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熱門】委託服務合同3篇

合同協議 閱讀(2.11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服務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熱門】委託服務合同3篇

委託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重慶石橋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通訊地址:

九龍坡區石橋鋪石楊路15號25樓

  聯絡電話:

  乙方:

重慶廣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

九龍坡區石橋鋪科創路4號6樓

  聯絡電話:

86136366

為有利於西部商城物業管理服務工作順利,維護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保證設施裝置的穩定執行,根據相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乙方與西部商城業主大會簽訂的《西部商城物業服務合同》,結合西部商城物業管理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並委託乙方對甲方所使用的地下車庫進行物業管理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同西部商城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即(從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二、物業服務內容:

(一)、共用部分設施的管理

1、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

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屋蓋、屋面、甲方所使用商場樓層範圍以外與甲方有關的的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等;

2、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管護。

具體包括供電系統、消防系統、閉路監控系統、主給水、下水管道、汙水管、發電機裝置、共用照明、化糞池、雨水管等。

3、保修期範圍內的由(重慶石橋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承擔,保修期範圍以外的依照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執行。

注:專有部分是指在建築物中能夠單獨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該空間或區域內為實現房屋使用功能而設定的相關管線設施;

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有部分以外的,屬於建築物相關業主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場所、空間、設施和裝置。

(二)清潔衛生

甲方所使用車庫場所以內的清掃、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清運。

(三)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四)對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按甲方要求對停放車輛收取停車費。

(五)對車庫收費系統的管理以及承擔200元/次以下的維護費用。

(六)安全防範

甲方所使用車庫範圍內外的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

(七)水、電等代收代繳。

(八)乙方負責對車庫管理人員的聘用及全面管理工作,相關人員的福利待遇由乙方負責發放。

  三、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一)物業服務費:每月按每個車位75元收取。

即:395×75=29625(元)大寫貳萬久仟陸佰貳拾伍圓正

(二)、 其他政府指定代收費用另行收取。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享有所租賃物業的權利;

2、有權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工作中不清楚事項進行詢問,並得到答覆;

3、有權依法使用本物業共用設施、裝置;

4、有權知曉乙方向甲方分攤的共用水電費、代收費的合理計算方法和原則;

5、有權享有由乙方按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6、有權監督乙方的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並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7、認同並遵守本合同有關條款,有義務執行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

委託服務合同 篇2

甲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話: 傳 真:

鑑於: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的有關法律服務,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為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1.1代理二審訴訟;

1.2處理由此案引起有關事宜的案件;

1..3負責處理本案賠償事宜。

二、法律服務費用

2.1.1和人脈致使本案和解並達到補償的目的,律師費減半收取(含前期預付費用)。

2.1.2支付方式為: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繳納首期律師費 萬元,二審改判(改判合同繼續履行)判決下達七日內支付律師費萬元,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甲方支付律師費 萬元,二審判決(改判合同繼續履行)下達七日內甲方支付律師費萬元;剩餘部分待補償款到賬後三日內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開戶銀行、賬號:

開戶行:

賬 號:

全 稱:

甲方應為乙方完成法律事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發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經甲方確認後據實報銷。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據服務需要增加或者更換律師,但王保華律師不能更換,並由律師承辦此案,親自出庭訴訟並協調相關事宜。

3.2乙方律師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謹慎、勤勉,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因乙方律師失誤洩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外,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承諾勝訴。

3.3甲方應按法律規定及乙方要求,提供與擬完成的法律事務相關的檔案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該協議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解除;

4.2非經雙方協議一致並有書面解除協議,單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4.3協議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另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通知對方。協議解除後,已繳納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沒有完成事項的律師費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爭議的解除

5.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2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

6.1原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6.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服務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李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傳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託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