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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房屋合同模板彙編7篇

合同協議 閱讀(7.51K)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的房屋合同模板彙編7篇

房屋合同 篇1

協議書

甲方 (委託人):

乙方 (中介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就房屋出租中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恪守執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並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傢俱商場 ;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第二條、委託期限

承租人與甲方實際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證明;等真實的身份資格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

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託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口;支票口 。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

第八條轉委託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託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廣州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基本情況一覽表

房屋所有人:

房屋坐落:

產權證號(其他權屬證明):

建築面積:

該樓房總層數:

戶型:樓房為

月租金標準:

使用面積:

本套房屋層數:

朝向: 室——廳——衛,平房為一;大致租期

裝修情況:無裝修口、一般裝修口、精裝修口

房屋合同 篇2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程式碼證:*9*****

註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託人: 聯絡電話:

買受人:

證件型別及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共有人:

證件型別及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專案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 邦盛·鳳凰城 專案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採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餘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餘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後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後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後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為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後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_______ _______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築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築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築面積為準,採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於約定層高15釐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實際交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為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裝置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裝置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為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為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為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註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專案,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執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採取補救措施於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於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於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專案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檔案後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並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檔案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並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夥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檔案為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為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託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於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房屋合同 篇3

合同編號:11779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甲方自願將其從村民龍XX購買的建房地基以總額肆萬元(40000.00元)的價款轉賣給乙方,乙方用於房屋修建,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土地概況,該地塊位於____區河西辦事處新莊村雲XX懂前至公路,後鄰 ,左鄰 ,右鄰 ,地面面積 平方米。

二、款項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一次性付清

三、雙方權責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負責將土地原有的全部手續和票據轉交給乙方。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做好土地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

2、甲方負責協調地基開挖過程中的39;土地糾紛。

3、如因甲方原因出現權屬糾紛的,甲方負責承擔相應損失。

4、該塊土地出賣過程中的相關費、稅全部由乙方負責。

5、如遇國家徵用,房屋及土地相關補償全歸乙方所有。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若擅自違約或者終止本合同,違約方除承擔已產生的費用外,還要按對方已付資金數額支付違約賠償金。

五、本合同一式叄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 證 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北京龍翔天藝建築裝飾有限公司

發包人(甲方):(全稱)

承包人(乙方):(全稱)北京龍翔天藝建築裝飾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___牆面隔斷、衛生間拆除、吊頂、牆地磚、防水、水電路敷設、木作產品、拆改專案等_______。

1.4 承包範圍:__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單》中的所有內容。

1.5 承包方式:承包範圍內乙方包工包料

1.6 工程結構:_______。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__310平方米(以此面積為準,不因實測變更作調整)

2.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相關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約定標準: 。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覆。甲方未能按時答覆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裝置的。

(5) 7日內由於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採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3日內批准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併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檔案的提供方式:由乙方於開工__3_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檔案送甲方審批,甲方應於__3_日內審批完畢並交還乙方。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積壓材料價值大於1000元,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損失。4.2.3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4 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雙方以工程變更籤證方式另行計價,原合同工程價款不調整。

5.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人民幣 ,¥ 元(詳見附件清單)。採用的計價方式為:附件清單範圍內固定總價包乾方式。

5.2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 預付款為工程總價的,支付時間為_ 合同簽訂後3天內__。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後3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5.4.2 工程進度款

5.4.2.12013年7月10日前支付完成工程量對應價款的80%;

全部工程完工經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後付至結算價款的95%。

工程質量保證金5%,保修期滿後無應扣除專案無息返還。

5.4.2.2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2.3 經乙方書面同意並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後,甲方可延期付款。

5.4.4每筆款項支付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銀川當地正式工程款發票;甲方付至合同價款90%時,乙方應按合同總價向甲方出具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價款。

5. 4. 5保修款為合同結算價款的5%,保修期滿一年返還2.5%、保修期滿二年後抵扣乙方未按約定進行維修的費用,無息返還剩餘部分,詳見合同附件二《工程保修合同》。

6.材料裝置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裝置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準確寫明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採購,提供材料裝置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並對所購材料裝置質量負責。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裝置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經驗收合格後,應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釋出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7.各方派駐本工程專案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專案的代表為:王盡業(建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公司工程副總經理;謝全生(業主方銀川供電局),職稱:共同專案負責人__

