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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家政服務合同九篇

合同協議 閱讀(2.06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家政服務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家政服務合同九篇

家政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僱傭方):

乙方(被僱方):

丙方(推薦方):

甲方因生活需要,聘請乙方為家政服務員,到甲方家中從事(鐘點工□早教□育嬰員□住家保姆□)服務,經雙方面談同意,簽訂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1、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資訊,安排雙方會面,甲方應如實介紹工作量,並進行具體事項的洽談:工作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天 點至 點。工作範圍:(接送小孩□洗衣服□做飯□搞衛生□買菜□照顧老人□照顧小孩□其他□)待遇: ,建議工資推遲五天發放,最終全部結清;每週單休一天,五一、十一、元旦、中秋、端午、清明各休一天,春節休三天(住家保姆:每月休息兩天,清明、端午、中秋、五一各休一天,春節三天)有事提前請假,特殊情況雙方協商。

2、甲方保證對乙方平等對待,不得采取任何歧視性的言行,否則,丙方有義務對雙方進行調解。乙方保證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佈置的工作任務,不得無故遲到、曠工、怠工。

3、甲方應妥善保管好家庭貴重物品,不預支工資,不借款給乙方,否則出現問題與丙方無關。

4、乙方在被僱傭期間保證不有意損壞甲方的家庭財產,因故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根據情況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甲乙雙方議定。

5、乙方在被僱傭期間,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做有損於甲方家庭的任何事情;乙方如有任何違法事情發生,丙方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乙方在被僱傭期間,應特別注意安全,不得從事高危作業;甲方及時提醒並完全教會乙方使用電器、燃氣等灶具和高檔衣物洗滌。因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損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甲、乙雙方協商滿意後,甲方應向丙方交中介費元,中介費概不退還,丙方負責在服務期內免費更換或服務員不能及時到崗的情況下,相應延長服務期。

8、甲方不得將乙方私自介紹給第三方工作,本協議到期,應主動到丙方續約,否則出現一切不良後果,概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有任何原因不能為甲方工作,要提前半個月通知丙方和甲方,如果未等丙方安排人接手,造成甲方當天家中無人工作,乙方應承擔相應損失。如甲方不需乙方上班,不扣除乙方工資。但在一至兩天內可與乙方協商,過期不可強求補班。如乙方有事不能上班,應提前告知甲方,請假天數從工資中扣除。

9、乙方工作期間,應主動到丙方彙報工作,圓滿完成工作協議後,乙方應主動叫甲方到丙方來續簽協議,丙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參照市場適當提高報酬。

10、本協議簽訂一週內,若甲方的工作量、工作時間有所改變,導致乙方不能工作的,經丙方協調不成,則為乙方免費介紹一次,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正常用人,丙方免費為甲方調換服務員,待遇隨市場行情變化而定。

11、甲、乙雙方發生矛盾,應及時投訴到丙方,丙方進行調解無效後另行安排,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若甲、乙雙方協議內容有所變化而未到丙方備案,後果自負。

12、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丙方制定的《僱主須知》和《家政服務員須知》。

1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電話: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家政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僱主):簽名

乙方(保姆):簽名

根據公平、公正、平等、自願的原則,就甲方(僱主)聘用乙方(保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一下甲乙雙方分辨用僱主與保姆代替):

一、僱主責任

1、試用期第一個月工資按人民幣方式支付。

並月結算給保姆;試用期間雙方都有權提出不做或不要,僱主要結算工資給保姆及保姆要交還僱主物品。

2、試用期過後,第二個月工資按人民幣方式結算給保姆;第二個月開始保姆要離職須提前30天辭職,僱主要在30天之內同意保姆離職及結清工資。

同時保姆要交還僱主物品。

沒有辭職或辭職期內保姆不能自動離職,否則僱主有權扣除保姆工資。

3、保姆在僱主處工作滿一年,僱主給付保姆獎金(人民幣元)。

4、僱主有權拒絕、制約保姆在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

5、僱主有權以合法方式追究保姆因其責任造成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僱主應尊重保姆的人格和勞動權利,不得歧視欺負保姆。

