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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合同(合集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3.25W)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總承包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總承包合同(合集15篇)

總承包合同1

1 總則

1.1 為增進顧客滿意度,減少工程承包風險,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是依據我國《合同法》、《公司法》、《招投標法》、《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檔案範本》、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而制定的。

1.3 本辦法所稱“合同”均指總承包合同。

2 管理職責

2.1 專案經理

受企業法人代表委託具體履行總承包合同。專案經理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條款,按照合同規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建立各項適合本專案具體操作的專案管理實施辦法,科學合理組織工程施工,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約定,確保顧客滿意並爭取超越顧客的期望,穩定當地市場並開發新的市場。

2.2 專案合約部

1)負責總承包合同在專案部的交底;

2)及時向業主報送工程計量報表並追蹤;

3)負責與業主辦理工程的最終結算;

4)負責組織專案工程變更索賠的策劃工作,根據要求及時上報相關資料並負責追蹤及談判工作;

5)按要求向公司主管部門報送工程統計報表、工程總承包合同履約情況月報表,變更索賠計劃及臺帳。

2.3 專案技術部

1)主持施工圖交底,貫徹施工方案,校核招標圖與施工圖工程數量、投標方案與實施性施工方案,將不同之處提交合約部;

2)認真做好施工記錄,摘錄重要的對索賠有利的記錄提交合約部;

3)根據設計變更,辦理變更籤證;

4)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時上報各類施工組織設計並追蹤。

2.4 專案物資部

1)落實材料需求計劃,保質保量按期供應由承包方供應的材料。

2)對業主供應材料做好進場記錄、登記工作。保證材料質量及施工需要,對業主造成的材料供應不足或質量效能不符合標準,應及時向合同部提供相關資訊。

2.5 專案財務部

1)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收取工程款;

2)發生業主拖欠工程款時,或發生有關工程保險、稅金方面的索賠事件時,及時向合約部提供相關資訊。

3 總承包合管理工作程式

經營開發部組織工程投標和中標專案的合同簽訂 經營開發部組織對總部各部門進行合同交底

專案經理部全面有效履行合同

合同資料管理

4 合同交底

4.1 公司經營開發部編制對專案部的合同交底資料,應特別強調投標中的特殊承諾、合同專用條款及其他特殊條款,並在公司總部交底後10天內,對專案進行書面交底,同時將相關合同資料移交專案部。

4.2 專案部在開工前期,由合約負責人按公司的合同交底資料,組織專案班子、各部門、作業隊/班組進行合同交底,建立合同交底記錄並將有關部門需要的`合同資料影印發放。

5 合同履約與監控

5.1 為順利履行總承包合同,公司將與施工專案簽訂“專案經營目標責任書”或“專案經營承包合同”

5.2 專案部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的實施辦法,保證總承包合同的有效履行。

5.3 專案部合約部門必須在每月底前向公司成本核算中心、計劃財務部上報“工程總承包合同執行情況月報表”。

5.4 對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專案部應急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若施工要素出現了預警訊號,必須按《專案施工風險管理——施工預警與應急管理辦法》執行。

6 工程計量支付及工程結算

6.1 要熟悉《技術規範》,按合同規定的工程範圍和工程量清單,及時辦理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檢驗和驗收簽證工作。對於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量,及時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6.2 對於工程變更和監理工程師指令增加的工程,如若超出合同工程範圍,要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驗收簽證和工程價款結算。如需調整單價或另行報價的工程,做好單價調整和計算工作。

6.3 對於監理工程師指令用計日工支付的工作,應準確地記錄所使用的機械(型號、功率等)臺數、人員(分工種、等級)數量、材料數量等,並辦理簽證,按月進行計量結算工作。

6.4 每次工程價款結算單,經業主審批後要與所報送的結算單對照檢查,是否有未批准的結算專案,搞清原因,進行補救,再次進行報批,避免批多少就是多少,避免漏項。

6.5 每季度,要將工程計量結算單按分項彙總,與總工程量清單相應專案的工程量比較,如若單項工程或整個工程計量超出工程量清單數量,已經達到或超出合同規定的比例,要及時進行價格調整或重新進行報價工作。

6.6 工程竣工後,按合同要求辦理竣工結算。

6.7 每年度,專案要認真總結合同管理工作的經驗,撰寫工作總結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竣工後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可寫入“專案管理工作總結”。

7 變更及索賠

7.1 變更及索賠領導小組

7.1.1 小組機構

組長:專案經理

副組長:主管合同的副經理

成員:專案其他班子成員、技術部、物資部、財務部、合約部的部分人員

7.1.2 小組職責

1)負責尋找變更及索賠契機,提供相關資訊,當變更及索賠事件發生時,協助合約部向業主提交相關報告;

2)根據監理、業主的反饋資訊及時提交相關補充資料,並組織談判,確保變更及索賠事項的圓滿解決;

3)專案變更及索賠會議應定期召開,至少每季度一次。

7.2變更及索賠策劃

7.2.1 新中標專案開工前,專案應認真分析總承包合同相關資料,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探討,編制專案變更及索賠總計劃及主要的變更及索賠專案。

總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推薦介紹乙方在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並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務費。

二、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與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款項的付款義務。

三、乙方在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按工程決算金額1%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四、乙方確保在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甲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具體要求以供應合同為準,乙方未按具體合同約定結清物資供應款時不得向第三方採購。

五、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專案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關係,按發包方要求組織工程專案驗收備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收取服務費,甲方可憑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名蓋章視為授權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可以從工程進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關法律責任牽涉到甲方或連帶到甲方或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保證及時向甲方給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佔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乙方請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全部款項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承包合同3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質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為確保該工程按時按質竣工驗收,現將該工程所有水電安裝作業承包給乙方,特定如下合同:

一 承包方法:

1 承包形式:單包,即包工不包料。

2 工作量:工程上的水電安裝;臨時設施上包括:辦公室、門衛、倉庫、宿舍等的照明、插座等用電的接線、敷設。文明設施配套上:材料歸堆、材料進退場裝卸、現場文明清理等都屬乙方工程承包範圍。

3 承包價格,按國家招標建築平方每平方米 元。按圖紙設計和甲方要求,不論中途是否變更,一次性包定。

二 工程進度:

按甲方及業主要求,總工期 天,基礎、主體階段跟著土建進度走,敷線盒、燈座、穿線、安裝開關等必須按甲方制定的.生產小段進度計劃如數完成,乙方如完不成生產任務,甲方有權採取小段罰款進行制約。

三 工程質量:

專案部對該工程質量管理目標——一次性驗收合格,爭創優質主體。乙方必須熟悉圖紙、按圖紙施工精選技術力量過硬、素質高的施工隊伍,保證正常的使用功能,使業主、甲方滿意,確保竣工驗收順利圓滿。

四 安全:

必須保證施工安全,杜絕任何大小事故。乙方必須配備安全員,安全帽由各工種自備,但乙方需購置符合國家安監合格產品,對職工要簽定好安全合同,分項工程要有安全技術交底,服從現場安全管理,發現隱患及時彙報,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 甲方負責一定的照明用電費用,其他超出的用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 文明衛生

1 現場每天保持整潔,講文明、講衛生,工種間互相協調、配合、不爭不吵,給業主和監理留下好印象。材料進場堆放整齊、垃圾歸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場清、不浪費,發現浪費加倍罰款。

2 職工宿舍生活區:宿舍內被褥、衣物疊放整齊,並經常拿到太陽底下晾晒起到殺菌、消毒作用;廁所、水溝等要經常用水沖洗;地面要每天打掃、清理,班組內宿舍班組人員輪流值日,宿舍外的班組之間輪流值日,垃圾應運至指定堆放地點;剩餘飯菜禁止亂倒,應倒入指定的桶內;不隨地大小便、不說髒話、不交頭接耳、不酗酒、不成幫結派、打架鬥毆、不賭博、不看色情錄影和書籍;服從門衛管理,遵守進出時間;語言文明,不酒後鬧事,班組和職工之間一定要簽定好職工治安責任制合同。

