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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範文錦集七篇

合同協議 閱讀(1.11W)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貨物運輸合同範文錦集七篇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燬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海關、港務*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船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檔案。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

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專案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________ 保費________ 費率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 自______ 至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 所保貨物,如遇風險,本公司憑本保險單及其有關證件給付賠款。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

營業部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本協議所指貨物運輸保險內容如下:

甲方作為投保人向乙方投保國內航空運輸一切保險。

被保險人:_________

貨物價值確定方式:按當地市場發貨價確定。

保險費率:_________‰ 免賠額:_________元(鮮活內免賠額:_________%)

一、保險責任範圍

本保險為貨物運輸一切險。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的宣告價值進行全額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雷電、火災、爆炸或由飛機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險事故而被拋棄,或由於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或失蹤意外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3.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3.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4.本保險不負責賠償由於敵對行為使用原子或熱核製造的武器所致的損失和費用。

5.本保險不負責賠償執政者,當權者或其他武裝集團的扣押,拘留引起的運輸途徑的喪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賠。

三、責任起訖

1.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運輸工具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地卸離飛機後滿三十天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內被保險的貨物需轉到非保險單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2.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卸、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賜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的貨物在卸貨地卸離飛機後滿三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照上述第1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1.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索取貨損貨差證明。

2.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3.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保險單正本、提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檔案。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出險時開始.在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十個工作日全部賠付完畢.如涉及到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的情況下,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地卸離飛機後起計算,公安機關出據相關手續後,最多賠付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經雙方友好協商,現達到如下協議:

1.甲方需按發貨計劃,以每票逐一向乙方投保.在貨物起運前,甲方需將貨運單和發貨宣告價值及已填保單傳真給乙方,乙方以收到傳真貨運保險單作為回執,承諾予以承保。逢週六,週日或節假日,甲方可以在休息日向保險公司傳真,承諾予以承保,並錄入電腦系統。

2.在貨物起運前,如發生與上述保險內容不相一致的變更時,甲方需及時傳真進行變更申請,以便乙方作相應的承保處理,以乙方接受傳真變更的批單為準。

3.協議雙方均需建立往來業務臺賬,留存每批貨物原始資料,經核對無誤後,甲方須提供貨運保單正本,由甲方每月一次性結清保險費。

(1)貨運單要按序號填開。

(2)保險單要按序號填開。

(3)甲方預交_________元保單代管責任金。

4.乙方須對甲方提出的任何投保諮詢,有關的建議及時予以答覆,必要時提出上門服務。

甲方聯絡人:_________ 乙方聯絡人: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提高貨運效益,明確承、託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

1、貨物在日前從河南省西峽縣回車鎮花園村運到。聯絡人:電話:。由甲方負責押運。年月日前到達對方倉庫。

2、運輸期間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在運輸途中,發生一切貨損,由甲方照價賠償。

3、車牌號碼:發動機號:司機名字

4、貨物名稱:香菇,共件,淨重公斤,每箱淨重公斤,運費人民幣元,貨到由方付款。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包賠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6、本協議未盡事宜另附協議,另附協議同時生效。

7、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甲方(託運方)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電話(傳真):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電話(傳真):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貨物委託乙方承運有關事宜。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基本情況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包裝狀況

數量

重量

體積

體積

貨物價值

備註

二、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貨物送達提貨方式:送貨上門 □ 收貨人自提 □

五、運輸費用

送達地

每立方價

每公斤價

送達時限

送達地

六、運輸雜費: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貨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貨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叉車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發貨後付款(現付)□ 貨到後付款(提付)□

憑簽收回單付款□(憑簽收回單付款每 天結算一次)

八、甲方委託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後,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十、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對包裝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貨物重新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後,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的送達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特殊情況(交通事故、道路封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收貨人簽收前承擔安全責任。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汙染由乙方按貨物出廠價向甲方賠償。

十三、乙方承運的貨物,外包完好無損,乙方不承擔包裝內貨物的任何損失。收貨人簽收將貨物提走後,乙方對甲方貨物安全責任中止。

十四、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貨物滅失、毀損,乙方不承擔違約的責任,按成本價賠償甲方損失。

十五、甲方每次發貨應實提供下列資料,如因不相符、不真實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貨物名稱、數量、立方數或重量數、收貨人姓名、電話、詳細地址)

十六、其他約定: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

貨物運輸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一、甲方將 委託乙方從 承運至

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三、貨物運費: 收貨地址:

收貨人: 聯絡電話:

四、付款方式 貨到付款,收到運輸專用發票,甲方匯款至乙方賬戶,裝卸貨由甲方指定

的收貨人負責。乙方提貨前請提供提貨人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和車牌號至甲方處。

五、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確保乙方所承運的貨物為正當合格的商品,不屬三無偽劣產品,在裝車前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產品裝箱清單。

六、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對甲方託運的貨物及時、安全、準確地送達目的地,於甲方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遵循雙方所商定的條件。

2.對於貨物從裝運完成時起,至到達地交付完止,對處於乙方監控範圍內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

3.乙方必須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不得洩露甲方的客戶資料。

七、運輸途中如有貨損,乙方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但甲方和收貨人有義務向乙方提供

保險索賠所需的有關證明檔案(見附件),賠償期限和賠償金額以保險公司為準。

八、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也可向雙方本地仲裁機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樣有效。

十、本合同由雙方業務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貨物卸完並付清運費後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貨物運輸合同 篇6

國家計劃________________號

經由站名及線名:__________

貨物準於______月____日搬入

水陸聯運貨物運單________承運

日期戳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單( )字第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指定於_______月______日裝車或船

