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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代理合同範文集合8篇

合同協議 閱讀(1.21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代理合同範文集合8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標註冊申請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個商標十一張、如需指定保護色彩,提供彩色圖樣10張)、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並在《商標代理委託書》上加蓋公司章。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λ程式碼/身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請所需費用:

1、檢索費:__________¥元(查詢時已付並開據發票)

2、註冊費: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仟佰拾__________元整

(注:註冊費包括申請官費、自申請至初審公告之前的代理費用)

3、附加費用:指定商品超出10項,增加一項加收100元官費

□超出商品:共__________項,共加收:¥__________元

合計(大寫):人民幣仟佰拾__________元角整

三、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及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並確定上述費用到λ後,開始申請程式。

四、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申請意見”或者“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δ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申請商標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五、甲方δ在期限內回覆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請失敗時,乙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簽章):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地址:郵編:

諮詢電話:諮詢電話:

傳真:傳真:

帳戶: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號:

日期:日期: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尊重,平等互利,長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電子商務外包等事宜簽署一下合作協議。

 一、業務代理合作內容

1、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業務經理的身份協助甲方與客戶簽署的《電子商務外包合作協議》,甲方將合同中約定高出甲方基本收費標準的收入全額作為乙方的佣金。

2、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業務經理的身份協助甲方與客戶簽署的《電子商務外包合作協議》,甲方將合同中約定高出甲方基本銷售佣金比例的佣金收入全額作為乙方的佣金。

 二、合同期限:

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後優先續約。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履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義務。

2、甲方承擔與客戶履行合同時所有費用。

3、甲方按照與客戶約定,收到客戶基礎外包服務費以及銷售佣金之日起,兩個工作日之內按照約定,支付乙方佣金。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與客戶合作終止,而引起的賠償,有甲方全部負責。

5、甲方與客戶合同終止之日起一年內,甲方與同一客戶及同一客戶代理人簽訂同類業務合同,需按照本合同之約定支付乙方佣金。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以乙方代理人或業務經理的身份負責與客戶的溝通與協調。

2、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業務經理身份對外時應積極維護甲方聲譽、及形象。

3、乙方應積極協同甲方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乙方代理收取甲方與客戶相關費用,但不承擔無法正常收取費用造成的連帶責任。

5、乙方有權利在甲方與客戶合同期限內以及續約合同中提取約定比例的佣金。

6、甲方與客戶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合同糾紛,經協商未果,需要甲方對客戶進行相應退款或賠償的,乙方需在已收佣金範圍內按照比例及時退還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

1、合同期限內,除非發生合作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甲方不得解除和乙方的合同,如甲方不與乙方合作,需提前一月書面通知乙方,並付給乙方合同違約金100萬元(大寫:壹百萬元整);

2、合同期限內,除非發生合作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乙方不得解除和乙方的合同,如乙方不與甲方合作,需提前一月書面通知甲方,並付給甲方合同違約金100萬元(大寫:壹百萬元整);

3、甲方對乙方佣金支付逾期每超過1天收取1%作為滯納金,累計逾期15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照合同違約責任賠付違約金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

4、乙方對甲方應退還佣金,需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退還給甲方,逾期每超過1天收取1%作為滯納金,累計逾期15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違約責任賠付違約金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

六、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基礎服務費標準、基本佣金比例等以附件形式呈現;客戶歸屬以附件形式加簽客戶歸屬確認書。

3、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有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權向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權利在 提起訴訟。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日期:

代理合同 篇3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簽署。

一、(以下簡稱“甲方”)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其地址為: 。

二、(以下簡稱“乙方”)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其地址為: 。

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平等、自願為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內容

1.1 甲方授權乙方在網際網路購物平臺(天貓、京東、亞馬遜、一號店商城與蘇寧易購商城)(以下簡稱“B2C”)申請並建設網上店鋪,並委託乙方對甲方所擁有的產品進行網際網路銷售,對甲方所擁有的店鋪進行運營、策劃、推廣裝修等服務。本協議雙方若無特別約定,甲方之產品包括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生產、銷售或經營的所有產品。

1.2 本協議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作為產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擁有人或擁有代理權的代理人的主體資格相關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代理檔案等)。