七 罰款制度

施工不帶安全帽罰款50元/人次;帽帶不扣罰款20元/人次;赤膊穿拖鞋施工罰款50元/人次;懸空拋物罰款100元/人次;井字架吊籃乘人罰款100元/人次;宿舍內私拉電線罰款50元/次;燒電熱水器、電炒鍋、電爐罰款50元,並沒收;點白日燈罰款20元,酗酒鬧事、打架鬥毆出現一次處以200-500元的罰款,除追究其責任外,情節嚴重的交當地執法部門處理;亂倒剩餘飯菜罰款20元;在新建樓內大便罰款100元;不服從現場管理、指出問題而不及時整改者罰款100元。

 八 合同期內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乙方在施工中質量和進度等達不到業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中途更換承包人和採取其他制約措施;如乙方無理終止合同、合同期內自己退場或未解除合同前退場,承包金額將永久拒絕支付。

九 由甲方負責一定的用電費用( 30 度/月),超過規定用電量,由乙方自己負責。

 十 付款方式

平時按工程進度預付生活費,每人、每月不超過400元,其餘到竣工驗收後按總承包金付足70%,餘30%在竣工驗收後一年內付清。

十一 此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各執一份為憑,存檔一份,並作為甲乙雙方當事人法律依據。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工程合同範本三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總承包合同4

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主要是依據稅法並結合企業經濟執行的特點,對企業涉稅事宜進行策劃,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前期籌劃,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一定的稅收利益。針對企業的業務實質,企業稅收籌劃的重點也不相一致。筆者僅就所在的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國內外工程總承包方面的經驗,介紹如何對國內外工程總承包業務進行稅收籌劃。

國內工程總承包業務

1.出現的問題。國內工程總承包業務雖然包含設計、供貨、安裝、土建、技術服務等不同內容,但一般只簽訂一個總承包合同,而且不同的內容都是為了建造一個實體專案,因此無法做到合同的分立,要按照一個總的合同對待,這樣就形成了一定的稅收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6號文的規定,對於建築安裝工程總承包合同應該都屬於營業稅徵稅範疇,這樣就需要總承包商依據合同總價繳納營業稅,即按照上述包含設計、供貨、安裝、土建、技術服務等不同內容的合同總價值繳納營業稅。但是,合同中的供貨部分一般需要總承包商給業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業主作為固定資產入賬。而開具增值稅發票就必須繳納增值稅,這就形成了對於供貨部分既要繳納營業稅,又要繳納增值稅的不正常情況,同時也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2.通過稅收籌劃找出解決辦法。針對以上情況,分析[20xx]16號文,對於裝置價值部分能否從營業稅計稅金額中扣除就成了關鍵。檔案規定對於裝置價值部分扣除的具體名單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然而實際上,包括北京市等一些省級地方稅務局一般不明確該項具體扣除的名單,有的對於建築安裝工程中的裝置規定一律不得扣除營業稅計稅金額。綜合上述情況,公司採取的稅收籌劃措施有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在合同談判和簽訂時,主動積極地要求將一個總承包合同分拆成兩個分合同(裝置部分和其他建築安裝設計部分),將裝置部分單列,從經營的層面將合同分立,這樣就避免了裝置部分再重複繳納營業稅。但是這種方式需要取得業主方的認可。

第二,如果無法簽訂分立的合同,在一個總承包合同項下,只能按照[20xx]16號文的要求申請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裝置部分的扣除,即將工程專案情況、裝置部分比例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交給工程所在地的省級稅務機關,辦理裝置部分扣除的申請工作,待稅務局審批後將裝置價值部分扣除。該項工作需要將工程中的裝置部分進行列舉,並說明其與工程其他部分具備相對獨立的特性。

通過以上兩種稅收籌劃安排,既可以滿足工程執行中業主對於固定資產入賬的需要,又可以節約工程總承包專案的稅收成本。

國外工程總承包業務

對於國外工程專案總承包業務,涉及的稅收籌劃主要是境外所得稅境內抵免的問題。按照中國與其他國家的關於避免雙重徵稅的稅收協定,作為工程總承包商在工程當地繳納(或免除)所得稅後,在國內要辦理抵免境外所得稅。

1.關於境外所得稅扣除,國家的稅收政策和企業工程方面的稅收有以下幾種基本情況。第一,由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同時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為避免產生雙重徵稅問題,按照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准予在彙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二,企業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在彙總納稅時,可選擇分國不分項抵扣辦法進行抵扣,即在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包括納稅人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款及視同已繳納的稅款。納稅人應提供所在國(地區)稅務機關核發的納稅憑證或納稅證明及減免稅有關證明辦理抵扣。第三,作為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境外承攬工程專案合同,需要按照所在國的稅法辦理稅收註冊登記手續。就公司的經驗而言,在一些東南亞國家,比如越南,外國承包商在越南進行工程總承包業務必須辦理稅務註冊登記,選擇其不同的會計系統辦理納稅申報,或者由業主代扣代繳,採用簡單會計辦法核算,或者註冊成立一個越南公司,完全按照越南的會計系統進行規範,專案經理部直接與越南稅務機關發生納稅申報關係。屬於前者時,總承包商只會取得業主頒發的代扣代繳的稅款憑證;屬於後者時,總承包商會取得稅務機關的納稅憑證。兩種情況下,企業的涉稅範圍和稅收負擔不盡相同,主要看具體執行專案時成本的界定和歸集。

針對稅收政策的規定和實際企業工程總承包的特點,企業在境外繳納所得稅稅款後,應取得相應的憑據,即代扣代繳憑證或納稅憑證,然後按照不同國別進行抵免。中國目前的政策規定是限額抵扣法,即扣除的限額是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2.進行境外所得稅抵免的步驟和要點。

(1)分析簽訂的總承包合同,一般在合同中的稅收和費用條款中會明確規定,在國外的稅收由業主來負擔。另外還要關注是否可在合同執行期中,有當地的稅務機關出具納稅(包括代扣代繳)或免稅的憑證或證明。

(2)按照工程所在地法律和規則要求,在當地辦理註冊稅務登記手續,選擇不同的會計系統,專案的所得稅按照當地的稅法要求進行預繳,可根據當地的稅收管理要求預繳半年或一年。

(3)預繳稅款後,應取得預繳所得稅的納稅憑證或免稅證明。

(4)按照計算公式分國別計算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

(5)雖然境內外業務在財務上是分別核算,預繳也按照各自規定進行,但是每年在彙算清繳時,要將境內外業務合併計算。

3.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關於減免稅的問題,如果總承包商在與中國締結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國家,按照所在

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獲得的減免所得稅待遇,工程總承包商應提供有關證明,報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視同已繳稅款准予抵免。這一點對於工程承包業務比較重要,因為大多數的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在工程當地的任何稅費全部由業主承擔。這樣的描述從合同雙方的角度看,顯然不能免除承包商的納稅義務,因為即使在境外免稅或由業主負擔該項稅收,如果不能提供要求業主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證明,也需要到國內進行補繳所得稅稅款。

(2)工程總承包商在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低於計算出的該國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的,應從應納稅總額中按實際扣除;超過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的,應按計算出的.扣除限額進行扣除,其超過部分,當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用以後年度稅款扣除限額的餘額補釦。

