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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錦集5篇

合同協議 閱讀(2.2W)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貨物運輸合同錦集5篇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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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編號|品名|規格|單位|單價|數量|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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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

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

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甲方(託運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

乙方(承運方):xxx身份證號:xxxxxxx

乙方同意甲方託運x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x噸船舶一艘,船名xxxxxxx,編號xxxx,船舶有x吊裝裝置,應甲方要求由x港運至x港x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x材料包裝,每包體積x米,重量x噸。(或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內將貨物集中於x港x號碼頭。由乙方聯絡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裝船時間

乙方於x年x月x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於x月x日時至x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運到期限

乙方應於x年x月x日x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x元由x方負擔。

第七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於x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安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x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x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x元,全船運費為x元。

第十條、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於x年x月x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x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甲方應於x年x月x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x元。

2.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x元。

3.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x%的違約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x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x元。

2.乙方船舶起航後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並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x%的違約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x元違約金,並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因x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按下列第(x)項解決:

1.申請仲裁機關裁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

甲方(簽字/蓋章):xxxx乙方(簽字/蓋章):xxxx

聯絡電話:xxxxxx聯絡電話:xxxxxx

x年xxxx月xxx日x年xxxx月xxx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託 運 人 地 址 電話

承 運 人 地 址 電話

裝貨地點 發貨人 電話

卸貨地點 收貨人 地址 電話

啟運時間 年 月 日 時 運 到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貨物名稱 包 裝 形 式 件數 價值 運 費 運費結算方式

託運人籤 年 月 日 時

承運人籤 年 月 日 時

收貨人簽字 年 月 日 時

簽約地: 編號:

本運單經承運方和託運方簽章後具有合同效力,承運人與託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適用於《合同法》及以下有關規定。

一、託運方權利義務:

1、要求承運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指定地點;

2、按照約定形式對螃蟹進行包裝,並支付運輸費用。

二、承運方權利義務:

1、要求託運方按照螃蟹運輸的約定對螃蟹進行包裝並送到裝貨地點 .

2、 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卸貨地點,並及時通知收貨人憑有效證件提取螃蟹。

收貨人未及時提取螃蟹的,須及時通知託運人。

三、違約責任。

1、託運方責任:由於託運方的原因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貨人在接到承運方提取螃蟹通知後未及時提取螃蟹造成的損失由託運方承擔;

2、承運方責任: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將螃蟹運到卸貨地點、或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託運方螃蟹損失的,承運方應賠償託運方的實際損失並退還運輸費用。

3、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其它約定:

由於下列原因,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承運人證明螃蟹短少、毀損、死亡、滅失、運輸時間延遲,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他人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封閉不能按時履約;

3、託運方、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五、生效條件:託運方、承運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 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報合同指導站備案。

六、糾紛處理辦法: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終止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書面向合同指導站申請調解或向高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方式

甲方調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裝船時間

乙方於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於出發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裝完貨物。

第三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卸船時間

船舶到達後,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運輸質量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運輸費用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定辦理。

第七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後,雙方據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託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訂立的旨在明確海上貨物運輸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1)承運人、託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2)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包裝等基本情況;

(3)裝船港、到達港、中轉港名稱;

(4)運費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簽訂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應當按照海商法的規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涉外海上貨物運輸,往往涉及第三國的法律規定,在合同中應明確法律適用及糾紛處理方式等問題。另外,運輸單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承運人應當按照單證記載的要求,認真填寫,避免因填寫不清而導致糾紛。

貨物運輸合同 篇5

什麼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託運人託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如何確立?

承運人或者託運人可以要求書面確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應當書面訂立。電報、電傳和傳真具有書面效力。

承運人的責任

承運人對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裝貨港接收貨物時起至卸貨港交付貨物時止,貨物處於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承運人對非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貨物處於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貨物發生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如何判斷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貨物未能在明確約定的時間內,在約定的卸貨港交付的,為遲延交付。

除依照規定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外,由於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貨物因遲延交付而滅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除依照規定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外,由於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貨物因遲延交付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即使貨物沒有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仍然應當負賠償責任。

承運人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屆滿六十日內交付貨物,有權對貨物滅失提出賠償請求的人可以認為貨物已經滅失。

在什麼情況下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僱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

(二)火災,但是由於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

(四)戰爭或者武裝衝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

(八)託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的行為;

(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誌欠缺、不清;

(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

(十二)非由於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僱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免除賠償責任的,除第(二)項規定的原因外,應當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