第二條店鋪申請與建設

2.1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即開始進行為甲方申請網上店鋪相關的工作,乙方負責為甲方在B2C平臺進行店鋪註冊以及為B2C店鋪賬號開通等相關申請工作。

2.2 甲方負責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入駐B2C平臺申請店鋪註冊需要的所有檔案和資料。

2.3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首頁裝修及商品模板設計,包括店鋪招牌設計、店鋪首頁自定義區設計、店鋪首頁左側類目條設計、店鋪商品展示設計和店鋪商品模板設計等。在上線之前交由甲方最終確認。

2.4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的產品上架工作,上架的產品以甲方提供的產品目錄為準,若甲方有異議,應及時提請乙方,由乙方進行修改。

2.5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申請網上店鋪的註冊申請過程中,若因為甲方提交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原因導致網上店鋪註冊申請延緩的,由甲方負全責。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鋪註冊和運營過程中,所產生的須向B2C平臺支付的保證金以及技術服務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須按照所在B2C平臺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

第三條網路營銷

3.1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的日常運營工作,包括:

3.1.1B2C店鋪網路維護技術支援;

3.1.2產品更新與上架;

3.1.3運營策略的協同制定與完善;

3.1.4推廣頁面製作與店鋪改版設計;

3.1.5資料提取並分析及內部流程改進;

3.1.6客服售前售後諮詢及服務質檢;

3.1.7促銷活動的策劃與實施;

3.1.8會員管理及營銷;

3.1.9分銷平臺維護及完善;

3.1.10SNS推廣與維護。

3.2 乙方負責甲方全年度廣告策劃並提供可行性廣告執行方案。

3.3 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獲取每月產品銷售數量、客單價、轉換率、及總銷售額等交易資料,並在每月5號前提供給甲方。乙方擁有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專業分析報告,可優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諾在甲方B2C店鋪所出售的商品均為經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標用於非甲方生產或銷售的商品。

3.5 對於通過甲方B2C店鋪完成的產品銷售,由甲方負責提供相關產品,並負責產品質量、產品運輸、產品售後等所有相關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3.6 甲方應提供B2C平臺的賬戶密碼及支付寶登陸密碼給乙方,以便於乙方運營過程中以及甲乙雙方結算及核對每月銷售佣金時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寶登陸密碼的,應在修改密碼的第一個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寶登入密碼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鋪銷售金額時使用。

3.7 甲方應積極配合本協議所述產品的銷售事務,如有產品推廣和促銷活動,須至少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應活動素材給乙方,以便乙方根據其專業判斷進行相應安排。

3.8 甲方承諾遵守網上店鋪所在B2C平臺的服務協議,支付服務協議以及所有公示於B2C平臺及支付平臺的已經發布的或者將來可能釋出的各類規則。所有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店鋪權利

4.1 乙方為甲方申請B2C網上店鋪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4.2 甲方產品自身的各項智慧財產權和相關權利,乙方除為了本協議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五條合作期限

5.1 本協議履行期限從網店正式運營之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在簽署處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乙方續約,經雙方協商可確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簽訂後續合作的有關合同。

第六條佣金

6.1甲方按貨品庫存的 折(新品 折)的價格向乙方供貨(不含物流費用)。

6.2以上銷售佣金計算辦法中,銷售商品成交總額的計算日為每個自然月的最後一個日曆日,並採取累計計算辦法。

6.3 簽訂合同之日起,雙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結算上月佣金並由甲方足額支付佣金,賬期為40天

6.4 甲方賬戶資訊為:

開戶名:

開戶行:

開戶賬號:

第七條保密

7.1 甲乙雙方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方。

7.2 本協議任何一方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虛假的資訊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若因甲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提前終止的,按協議終止前三個月(網上店鋪開設成功不超過三個月的,按實際時間計算)的平均佣金計算出的月佣金額,按三個月支付乙方的佣金損失。若剩餘協議時間不足三個月,按實際剩餘月數計。

8.2 除本協議以上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對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對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九條免責條款

9.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應在狀況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方,避免損失擴大。

9.2 如因國家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關政策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其他

10.1 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應甲方要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乙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10.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協議,若一方確定需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協議應當繼續履行。