(3)對於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關於雙方的稅收義務責任,因為一般的合同條款約定都是境外的任何稅費由業主來承擔,總承包商得到的是除稅以外的淨額。但是如果要進行所得稅的抵扣,必須取得相應的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因此在合同簽訂的前期,應進行稅收籌劃,要求業務部門將取得一定的納(免)稅證明放在合同條款的業主責任中,由業主協助公司取得當地稅務機關的書面證明。這樣才可以辦理相應的境外所得稅抵扣程式,所以需要特別注意。對於代扣代繳的,因為作為總承包商沒有直接與當地稅務機關生關係,需要業主配合取得代扣代繳稅款憑證,作為抵扣所得稅的依據。

(4)對於總承包合同,如果簽訂時是包稅的,即總承包商的所得稅或是由業主代扣代繳,或是直接按照對於總承包商的稅收優惠進行減免,這種情況需要特別關注。目前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還沒有就所得稅的饒讓進行特別的規範,以上的代扣代繳或稅收優惠是否可等同已繳稅款,需要進一步與我國的稅務機關進行明確。

總承包合同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充分協商,於 年 月 日簽訂了位於 的集體所有石山荒地《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生效後,由於在乙方剛開始實施經營時即受到甲方部分群眾(以該承包土地其有使用權為由)的阻止,致使乙方被迫停止承包經營活動,嚴重影響和削弱了原承包合同乙方的有效使用期限,給乙方的經營帶來了較大的的困難。為了維護原承包合同的嚴肅性和充實原合同內容的完整性,確保乙方的權利和經濟不受損失,經甲乙雙方進一步協商,特簽訂以下補充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原合同的義務儘快解決群眾阻撓乙方經營活動的行為,以便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能順利進行,維護原承包合同的嚴肅性。

二、乙方交納承包金第一期的期限延期到甲方完成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工作並經雙方書面確認後十天內交清,後各交納期期限均按阻撓擔誤的時間順延,總承包截止期同時相應順延。

三、今後甲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和本補充協議的'義務,防止阻撓、刁難乙方經營活動或侵佔乙方利益等行為的發生。如再發生類似上述等影響乙方經營使用和使乙方受經濟損失的行為,甲方首先按合同承擔全部責任,並以乙方經濟損失總額的伍拾倍賠償給乙方。除非乙方提出終止合同,否則,交納承包金期限及總承包截止期按本協議辦法順延,延長期限合法有效。

四、本補充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與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村委):(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年 日 月

總承包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信用的原則,甲方同意將承包給乙方施工,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管理費及稅金提取:

1、甲方按工程價款竣工後據實調整。

2、定額管理費、交易費、安全保險、環保費、安全保證金、履約保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交納。

三、責任:

1、乙方應服從領導,思想上、行動上與甲方保持一致,遵守建設單位《工程專案管理辦法》等一切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排程與安排。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退出甲方管理,強行退出者,視其情節和經濟損失狀況,予以經濟索賠,並承擔相應合同法律責任。

3、乙方為工程承包責任人,對工程施工全過程負責,對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約全面負責。

4、應接受省市組織的質量、安全檢查及達標活動,並服從甲方的統一組織安排。

5、為確保工程的順利完成,甲方有權對質量、安全、進度等進行檢查監督,並根據有關檔案規定確定獎罰,乙方必須協助、服從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建議立即改進。

四、質量:

1、乙方應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保證體系,認真履行職責,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暫行規定》,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2、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精心施工,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五、安全

1、乙方應認真執行公司《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暫行規定》,嚴格“一標、五規範”,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強化現場管理,確保合格標準。

2、專案經理為專案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工程安全生產負責,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由專案部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工期:

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建設單位給予的工期拖延處罰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工程款:

1、乙方對該工程單獨核算,自負盈虧,因工程所發生的一切經濟往來,經濟糾紛、債權債務,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因甲方自身原因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和賠償。

2、乙方不準拖欠工人工資和材料款,如果由於以上原因,引起訴訟,由乙方負責清償債務並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款支付:

(1)施工人員與建築機械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應付工程款的_________%,臨時設施與生活費。

(2)完成本工程一層主體付工程造價的_________%。

(3)工程竣工驗收後,付工程造價的_________%。

(4)剩餘的質保金_________%,本工程交於甲方使用,一月內清算。

(5)如甲方變更或不在本預算之內的'工程量,另算。

八、保修:

1、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業主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因維修、回訪服務不到位出現問題造成損失和影響的,甲方將視具體情況扣除質保金。

九、違約:

1、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建築工程遭受嚴重的損失或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十、附則條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財務部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如本合同未能表達的條款,可加附則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承包合同7

摘要:總結工程總承包模式在我國的應用現狀及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特點,介紹總承包合同管理的一般程式,並結合所在單位承接的市政工程總承包專案的具體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市政工程總承包專案合同執行的重難點進行了分析總結,提出了相應的合同管理經驗,可供類似的專案的合同管理工作借鑑。

關鍵詞:市政工程;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

1工程總承包的現狀

工程總承包模式在我國的應用始於20世紀80年代,並己從化工、石化行業逐步擴充套件至冶金、電力、鐵道、石油天然氣、水利、建材等行業。目前,在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行業中工程總承包模式也得到了大力推廣。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主要使用政府財力資金,工程竣工後對建設單位而言,有基於各分項合同的專案結算,也有政府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專案審計。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其管理的法律基礎,與各階段分別實施的專案相同,主要包括國家或地方頒發的法律及行業主管部門釋出的管理規範。

2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工程總承包可以更加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與進度,提升專案完成質量。工程總承包合同一般採用總價合同,合同範圍內基本不用再支付索賠及簽證費用,專案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對於承包商而言,業主介入專案的程度低,總承包商有更多的自主權,有利於充分發揮總承包商的主觀能動性。總承包商負責專案的全過程或若干階段,有利於保證工程建設各環節的連續性,減少責任盲區,有利於控制專案進度和成本,確保業主既定專案總目標實現。工程總承包合同結構簡單,責任分配更加明確。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格不僅包括勘察費、設計費與施工費,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情況,還可能包括裝置購置費、總承包管理費、專利轉讓費、研宄試驗費等。與勘察設計施工分別發包的模式相比,發包人將勘察、設計與施工範圍內的工作委託給一個總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的組織和協調工作量少,工程質量事故責任明確,一旦有不良事故發生,可減少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糾紛。

3—般程式與重難點

總承包合同管理貫穿於總承包專案管理的全過程,包括合同風險評估、合同的擬定與談判、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合同爭議的解決等。合同明確了簽約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有效地規範了雙方的行為,從而保證工程專案順利實施。合同管理的程式一般包括合同評審和訂立、合同實施計劃和控制、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後評價。

3.1合同評審和訂立

總承包專案一般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包人,在編制投標檔案時,應對招標檔案中確定的工程範圍、工程內容和擬定的合同條件進行審查、認定和評估,並將相關內容和費用反映在投標檔案中。如陳翔路地道改建工程,因該專案將下穿S5滬嘉高速,施工期間施工區域所涉及的滬嘉高速公路的道路、橋樑、排水及附屬設施等由總承包人負責管理,如有損壞的,由總承包方負責維修並承擔相關費用。由於上述工作內容包含在招標範圍內,故在投標階段就需要考慮管養期間的相關費用支出。再如吳淞汙水廠提標改造工程,該專案需要不斷水施工並保證施工期間出水水質達標,需負責照管改造的單體構築物在改造期間的正常執行,因此相關費用也應在投標報價時予以考慮。合同評審一般包括合同合法性、合規性評審,即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範要求;合理性、可行性評審,即工期是否合理,創優爭先的目標設定是否合理可行,設計方案是否可行,外部條件是否充分有可實施性等;合同確定的工作介面評審;合同嚴密性、完整性評審;合同風險評估;合同付款條件是否滿足實施要求等。嚴格合同評審程式,合同簽訂前合同管理部門召集專案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勘察負責人、法律顧問、技術經濟專業人員對合同條款進行多專業、多角度的評審。根據招投標檔案、合同評審和談判結果,依據法律程式和規定訂立合同。對合同評審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行業規範的條款,應當予以糾正。如竹園一廠提標改造專案,招標檔案合同格式參照住建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規定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5%,而合同談判期間住建部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釋出,將質量保證金累計扣留限額修改為不超過工程結算總額的3%,因此總承包合同也隨即進行了相應修改。合同訂立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備案手續。當承包商與業主發生合同糾紛時,備案後的合同將是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3.2合同實施計劃和控制