7、僱主應對初次上崗的保姆具體說明家政服務要求和指導工作,妥善保管好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發生糾紛。

8、僱主每月安排保姆二天休息時間(必須在星期六或日);節假日雙方協商友好確定。

9、僱主每月按時結算工資給保姆(7-10天內)不得剋扣保姆的工資。

二、保姆責任

1、保姆提供本人正確有效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各一份;個人聯絡電話及家庭聯絡方式給僱主。

2、保姆在服務工作期間應尊重僱主的生活習慣,服從僱主的指導工作,認真負責做好僱主所安排上崗的工作事務。

因保姆工作失誤給僱主造成損失,保姆應作出相應賠償。

3、保姆在工作期間須外出,應通知僱主;要休假,應提前通知僱主;雙方協商友好確定。

4、勤儉持家,節約用水用電,注意用氣用電安全。儘快努力適應僱主生活飲食習慣和作息時間;不能用僱主家電話打長途電話及每月電話時間合計(市內)不能超過80分鐘。

5、不得帶外人進入僱主家庭。不得隨意翻動僱主私人物品。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並具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甲方(僱主): (簽名)

乙方(保姆):(簽名)

年 月 日

家政服務合同 篇3

  一、經甲方(使用者)乙方(家庭服務員)協商同意,簽定服務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頒發的《使用者須知》和《服務員守則》,以保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提供____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規定以外的勞務負擔。

2.向乙方提供與甲方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食宿(兒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讓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同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

4.負責保護乙方安全。

5.按月付給乙方工資 元每月遞增壹元,增到 元,不得拖欠剝削。

6.服務期半年內負擔乙方醫藥費30%,半年之後負擔乙方醫藥費40%。

7.保證乙方每月休息不少於3天,如因特殊情況不讓乙方休息,徵得乙方同意,並應按天付給報酬。

8.乙方為甲方服務時,造本錢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應立即通知有關部分和公司,積極處理好善後事宜,並承擔一定經濟責任。

9.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因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和經濟賠償的要求,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法規處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壓錢和物以及毆打、威逼等侵權行為。

10.不得擅自將乙方轉換為第三方服務,不許將乙方帶往外地服務。

  三、乙方(家庭服務員)的權利和義務

1.自願為甲方提供____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

2.熱心工作,文明服務,遵守公共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帶外人往甲方住處,不準私自翻動甲方物品,不參予甲方家庭糾紛。未經甲方答應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題目責任自負。

4.服務期間,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均由自己負責。

5.每月可休息兩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權向甲方按天收取報酬。

6.服務期半年內自己負擔醫藥費70%,半年以上,自己負擔60%。

7.有權拒盡,轉換為第三方服務,或帶往外地服務。

8.有權拒盡甲方增加合同規定之外的勞動負擔,如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勞動報酬。

9.乙方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有權向有關部分和公司提出申訴,直至向***分控告。

  四、合同簽訂與解除:

1.簽訂合同時,雙方向公司(合同簽發部分)交納先容費壹拾陸元,(甲方拾元、乙方陸元)先容費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後或合同內容有所變更時,七天之內應由雙方持合同到公司辦理續簽和變更手續。

3.經公司同意,雙方持合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服務合同才視為終止。

4.乙方擅自離開使用者家,甲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公司備案,否則乙方所出題目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5.合同未到期雙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違約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則由提出方交納10元違約金。

6.本合同經雙方商洽期限自199 年 月 日起至199 年 月 日。

家政服務合同 篇4

一. 經甲方(使用者)乙方(家政服務員)協商同意,簽定服務協議,在協議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 甲方(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

1、 在上崗服務之前乙方必須提供近期本人的健康證明(肝功化驗單)原件、身份證影印件。

2、 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以下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

(1) 每天上午8時(北京時間)至晚8時(北京時間)為甲方服務時間,(中午飯後可休息1小時)乙方不在甲方居住;

(2) 服務內容:打掃室內外衛生、做飯和洗滌衣物(根據情況定)、每月擦室內外門、窗子一至兩次;

