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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屋合同 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1.74W)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房屋合同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房屋合同 15篇

有關房屋合同 1

出租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承租人(下稱乙方):(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乙方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條款。

一、租賃物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擁有完整所有權及處分權的座落於 面積約為平方米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房屋,並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及超經營範圍從事活動。

二、租賃期間

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的期限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本協議書提前解除或終止的,租賃期間不受前款限制。

三、租賃費用及給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租金為 _____元/年,採取先付租金後使用的原則,按年繳納,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的同時給付租金。同時,乙方須支付甲方人民幣 _____ 元作為房屋家電的押金,此筆款項自租賃期限屆滿後,若房屋及家電均無人為損壞,由甲方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乙方所用水、電、煤氣、物管、清潔等相關生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時繳納,逾期造成停水停電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約定收取租賃費用及乙方應承擔的費用;

2、甲方應按約定條件及時將租賃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並及時給付租金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

2、乙方對房屋進行任何裝修或增設他物可能影響甲方房屋結構或安全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不得破壞房屋結構。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規經營或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4、乙方應盡善良管理職責,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附屬設施及有關財產。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活動,不得作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6、乙方不得轉讓、抵押甲方財產,亦不得以甲方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協議的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書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時,本協議書自行終止。若經雙方協商同意延期的,繳納相關租金費用後按本協議條款自動延期。

本協議書履行過程中,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履行協議的,本協議書提前解除。符合本協議書約定的其他條件的,本協議書終止履行。

乙方擅自違反本協議書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提前終止協議履行, 且乙方繳納的房屋押金不予退還。

七、其它約定

1、協議書履行期間,承租房屋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管理。除乙方正常使用該租賃房屋及屋內家電之外,對於非人為因素造成的租賃房屋及屋內家電的'損壞,甲方應及時給予維修完善以保證其正常使用,其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協議提前解除或終止的,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的,甲方有權直接接受所出租房屋並清理出乙方財物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協議期限內若遇拆遷、改制、破產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書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按實際天數結算租金及乙方應承擔的費用。

4、財產清單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有關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為本協議書的附件。

5、其他:

八、若因本協議書履行產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甲 方)簽章 : 電話:年 月 日

承租人 (乙 方) 簽章 : 電話:年 月日

有關房屋合同 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 市 區 路 號 單元 層 室,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人民幣)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鑰匙同時,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 拾 萬__ __仟 佰 拾 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元(大寫 )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後,在交付乙方房產證後,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後,甲方應當在 時間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 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等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房屋合同 3

出租方(甲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證

號碼

承租方(乙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證

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市街道小區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有關房屋合同 4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存在的風險: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麼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麼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那麼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1、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麼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2、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如何確定?

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經常會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有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

這裡可以很準確的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援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這樣,一旦發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後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後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如何做到提前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經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採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於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

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上述檔案,另外,還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檔案中明確。

不管解合同是否協商一致,

有關房屋合同 5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xx漏水修補承包給乙方修補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費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委託乙方修補xxxx,乙方以包乾價的形式承包,包乾費用xx元,大寫xx,待乙方修補完工後,由甲方委派工作人員驗收合格為準。付款方式:xxxx。

二、施工責任:

乙方自行負責工程所需材料費(注:主材為js防水材料)和人工費和運輸費及轉運費,並全權負責施工現場工作人員的施工安全,保證在施工期間不影響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並承擔違規施工所產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三、工期及保質期: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乙方需安排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工程施工期限為xx日。修補完工後在質保期以內有任何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修補,並承擔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各種費用,質保期為xx年。

四、人員管理:

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小區內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無條件配合甲方對小區進行管理,乙方人員不得損壞小區內公共設施裝置,若有損害則須按市場價照價賠償給甲方;

五、施工垃圾:

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施工垃圾,均由乙方負責清理,並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堆放點,乙方在施工完工後負責清理運走。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若有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則視其違約,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支付xxxx元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住址:

簽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房屋漏水維修協議書範文

甲方:農業局家屬樓一單元兩室一廳套樓住家戶(5戶戶主)

乙方:XX

為保證樓房屋頂漏水維修質量簽訂如下協議,確保雙方共同遵守執行:(以下簡稱甲、乙方)

