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操作規程
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操作規程
第一程式 申請與受理
申請與受理,是指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及提交的相應資料、證件、證明等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的過程。
一、查驗並收取申報資料
(一)申請房屋租賃合同初始登記備案的,應收取:
1、《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初始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3、房屋權屬證明(驗原件提供影印件,根據情況提供下列一項):
(1)《重慶市房地產權證》;
(2)屬預購商品房的,收取《重慶市土地房屋預告登記證明》;
(3)屬在建商品房的,收取《重慶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身份證明:
(1)租賃雙方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系委託申請的還應收取被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和委託書(原件);
系單位的應收取單位法人代表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和營業執照(影印件);
5、出租房屋已設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原件);
6、出租房屋轉租的,收取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體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原件)。
(二)申請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的,應收取:
變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是指房屋租賃雙方因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出租房屋坐落編號、出租面積等狀態變更、租金及租賃期限變更,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備案的情形。申請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應提交以下資料:
1、《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已核發的《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
3、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4、變更資料:
屬租賃當事人名稱變更的,應收取變更後的身份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驗原件收復印件)、變更後的《重慶市房地產權
證》或其他房屋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屬房屋狀況變更的,收取變更後的《重慶市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房屋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屬租金和租賃期限變更的,提交變更後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三)申請房屋租賃合同登出登記備案的,應收取:
房屋租賃登出登記備案,是指租賃雙方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申請登出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因租賃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矇混登記,房地產管理部門登出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情形。
租賃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申請登出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1、《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出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已核發的《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
3、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4、租賃雙方終止租賃合同的證明(原件)。
因租賃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矇混登記備案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在登出原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時,應依據相應的證明材料。
二、查驗申請
受理人應認真檢查申請人填寫的表格和提交的資料,對漏報漏填、印章不齊、資料不齊的,如申請人能當場補正,應準其補正並受理;如申請人不能當場補正,向當事人發出《房屋租賃合
同登記備案補正通知書》,逾期未補正的,向當事人發出《不予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單》。
三、受理
(一)受理人清點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後裝入卷宗,並按收取的資料開具業務受理單。業務受理單一式兩份,一份由申請人收執、一份歸入卷宗存檔。
(二)受理人將清點後的卷宗傳遞承辦部門,做好傳遞記載。
第二程式稽核登記
稽核登記,是指稽核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備案的過程。
登記備案分為初審和複審。
一、初審
(一)審查
房屋租賃合同初始登記備案的,按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1、審查申請人填寫的《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初始登記備案申請書》欄目填寫內容是否與提交的資料一致;
2、查閱提交的房屋權屬證明檔案與房地產登記簿或登記檔案記載是否一致;
3、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查閱是否取得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
書面證明;
4、查閱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等限制出租的情形;
5、查驗《房屋租賃合同》中租賃雙方約定的房屋用途是否與房屋權屬證明中記載的一致;
6、出租房屋轉租的,查閱是否取得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7、出租房屋系共有產權的,查閱是否取得全部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的,按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1、審查申請人填寫的《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欄目填寫內容是否與提交的資料一致;
2、屬租賃當事人名稱變更的,審查變更後的身份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變更後的《重慶市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房屋權屬證明;
3、屬租金和租賃期限變更的,查閱變更後的房屋租賃合同;
4、屬房屋狀況變更的,查閱變更後的房屋證明;
5、審查提交的《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房屋租賃合同登出登記備案的,按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1、審查申請人填寫的《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出登記備案申請書》欄目填寫內容是否與提交的資料一致;
2、審查申請人提出的登出事由;
篇二: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辦理所需資料
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辦理所需資料
一、申請房屋租賃合同初始登記備案的,需收取以下資料:
1、《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初始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3、房屋權屬證明(驗原件提供影印件,根據情況提供下列一項):
(1)《重慶市房地產權證》;
(2)屬預購商品房的,收取《重慶市土地房屋預告登記證明》;
(3)屬在建商品房的,收取《重慶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身份證明:
(1)租賃雙方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系委託申請的還應收取被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和委託書(原件); 系單位的應收取單位法人代表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和營業執照(影印件);
5、出租房屋已設定抵押的,收取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原件);
6、出租房屋轉租的,收取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
7、出租房屋系共有房屋的,收取全體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原件)。
二、申請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的,需收取以下資料: 變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是指房屋租賃雙方因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出租房屋坐落編號、出租面積等狀態變更、租金及租賃期限變更,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備案的情形。申請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應提交以下資料:
1、《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已核發的《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
3、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4、變更資料:
屬租賃當事人名稱變更的,應收取變更後的身份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驗原件收復印件)、變更後的《重慶市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房屋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屬房屋狀況變更的,收取變更後的《重慶市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房屋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屬租金和租賃期限變更的,提交變更後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三、申請房屋租賃合同登出登記備案的.,需收取以下資料:
房屋租賃登出登記備案,是指租賃雙方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申請登出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因租賃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矇混登記,房地產管理部門登出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情形。
租賃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申請登出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1、《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出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已核發的《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
3、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4、租賃雙方終止租賃合同的證明(原件)。
因租賃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矇混登記備案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在登出原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時,應依據相應的證明材料。
篇三:20xx年重慶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及說明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重慶市工商局
關於制定《重慶市》示範文字的通知
渝國土房管發〔2013〕26號
各區縣(自治縣)國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
為規範房屋租賃行為,保護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工商局制定了《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現予印發,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市啟用《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
二、各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認真做好《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的推廣工作。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應及時召開房地產經紀機構會議,佈置推廣《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的相關工作。
三、《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使用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向市國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反饋。
附件:1.《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
2.《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制定說明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重慶市工商局
2013年3月5日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製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特 別 告 知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
簽訂合同前,當事人應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並對房屋的物理狀況、權屬狀況等情況充分了解。
2、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承租人租賃已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或已辦理預告登記的房屋,在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承租人的租賃權將存在風險。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查詢該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預告登記等情況。
3、當事人簽訂合同後應及時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4、本合同所指經紀成交,是指租賃各方通過合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或代理服務,達成租賃意願,自願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行為。
5、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或代理服務達成房屋租賃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向租賃各方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經紀機構備案證明。
6、本合同中凡帶“□”的選項,應在選擇項前的“□”內打“√”,並在未選擇項前的“□”內打“×”。
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其他: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手機) ;
【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其他: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手機) ;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其他: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手機) ;
【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其他: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手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
。(以下簡稱“該房屋”)
(二)該房屋權屬證明名稱:
編號: 。
(三)該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
(四)該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用途: 。
(五)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憑據。
二、租賃期限
(一)該房屋租賃期限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該房屋租金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
(二)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
四、押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押金為 元(大寫: )。甲方收取押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二)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費用由 方承擔;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用由 方承擔。
(三)租賃期內,因該房屋租賃產生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承擔。
(四)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賃押金。
(五)其他約定: 。
五、成交方式
甲乙雙方系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為:
,備案證書號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註冊證號
六、關於房屋轉租與出售的約定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
(二)租賃期間,甲方出售該房屋的應在出售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七、關於甲方交房的約定
(一)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裝置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遲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甲方自約定交房時間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八、關於乙方付款的約定
(一)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按應付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