10.5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均應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4

(20 )浙安律民代字第 號

甲方(委託人):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電 話:

乙方(受委託人):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

地 址:

委託代理人:

手機:

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風險代理。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處理法律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委託第三人,視為乙方已經完成全部受託任務並實現債權,甲方承諾按照約定的標準全額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二、乙方律師必須嚴格依法、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如果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利用乙方律師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服務費用。甲方不積極提供被告資訊和本案證據材料的,責任在甲方。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取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尚欠所約定的代理費用和相關損失。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包括代為起訴、立案,代為出庭,代為陳述事實,代為舉證、質證,代為參加法庭調查、辯論,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調解、提出上訴,代收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收執行款項及財物,代為通過非訴訟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項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律師風險代理費用及相關辦案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數額約定如下:

1、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乙方也有權對實物進行變賣,所得的款項扣除律師費和必要的費用後轉交給甲方。

2、甲方同意將全部回款直接匯入乙方帳戶(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瑞安羅陽支行;開戶名: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帳號:330000929),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約定律師代理費用和必要的費用後,將甲方款項匯入甲方本人開戶賬戶。

3、甲方向乙方預交手續費人民幣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該費用收取後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檔案製作、資料彙總、影印、市內交通、國內通訊、差旅費、查檔費、訴訟費、申請保全、執行布控等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七、乙方代理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法律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資訊資料時,應當向乙方代理律師說明。乙方代理律師有義務為其保密。

九、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託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應由乙方律師決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5、訴訟內容或標的物違法;

6、其他情形: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權或可能存在的夫妻共同債務。

十二、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瑞安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法律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四、甲乙雙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補充或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協議。

十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浙江安瑞律師事務所

委託代理人: 承辦律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代理合同 篇5

工程名稱: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揚州市興達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合同簽訂日期:

委託人(全稱):

代理人(全稱): 揚州市興達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雙方就 工程招標組織實施等有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專案審批檔案:

4、資金來源:

5、工程規模:

6、投資額:

二、委託代理範圍

(一)委託代理的專案內容

(二)委託代理的工作內容(以下所列專案中的全部或部分):

1、代擬發包方案;

2、釋出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3、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4、編制資格預審檔案;

5、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6、編制招標檔案;

7、編制工程預算(標底);

8、組織召開發標會議;

9、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10、組織開標、評標;

11、草擬工程合同;

12、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三、委託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所委託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 年 月 日

四、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託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採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檔案必須寫明,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五、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六、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專案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檔案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 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委託代理諮詢專案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5、委託人不得洩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資訊。

6、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後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專案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代理人有權要求委託人在規定時間內無償地提供與本專案代理工作有關的詳細的書面資料,以便於開展代理工作。

6、代理人不承諾某一投標人為中標人。

八、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應嚴格依法辦事,遵守公平、誠信的原則;按合法程式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

2、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第二條中委託人所委託的工作內容,做好委託人的最新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洩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資訊。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資料引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下列招標投標的檔案資料:

九、聯絡人

委託方派出 與代理方協調相關事宜;

代理方任命 擔任該專案招標代理工作負責人。

十、代理合同條款發生變更時必須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十二、違約、索賠、獎勵和爭議的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補充條款:

委託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非訴委託代理合同訴訟委託代理合同專利申請委託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大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根據____________大學採購______________專案(專案編號:_____________)的談判(招標)檔案和乙方報價(投標)檔案及《成交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甲乙雙方就本專案子包標的物採購事項簽訂本合同, 以茲信守:

一、乙方代理甲方進口下表所列貨物(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及規格

型號產地及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rmb金額rmb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______元)

二、由乙方負責辦理與本合同貨物進口相關的全部事項;甲方提供因進口本合同貨物免繳海關關稅所需的檔案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進口貨物的海關免稅手續。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貨物價款為合同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貨物的價款及其進口有關各項手續費款以及清關、包裝、運輸、保險、交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和商檢報驗等費用。

四、付款方式

1.首期貨款: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和收款憑證資料的10個工作日內,甲方首期按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九十五價款¥______元 付給乙方;乙方應即時開出期限為90天的全額l/c;乙方並須在本合同貨物交貨時一倂向甲方交付全額的合法有效的完稅或免稅發票憑證;