第一條、維修質量標準及要求

1、經甲方集體討論統一與乙方(可自行選擇合理樓頂防漏維修方式)簽訂本合同。

2、維修地點:農業局家屬樓一單元兩室一廳套樓住家戶樓頂層面。

3、維修質量標準:樓頂層面維修必須在保證不影響樓房的安全前提下進行,維修以解決樓頂層防漏為主。對於涉及到該樓房屋頂(指定維修部分)所出現的所有滲水部位都必須進行維修,在維修期間,甲方可派人在現場予以質量監督和協助部分工作。

4、維修要求:

①甲方通知乙方在維修動工之前須進行實地勘察,提出合理共識的維修方案,否則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②由乙方具體組織維修施人員,並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③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時間期限內負責清理完該維修所造成的餘泥雜物,並服從甲方對該維修專案的監督管理,否則造成的損失及費用由乙方負擔。

5、維修工期:在正常情況下2天內必須完成。

6、維修質保事宜:樓頂維修部位的保修起始日期自最後維修檢驗完工之日起計算。在沒有不可抗力及人為因素破壞情況下,樓頂層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3年,即維修合格後應當繼續保修3年。且在保修期內出現漏水的情況後,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須在2個工作日內響應,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二條、維修工程款的約定及給付

1、維修工程款約定金額:3000元人民幣,(大寫:叄仟元)。

2、乙方維修樓頂漏水工程款須按約定不能超出預算,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其它約定

1、乙方因維修而造成的其他責任由乙方負責。

2、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協商解決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時生效,一式兩份,甲、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農業局家屬樓一單元兩室一廳套樓住家戶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章):XX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有關房屋合同 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釋出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援;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援。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援;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援。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麼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裡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託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盧願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託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3月20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託代理人王思魯、盧願光,被告李XX的委託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於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築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築面積(後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籤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後座)建築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後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後,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於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並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後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後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託律師於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並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於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怎麼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釋出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認為房屋租賃的權源只能是所有權。而無論是法理分析,還是具體考察國外關於租賃的立法及審判實踐,都會得出房屋租賃的權源來自合法佔有的結論。房屋租賃的權源問題也恰是長期困擾審判人員的根本問題。也正是這個問題使得許多房屋糾紛案件難以作出合乎邏輯和合乎實際情況的判決。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沒有完全取得產權,是否就認為出租行為無效呢?還如大量存在的“二房東”現象,是否“二房東”與他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都無效呢?顯然,這些出租行為認為無效,極不利於經濟的發展,也會導致房屋資源的閒置和浪費。這與社會主義立法的目的和法律應適應事物發展規律的原則是相左的。從物權的角度來分析,所有權人出讓佔有權是很常見的,合法佔有權人在所有權人允許的範圍內享受收益權,理應恰當,否則光“佔有”有何經濟價值呢?房屋的合法佔有人出租房屋正是這種情況。物權的另一種形式,即他物權人實際上就是物的實際佔有者,同時其又享有所有權人的諸如出租等的許多權利。如國有企業的承包經營權,難道說國有企業因為沒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就不能把財產拿來出租嗎?顯然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業出租商鋪,出租廠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認定為是非法的,那麼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從合同的角度來分析,租賃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關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出租人作為合同的一方,並非以所有權人為限,因為租賃關係體現的是佔有的轉移:一方讓渡其佔有獲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則通過支付租金取得佔有以使用收益。單就租賃的法律關係而言,各方均不與標的物的所有權發生直接必然的聯絡,具有房屋所有權的出租人與通過其他方式合法獲得佔有權的出租人之間並無不同,只是他們佔有權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沒有一國的立法和我國當前立法一樣將出租人直接表述為所有權人。從理論上講,合法佔有即獲得標的物的出租權。至於轉租須經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賃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並不能被認為就是所有權人。綜上所述,把所有權作為房屋租賃的權源是不恰當的,而應以合法佔有權作為權源。如此一來,許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對權屬受到諸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條件下的租賃是否允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為權屬有爭議訴之法院,法院依申請人申請採取了訴訟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違法違紀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情況被查封。後兩種情況被查封,因為關係到房屋本身問題,肯定是不能進行租賃的。但前一種情況在一定條件下,應允許房屋租賃。從理論上說,《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賃權源來自於所有權的基礎之上,所以所有權不清晰當然認為不能租賃。依合法佔有權源理論,即使權屬有爭議,在法院沒有最後裁決之前,合法佔有人仍應有權出租的。如果一方堅持不能讓合法佔有方出租,則應提供擔保,以保證法院裁決房屋歸屬合法佔有方後,合法佔有方的合理租金損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決房屋歸非合法佔有方所有,則房屋在訴訟期間取的租金歸還給最終所有者。如果同時存在“二房東”的情況,則依照所有權人與“二房東”的約定分配租金。從審判實際中看,法院查封有權屬糾紛的房屋後,在法院的監督和辦理一定手續情況下,採取“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於閒置,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樣做最終還是有利於房屋所有權人的,也利於充分發揮現有社會財富資源的最大作用。不過需強調的是,這種情況下的租賃一定要辦理一定的擔保手續,並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