(3) 甲方在每月2日前,應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

(4) 保證乙方每月休息2天(星期天或星期六),如因特殊情況不讓乙方休息,徵得乙方同意,並應按天付給報酬,按當月服務日(月工資 ÷ 天)發放;

(5) 乙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來服務,必須提前告知甲方,並按情況扣付未到天的報酬。

(6) 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因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責任和經濟賠償的要求,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處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取錢和物、威逼等侵權行為。

三、乙方(家政服務員)的權利和義務

1、自願為甲方提供打掃室內外衛生、做飯和洗滌衣物(根據情況定)、每月擦室內外門、窗子一至兩次的家庭服務工作。

2、熱心工作,文明服務,遵守公共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

3、不得擅自在服務期間外出,不帶外人去甲方住處,不準私自翻動甲方物品,不參與甲方家庭糾紛。

4、有權拒絕甲方增加協議規定之外的勞動負擔,如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勞動報酬。

5、乙方在服務時段甲方應給提供飲食,平等待人,相互尊重。

6、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直至向司法部門控告。

乙方試用期為1個月,如雙方滿意經商洽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試用期過後經方同意可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政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僱主)證件號碼:(身份證影印件) 乙方: (僱員)證件號碼:(身份證影印件)

本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起草,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簽定, 就乙方為甲方進行家政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與乙方為直接僱傭關係,僱傭期間的一切勞務糾紛以及民事、刑事責任均由甲乙雙方獨立自行承擔。

第二條:甲方以鐘點工形式招用乙方,安排乙方的工作為 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做好本職工作。乙方有嚴重違紀、失職、營私舞弊或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需戴齊護具,因個人原因操作不當而出現的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因自身突發疾病而發生的意外傷亡,甲方不承擔任何無過錯責任。

第四條:乙方與甲方及家庭成員之間人格平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有發生乙方有權隨時單方終止合同。

第五條:甲方私有財產如果非乙方損壞、盜竊,所造成的相關後果與乙方無關,但是乙方有保護甲方私有財產不受損失的義務。

第六條: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月節假日按國家法定時日休息。

第七條:勞務報酬為元月。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並且在每月日發放,不得無故拖欠工資。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以上合同的約定,如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具體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到期後自行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期滿以後,甲方仍需乙方為其服務,應與乙方重新協商,雙方同意以後,方可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政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信原則簽訂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月年月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位於的服務場地。

2、甲方每月30日按時足額支付乙方服務工資元,逾期乙方有權終止服務。

3、乙方每天按時到甲方住地實施家政服務,(打掃房間清潔、交水電氣、電話費)認真負責。

4、合同期間,有另行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合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特殊情況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家政服務合同 篇7

甲方(用工單位):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單位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派遣單位):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單位聯絡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二條 合同期限與人數

1.甲乙雙方約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條款執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滿如雙方沒有終止合同的書面請求,在《勞務派遣續訂確認書》簽署後自動按整年度延續,依此類推;

2.派遣人員人數及名單以每月實際發生和結算單載明的為準,並由雙方共同核定增減變動。

第三條 服務地址

第四條 甲方承擔的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費佔每月固定費用的 %;

2.每月固定費用的計費方法:

(1)以實際派遣人數為依據,按照每月 元/人的'標準計算,包括派遣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勞保等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費的數額以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核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為依據;

(2)若乙方委託甲方代發派遣人員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託書的規定代發,並書面通知乙方代發數額,代發數額從固定費用中扣除;

3.甲方於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費用;

4.其他費用

(1) 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2) 工會經費及殘疾人保障金;

(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含職業病)後,先由甲方墊付醫療、賠償等法定費用,在工傷認定之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報銷。

第五條 崗位和時間

1.崗位描述:

2.工作時間: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員工作時間,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支付派遣人員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六條 甲方權利

1.派遣人員如有提供虛假身份證、學歷證、履歷等其它證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

2.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變更派遣人員並作合同背書: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委派期滿,派遣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標準,作為本合同附件;