2.末期付款:剩餘的百分之五貨款¥______元,甲方在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後憑質保證明及乙方的通知和發票憑證資料支付給乙方。

3.具備條件的乙方,也可以不採用本條款前述的支付方式,而另行選擇採用下述由銀行出具《質量服務擔保函》的方式,進行合同價款的支付結算:乙方在貨物安裝除錯完畢交由甲方驗收合格簽章確認交付使用之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銀行出具的合法有效《質量服務擔保函》(該擔保函文中須保證所擔保事項的有效期為壹週年,並擔保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價款須在合同貨物裝置經甲方正常使用壹週年之後,甲方在該擔保函文中籤章確認對所擔保的質量技術及服務事項均履行完成無誤後,銀行方可據此退還擔保價款給乙方;否則,銀行保證按該擔保函文所擔保的價款款額全數無條件即時轉劃給甲方收用)文書,甲方收到並確認乙方提交的該擔保函文為合法有效的擔保檔案及完整的發票憑證資料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遞交結算憑證資料給______市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辦理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手續,並由其向乙方核撥合同總價百分之百的全額價款進行結算。

五、交貨時間與地點:在乙方收到甲方首期貨款後的60個日曆天內交貨到甲方指定的校區地點。

六、本合同貨物到貨後的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進行貨物外觀和數量的驗收,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質量驗收;乙方負責報驗商檢,甲方予以協助;如發現貨物的數量、品種、質量與本合同所規定的不符時,乙方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即l/c兌付期限)到期前的10天內,向甲方提供商檢部門出具的檢驗檔案,以便甲方協助乙方對外索賠,索賠費用由乙方及其聯合體成交供應商承擔。

七、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環保標準、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認證標準,以及甲方談判檔案(招標)和乙方報價(投標)檔案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為約定標準;甲乙雙方如遇對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的約定標準有相互牴觸或異議的事項,由甲方在談判(招標)與報價(投標)檔案中按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比較優勝的原則確定該項的約定標準。

八、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時交貨的,每延期交貨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二/天罰款,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五;如乙方延期交貨超過25個日曆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須全額退回甲方已付給乙方的錢款及其利息,此外乙方還須繼續履行合同向甲方交貨,直至合同貨物全部交給甲方為止;否則,甲方還可就此另向乙方追償與甲方此前已付給乙方的錢款數額相等的違約賠償金。

九、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和解除,應有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致使它方受到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十、爭議處理: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對甲方,乙方及其聯合體(中標)成交供應商均有約束力。

十一、本合同與合同編號:____________的採購合同合倂執行具有同等效力,除本合同前述“八、違約責任”的條款內容之外,其餘條款內容如遇相互牴觸之處,以合同編號:____________採購合同為準。

十二、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招標代理機構存一份,政府採購管理部門一份;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7

【裁判要旨】

合同法關於間接代理和行紀合同,都是以委託為基礎,其共同點是,接受委託的一方,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如何區分接受委託一方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是代理關係還是行紀合同關係,要根據委託內容和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加以分析認定。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定的,形成行紀合同關係;符合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第四百零三條規定的,形成代理合同關係。

【案情】

市湖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平安福公司歸還車輛並賠償損失。20xx年2月19日,原告趙巨集武以89600元購買了二手朗逸轎車(該車初始登記日期為20xx年5月日),並於同年2月28日辦理了車輛過戶登記,車牌號為豫M 82607。趙巨集武將自己的豫

MR2607號朗逸轎車放在被告三門峽市平安福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福公司),由該公司對外出租。雙方口頭約定:車輛租出去,趙巨集武得85%的租賃費,平安福公司提取巧%的管理費;車輛沒有租出去,沒有費用。20xx年11月17日,平安福公司按照公司規定,審查了王超用於租車的有關手續,與王超簽訂了租賃合同,將趙巨集武的豫MR2607號朗逸轎車出租給王超,約定租期7天。租賃期限屆滿後,王超未及時歸還所租車輛。平安福公司既找不到王超,也找不到王超所租車輛。

