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最簡單的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年結算。每年年初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年月 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
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二: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臵權的 市 的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出租給乙作使用。
二、租期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即 個月)。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每 個月向甲方繳納租金 元整,並於每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須開具(收據或發票)給乙方。
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和 元整的室內財物押金,上述保證金和押金合同期滿後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房屋的電話費、保安費、水電費、衛生費、電梯費、房屋管理費、物業費由乙方負責交納。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滯約金拖欠租金達 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退還履約保證金。
七、甲方應承擔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的責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室內財物毀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租賃期間,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時退還兩倍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不得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或用於其他商業活動。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費用後退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拆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後即時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託代理人):承租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附:室內財物清單:
篇三:公司房屋租賃協議範本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電話: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 房屋位2。
2. 房屋產權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租期
1. 租期為
2. 租期屆滿,甲方若繼續出租乙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賃。
第三條 租金
1. 房屋租金為每年
2. 簽訂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押金元,合同期滿甲方退還乙方。
3. 租期內未經協商一方不得變化租金。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保證房屋符合質量標準,能用於正常辦公,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2. 甲方應於租期開始前將房屋交予乙方,延遲交付應承擔違約金。
3. 甲方保證房屋證件齊全真實,無所有權、使用權糾紛,因出賣、抵押等產生的房屋權利糾紛由甲方負責,
並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賠償損失。
4. 甲方負擔支付房屋物業費用。
5. 甲方對房屋進行裝修並提供供暖、供水、供電、電話、網路、消防設施,對自然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
6. 房屋或其內設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當而損壞,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3天內進行維修,若超過3天
未維修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若乙方自行維修甲方應承擔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及時足額繳納房租,若超過一月未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改造房屋須經甲方同意。
3. 乙方因工作需要並經甲方同意方可對房屋進行裝修。
4. 乙方自行承擔水、暖、電、網、電話費用。
5. 乙方保證對房屋進行辦公用,不進行違法活動。
6. 乙方應合理使用房屋及設施,因故意損壞或使用不當應承擔修理或重換責任。
7.租賃期內甲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
8.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則應自行搬離,但甲方應給予7天搬遷時間。
第六條 任何一方若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義務。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遷、地震造成房屋損壞雙方互不負責,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九條 產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應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中除爭議部分外合同其他條款效力不受影響。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