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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勞動合同合集6篇

合同協議 閱讀(1.11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子勞動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子勞動合同合集6篇

電子勞動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性別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

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XX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XX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其中試用期XX個月。

本合同XX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XX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XX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____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XX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XX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XX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XX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XX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XXXXXX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XXXXXXXXXXXXXX。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XX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XX。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XX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性質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 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 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 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證

( )鑑字第 號

簽證部門(蓋章)

電子廠勞動合同範本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本合同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 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電子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住所: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5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1.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賠償違約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賠償違約金。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電子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單位)全稱:

經濟型別:法定代表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乙方(職工)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煙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務時止(該工作任務為甲方事先確定並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

二、工作任務和工作地點

(一)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崗位(工種)從事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區域為。

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制定的相關標準執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工種)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為休息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二)甲方依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保證乙方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權利。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時,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安排在休息日加班時,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省及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定執行。

1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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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職工):_______________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型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20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

(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20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止。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 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 個月以上1 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 日;合同期限在1 年以上3 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 日;合同期限在3 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 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 東莞 市 長安 鎮街(區)新民 社群(村) 新民路7號A棟二樓東莞旭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廠區(公司、門店)的 生產 部門普通操作員工 崗位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並按以下第( )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 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 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每週工作 5 天,每週至少休息1 天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正常工時制度。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 (周/月/季/年)為計算週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 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 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 1 )( )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1000 元/月。試用期 一 個月,試用合格後工資按照1200元/月(不包括加班費)執行。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 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佈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 元/月。

第十條 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製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 30 日如期支付 上月 (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 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新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擅自離職連續 3天后或1 年曠工屢計超過10 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可追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並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提前3 天通知和告知原因);(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腐、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育不改被給予開除處分的;(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5)甲方連續2 個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資的;(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和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條(1)~(2)項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按本條(3)~(7)項解除合同的,除乙方離職出境定居按規定需支付一次性離職費外,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屬本條(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 天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辭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3)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又無法調劑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單位瀕臨

破產進行法定整頓及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允許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辭職:(1)乙方因結婚或照顧家庭等原因而要離職的;(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3)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允許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 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本條中屬甲方辭退(1)~(3)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負傷而辭退的,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屬本條乙方辭職(1)~(2)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2)項須按規定支付工傷相關待遇。屬本條甲方辭退(4)和乙方辭職(3) 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來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 年的;(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出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 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 年支付1個月工資, 6個月以上不滿1 年的按1 年計算,不滿6 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 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 倍限額支付,並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 年。

第三十一條 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乙方,並在15 天內辦結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終止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手續,甲方不得無理扣壓乙方的工資、個人證件及拒辦相應的養老、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險和乙方檔案轉移手續。

九、違反合同責任

第三十二條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調解與仲裁

第三十三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 應先到所屬地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如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 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 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儲存一份,互相監督履行。

第三十六條 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不夠寫可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並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新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擅自離職連續 3天后或1 年曠工屢計超過10 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可追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並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乙方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提前3 天通知和告知原因);(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汙、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育不改被給予開除處分的;(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5)甲方連續2 個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資的;(6)經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和嚴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條(1)~(2)項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按本條(3)~(7)項解除合同的,除乙方離職出境定居按規定需支付一次性離職費外,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屬本條(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30 天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辭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3)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甲方又無法調劑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單位瀕臨

破產進行法定整頓及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允許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辭職:(1)乙方因結婚或照顧家庭等原因而要離職的;(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終結而本人要求離職的;(3)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允許乙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 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

本條中屬甲方辭退(1)~(3)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負傷而辭退的,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屬本條乙方辭職(1)~(2)項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2)項須按規定支付工傷相關待遇。屬本條甲方辭退(4)和乙方辭職(3) 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規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來決定是否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開除、除名或辭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節日、各種假期及補休中的;(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 年的;(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如下法定終止條件之一出現,即終止:

(1)本合同期已滿,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內;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本條(3)、(4)項終止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 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 年支付1個月工資, 6個月以上不滿1 年的按1 年計算,不滿6 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 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 倍限額支付,並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 年。

第三十一條 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乙方,並在15 天內辦結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終止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手續,甲方不得無理扣壓乙方的工資、個人證件及拒辦相應的養老、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險和乙方檔案轉移手續。

九、違反合同責任

第三十二條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調解與仲裁

第三十三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 應先到所屬地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如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 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 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儲存一份,互相監督履行。

第三十六條 下列甲方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雙方約定(不夠寫可加附件):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並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勞動合同 篇6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20xx年11 月17 日起至 20xx年11 月17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xx 年11 月11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xx 年11 月 11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

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