20xx年3月4日,平安福公司向三門峽市公安局報案。經公安機關調查,王超從平安福公司租賃豫M 82607號轎車後,向張文輝借款,並將租賃的轎車留置在張文輝處後去向不明。公安機關對此事沒做進一步處理。原被告雙方為此發生糾紛,趙巨集武向河南省三門峽

【審判】

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趙巨集武將自己的豫M2607號朗逸轎車放置在平安福公司對外出租,雙方有口頭約定。王超從平安福公司租賃車輛後,向張文輝借款,將租賃的轎車留置在張文輝處,事實清楚。趙巨集武主張其與平安福公司是租賃關係,未能提供證據,平安福公司也不予認可,不予認定。根據事實,趙巨集武與平安福公司之間為委託代理關係,平安福公司受趙巨集武委託,代趙巨集武將汽車出租。該車出租後,平安福公司既非車輛承租人,又非車輛佔育人,趙巨集武要求平安福公司返還車輛,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援。湖濱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作出(20xx)湖民一初字第124號民事判決:駁回趙巨集武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300元,由原告趙巨集武負擔。 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趙巨集武向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趙巨集武申訴稱:原審法院以平安福公司既不是車輛承租人又不是車輛佔有人為由,駁回原告趙巨集武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趙巨集武根據雙方的合同關係,將自己所有的車輛交給平安福公司,平安福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能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造成車輛丟失,也未積極彌補車輛丟失造成的損失,應承擔違約責任。被申訴人平安福公司辯稱:趙巨集武與平安福公司之間是汽車加盟關係,趙巨集武加盟平安福公司的租賃生意,是在充分評估風險之後決定的。平安福公司找人找車,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財力,己經盡了各項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在整個事件過程中沒育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抗訴意見認為:(20xx)湖民一初字第124號民事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判決不公。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將趙巨集武的轎車出租給王超並直接收取租金的行為,並不具備委託代理的特點(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本案屬汽車租賃合同糾紛。原判決認為雙方系委託代理關係,適用法律錯誤。平安福公司將趙巨集武的轎車出租給第三人,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的損失,承租人平安福公司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王超簽訂汽車租賃合同,所得收益的15%歸平安福公司所有,應視為委託人趙巨集武支付的報酬。因此,趙巨集武與平安福公司之間構成行紀合同關係。平安福公司提出雙方是私車加盟關係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導致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平安福公司將車租出後,第三人王超不履行合同義務,導致車輛無法追回,平安福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門峽市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一、撤銷湖濱區人民法院(20xx)湖民一初字第124號判決;二、三門峽市平安福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歸還趙巨集武的豫MR2607號朗逸轎車如不能歸還,賠償趙巨集武購車價款89600元;三、駁回趙巨集武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300元,由被告三門峽市平安福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負擔。

【評析】

關於行紀合同,在我國20世紀80年代所頒佈實施的三個合同法中並沒有規定,因而行紀合同也只能作為一種無名合同存在。法律規定的欠缺,使行紀業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指引和規範,行紀業在我國的發展受到了一定侷限。同時這類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也無法可依。為改變這種局面,合同法在分則部分設專章對行紀合同加以規定,使行紀人和委託人都有法可循,有章可依。本案訴爭雙方當事人之間,雖然僅有口頭合同沒有書面合同,但對案件事實的陳述是一致的,案件事實清楚;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核心焦點是雙方合同關係的性質。原告趙巨集武訴求為租賃關係,被告平安福公司答辯為加盟合作關係。租賃合同為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但本案明顯不屬於租賃合同。被告平安福公司答辯為加盟關係,合同法上沒有該類合同,從現實經濟

生活看,加盟的型別千差萬別,難於將各種加盟關係歸為一類合同。從該案事實看,一審法院和再審法院關於趙巨集武將自己的汽車交給平安福公司出租,屬於委託關係,對雙方基礎合同關係認定是一致的,定性也是準確的。與委託合同比較接近的共有三類合同,即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平安福公司並沒有向趙巨集武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明顯不屬於居間合同法律關係。趙巨集武將自己的汽車放在平安福公司,實際就是趙巨集武將自己汽車出租的經營活動,委託給平安福公司;平安福公司出租趙巨集武的汽車,並沒有以趙巨集武的名義,也沒有代理趙巨集武對外出租,而是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出租趙巨集武的汽車。從兩審法院的判決看,本案的難點是,上述無爭議的事實符合委託代理合同的法律特徵,還是符合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徵。