合同實施計劃是專案整體實施計劃中的重要環節。合同實施計劃主要包括:合同實施總體安排;合同分解、分包策劃;合同實施保證體系的建立等。合同實施保證體系需與其他管理保證體系協調一致。合同實施前,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談判人員要將合同的主要內容、合同待定問題、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特殊問題、合同實施計劃、合同實施責任分配、合同實施的主要風險等,跟專案管理機構交底。如竹園二廠提標改造專案、松江綜合管廊工程,合同中對BIM設計和應用都有很明確的考核要求,需在合同交底時著重提出;吳淞汙水廠提標改造工程中,核心工藝包使用國外引進專利,採用美元計價,投標時美元匯率趨勢上漲,合同談判期間跟業主提出美元匯率按實結算,業主將其設定為待定問題,專案竣工結算時統籌考慮,這些個性問題需要合同交底時特別指出。合同管理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側重點,投標時如何報價簽約預留利潤是重點;施工中如何管理好分包單位和材料裝置商,控制成本,合同範圍外如何簽證索賠爭取效益是重點;結算階段,如何及時收回工程款,實現效益是重點。合同實施過程中,需要定期對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偏差進行定性、定量分析,並會同專業部門和專業人員制訂糾偏措施或方案。

3.3合同實施的分供方管理

總承包商在總承包專案實施過程中處於核心地位,可通過招標、採購合同及分包合同來實現對各分供方的管理。總承包模式下的分包主要包括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材料採購、裝置採購等,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選擇價效比高的合格分包商、供貨商〇分包策劃,做好合同管理網路圖,不同的.分包型別採用不同的標準合同,合同型別一樣則通用條款一樣,在專用條款中針對不同情況做具體約定。各分包合同及自行完成工作責任的分配,應能涵蓋主合同的總體責任,在技術、經濟、進度、質量、資金、安全管理方面符合主合同的總體要求。分包合同之間工程介面的劃分必須明確且互相銜接,如裝置採購合同中專用預埋件的埋設,分包合同付款條件和付款進度的設定與主合同的關聯性,裝置單機除錯和聯動除錯過程中裝置供貨商與安裝單位職責範圍的劃分,裝置供貨單位與設計的溝通銜接,相應條款都應反映在雙方合同中。

3.4合同實施的索賠管理

總承包合同一般採用總價合同,業主為了規避自身的風險,招標檔案和合同中常有“等”“不限於此”等表述和條款,這些不平等條款阻礙了承包商向業主索賠。業主常常以“不限於此”為藉口進行搪塞,認為所有內容、所有相關事項的時間和費用都己包含,實際實施過程中工程內容、工程量可能會增加,但合同總價是不變的。專案管理機構應準確理解總承包合同的工作範圍和介面,對於合同範圍以外的工作內容,專案實施過程中收集完整資料並經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書面確認,在合同或法律法規、規範約定的時間範圍內,按照約定的程式向業主提出索賠。目前,國家政策層面並沒有專門出臺針對總承包專案的工程結算辦法,仍按照勘察、設計、施工分別實施的相關規定進行結算。傳統施工招標模式下,工程結算按照竣工圖加簽證工程量進行計量;總承包專案的設計優化部分若不能反映在竣工圖或實際實施的方案上,施工結算時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而在總承包專案實施過程中,由於參與各方對總承包的理解不同,往往出現業主認為總承包就是全包乾,對於實際發生的合同外工作量不予簽證計量,而對設計優化實際未實施的也不予認可的尷尬局面。如陳翔路地道改建工程,原設計方案和投標檔案中實施本專案需要設定一座臨時鋼便橋,後經設計優化採用其他方案不再實施鋼便橋,在結算時臨時鋼便橋作為措施費包乾使用,因採用其他方案是否按原鋼便橋報價直接計入工程結算與業主單位有了爭議。合同索賠管理不僅包括向業主的索賠,也包括向分包單位的索賠,在分包合同簽訂時需要明確爭議解決的辦法。如吳淞汙水廠提標改造工程,其核心工藝採用國外引進專利,在分包合同簽訂中需明確確保水質達標的要求,技術服務、安裝除錯和執行監管的要求,水質不達標的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辦法。當除錯執行出現偏差時,保留監理單位向專利提供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3.5合同實施的風險管理

總承包專案的風險包括專案本身的風險和合同參與方的行為風險。專案本身的風險有專案本身可行性風險、財務風險、勘察風險、設計風險、採購風險、施工風險、試執行及驗收風險。合同參與方行為風險包括:業主方的風險、供應商的風險、施工分包商的風險、代理人的行為風險、政府部門的行為風險等。專案本身可行性風險包括業主立項時專案本身的不可行性、方案本身有爭議等;勘察風險包括地下管線、構築物勘察不詳盡等;設計風險包括設計標準不熟悉,設計方案不合理,設計審批延誤,設計缺陷等;採購風險包括原材料價格上漲,匯率上漲,所需材料裝置市場缺乏或僅有有限供應商等,施工風險包括現場地質條件變化,人材機供應不足或價格大幅上漲,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等;專案試執行及驗收風險包括試執行所需外部條件缺乏,試執行程式不清楚,裝置效能不能保證,驗收標準不明確等。如某專案設計採用試驗成功的裝置,並將其確定為核心工藝,實際實施後,經放大的試驗裝置並不能達到理論計算的效果而導致除錯失敗;某專案因前期調查不清,用地範圍內有一小塊面積的耕地,徵地進度嚴重製約專案的順利進展甚至影響了專案設計方案。

3.6合同實施的財務管理

預算管理是財務管理的基礎手段,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是財務管理的依據性檔案。做好預算管理就需要根據初步設計概算批覆、投標價格、施工圖預算和專案合同分解計劃等做出專案預算控制目標。根據分解合同,做好財務月度預算和年度預算,提高資金使用的預見性。總承包合同管理要加強收款的管理,根據合同條款和工程進度及時辦理收款結算,回籠資金;對於分包合同,要加強付款和履約保證的管理,根據合同要求和實際進度,按照約定安排付款。但多數情況下,總承包合同收款進度和付款進度並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特別是涉及進口裝置的合同,總包合同收款進度根據工程完成情況計量支付,而進口裝置一般到貨前需要全款支付裝置款,這就需提前做好自資金籌劃。營改增後,合同財務管理須加強稅收管理,進行合理籌劃,利用相關政策設法抵稅、免稅或合理避稅。總包合同中明確不同合同款項發票開具的要求和適用稅率,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如竹園一廠提標改造專案,總包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勘察費、設計費和工程費發票開具的要求,在工程收款發票開具時有了爭議。分包合同簽訂時也要特別明確發票開具的具體要求,特別是稅率的約定。同時,針對專案的不同情況,結合不同稅率的發票和採購價格選擇不同供應商,比如分包或供貨招標時價格低的小規模納稅人和價格稍高的一般納稅人同時投標,則需要根據稅金抵扣情況核算選擇。

3.7合同管理後評價

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各種問題,合同履行結束,應及時對合同訂立情況、履行情況及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將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和解決辦法進行總結;對專案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條款的進行評價。通過不同專案合同實施情況積累,總結合同簽訂和執行過程中的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企業抗風險能力。

4結束語

總承包合同管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專案管理的全過程全要素,總承包模式在市政工程中的應用起步晚,總承包企業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提髙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競爭力,本文根據不同的工程例項,總結了市政工程總承包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處置方法,可為類似工程的順利實施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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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秀麗.淺析EPC工程總承包專案中的合同管理[J].專案管理技術,2009(10).

