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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開發保密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1.13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技術開發保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技術開發保密合同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收方):

鑑於雙方正在進行軟體產品專案的實施,為確保專案實施中涉及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源不被洩露,保護甲方的技術祕密,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簽訂如下技術。

保密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祕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臺法權利一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甲方(合作方):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地址:

乙方(合作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鑑於:

甲方與乙方將進行技術方面的合作,已經並將繼續研發出有一定價值的技術資訊、材料、資料和工藝方法等商業技術,雙方對該商業技術及獲悉的對方商業資料進行保密。為了保證保密資料不被洩露,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

1、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4、任何一方研發過程中掌握的技術資訊、材料、資料和工藝方法等資料。

5、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祕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祕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而終止,而應延續至所有的資訊可以由公眾從公開渠道正常獲得為止。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所適當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3、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的代表的範圍內。

4、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5、如果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專案,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及其代表應當在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檔案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檔案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6、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職員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7、雙方都理解,通過商業購買,其他形式的'商業合作,自身內部增長等方式,協議雙方都在積極地擴大業務範圍。據此,協議一方可能時不時考慮與其他法人雙方合作的領域進行交易,而這個其他法人可能與協議另一方從事相同或相似的業務領域。本協議不禁止或限制協議任一方或其附屬考慮並實際與這樣的其他法人進行人業務聯合,實施研發,生產和營運。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

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影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另一方支付_____元人民幣作為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合同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係,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2、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3、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並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採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 通知

本協議下的任何通知或通訊,如傳送至下列的註冊郵箱,寄送至以下郵寄地址或其他被協議方書面通知所指定的地址,都將被視為已充分告知。

甲方:

乙方:

第七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2、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訴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他

1、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裡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2、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

3、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