一、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辨析

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存在直接代理、間接代理。直接代理就是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處理委託人的事務。這與行紀合同具有明顯的區別,不再予以分析。

間接代理就是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即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第四百零三條規定的情形。這與行紀合同相比,其共同點一是,都有三方當事人;二是都存在兩種法律關係,受託人(行紀人)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關係,行紀人(受託人)與第三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關係;三是都有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表現形式。

這類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也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但行紀合同和委託代理合同中的間接代理,還是有明顯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以卜幾個方面:

1、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訂立的合同,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間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有時可以直接對被代理人產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託人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行紀合同關係中,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除非有特別約定,由行紀人對委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間接代理中,類似情形,經由受託人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有介漢權,可基於介入權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

3、行紀合同關係中,委託人不履行義務致使第三人受到損害的,除非有特別約定,由行紀人對第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間接代理中,類似情況,經由受託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有權選擇委託人來承擔損害的賠償責任,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

二、本案的法律適用分析

一審和再審法院關於趙巨集武將自己的汽車交給平安福公司屬於委託的

認定意見是一致的,不同點是委託的法律後果是行紀合同關係還是委託代

理合同關係。一審認定為委託合同關係,再審認定為行紀合同關係。要準確定性當事人之間基於汽車租賃委託的屬性,必須把握合同內容等基本事實,結合相關法律條款的含義,正確適用相應的法律條款。

(一)趙巨集武與平安福公司之間關於汽車租賃委託的約定,符合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徵。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條規定:“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什麼是行紀業務合同法沒有規定,一般是指以自己的名義為他人進行商業上的交易業務,如財產買賣、有價證券買賣、代為保險、代為出版、代為租賃、代儒入場券、代登廣告等。

平安福公司在出租自有汽車的同時,還接收社會上的汽車對外出租。趙巨集武將汽車放在平安福公司,平安福公司接收汽車,二者之間就是一種委託關係。平安福公司出租他人的汽車時,以自己的名義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陳述是加盟關係,並沒有代 理的意思表示,實際上就是一種行紀行為。平安福公司收取15%的租金,實為委託人用租金的形式向行紀人支付的報酬。雙方雖為口頭約定,但對約定內容陳述一致,事實清楚。平安福公司與趙巨集武之間關於汽車租賃完成這一複合法律關係,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雙方形成行紀合同關係。

(二)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不構成間接代理關係。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除了合同法》四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外,第四百零二條、第四百零三條也有明確的規定。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適用該條規定,就要查明接受委託一方,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時,第三人是否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存在代理關係。從本案事實看,平安福公司接收趙巨集武的汽車,陳述為加盟關係;在出租汽車時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即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沒有代理趙巨集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代理趙巨集武的情形。

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的,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託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託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此即委託人的介入權,介入權是形成權。介入權的行使,是由受託人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和委託人的主動介漢構成的,委託人不主動介入或者受託人不披露,均形不成介漢權。適用第四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前提是,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存在代理關係。前邊己

述,趙巨集武和平安福公司之間不存在代理關係,即使在承租人王超不能歸還租賃車輛的情況下,平安福公司向委託人趙巨集武披露第三人王超,趙巨集武也不能行使介入權,介入到平安福公司和王超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成為租賃合同的委託人。

綜上所述,趙巨集武和平安福公司之間,只能按照二者之間的委託合同處理;平安福公司和王超之間,只能按照二者的租賃合同關係處理。

(三)責任承擔的法律適用。

1.本案應當適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業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租車人王超不歸還車輛,導致行紀人平安福公司也不能向趙巨集武歸還車輛,趙巨集武因此受到損害,根據該條規定,平安福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再審改判是恰當的。

2.一審判決沒有分析三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適用法律不當。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隻有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一般的法律原則。“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在合同法關於委託合同、行紀合同章節的有關條款中,都有非常明確具體的規定。無論認定本案是行紀合同法關係,還是委託代理合同法關係,都應當適用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規