[3]張學明.淺談EPC總承包專案的財務管理[J].現代經濟資訊,2013(11).

[4]何彥舫,陶自成.大型設計院開展國際EPC專案總承包專案管理研宄[J].建築技術,2016,47(10):905-908.

總承包合同8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範圍: ;(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4、承包方式:_ 。

5、材料及工藝補充說明(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誤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 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2、由於承包人的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____日,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_ _的違約金,算至驗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或確認)施工圖紙及開工條件;

b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c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約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4、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____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____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五、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主鋼構進場之日起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2、綱結構主體完工之日起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工程合同總價款 的銀行保函作為保脩金,發包人於________年內返還承包人;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後____日內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後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在施工前應負責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提供施工用水、電;

3、發包人應辦理完備專案報建、圖樣簽章手續,協調好周邊及有關部門關係;

4、承包人於接到審查合格圖紙____日內完成主構件的加工並運抵工地現場

5、承包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的材料進行採購和加工,並提供主要鋼材,彩板的質量保證書;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如發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當發包人與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____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並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____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裝置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並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後,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 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一、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 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承包合同9

一、EPC總承包模式的特點

EPC總承包是工程總承包的一種方式,是指承包商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實行全過程承包[1]。其顯而易見的優點是能有效克服設計、採購、施工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矛盾,有利於設計、採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合理銜接;有效地實現建設專案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符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被越來越多的運用在專案的建設管理中。

承擔EPC專案的承包商承擔的工作範圍大了,要選用能承擔合同規定的設計、採購、施工等一系列任務的承包商,以保證建設專案的順利實施。而EPC總承包合同是確定業主和承包商權利與義務的依據,是建設專案實施過程中的指導性檔案,是專案管理的'核心。EPC總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涵蓋設計、裝置採購、施工、物資供應、裝置安裝、保修等多個環節。採用何種方式直接影響專案的執行效率和質量。

二、合同介紹

我國《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2]。 建設工程合同還包括工程監理合同、工程材料裝置採購合同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合同。工程合同種類很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按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工程合同可以劃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1、總價合同

建設專案的總價合同,就是按商定的總價在承包工程,其含義是承包商同意按簽訂合同時確定的總價,負責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承包工程建設[3]。總價合同具有價格固定、工期不變的特點,業主喜歡採用。實施管理比較簡單,工程師不必隨時量方算價,可以集中精力抓進度和質量。對於承包商也如此,可以專心抓工程建設,減少期中付款的量方算價工作,同時也減少為支付產生的許多矛盾。其缺點是風險偏於承包商,對業主有利。

總價合同又可細分為以分為固定總價合同、調價總價合同、固定工程量的總價合同等,每一種都有自己的特點和相關條件,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規定。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通常指固定單價合同,也稱工程量清單合同。單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為基礎,清單中按分部、分項列出工程專案的各種工作的名稱、單位和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一般由設計(或諮詢)單位及業主工程管理部門編制,是標書檔案中的重要檔案。承包商在籤承包協議時,中標後的工程量清單表(簡稱 BOQ 表)是重要的合同檔案,表中的工程量是估算的僅供投標競價時共同的計算基礎,而實際結算時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價結算。表中承包商填報的每項單價,通常情況是固定的。期中付款和最終結算時,都是以不變單價計算。看見單價的風險是由承包商負擔,而數量的風險則由業主負擔[4]。

單價合同也可細分為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純單價合同、單價與包乾混合式合同等。當工程的內容、設計指標不十分確定,或工程量可能出入較大時,宜採用單價合同。

三、政府投資專案的EPC合同分析

1、總價合同適用分析

通常採用的總價合同是固定總價合同,即合同總價一次包死,不隨環境和工程量變化而變化。在這種合同關係中,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提出設計變更外,對合同價不再進行調整。根據我國工程造價限額體系:估算 > 概算 > 施工圖預算,E P C承包價格不能突破承包範圍相應的概算[5]。招標時,一般在批覆專案建議書匡算總投資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降價百分比,進而計算出合同固定總價。此類合同發包方管理簡單、結算方便,但承包商承擔了較多的風險。適用於工程要求明確,工期較短,施工難度較小,施工自然條件變化不大的專案,在建設過程中不易受物價波動等因素影響的專案。

2、單價合同適用分析

通常採用的單價合同是工程清單合同。在實際實施中,招標時,一般在批覆專案建議書匡算總投資的基礎上確定一個下浮率,進而計算出合同暫定總價,在合同暫定總價的框架下細化工程任務,深化設計方案,編制工程量清單,計算施工圖預算。經合同雙方認可,審計單位審定的施工圖預算是合同的檔案的組成部分,是合同執行和工程結算的依據。此類合同,業主承擔了工程量變化的風險,承包方承擔了工程價格變化的風險,風險分配較之總價合同更為均衡,但出現工程量清單與實際工作內容不一致時,業主和承包商間易產生分歧。適用於工期長、技術複雜、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較多不可預見因素的工程。

四、結語

合同和單價合同各有其優點和適用範圍,在實際工程建設中,應根據具體的工程條件、工期要求、承包方的特點進行綜合分析,選擇適當的合同方式,從而實現專案的順利實施。

總承包合同10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專案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承包合同11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裝修,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逾期竣工的按照________元人民幣每天賠償.

2、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對預算設計認可,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工程總造價30%合計_________元

2)第二次竣工驗收當天支付工程總造價70%合計_________元.

3)工程質量保修期1年.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3、關於材料供應與裝修過程的約定

(1)乙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專案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絡,雙方同意後,方能進行該專案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

(3)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4)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裝置管線.

4、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5、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總承包合同1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專案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程式碼:企業程式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定義與解釋

1.1.1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檔案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專案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執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並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專案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或)試執行考核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裝置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專案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專案批准或核准的檔案、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資料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資料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工程物資,設計檔案規定的並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裝置、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檔案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後,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執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並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試執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考核驗收證書,指試執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並被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專案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後試驗至試執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後的合同價格。

1.1.34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採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後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資料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合同檔案

1.2.1合同檔案的組成。合同檔案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設計檔案、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檔案。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檔案、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檔案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並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採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於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曆日。

1.3語言文字

合同檔案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檔案。

1.4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標準、規範

1.5.1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範、或(和)行業標準規範、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範、或(和)企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範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進行設計、採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1.5.5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範,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並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係。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計、採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並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承包人按時向所僱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並繳納相關稅費。

1.7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洩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洩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資訊,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負責辦理專案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專案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專案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採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託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範圍、內容、職權和許可權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託監理的範圍、內容、職權和許可權,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並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許可權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證

2.4.1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並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託時,另行簽訂委託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執行的建築物、構築物、生產裝置、設施、裝置等,要設定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後,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託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對其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保安責任

2.5.1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絡、溝通和協調,並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並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佔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檔案、裝置、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專案經理

3.2.1專案經理經授權並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專案經理的姓名、職責和許可權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專案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專案的專案經理。專案經理需離開專案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專案經理按合同約定的專案進度計劃,並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專案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絡時,專案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承包人需更換專案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專案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許可權。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專案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後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後,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後的30日內更換,並將新任命的專案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專案經理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許可權。

3.3工程質量保證

3.3.1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並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範,確保設計、採購、加工製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並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安全保證

3.4.1工程安全效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效能。

3.4.2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專案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採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專案進度計劃的實現。

3.7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製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並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後的15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後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採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採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裝置,電氣儀表的成套裝置除外)。