3.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都規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規定登記備案後有關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範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稅收之策。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迴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徵,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佔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還有人認為,現行《合同法》在規範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並未出現關於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鑑於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牴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合同法》關於租賃的規定僅是範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來規定,並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於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時,優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並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牴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4.審查房屋租賃

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有關房屋合同 7

拆 遷 人:甘南縣巨寶鎮工農村委員會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巨寶鎮工農村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20xx年新建居民住宅樓,因公共利益專案建設需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經協商,自願就房屋拆遷、置換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被拆遷置換的房屋坐落於在巨寶鎮新金路路北,被拆遷人的原房屋坐落位置左鄰_________右鄰_________(具體位置以房屋產權證為準),房產證登記編號為_________,被拆遷的房屋結構為_________,有照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營業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住宅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20xx年9月26日以前建造(以航拍圖記載為準;獨立開門,簷高在2.2米以上,牆體厚度不低於37釐米;房屋座落位置與居住人持有的獨立居民戶口標註的地址相一致並形成獨立家庭;未出租或轉借他人;僅用於居住;為居住人唯一住房。)。(房產證房屋產權證載明為住宅,臨街營業用房有營業執照,動遷前交納營業稅在十二個月以上,其實際用於經營的建築面積部分以臨街門臉為營業性用房面積,其餘為住宅面積),土地證編號:_________,其中置換回遷住宅_________㎡,

營業用房_________㎡。

二、房屋置換面積確定辦法:

1、以乙方房產證面積為主,結合土地證的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記面積與置換面積房,甲方按照實際測量面積

2、乙方土地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2 ;房產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m2 。雙方一致確認住宅置換面積為m2。

3、乙方土地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2 ;房產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m2 。雙方一致確認營業性房屋置換面積為2。

4、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由規劃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不予補償。

5、甲乙雙方對面積有爭議的,依據縣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積為準。

三、乙方置換條件:乙方應保證所提供房地產權真實有效無任何爭議,並向甲方提供房地產權證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證明檔案(含初始房合同、買房收據和其它法律文字);因房屋產權歸屬及相關法律證明檔案發生爭議,由乙方承擔責任。

無房照住房的,乙方應提供:居民戶口和居民身份證;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戶籍狀況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四、房屋置換辦法:

1、由於置換房屋的住戶很多,故乙方只能選擇高層樓單元、多層樓單元兩類房之一;對於樓棟號和樓層,採取按照簽訂拆遷置換協議先後順序和簽訂正式合同之後補交差價款的先後順序除2,選擇樓號。(老年人,殘疾人優先選擇)

2、置換多層住宅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戶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農民公寓住宅樓成本價補交差價款,上調一個及以上戶型的,超出面積按照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3、置換高層住宅上靠戶型,按照應還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減去應還面積多層住宅的成本價,加上超出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4、置換營業性用房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戶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營業性住房的'市場價格補交差價款。

五、置換新房的選定及結算方式:

1、乙方不需要置換住房或營業性用房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成新等因素,由估價機構評估確定。

土地補償由拆遷人按土地使用證標註的土地使用面積,依據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同意按照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價格接受補償的住戶,可以在甲方通知十日內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及補償協議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全部款額。