託運人→起運站港 換裝清單順序號碼: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到達站港→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車種

車號

標記載重

整車或零擔

承運船名

第一轉出船名

第二轉出船名

航 次

航 次

航 次

航 線

航 線

航 線

發站(局) 或

到站(局) 或

第一換裝地

港名

第二換裝地

港名

第三換裝地

港名

站名

站名

站名

託運人

名 稱

開戶銀行

換裝站、港日期戮

換裝站、港期戮

換裝站、港日期戮

地址電話

帳號

承運人

名 稱

開戶銀行

地址電話

帳號

託運人標記

貨物名稱

包裝

件數

貨物重量的確定

計費重量

費率記載

託運人

承運人

鐵路

水路

鐵路

水路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運價

費率

等級

費率(海)

等級

費率(江)

等級

費率(河)

合計件數

合計重量

貨物分次搬入記載

費用專案

鐵路

海運

江運

河運

託運人記載事項

貨名

件數

重量

經辦人簽章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承運時核收

運 費

裝(卸)費

換 裝 費

運單提出時間

年 月 日

發貨人(蓋章)

港 務 費

託運人記載事項

合 計

貨物變更記載

受理港站

電報號

變更事項

費用處理

貨物分次交付記載

交付時核收

件數

重量

經辦人簽章

運 費

裝(卸)費

處理站港日期戳

(經辦人簽章)

換裝費

港務費

記載事項

編制站港

記錄號碼

內容摘要

合計

貨物於 月 日到達

貨物交付日期

貨物於 月 日卸下

貨物於 月 日通知

注意事項:1.本運單應用鋼筆、毛筆填寫或加蓋戮記代替,不得使用鋼筆填寫;

2.粗線內各西半球由託運人填寫。

水陸聯運貨物承運收據

________局 起運港站→託運人 運單( )字第_________號

發站或起運港

託運人名稱

到站或到達港

收貨人名稱

貨物名稱

種類

件數

重量

費用專案

鐵路

海運

江運

河運

實際重量

計費重量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運費

裝(卸)費

換裝費

港務費

合計

承運時核收

支票號 收款人(蓋章)

合計

貨物運輸合同 篇7

甲方:__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__技術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內航空運輸及廣東省內公路運輸配送物流服務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確立合作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獲知所託運的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2、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變更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增加產生的所有運輸費用以其他費用。

3、甲方有權對乙方專案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4、如託運貨物在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貨物事故簽證原件,目的地保險公司勘察證明原件及貨物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甲方貨物不正常及損失數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辦理相關的保險索賠工作;如屬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貨物丟失,或乙方丟失甲方貨物,無正當原因,並不能提供保險公司索賠所需的單據,乙方無條件按貨物價值全額賠償。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準確真實的填寫《航空貨物託運書》及__省內快貨詳情單。

2、甲方保證交接前貨物內外包裝完好,有條件可加封標誌清晰之封條。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事宜時,應準確真實填寫收貨人資料並交由乙方代表核對簽收。

4、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託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結算時間,準時與乙方結算運費。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權利

1、乙方指派專人負責甲方專案,專人處理甲方辦理貨物託運的相關事宜。詳見附件三。

2、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於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對於航空託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後48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託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2、若因為天氣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誤或取消航班,乙方應於航班推遲資訊釋出後1小時內通知甲方。

3、貨物運達指定目的地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收貨人提貨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貨上門。若空運方式,乙方在獲得確切的離港時間後須及時通知甲方收貨人接貨時間。

4、收貨人收貨時,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包裝完好,封條完整,則視該票貨物安全抵達。

5、乙方有責任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

6、如託運貨物在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時,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航空貨物事故簽證原件,目的地保險公司勘察證明原件及貨物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甲方貨物不正常及損失數量,並辦理相關保險索賠事宜。

7、乙方應當按照附件四的相關要求和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三、保密條款

1、為完成合同委託事項,甲乙雙方從對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祕密,雙方負有保密義務,並且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被無關人員接觸。

2、雙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要求其參與本合同工作之僱員遵守本條款。

四、結算方式

1、採用月結方式。結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結算時間為每月的1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

2、結算時需提供以下單據:

(1)對帳單據上月的總賬單,含日期、運單號、發件人、收件人、始發站、目的站,件數、重量、貨物型別,結算金額等;

(2)運單結算副本;

(3)對賬單應為電子版。

3、結算的計算公式,即運費=實際重量_單價。

4、結算價格:

A、航空運輸報價見附件一。

B、_省內公路運輸配送範圍及報價見附件二。

五、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所託運的貨物在倉儲、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民航法》和《民航國內貨物運輸規定》按下列條款賠償。

A、在貨物運送過程中,因乙方內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貨物的貨損、貨差、丟失、投送錯誤等,甲方有權按宣告價值的實際數量向乙方提出賠償要求,乙方按貨物實際價格在30個工作日內全額賠償。

B、乙方將貨物交付給航空公司後發生的丟失、破損,我司按照《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法》、《保險法》進行貨物賠付;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索賠事宜。

2、乙方不承運光碟、管制槍械、刀具及走私、限運物品,甲方因虛報品名偷運國家禁運、限運物品所產生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且乙方保留追訴的權利。

3、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屬政府徵用或罰沒的

B、不可抗力

C、貨物本身的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壞或毀損

D、包裝方式或容器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E、包裝完整、標誌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F、貨物的合理損耗

G、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4、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對方。

2、協議解除後如尚有待結算費用,一方在7日內向另一方發出《結算通知書》並附有效單證,另一方須按照本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付款。

、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廣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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