3.8.5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專案進度計劃

4.1.1專案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專案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發包人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專案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自費趕上專案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專案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趕上專案進度計劃。

4.1.3專案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並對專案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採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稽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並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准的專案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的認可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後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檔案、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檔案不符合相關稽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並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並給發包人造成稽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採購進度計劃

4.3.1採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採購進度計劃符合專案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後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採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採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採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採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專案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採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採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範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範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暫停

4.6.1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並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檔案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後,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裝置、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後,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並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採購並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採購進度款付款的裝置、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採購並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裝置、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並經發包人驗收後,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採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裝置、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製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生產工藝技術、建築藝術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含建築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資料、工藝條件、軟體、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裝置製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執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執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執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執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築藝術造型(含建築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資料、工藝條件、軟體、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裝置製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檔案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築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築設計檔案,並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執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執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專案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專案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專案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築師提供的建築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築師與承包人進行資料、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專案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現場障礙資料,並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專案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中的資料、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專案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後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並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築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裝置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範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範,適用於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佈了新的標準或規範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範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範,皆須遵守,並作為變更處理;對於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範,發包人可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決定採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檔案中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部件採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後試驗和試執行考核試驗,並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並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檔案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檔案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採取措施趕上。

5.3設計階段審查

5.3.1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檔案,並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並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准檔案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准的檔案和紀要,並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檔案、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智慧財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築師)的技術專利、建築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簽訂有關智慧財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條工程物資

6.1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和部件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檔案規定的技術引數和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和部件採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檔案)、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效能結果負責。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採購的裝置、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誤抵達現場,且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增加費用、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款調整的約定執行。

(3)發包人請承包人蔘加國外採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檔案規定的技術引數、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部件的採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檔案)、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效能結果負責。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裝置、材料、部件(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缺陷,因此造成進度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後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依據3.8.1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並經發包人批准的供應商的名單中,由招標選擇相關採購物資的供貨商或製造廠。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檔案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製造廠,特殊情況或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製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根據6.1.1款和6.1.2款約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後,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發包人履行其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准不得運出現場。

6.2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後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並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蔘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製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蔘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或不參檢。發包人蔘檢時,在接到本款第(1)項承包人發出的報告後5日內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並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託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或報告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寫明受託單位及受託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託人的參檢,並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採購的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後果。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並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製造的裝置、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後試驗的物資)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此後指令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的,有權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經質檢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裝置、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檔案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當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為承包人提供裝置、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髮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檔案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製造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對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提供的責任方來承擔增加的相關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進口工程物資和報關、清關

6.3.1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的進口採購責任方,及招標詢價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進口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的報關、清關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

6.4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工程超限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超限運輸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因超限物資運輸造成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5重新訂貨及後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窩工,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使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工程物資保管與剩餘

6.6.1工程物資保管。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並委託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汙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方案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裝置,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餘工程物資的移交。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後,剩餘的工程物資無償移交給發包人(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

第7條施工

7.1發包人的義務

7.1.1 提供基準座標資料。發包人以書面形式並按約定時間將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提交給承包人。發包人有義務與承包人在現場交驗。發包人提供基準座標的內容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因發包人提供基準座標資料的延誤,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2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並在接到後的20日內提出建議、要求和補充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發包人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佔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電等和節點鋪設。發包人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並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收費。發包人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承包人納入報價。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和數量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准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准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座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供的障礙資料,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准。

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聯絡、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對於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4款的約定提交施工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後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發包人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承包人的義務

7.2.1座標複驗和放線。承包人有義務在現場與發包人共同複驗基準座標資料(含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座標資料,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並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承包人有義務提出並糾正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座標資料中的差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2.2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在施工開工15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提交臨時佔地資料。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

(1)根據6.6.1款工程物資保管的約定,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說明,並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說明,並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座標位置,並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線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臨時用水電等。承包人在開工日期30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前,並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水電等臨時使用的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並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除非另有約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承包人在工程開工20天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代辦並被承包人接受時,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施工過程中須通知辦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臨時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提前20天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准手續。並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檔案、資料、證件等,有義務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時要求的承包人的相關檔案、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天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範圍及其座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範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座標位置(不包括髮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對於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承包人有義務保證其人力、機具、裝置、設施、措施材料、週轉材料及其他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承包人有義務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檔案的意圖,解釋設計檔案,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工程的保護與維護。承包人在開工之日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單項工程之日,負責工程的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清理現場。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餘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機具、裝置、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承包人有義務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關義務。

7.3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對關鍵施工技術方法確認時,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後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

7.4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資訊。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資訊。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另行租賃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質量與檢驗

7.5.1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工程總監、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行業質量安全檢查人員或發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質量檢查單位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託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承包人按照設計檔案、施工標準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部件(包括建築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並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更換不合格的裝置、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義務自費修復、返工、或更換、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按上述約定,經承包人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將自檢合格的結果於其後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簽字,24小時後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髮包人認可。此後3日內,承包人發出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當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不予延長。

7.5.5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誤,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5.6因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覆蓋、進行緊後作業,編制並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後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後作業。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

7.6.3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髮包人、監理人認可。

7.6.4再檢驗。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有權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要求重新檢驗,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經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按照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7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託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根據鑑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當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式解決。

7.8健康、安全、環境

7.8.1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承包人將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在收到該計劃後15日內提出建議,並予以確認,承包人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該計劃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採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當事人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僱員及其分包人的僱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並具有經驗,能夠勝任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工作。

(5)當事人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裝置相關的現場衛生、安全和環保的法律規定,並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並採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准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當事人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對其分包人負責。

(8)承包人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工程總監的健康、安全、環境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併為此提供方便。

7.8.2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包括對僱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僱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併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定警示標誌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託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採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並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各方人員須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所造成的傷害、損壞和損失,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檔案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樑、地下設施等,採取防範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採取防範措施所造成的損壞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須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時(含運輸、儲存、保管)時,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並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影響等進行檢查,並根據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的檢查、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並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採取措施,並負責控制或(和)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承包人及時或定期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汙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此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事故處理

(1)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並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維護好現場並採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認定的最終結果辦理。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築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裝置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第8條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承包人的義務

(1)在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須完成相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並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後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後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並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竣工試驗方案。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承包人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方案包括:

1)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組織機構設定、責任分工;

3)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式、試驗條件;

4)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式、試驗條件;

5)竣工試驗的裝置、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效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安全程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其他

(5)承包人的竣工試驗包括根據8.1.2款第(3)項發包人新委託給承包人進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裝置、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試驗。

(6)承包人按照試驗條件、試驗程式,及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範和資料,完成竣工試驗。

8.1.2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有義務按確認後的竣工試驗方案,提供電力、供水、動力及由發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電力、供水、動力及相關消耗材料等須滿足竣工試驗對其品質、用量及時間的要求。

(2)發包人有義務提供竣工試驗的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庫存有的話)。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的,發包人有權從合同價格中扣除相應款項;因合理耗損或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免費提供。

(3)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根據6.1.1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裝置、材料、部件進行竣工試驗的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新委託的,依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根據本款第(3)項發包人委託給承包人進行的裝置、材料、部件的竣工試驗,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試驗條件、試驗程式進行竣工試驗,其試驗結果須符合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範和資料,發包人對該部分的試驗結果負責。

8.1.3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竣工試驗領導機構負責竣工試驗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承包人提供竣工試驗所需的人力、機具並負責完成試驗。發包人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竣工試驗方案中約定的相關條件及竣工試驗的驗收。