被徵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報告的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複核結果報告。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個星期內,不到售樓部選定新房者,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置換新房的選擇權利,甲方將有權按照剩餘戶型相應安排,乙方須無條件接受。

3、乙方的住宅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後,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4、乙方的營業性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後,放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5、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權解除《商品房買同》,並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六、乙方交出現住房的時間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星期內搬遷完畢,並將全部房屋鑰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遷時,要保持房屋現有設施的齊全完整(包括門窗、水電管線及附屬裝置),不得損壞或惡意拆卸,如擅自拆除需返還原物並承擔違約金1000-5000元。

3、自甲方向乙方送達搬房通知書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鑰匙之日為過渡期;住宅過渡期限為18個月,住宅房屋的進戶時間18個月,非住宅房屋的進戶時間20個月。甲方應在此期間保證向乙方交付新房。

4、如果過渡期限超過18個月,甲方應按所逾期期間於每月的10號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過渡費(每平米每月十元標準)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達(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後,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進新房的,雙方約定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七、本協議為此後雙方簽訂的基礎,對於本協議中約定到的有關房屋面積、價格、位置等可以進一步具體化,但不得違背本協議的既定內容。如果一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提出違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另一主有權拒絕簽訂,並有權直接要求對方一次性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本次所有置換住戶簽訂“房屋置換協議”後生效,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守,雙方保證對協議內容予以保密。未經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的,雙方約定由甘南縣仲裁委進行仲裁。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一份,房管局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見證單位:

年月日

有關房屋合同 8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_。

2. 居室規格:房型層(式)室廳廚衛

(1)室,計平方米; (2)廳,計 平方米;(3) 廚房,計 平方米;(4) 衛生間,計 平方米;(5) 陽臺,計 平方米;(6) 過道,計 平方米;(7)其他(註明部位) ,計 平方米;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 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清單》和施工圖。

4. 委託方式:包工包料大包乾工程。

5.開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月 日,工程總天數: 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裝置,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 10 %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 50 %;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 40 %。剩餘 10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 1 %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 1 %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裝置,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第七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 )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 )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2. 乙方責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 %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10 %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接方):

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有關房屋合同 9

合同編號: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建築單位:_________(甲方)防治單位:_________(乙方)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建設部第72號令)和(重慶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渝國土房管發(XX674號)檔案規定,結合白蟻預防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路巷)_________號房屋建築:_________結構型別:_________棟_________樓_________層建築佔地面積:_________建築總面積:_________層-_________層_________平方米施工單位: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二、預防範圍1.各類基礎的地樑內、外側及承臺四周;2.房屋建築室內地坪;3.設有架空防潮層室內架空板下的地坪;4.房屋建築設定的明溝、散水及擋土牆;5.房屋建築安裝(不含二次裝修)的木構件。

三、合同工期施工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須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預防施工任務。

四、質量標準達db50/5010-1999(白蟻防治施工技術規程)要求。

五、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1.根據建築房屋型別,按(重慶市白蟻防治收費管理辦法)(渝價發(XX]662號)檔案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金額(大寫):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幣)。2.付款方式:甲方按下列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清;(2)本合同簽訂後付上述費用的80%,餘款工程完畢驗收合格後付清。3.本工程竣工面積與本合同計費面積如有不符,則按竣工面積計算。

六、驗收標準和方法1.標準db50/5010-1999(白蟻防治施工技術規程);2.方法:根據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施工技術資料(包括預防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記錄等),對照(白蟻防治施工技術規程)要求進行驗收,並簽署竣工驗收報告。預防施工技術方案:(1)工程概況:包括計劃用藥名稱:_________,原藥濃度:_________,原藥用量:_________,施藥濃度:_________,施藥量:_________,施藥範圍:_________,施藥方法:_________。

(2)技術措施:包括用地清理、地基處理、木構件處理、其它處理。

(3)施工要求:嚴格執行藥劑濃度標準。噴灑(灌)處理必須周到、均勻飽和、不留空白。

七、預防期限白蟻預防包治期為_________年,自預防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預防包治期限不得低於15年)。