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共有三款,第一款“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款“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款“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三款規定,是民事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一審判決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是不當的。

3.適用法律與認定的事實沒有關聯性。本案事實,沒有和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三 款法律規範相符合的情形,一審判決適用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缺乏事實根

(作者單位: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合同 篇8

研發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營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戲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協議雙方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研發公司)

2.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運營公司)

二、協議雙方說明

1.研發公司負責研發和升級中文版________________遊戲的伺服器端和客戶端軟體及技術, 並享有維護上述軟體的權力;

2.研發公司有權按協議約定獲得來自協議區域的收益;

3.運營公司應當在協議區域內負責產品的運作,推廣,發行,生產,使用,銷售和服務;

4.研發公司允許運營公司按照以下協議約定在協議區域內提供產品的服務,營銷,推廣和使用所有商標,標識。

三、術語定義

在本協議中,下列術語含義如下:

1.“內部測試”代表第本協議中的質量認證測試。

2.“商業祕密”代表運營公司的一切商業祕密和資訊,包括(但非全部):

1)運營公司服務的技術與設計。

2)運營公司的人事、政策及商業策略等。

3)運營公司服務對付費使用者的各項規定條款,但不包含已經公開發布的。(否則將視為破壞保密協議)

3.“無形資產”代表研發公司擁有的名稱、商標、圖示、徽章、設計圖案、服務標識以及其他任何特殊的無形資產。

4.“工作日”代表中國除週六、週日及其他法定假日外的工作日。

5.“檔案”代表所有關於遊戲終端使用者端程式及伺服器端程式的使用手冊、說明書、使用者指南、網站文件等。

6.“合作伙伴”代表任何由運營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或由運營公司擁有控制權的任何公司、集團公司、合夥公司、合資公司等一切實體。

7.“alpha版”“beta版”在本協議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中文版正式上市前由研發公司提供給運營公司的任何版本的終端使用者端程式和伺服器端程式,以及各種必要的用來幫助進行內部測試的技術說明文件。

8.“交付時間表”代表研發公司將遊戲的alpha版、beta版及最終正式版交付給運營公司的時間表。詳見附錄。

9.“終端使用者端程式”代表供遊戲的終極使用者使用來連線到遊戲伺服器的電腦軟體程式,包括任何改進、更正、修訂、升級及內容增加等。詳見附錄。

10.“終端使用者”代表購買遊戲客戶端軟體供自己使用而非再銷售的個人。

11.“正式版本”在本協議中代表通過了運營公司內部測試並由運營公司確認可以作為正式版上市銷售給經銷商及終端使用者並使其連線到遊戲服務的終端使用者端程式和伺服器端程式的版本。

12.“不可抗力因素”代表運營公司按照合同規定無法預估和支配的各種情況。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情況:自然災害、戰爭、罷工、政府限制、電力中斷或網路設施及伺服器的損壞。

13.“遊戲服務”代表由運營公司開發幷包含於運營公司服務內容的線上遊戲服務。

14.“遊戲”代表此款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的多人網路遊戲。

15.“智慧財產權”代表現已存在或將會存在的各種智慧財產權內容,包括:專利、商標、註冊的設計、之前描述過的各種應用程式、版權、商業祕密中涉及的權利,包括但不僅限於創造性的美術設計。

16.“產品”代表與適當檔案包裝在一起的終端使用者端程式。

16.3 不可抗力因素: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運營公司無法履行協議規定義務的情況,運營公司將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在此類情況下,運營公司應當在________天內向研發公司提供書面的免責宣告,說明詳細的原因。同時,運營公司應當積極地進行挽回損失的工作。應付款項結算時間應當按照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時期順延。

16.4 協議各方關係:本協議中的協議雙方不形成合夥關係、領導關係或僱傭關係。

16.5 協議語種:________語應當是本協議的唯一正式語言。本協議的其他語言版本翻譯僅供參考,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6.6 政府法規與爭議解決:本協議受____________地區/國家法律保護。協議各方應向________地區/國家法院提出任何相關本協議爭議的訴訟。(雙方也可約定仲裁)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研發公司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營公司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