8.2竣工試驗的檢驗和驗收

8.2.1根據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範、資料,及8.1.1款第4項竣工試驗方案的第5)子項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2.2承包人在竣工試驗開始前,依據8.1.1款的約定,對各方提供的試驗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後,雙方人員在相關表格上簽字。因發包人提供的竣工試驗條件的延誤,給承包人帶來窩工損失,由發包人負責。使關鍵路徑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時落實竣工試驗條件,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2.3承包人在某項竣工試驗開始36小時前,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發出通知,通知包括試驗的專案、內容、地點和驗收時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接到通知後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加,試驗合格後,雙方在試驗記錄及驗收表格上簽字。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的24小時後,不在試驗記錄和驗收表格上簽字,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此項驗收,承包人可進行隱蔽、緊後作業。

驗收不合格的,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指令的時間內由承包人修正並重新試驗,並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重新驗收。

8.2.4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試驗和驗收時,在接到通知後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4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試驗,又未能參加試驗和驗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試驗專案內容自行組織試驗,試驗結果視為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認可並通過驗收。

8.2.5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發包人有權責令重新試驗。當重新試驗不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當重新試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長,按照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8.2.6竣工試驗驗收日期的約定

(1)某項竣工試驗的驗收日期和時間。按該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和時間,作為該項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2)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驗收日期和時間。按其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和時間,作為該單項工程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3)工程的竣工試驗日期和時間。按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和時間,作為工程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8.3竣工試驗的安全和檢查

8.3.1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並結合竣工試驗的通電、通水、通氣、試壓、試漏、吹掃、轉動等特點,對觸電危險、易燃易爆、高溫高壓、壓力試驗、機械裝置運轉等制定竣工試驗的安全程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報告制度及事故處理方案在內的安全操作方案,並將該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對發包人提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正,並經發包人確認後實施。發包人的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和防護用品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8.3.2承包人對其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培訓,並對竣工試驗的安全操作程式、場地環境、操作制度、應急處理措施等進行交底。

8.3.3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義務按照經確認的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規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對其管理人員和操作維修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教育,自費提供參加監督、檢查人員的防護設施。

8.3.4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權監督、檢查承包人在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實情況,有權提出安全整改及發出整頓指令。承包人有義務按照指令進行整改、整頓,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3.5按8.1.3款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的決定,開展竣工試驗的組織、協調和實施,防止人身傷害和事故發生。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發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4延誤的竣工試驗

8.4.1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項、某單項工程落後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採取措施,趕上竣工試驗進度計劃。

8.4.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試驗延誤,致使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誤時,根據4.5款誤期損害賠償的約定,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責任。

8.4.3發包人組織的竣工試驗。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能按竣工試驗領導機構決定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進行某項竣工試驗時,且在收到試驗領導機構發出的通知後的10日內無正當理由,仍未進行該項竣工試驗時,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該項竣工試驗,試驗的風險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4.4發包人未能根據8.1.2款的約定履行其義務,導致承包人竣工試驗延誤,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其合理費用,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相應順延。

8.5重新試驗和驗收

8.5.1承包人未能通過相關的竣工試驗,可依據8.1.1款第(6)項的約定重新進行此項試驗,並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5.2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承包人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發包人均有權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項的約定進行此項竣工試驗,並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6未能通過竣工試驗

8.6.1因發包人的下述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的,承包人進行竣工試驗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1)發包人未能按確認的竣工試驗方案中的技術引數、時間及數量提供電力、動力、水等試驗條件,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2)發包人指令承包人按發包人的竣工試驗條件、試驗程式和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和竣工試驗,導致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3)發包人對承包人竣工試驗的干擾,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4)因發包人的其他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8.6.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過竣工試驗,該項竣工試驗允許再進行,但再進行最多為兩次,兩次試驗後仍不符合驗收條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相關費用及相關事項按下述約定處理。

(1)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該項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實質影響,承包人自費修復。無法修復時,發包人有權扣減該部分的相應付款,視為通過;

(2)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該單項工程未產生實質性操作和使用影響,發包人可相應扣減該單項工程的合同價款,視為通過;

(3)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操作或使用有實質性影響,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並進行竣工試驗。發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承包人承擔誤期損害賠償責任。

(4)未能通過竣工試驗,使單項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喪失了生產、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使發包人增加的費用,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5)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使整個工程喪失了生產或(和)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重新設計、重置相關部分,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且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或根據18.4款的約定,有權解除合同。

8.7竣工試驗結果的爭議

8.7.1協商解決。對竣工試驗結果有爭議的,首先協商解決。

8.7.2委託鑑定機構。經協商,對竣工試驗結果仍有爭議的,共同委託一個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鑑定。經鑑定,

(1)責任方為承包人時,所需的鑑定費用及因此造成發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2)責任方為發包人時,所需的鑑定費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其責任大小協商分擔費用,並根據竣工試驗計劃的延誤情況協商竣工日期延長。當雙方對費用分擔、竣工日期延長髮生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9條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單項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據工程專案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在專用條款約定對單項工程或(和)工程進行接收。

(1)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根據第10條竣工後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指導發包人進行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後試驗,並承擔試執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單項工程的先後順序及時間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時間安排。

由發包人負責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後試驗及其試執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單項工程的先後順序及時間安排。

(2)對不存在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的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符合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的,按合

總承包合同1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責任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購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照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友好、誠信的原則,甲方將_________工程交由乙方承包,就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

2、工程內容:

3、工程總量:

4、承包期限: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共_______天。

5、工程價款:

6、支付方式: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7、工程質量:

二、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保證工程交接時符合施工條件。

(2)及時交付圖紙,設計變更時要及時與乙方協商。

(3)對工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4)工程竣工時,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5)按時支付工程款,不得無故拖延。

2、乙方職責

(1)熟悉圖紙與合同的所以內容。

(2)積極配合甲方在設計變更時的工作。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酒後不得作業,不得穿拖鞋進場。

(4)工程完工時及時通知甲方驗收。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整個專案直接或變相轉包給第三方。

三、安全條款

1、甲方負責監督乙方的生產作業,制定安全生產規範供乙方執行。

2、乙方確保施工環境的安全,一旦施工環境不符合施工條件,必須馬上停工。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的安全規範,安全會議要經常開,安全知識要時時普及。

4、乙方必須規範每個工人的行為,不戴安全帽不得進場。

四、工程驗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必須提前______天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和開發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

2、由於_________工地是幾個工程隊同時在進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測量以承包經營開始的紅線範圍、測量報告以及完工測量報告作為依據。如乙方對工程量有異議,乙方可委託有政府認可的測檢資源進行測繪。根據測繪報告協商解決工程量問題。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五、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均須向守約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2、如乙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則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權交予其他單位施工。

六、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發生變化和調整,而使專案無法繼續進行下去。

七、合同的解除任何一方出現違約情形,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對方的解除通知為準。

八、保密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代表人: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地址: 責任人: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電站機電裝置安裝工程達成如下協議,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責任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電站機電裝置安裝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詳見工程量報價清單。

四、工程價款及工程結算:乙方的報價是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部分設計圖紙進行的報價,合同總價為: 。工程結算以施工圖工程量為基礎,根據最終完成的工程量及單價進行結算。

五、工程工期:根據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在 × 年 × 月份進場施工,×年 × 月 × 日前完成電站所有機電裝置安裝及除錯工作。在乙方安裝過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工期順延。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則相應責任方按照每月×××元人民幣為標準賠償乙方人員誤工費。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預付款:在本合同簽訂後7天內,甲方按合同總價的20%支付工程預付款,便於乙方組織生產、生活設施及人員進場。

(2)工程進度款:按月進度實際完成工程量(甲方派出現場人員驗收合格)和合同單價支付工程款,並按照比例扣去工程預付款,留足5%的保脩金後支付。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後滿一年未發現質量事故甲方一次性結算付清給乙方。

七、雙方責任:

甲方:

1、提供施工圖紙、技術資料4套,並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會審及技術交底。

2、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及生產、生活場地。

3、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 乙方:

1、嚴格按設計施工圖紙、規程、規範及甲乙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設計,若出現責任事故其責任及經濟損失一切由乙方負責。