八、甲方權利、義務1.享有乙方在預防工程和白蟻預防包治期限內為其提供白蟻預防服務的權利;2.合同簽訂時,應向乙方提供該工程總平面佈置圖、基礎平面圖、正立面圖壹份;3.基礎溝挖好,澆注地樑前和底層地基回填平整後,澆注混凝土(或擱置架空板)前、有擋土牆工程在回填前和需處理木構件在安裝前五天通知乙方,並出具書面通知書。如不按時通知,責任在甲方;4.白蟻預防施工完畢,在甲方的組織下甲乙雙方共同完成工程驗收工作,並共同簽署(城市房屋白蟻預防工程驗收報告);5.為乙方預防施工過程 提供必要的現場施工協調;6.乙方現場預防施工和回訪複查的工作記錄,須由甲方簽字認可。

九、乙方權利、義務1.享受按雙方約定獲得服務報酬的權利;2.與甲方一道確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3.合同簽訂後,應立即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前往施工現場查勘,指導施工單位嚴格按照db50/5010-1999(白蟻防治施工技術規程)要求進行房屋建築用地清理工作;4.白蟻預防施工完畢,在甲方的組織下與甲方一道共同完成預防工程驗收工作,並共同簽署(城市房屋白蟻預防工程驗收報告),驗收完成後,將預防有關資料及(城市房屋預防工程驗收報告)提交甲方;5.從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每隔三年回訪複查一次。

十、違約責任1.在白蟻預防治期限內,如在工程預防範圍內發生蟻害,由乙方無償提供防治服務,並承擔合同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2.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都應向另一方支付預防服務費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效力1.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加蓋公章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十三、甲乙雙方均可按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到白蟻防治委員會備案。

十四、其它事宜1._________2._________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白蟻專委員備案經辦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房屋合同 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全權代理的房屋事宜,訂立文字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位臵、面積和用途.

1、該房屋位於太原市建築面積:平米。

2、乙方租賃此房屋用於居住。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賃期限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乙雙方約定該租賃房屋的年租金標準為人民幣元/年。由乙方居住所產生的有線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燃氣費、上網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四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

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兩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4、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5、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6、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給乙方適當的補償。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

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主體結構。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七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五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臵。

5、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續租並結清乙方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應付的所有費用,經甲方對租賃房屋及設施驗收合格後,乙方搬出上述房屋即雙方租賃關係終止。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

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乙雙方應按照實際承租天數結算租金,並退回押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萬分

之五支付甲方滯納金,但此違約金的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租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5%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乙雙方應按照實際承租天數結算租金,並退回押金。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金額支付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租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倍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租金。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章)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由甲方持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房屋合同 1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約定,由乙方處理甲方房屋拆遷事宜。為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處理甲方因建設需要之拆遷事宜,包括對被拆遷戶的補償,安置等一切與拆遷相關的事項。

第二條費用及其支付

(1)包乾性支付乙方拆遷工作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在乙方完成拆遷工作的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拆遷費用_________%;乙方完成拆遷工作的_________%時,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拆遷費用_________%,全部完成後_________(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全部拆遷費用。

第三條報告情況

拆遷過程中之一切情況,乙方應在每(日,星期,半個月,一個月)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在拆遷工作整體完成後,應向甲方作出詳細說明的書面報告(包括拆遷的具體費用及支出情況等一切相關之情況)

第四條報酬及支付(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

(1)乙方在妥善完成委託處理的所有事務後,甲方應於其完成後_________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報酬人民幣_________元。因自然原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本合同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在給付了乙方第二項實際發生的費用後,不再支付本項報酬。

(2)甲方按乙方的工作進度,在乙方完成拆遷工作的_________%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報酬_________%;乙方完成拆遷工作的_________%時,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報酬_________%;完成全部工作後_________(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報酬。

第五條委託事務的終止

(1)甲方因本單位決定終止建設拆遷工作的,在對乙方從事本委託合同的'費用給予補償後,可終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對本單位職能進行調整,而致無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賠償甲方相應損失後可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之委託事務費用的,乙方可順延拆遷工作工期,甲方對拖欠的部分款項在按合同支付後,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拆遷工作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間接的損失。

第七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條款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房屋合同 12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配偶: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實際出資購買房產一處,位於。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甲方委託乙方就代為持有該房屋產權及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房產事實