7.2 本工程專案甲方委託寧夏恆安監理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理。監理工程師:___ 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稱: 註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專案負責人為 ,是乙方在本工程專案中的代表。

7.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5 甲方代表在向乙方專案負責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乙方專案負責人應予執行,同時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8.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後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房屋合同 篇5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雙方為父女關係,乙丙雙方為夫妻關係。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三方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贈與標的物

20××年甲方購買住宅樓一棟現贈與乙方。該住宅樓位於 ,面積為 。

二、贈與生效的條件

1、該住宅樓僅贈與乙方個人,不與乙方丈夫及孩子發生任何關係。贈與行為在住宅樓房權證所有權人僅為乙方一人情況下生效。

2、丙方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具體包括乙丙雙方離婚、乙方死亡等情形。贈與行為在丙方書寫簽署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宣告(附協議後)後生效。

三、贈與的撤銷

1、所贈房屋房權證上出現乙方以外的人,贈與合同撤銷。

2、乙方對甲方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贈與合同撤銷。

3、丙方違反其所書寫簽署的《自願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宣告》內容,贈與合同撤銷。

四、贈與的收回

乙方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贈與標的物由甲方全部收回。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自願放棄房屋產權宣告書

宣告人: ,男, 出生,現住 。

本人自願無條件放棄該房屋(位於 )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房屋繼承權。且在本人妻子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該贈與房屋產權全部份額歸本人岳父所有。

本人清楚自願無條件放棄上述產權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特此宣告。

聲 明 人:

身份證號:

二0一四年二月八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概況

出賣房屋坐落於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建築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甲方以該房屋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辦理了按揭貸款(詳見房屋購買合同及貸款合同)

二、甲方現同意將該房屋賣給乙方,轉讓價格暫定為_______萬元,在甲方做出房產證和契證後,在乙方總出價_______萬元(包括轉讓價和所有其他費用)的範圍內對轉讓價作適當調整。

三、甲、乙雙方委託丙方代為辦理房屋買賣。雙方各向丙方支付買賣定金_______萬元。

四、在甲方辦好產權證和契證後,三方與工行之江支行簽定監督支付協議書,乙方按該協議書的約定,將相應款項支付給銀行。

五、甲方保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辦好土地證。

六、在甲方辦好土地證後,丙方代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辦理房屋轉按揭貸款手續。

七、在甲方辦好契證和產權證後,(1)甲、乙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自乙方與承租人簽定新的租賃合同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向乙方移交原租賃合同押金_______元,並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租金(2)甲方將押金_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7萬元於新租賃合同簽定之日交付給丙方,在雙方結算後由丙方支付給乙方。

八、甲方保證新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租金為_______萬元,否則,甲方將返還乙方轉讓款_______萬元。九、稅費

1.該房屋交易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本協議簽訂後,甲方預付代理方稅費_______元,乙方預付代理方稅費_______元,交易完成後按實際結算。

2.交易完成後,甲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務費。乙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務費。

十、甲乙雙方及代理方責任

1.甲方確保房源可靠、手續合法;並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棄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宣告。

2.乙方應按協議履行責任,並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

3.代理方確保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契證_______個工作日後交付乙方。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還。該定金在扣除代理費_______元后歸甲方所有。如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_______元,賠償代理方代理費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元由代理方負責退還乙方。

2.在簽訂《XX市房屋轉讓合同》後出現的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代理方各執一份。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契約。

一、經本公司介紹甲方自願將座落在______區______路(街)的房屋(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地產。

甲乙雙方協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租賃期限自二oo___年___月___日到二oo___年___月___日止。租金按_________結算,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由乙方在每 的前___日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現金(以書面收據為準)。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為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能夠正常使用。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自然損壞維修,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裝置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需轉租他人使用,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房屋從事非法活動。

3.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裝置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須在租賃期滿時把房產完好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__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租賃期間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由乙方根據實際用量付費。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在十日內負責賠償,同時支付對方違約金,壹個月房租費。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裝置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契約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契約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約定其它事項:

十、在簽訂本契約時,雙方承擔中介服務費為_____元,其中甲方付_____元,乙方付_____元。本契約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契約副本兄弟房產買賣公司。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契約期滿自行作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身份證: 身份證:

鎮江市兄弟房產買賣公司(蓋章):經辦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