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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正式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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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手續

如何辦理正式的租賃合同

1、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檔案:

a、書面租賃合同。

b、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c、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d、經辦人的證明檔案。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託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許可權的委託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e、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檔案。外地人員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戶籍地證明其身份。外出事項的證明;有些性質房屋的出租(如機關、事業和公益單位的房屋)需提供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機關、部隊和企事業單位祖用城市私房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批准。

3、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二、無效處理

當租房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房客可以申請退房,房租租賃恢復到簽訂租房合同之前的狀態,房客應將房屋恢復到出租前的狀態。

1、過錯方應當賠償損失

2、合同無效裝修糾紛的處理

若是房客或房東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在無效合同執行期間,即房客經房東同意對房屋裝飾裝修,而在租房合同無效時,房東同意利用這些房屋裝飾的,可折價歸房東所有;若是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房客拆除,值得注意的是,在拆除過程當中應注意將房屋恢復原狀。

但是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裝飾裝修,由房客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房客與房東在執行無效合同期間的爭議,若是雙方協調不成,可以直接通過法律渠道去解決相關事宜。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解除條件有約定和法律規定兩種,解除的方式有雙方協商解除和一方申請解除。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分為:

(一)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程式

一、單方解除的程式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96條規定:(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巧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二、協議解除的程式

協議解除實質為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一個以解除原合同為目的的合同,因此,應遵循由要約到承諾的一般締約程式及其他相關要求。以實現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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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裡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一、合同的主體資格問題

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託書等手續。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諮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託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核準登記手續。例如專業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應當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市場登記證》,只有領了《市場登記證》方可對外招商宣傳及出租,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

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登出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6、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後,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二、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築面積,房產證編號,並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三、租賃期限的起算

租賃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後多少日開始,從合同簽訂之日到正式開始起算租賃期限的這段時間稱為免租期。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承擔租金,但於此期間發生的裝潢施工所耗水、電費則應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一次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四、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約定按年度支付時,雙方應約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時間,否則,可能引起誤解。

五、租賃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租賃房產交付時,雙方應約定派代表到現場檢查房產的完好情況,應當結清前期的水電費、通訊費、閉路電視費等有關費用,並簽署房產交付確認書及有關財物移交清單。

六、履約保證金

為了保護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場,或拖欠有關費用,應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七、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水電費、通訊費、治安費、保潔費等費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擔,哪些有承租方承擔。並且承租方作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後,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規有效的稅務發票以免被稅務部門查處。特別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寫明,租金是否是含稅價。

八、水、電供應

出租方應確保房產具有持續的、不間斷的、能滿足承租方滿負荷正常運轉要求的水、電、通訊等各技術條件的供應。比如,作為商場或工廠用途的,供電量應不小於250kw或電容量不小於300kva。還要約定,如上述技術條件非因市政部門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斷,則出租方應當在多少時間之內修復。

九、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樓層或房屋用於經營活動的,出租方須確保承租方可根據其營業需要,自行確定營業時間,並確保承租方在其營業時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電梯、空調、員工盥洗室等設施。

十、合同提前終止

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則雙方可約定:

1、承租方提前終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使房產周圍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承租方所租房屋營業的市場,環境基礎不復存在,合同不宜維續履行,則承租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出租方違反其保證,或違反本合同的其他規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補救期內又沒能及時補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對外營業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權益受到實質的損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妥房屋租賃證或其他因出租房產所需的許可和手續。

2、出租方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多少日。

(2)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將承租房產轉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產進行非法活動。

十一、其他租房合同細節

1、承租方在租賃的房產立面牆上做招牌、廣告,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涉及到牆體、頂樓部分是出租方與其它各產權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廣告位置之前,應由出租方與其它產權人共同約定各自的廣告牌位置。

2、優先購買權,在租賃期內,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的優先購買權也應約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層樓的大樓,每層有五間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樓中的二間,在租賃期內,出租人準備整幢大樓出賣,那麼,原來的承租人有無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的範圍是什麼。

3、財產損壞賠償,在租賃合同中要訂明由於房屋之缺陷或損壞,或由於出租方負責提供的設施、公共管線在設定上的缺陷或損壞,或由於出租方或出租方僱員、代理人行為失職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員或財產受到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時,出租方應對承租方負責並賠償遭受的實際損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損壞財產的,也應當向出租方賠償。

4、財產保險,原則上房產險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資的裝置及財產險由承租方投保。

5、違約責任。雙方應當約定,一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應向對方支付多少違約金,違約金也可以分項約定。

6、期滿財產的處置租賃合同期滿,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內不拆除或取回有關物品,視為承租人放棄遺留物之所有權,悉歸出租方所有。

7、合同中應約定,房產及其設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哪些由承租方維修。這裡應當注意,出租方對房產及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應當事先通知承租方,並儘可能在承租方認為合適的時間進行以保證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不受影響或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