊等全部內容繼續承擔保密義務24個月。

10.2 乙方退還甲方所有的檔案、資料、授權委託書、經銷牌等。(均不能保留影印件)。

10.3 合同終止時,如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獨家經銷保證金3個月內全額退款。

10.4 合同終止後,乙方與第三方發生關於甲方產品的一切業務往來,甲方不承擔責任。

11、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署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雙方同意續約,任何一方在期滿前3個月內書面通知對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條款履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1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嚴守本合同各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承諾;任何一方向外洩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於違約行為。由於不可抗力(運輸事故等)或國家政策變動等特殊原因造成的違約行為,雙方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甲方。

14、違約責任: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解決。

15、解決爭議的方式:

(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嘉興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甲、乙雙方可任選其一,訴訟地點為嘉興。

16、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兩份。

甲 方:

單 位:(蓋章)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地 址:

開戶行:

帳 號:

簽收時間:

乙 方:

單 位: (蓋章)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地 址:

開戶行:

帳 號:

簽收時間:

代理合同 篇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xx和xx律師為甲方與xx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七、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一)特別代理;

(二)一般代理。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採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複製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鑑定。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後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或身份證影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3、對乙方的授權委託書。

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並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十二、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託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託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影印件,原件由甲方儲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並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後,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於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註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覆對方。逾期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八、關於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一、證券市場是高風險市場,投資者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二、本協議含有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營業部免責條款,凡因免責條款約定的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營業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建議投資者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本協議免責條款含義後再謹慎考慮,決定是否投資證券市場並與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營業部簽定本協議。 免責條款

一、您無條件同意以下免責條款,同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投資者申請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因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

三、投資者因證券帳戶丟失、密碼洩密、操作不當所造成的損失;

四、本公司電腦網路系統發生故障,公司負責及時修復,但因網路系統發生故障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五、因地震、火災、颱風、洪水、戰爭、政府行為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引起停電、網路系統故障、電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六、行情資料來自專業的證券機構,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證資料的準確性、即時性和穩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投資者據此進行的投資活動所招致的損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範圍的事件所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八、投資者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開戶

1、甲方在委託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和影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後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為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為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鑑(工商營業執照、印鑑)。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股東卡,並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 代理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託管、提款等行為,則必須開具《授權委託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許可權,並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帳戶卡。

第三條 買賣委託甲方在乙方開戶後,自動享有櫃檯委託、電話自動委託、小鍵盤自助委託、pda、手機簡訊息、wap方式等委託方式。隨著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託方式視同甲方當然採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宣告。

甲方進行當面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乙方在稽核後,方才執行其委託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託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資訊必須與預留的資訊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式將拒絕執行其委託指令。甲方的所有委託均於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託方式有效、合法後後,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

執行時方可為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託,則委託無效。

第四條 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託後可向乙方查詢是否成交,如有疑問,須在五個交易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查詢。原始委託交易記錄或憑證和對帳單為最終核查的依據。如甲方未按上述規定確認,按已確認處理。

2、 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為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乙方對甲方委託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務規定收取手續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 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

1、 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帳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 甲方保證金餘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為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 保證金提取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櫃檯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保證金帳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2]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摺)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為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鑑,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後,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3]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或電話銀行系統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檔案。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第七條 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摺帳號

第八條 掛失、解掛、凍結、解凍

1、 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帳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 甲方宣告與保證1、 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於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 甲方確認本協議文字,並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後所進行一切委託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並在明白和認可後簽定本協議。

3、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帳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為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並同意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為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後果自負。

甲方明白證券買賣具有風險,即除可獲利外,亦可能蒙受損失。甲方確認其所下達的所有證券買賣指令根據自身判斷作出,同意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均由甲方自身承擔。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引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乙方特別宣告

1、當甲方臨櫃委託乙方辦理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如:辦理轉託管、提取保證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後再由電腦核實密碼的兩個順序不可顛倒的程式。甲方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如果乙方執行了甲方的委託指令,讓甲方提取了保證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式查驗了相關證件並且表明甲方已輸對了密碼。甲方認可乙方查驗“人證”是否相符,“證證”是否相符,對於甲方證件被偽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碼洩露而引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通過自助委託系統或自動轉帳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包括電話自動委託、小鍵盤自助委託、遠端可視電話委託、internet網上交易、電話銀行系統自助轉帳等,任何人憑甲方自行設定的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 除非經甲方同意、法律許可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洩露甲方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

4、 若因電腦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保證儘快採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協議經甲方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2、若乙方欲補充或修改非原則性的條款,則將新的內容於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後50日內及時到乙方櫃檯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內容,並將其作為協議的一部分。

3、甲方申請銷戶,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銷戶時,協議終止。

4、本協議受國家和主管機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

交易所業務規則之約束。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和金融慣例辦理。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而推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郵編及通訊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證券帳戶卡:深圳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

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蓋章)

經辦人:____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