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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勇明計程車有限責任公司車輛承租經營合同書

合同協議 閱讀(2.96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市勇明計程車有限責任公司車輛承租經營合同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市勇明計程車有限責任公司車輛承租經營合同書

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車輛牌照號:

車輛編號: 車輛發動機號:

車輛底盤號:

甲方經合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經合山市及來賓市運管部門核定成立。為搞好出租車車輛的正常營運,服務於社會,乙方自願承包甲方車輛投入營運,經甲、方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均可參加承租經營。

第二條 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並屬準駕範圍的中國公民,有關手續完備,並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的,均駕駛甲方客運車輛。

第三條 合同期間,車輛經營權歸乙方使用,車輛財產權屬乙方所有。合同期滿後甲方收回經營權,車輛財產權屬乙方所有。

第四條 合同期限為八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八年經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簽訂下一屆租賃承包經營合同的權利。

第二章 甲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統一組織車型(車型為吉利豪情JL6360EI),定購車輛及噴制標記,向乙方交新車時,負責將車輛檢驗合格。一經乙方正式接收,即視為車輛質量符合要求,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此條不含轉租車)。

第六條 甲方負責辦理車輛入戶、營運等一切出租車的合法手續以及計程車的統一標誌,費用由甲方承擔。並負責協調涉及政府、運管、公安、交警、物價、保險等部門的工作,為乙方的合法經營創造條件,提供服務。

第七條 合同期間,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車輛無法正常營運的,甲方須按當時的營業額賠償乙方。

第八條 在承租期內,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駕駛員的相關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統一代收辦理。

第三章 乙方責任

第九條 乙方應在當時的市場行情下,認真考察出租行業市場和車輛現行市場價,車輛漲跌與公司無關。乙方必須具備駕駛營運車輛合法手續。乙方應交費用:1、計程車總價為人民幣萬元整,大寫 元。2、合同期內乙方每月需公司交納規費 元整,大寫 元(其中含營業稅、所得稅、車船使用稅、養路費、交管費、城建附加費、教育附加費)。如在經營期內,國家收費有改變,導致公司規費變動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

第十條 規費繳納時間為每月20-25日。每延遲一日,甲方向乙方追加1%的滯納金。乙方連續二個月不繳滯納費,公司有權收回該車經營權或扣車整頓學習,直到交完全部的規費和滯納金。期間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乙方如發生交通事故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一切後果自負並承擔車輛發生事故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和費用。發生事故的所有費用,除保險公司和他方給予的賠償外,其差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新車在保修期內,乙方應按期在車輛生產廠家指定的.修理單位或徵得甲方同意的修理單位,對車輛定期保養和維修。保修範圍外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乙方因修車、年審、年檢或其他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停駛,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一切費用照交。

第十四條 按公司管理規章制度,乙方的每輛車須配備兩名駕駛員,經有關管理部門及甲方考核合格,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運營過程中(包括所聘請的駕駛員)如發生拒載,中途拋客行為,乘客投訴後,經調查落實後確定以上行為成立,按與乘客發生的經濟數額為準,以十倍的處罰。

第十五條 合同期內,乙方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除自己承擔經濟和刑事責任外,由乙方自行決定車輛是否繼續經營,承租費不退。

1、乙方因交通事故造成刑事犯罪。

2、乙方因違紀、違法或經營車輛時為犯罪分子提供犯罪場所和犯罪犯罪交通工具,被有關部門收審、判刑、勞教、登出駕駛執照。

3、乙方不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連續三次不參加安全學習及其他嚴重違章行為。

第十六條 乙方所僱駕駛員發生本合同第十五條所列1-3項情況,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不得隨意變更和中止合同的履行。否則,甲方收回一切運營手續承租費不退。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公司成立救急基金會,乙方自願向甲方交納急救基金貳佰元人民幣(¥200元),賣車後退還,或由買車方延續基金會手續。乙方如不願交納200元的救急基金費,今後如發生車禍產生傷亡事件,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最後該由保險公司賠償地除外,其餘金額公司概不墊付。

第十九條 乙方如需將所承租車輛的經營轉讓給第三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與第三者新簽訂合同,乙方向甲方繳納轉讓手續費伍佰元(¥500元),轉讓行為成立,本合同自行終止。若乙方掛靠甲方後又僱傭第三者駕車營運,乙方與第三者的關係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合同期間,如由於車輛自身原因,造成車輛維護、保養、行駛費用過高,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後,可終止本合同,甲方收回車輛經營權,車輛屬乙方所有。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都不得將車輛抵押給任何單位或個人,八年經營期中,如政府或職能部門根據國家政策所變動的有關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此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更換或新增車輛上的各種裝置,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負。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20xx年12月31日前,甲方保證合山市計程車總按量在50輛,乙方群體所購車輛未轉讓到80%,甲方不向市場投入新的車輛。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營運中若與其他車輛發生糾紛,出現事故或其它治安問題,在合法和合理的前提下,甲方應積極出面協調處理,維護乙方的權益。

第二十五條 對愛護車輛、遵守交通法規,維護計程車市場,一年內無較大交通事故,無乘客投訴,每月按時交納規費,公司給予50-200元的獎勵。違反此條款公司給予50-200元的處罰。

第二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所定條款。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屬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中途終止合同,如有一方違約終止合同,違約方須一次性付給守約方人民幣壹萬元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二OO 年 月 日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二O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