4.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派遣人員約定與培訓有關的違約責任,並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對的情況下實施;

5.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向其索賠,對方有義務給予協助;

6.有權在派遣人員入職前核查其身份證、學歷證及各種資質資格等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條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派遣人員的,應提前30日書面向乙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換派遣人員;

8.對擬派遣人員的身體健康情況有知情權;

9.根據雙方約定的工作崗位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若有變動,應書面通知乙方並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出示必備有效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2.須依據合同約定,按照派遣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及福利待遇;

3.於每月 日將上月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乙方;派遣人員的工會經費及殘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繳納;

4.按月將派遣人員的考勤稽核與勞務報酬等情況告知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託甲方代為發放,代發數額從固定費用中扣除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參加社保的費用,繳納比例參見本地社會保險參保標準,繳納基數以本地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核定的參保基數為依據;

6.應如實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員、服務的場所、人員、數量、規模、食宿標準和服務物件中是否有傳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工具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8.對派遣人員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責任;

9.派遣人員出現工傷、職業病、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理賠工作;

10.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後,先由甲方墊付醫療、賠償等相關費用,待乙方按社保規定程式報銷後,按社保核定金額全額支付給甲方,甲方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由用工企業應支付的其他所有費用部分;

11.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後,甲方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申報備案事宜;如果由於甲方誤報、漏報、申報時間延誤及證明資料不真實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傷認定部門做出不屬於工傷認定,由甲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乙方權利

1.可委託甲方代發派遣人員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託甲方代發的,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託書的約定代發,並書面通知乙方代發金額,代發金額從每月固定費用中扣除;

2.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3.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乙方義務

1.應如實告知甲方有關派遣人員的真實身份、健康狀況、文化程度和服務技能等級、是否接受過培訓、是否有不良記錄;

2.出示必備有效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3.應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乙方進行勞動用工備案,並負責檔案資料收集整理;

4.負責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並書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由甲方承擔用工單位的賠償責任;在勞動部門做出工傷認定後由乙方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或商業保險賠付部分的申報理賠等事務;

6.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協助甲方對派遣人員進行索賠。

第十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務關係

1.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而甲方又無法安排派遣人員從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賭博、自殘等行為的;

8.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派遣人員勞務關係的,甲方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員與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勞務關係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採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派遣人員人格尊嚴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二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各項費用,由乙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終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終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屬於違約;違約方按年度管理費總額的 %承擔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 甲方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終止合同並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及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其單位經營狀況、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員勞務報酬一個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務費、社保等各項費用的;

4.甲方有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

5.甲方在生產服務過程中不顧派遣人員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內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員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兩份。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用工單位簽章): 乙方(委派單位簽章):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政服務合同 篇8

主辦方(甲方):

承辦方(乙方):

本次會議的主辦方(下稱甲方)與承辦方(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通過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後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進行會議服務的內容如下:

1、會議名稱:《“駕馭時代,快捷商機”客戶推廣會》

2、參加人數:預定200人

第二條會議服務時間、地點及服務要求:

1、會議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3時30分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6時30分止。

2、會議地點:____市汶水東路670號105室

3、服務要求:

(1)會議的各項服務要求以附件提供的具體內容為準(詳見附件

1)。

(2)附加條款:無

第三條會議服務結算方式:

1、合同金額:人民幣69492元(陸萬玖仟肆佰玖拾貳元整)。

2、在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完成會議服務且服務無爭議後,將發票交由甲方簽字蓋章後,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及時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雙方約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如火災、洪水、爆炸等);

2、本合同與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

第五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本合同

第二條確定的時間在乙方召開會議,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甲方按照本合同

第二條確定的時間在乙方召開會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支付給甲方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其它約定:無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當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會議主辦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任何內容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政服務合同 篇9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聯絡人:聯絡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XX。住所地:____市____區農業路72號國際企業中心b座605XXXX6607室,郵編:450002,電話:659XXXX5111XXXX226XXXX77662XXXX3888,傳真:662XXXX3888

法定代表人:席XX,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洩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

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檔案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檔案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乾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

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XX

代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