1、坐落位置: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3、出資及登記:該房產由甲方實際全部出資,甲方同意將該房產委託乙方代為持有,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房屋產權證編號為:______。

第二條房產產權

1、甲、乙雙方確認,雖然該房產僅登記在乙方名下,但該房產及相關附屬設施的全部權利實際歸甲方所有。

2、甲方實際享有該房產及其附屬設施完全的所有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及其他附屬權利,乙方僅以自己名義代為持有,不享有任何房產權利。代持期間,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實現其房產權利。

3、未經甲方事前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上述代持房產權益向知情或不知情的'第三方轉讓、轉委託代持、設定共同共有或擔保,不得實施任何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利益的行為。

4、若乙方未經甲方事前的書面同意,將上述代持房產權益向知情或不知情的第三方轉讓、轉委託代持、設定共同共有或擔保,或實施其他任何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利益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就其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並加付一百萬違約金,乙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委託代持期間及費用

1、代持期間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協商終止時終止。

2、乙方受甲方委託代持房產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甲方承諾在該房產產生實際價值時,甲方可以自主決定給予乙方適當的報酬。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因該房產所產生的租金等一切收益均由甲方享有。

2、因該房產使用或經營產生的房產稅和營業稅等相關稅費、房產管理費、水電費、修繕費用、管理成本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因該房產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及該房產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確認,未經甲方事前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將該房產對外出租、出售。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該房產的管理、處分等一切事宜,乙方不得在任何時間、地點、以任何方式抗拒及干涉甲方行使權利,並不得撤銷該授權委託。

3、因房產由乙方代甲方持有,甲方將房產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貸款手續,還貸款的本金和貸款利息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鑑於:乙方配偶對本協議知悉,對內容予以確認,並願意遵照執行。

乙方配偶(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有關房屋合同 13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住房裝修,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裝飾施工地點:

2、住房結構:房型房廳廚 衛,施工面積平方米。

3、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 年月日開工,至 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元,大寫(人民幣):(詳見本合同裝修工程報價單)。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期:對預算設計認可簽訂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元作為訂金(該金額將在第二期的工程款中進行抵扣);

(2)第二期:合同簽定後,在開工前支付工程總造價的 50 %(即¥:元);

(3)第三期:施工過程中工期進度過半時支付工程總造價的 40 %(即¥: 元);

(4)第四期:竣工驗收合格後三日內支付工程總造價的剩餘 10 %(即¥: 元)。

三、雙方責任:

A、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根據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時提供自購材料,甲方自購的材料由甲方自行負責將該裝修材料搬運到施工場地內。

5、清除裝修場地內影響到乙方施工的障礙物。

B、乙方責任: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設計方案現場交底,並負責向具體施工人員傳達甲方設計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指派為乙方駐工地負責人,全權負責合同履行。

3、乙方在裝修期間全程承擔現場管理裝修施工質量和施工人員等職責,對本次裝修工程的質量、工期及施工現場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5、乙方負責人負責組織裝修人員參與本合同定義的裝修工程,負責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單項工程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施工人員;如甲方對乙方裝修人員的施工水平存在疑議,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四、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並與乙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並組織施工,由於保管不當或施工工藝不當造成的材料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裝置,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按挪用材料、裝置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施工工具;乙方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二《裝飾用料單》。乙方應嚴格按照附件二《裝飾用料單》中規定的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和設計施工要求供應材料、裝置;未指定品牌的材料應達到國家、行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者質量、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經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應由乙方自行搬運入戶。

5、為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七天書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並同時提供所需材料的損耗數量,以便甲方按計劃進行採購材料。甲方應按清單內容及時採購相關材料並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正常進行施工。

五、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xx)110號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家裝行業施工規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乙方提供設計施工方案。乙方負責按規定的施工規範工藝進行施工。

3、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相應的工期進行順延。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和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本工地在施工期間和保修期間內如因施工質量問題所引起的周圍鄰居的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修復及賠償;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或者增減工程專案,必須提前與乙方聯絡,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施工圖與報價單後,方能進行該專案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甲、乙雙方另

行約定。

6、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應廠家免費安裝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單位安裝,甲方應事先安排時間並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並避免造成整體工期的延誤。