2、乙方進場後,在半個月內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質量保證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並上報甲方備案。

3、乙方在施工期間,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尊重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駐派人員,並處理好與各施工單位的關係。

4、乙方不得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單位施工。

八、質量驗收:

1、乙方在機電裝置的安裝過程中,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要求和有關規範、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設計圖紙和標準要求,如未達到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標準。

2、裝置安裝單元質量檢查、驗收的簽證單,作為工程款結算支付的依據。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無條件服從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的質量檢查,凡具備覆蓋條件的工序和部位均按質檢規定,書面報請監理工程師和業主進行中間驗收,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在24小時內到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由乙方自行採購的裝置材料,必須提供材質合格證,堅決杜絕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的高度責任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並接受甲方和地方安檢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2、加強施工現場對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堅持持證上崗。

3、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在檢查施工安全過程中,有權對不按操作規程施工的人和事發出《重大隱患通知書》、《整改指令》並限期和立即整改。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的規定時間內,沒有進行整改,監理工程師和甲方按安全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處理。以提高乙方及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保證施工現場安全。

4、對於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必須設定必要的安全設施和配備防護用品,對於危險地段,設定必要的警示標誌、安全哨和防護設施。

5、乙方必須重視施工現場的文明生產和消防防火工作,杜絕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如果施工中發生因乙方原因的人員傷害、機械裝置損壞及材料損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給予經濟補償。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對第三者的傷害和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違約、仲裁:

1、甲、乙各方不得無正當理由(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拒不履行合同。如一方違約,對方有權按《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追究其經濟責任,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經濟損失。違約金按工程承包總價5%進行處罰。

2、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當不能協商時,可在甲方當地,按法律有關程式執行,其發生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十一、其他:

1、下列檔案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設計圖紙及招投標檔案的技術要求。

2)裝置安裝工程單元質量評定表、記錄表。

3)設計變更通知等技術檔案。

2、乙方必須對現場的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加強內部職工的教育和管理,整治好生活設施和周圍的環境衛生,尊重當地的民風民俗。當發生矛盾時,通過組織協調,依靠當地政府解決,防止事態擴大。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持2份。

甲 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託人):法人代表(委託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二OXX年八月二七日

總承包合同1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地方行政法規和甲方公司的要求,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合理,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協商出以下條約。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總佔地面積: 畝。

4、建築規模:以甲方的圖紙和所有設計為準。

5、資金來源、企業方自籌。

6、工程價格:》按河北201 年定額計算,以一級取費計算。並結合河北當地,人工、材料,按河北定額站發行的最新資訊價調差近行計價結算。

7、工程總價約:十億左右,以最後預結算為準。

二、總承包方式

注:包工包料,另建設施工,三通一平,包質量、施工安全、施工機械、文明施工和所有裝修水電弱電消防,整個工程內的環境綠化路道,包括所有資料等,車間機械除錯通過《內機械甲方負責》。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 個工作日,陰雨天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天氣,雙方作以記錄,工期順延。

2、本工程開工時間,以甲方的自籌資金,第一筆到位,甲方在十一日內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施工組進場,進行前期工作準備,甲方圖紙到位,手續完工,立即進行了主體工程開工。

四、甲方義務

1、甲方在乙方進場時應交與整個工程區裡的地下資料,以免施工時破壞到地下文物和古董及國家電線電纜和管網。

2、甲方負責確保乙方進場開工後周邊村民來鬧事的糾紛,協調解決。

3、開工時要做到工程區內的地無糾紛,也免影響乙方施工。

4、乙方進場前,甲方交與乙方所有的施工圖雙方近行圖審,便於施工無錯。

五、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要做到工程先自檢過,通知甲方近行監督檢驗才進行第二步工作。

3、必須接受各級領導的指示,和指導工作。

4、文明施工,確保整工地的環境整個工地整潔、有順序。

5、在施工中要自檢查是否有安全隱患,一但發現應立即停工,並馬上排除一在繼續施工。

6、乙方簽完合同後,應早準備進場工作和組建好,有素質的一流施工班組和一流的工程隊伍,接到甲方通知應立即交施工組資料,並即時進場。

六、質量標準

1、本工程也合格工程準。

2、本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驗收標準為合格。

七、工程結算方式

1、結算依據,甲方所提供的圖紙和變更資料和圖紙會審紀要,例會紀要,工程聯絡、設計中有明暗示參見的圖集以及甲方和監理單位審批通過的施工方案,甲方發下的變更通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相關資料,已審批通過必要的相關措施報告和工程簽證等為依據,進行工程造價的編制計價結算。

2、結算條件:按河北省20 年定額結結算,結算期間按當時定額資訊站發行的新行調差定額執行。

3、人工與材料價的調整。

(1)人工費的調整按河北省相關職能部門的檔案執行調差。

(2)材料的調差,材料的價差調整按施工當月河北省定額站頒佈布發的建築工程《河北建築工程材料資訊》月刊執行調差。

(3)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資訊月刊中沒有的材料,以甲、乙雙方詢價確定的.市場價執行材料價差的調整。

八、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本專案所有工程乙方不用墊資,甲乙雙方簽訂完合同,甲方通知乙方進場時撥給乙方零進設施費,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 %,計算的零建設施工費,乙方進場主體工程開工時,機械材料進場 天內甲方再撥給乙方材料備料款,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 %的備料款。

2、工程進行中每月的實計工程量,進付款的百分之 ,付款時間,每月 號申報進度表為準,次月 號付款,依此類推。

3、總工程款的結算付款,最後的工程款通過甲方和有關部門,工程驗收後, 天內付到總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五,還有百分之與預留保脩金,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時間到甲方應無條件付給乙方預留的保脩金,如在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乙方應即時處理維修。如果乙方接到通知未即時處理,甲方自行維修處理的,維修金甲方扣多少,乙方必須接受,保修期滿一年無質量問題,無息全部付清尾款。

4、此工程乙方不用墊資,經甲乙雙方協商,在總工程款下浮中百分4%個點。

九、雙方事宜

1、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隨時保持聯絡,互相交換意見以以確保工程捏和工程進度。

2、乙方如有發現圖集有誤差不能擅自作主更改,應立即與監理和甲方聯絡處理,包括(施工中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工程變動在內。

3、監理和甲方處理並給予乙方處理的書面通知和簽字的書面手續,以免造成工期延誤和影響工程質量。

4、為了工程質量和進度,打造出一流工程形象,希望雙方緊密配合、團結,互相遵守。

十、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在將本專案工程與他人在簽訂合同,若甲方將本專案在與他人簽訂合同,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損失補償,和前期跟蹤本專案的一切費用。

2、乙方必須認真組建好施工組,並按甲方的指導進行施工,接受甲方和監理的正確指導意見。

十一、保密要求

本合同自簽署生效之日起,合同雙方合作的全過程,內容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因簽訂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他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和本專案的有關祕密應嚴格保密,不得向第三者洩密,因一方洩密造成對方損失的,由洩密方承擔所有損失賠償。

十二、適用法律

1、本合同履行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所管轄,不適應其它國家的任何和法律法規和規定。

2、如果簽署本合同後,有新的法律法規,行政法規頒佈後的,按新的法律執行。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1、任何因素讓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爭議的應通過雙方有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時,雙方約定以下列(2)方式解決。

(1)向河北省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爭議仲裁和提交法院期間,除提交爭議的事項所影響的義務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其它在本合同內的規定義務和行使權力。

十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的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所造成返工的,甲方不以給延工期,如果出現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造成工程停工,法律問題的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2、如乙方的工程過程中,乙方無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的,由甲方債權負責,並給與乙方的損失補償。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直到履行完義務終止。

3、本合同以中文文字實行,其它文字無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約定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同樣據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