7、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工程每一節點,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8、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天內組織驗收,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9、工程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確認之日起算。對竣工驗收後由乙方安裝的隱蔽工程(水、電)保修期為十年(註明:若水、電工程屬於改位工程,則此工地原已安裝好的水電工程不屬於乙方保修範圍內)。

10、保修期內,由於乙方施工不當和乙方提供材料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地進行維修,並承擔相應材料費用。因上述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修期內如屬甲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費對相關部件進行維修或者更換。保修期結束後,乙方負責長期為甲方提供維修服務,直至甲方重新進行該房屋的裝修工程。

六、關於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應同乙方協商,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裝修指南,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否則,乙方應負責修復和賠償。

2、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重牆、加大樓(地)面荷載等方面的施工,乙方應提前準備相關施工方案並通知甲方,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協商,經確認後再施工。

3、乙方應注意煤氣使用安全,確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類安全保障,並提醒施工工程人員注意安全,產生任何事故的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除順延工期外,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 100 元;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該期應付款金額的0.5 %支付違約金,餘下的工期順延。

2、由於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元違約金;逾期三十天仍未能竣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 1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5、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或者損失

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6、工程關鍵節點未辦理驗收,乙方提前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7、乙方未按照附件二《裝飾用料單》中規定的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和設計施工要求供應材料、裝置,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裝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如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條款。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並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才能解除本合同。

3、如由於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提出中止裝修,並與乙方協商共同解決。如協商不成甲方可以提出終止合同。

十、其它事項: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外門鑰匙(一把)交由乙方施工負責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甲方負責提供新鎖(一套),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除錯合格並交付給甲方。

2、本合同簽訂後,本工程乙方不得再進行轉包。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雙方籤認的裝飾工程報價單、施工圖以及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其它具體問題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附件二:《裝飾用料單》

附件三:甲乙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各一份

本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聯絡電話:

有關房屋合同 14

一、簽訂二手房屋裝修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絡方法。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並進行核對。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後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係,並在合同上註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2、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託,對工程建設專案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監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於裝修公司之外的`。

3、書面檔案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檔案不齊全,給以後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

4、權利義務不清

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於消費者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築物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築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裝置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5、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專案的現象很多。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後在開工後逐步增加,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後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消費者在合同簽訂時,如果經過多方瞭解,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專案是合理的前提下,對工程專案變更應謹慎。

6、材料供應不做確認

鑑於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消費者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那麼在材料供應上,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並請裝修公司對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並辦理交接手續。

7、工期延誤沒有規定

如果出現工期延誤問題,消費者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的:工期延誤的原因是由於合同中第八條第一項的原因,即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在消費者即甲方確認的情況下,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種情況是乙方不承擔責任的: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由乙方即消費者負擔,工期順延。

第三種情況消費者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違約責任中規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應向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

最後一種情況是因裝修公司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裝修公司應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

8、質量標準不清楚

在北京市建委1999年9月22日頒佈執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承發包及施工管理暫行規定(試行)》(京建法<1999>413號)中有這樣的規定:“家居裝飾工程的標準應當按照《北京市高階建築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並在家居裝飾合同中約定。”

9、工程驗收不細心

驗收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合同中規定:“如未辦理驗收手續,消費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消費者負責。”這意味著如果未驗收,消費者就開始使用裝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質量問題發生爭議,因裝修現場的破壞使質量問題責任不易界定,裝修公司可依據此規定免除責任。

10、爭議解決辦法未約定

家裝消費者在發現裝修質量有問題時,應及時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但大多數消費者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出現爭議後的解決辦法。

二、二手房屋裝修合同範本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址:____市____區______街道____小區____樓____室

(二)居室規格:

三室一廳、雙陽臺、一衛生間,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三)施工內容:

1、舊防盜籠改造翻新,破損處重新貼瓷磚、粉刷修復;

2、衛生間瓷磚、地磚、水電、衛浴裝置拆除重灌、門窗修復;

3、後陽臺、隔斷門的粉刷、貼瓷磚修復,洗漱櫃、

有關房屋合同 1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___個月的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

理費用由(甲)(乙)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甲)(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個月;

5.無正當理由閒置達_____個月;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房屋附著設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