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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房屋合同集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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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房屋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農村房屋合同集合七篇

農村房屋合同 篇1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於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為 ,建築面積 ,北屋 ,東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佔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徵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並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 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並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後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於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後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於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佔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佔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佔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並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並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農村房屋合同 篇2

(一)宅基地使用權本質的釐清——從“利用”到“所有”

通常認為,在法制史上存在著兩種不同型別的物權制度,即羅馬法的物權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權制度,代表了兩個不同的傾向,亦即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對立。羅馬法以所有權之絕對處分力為中心,強調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權是限制物權,乃為一時的限制所有權之支配權,限制物權消滅,則所有權自動的回覆其完全支配力。因此產生於羅馬法的地上權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屬於土地”的附合原則,其以地上物為中心,如果沒有現實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於土地之上,就不認為有地上權的存在,強調對地上物的獨立權利。因繼受羅馬法的結果,德國、瑞士、奧地利民法的地上權都是以地上物為中心,認為沒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權,其本質在乎“有”而非“用”。與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國臺灣地區現行“民法”則是以“利用”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地上物的有無不是地上權的成立要件,地上權也不因地上物的滅失而消滅。

筆者認為,任何一項法律制度都應當同其社會經濟的現狀相適應,地上權本質從“有”到“用”的轉變也正是因為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而發生。我國新頒佈的《物權法》沒有采用地上權的概念,與地上權概念最接近的應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實踐中,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利人在權利期限內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無並不影響權利的存續或消滅,因此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本質在於“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不是以經濟利用為目的,考察我國的宅基地使用權分配製度,能夠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侷限於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且只有符合建房條件才可以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雖然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屬地上權性質,但我們沒必要將兩者的本質認定一致。《物權法》未採用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涵蓋入內正是由於兩者的制度差異太大,因此應當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於保障地上物的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

新頒佈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可見,佔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這裡的國家有關規定所指為何呢?市場經濟是以分工為基礎的交換經濟,交換之所以能夠進行必須要滿足“有商品和貨幣、商品和貨幣所有者能自由處分”這兩個條件,物權法是以規範財產歸屬關係和保障財產歸屬秩序為任務的,其與債權法構成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兩大法律基礎,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用益物權編內,其也應屬於民事基本制度。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中規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謂“國家有關規定”應解釋為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現行的國家有關部門的規範性檔案不能作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對宅基地有關制度進行了規定,該法條只言明“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並沒有明確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反之該條肯定了農村村民可以出賣、出租住房。從理論而言,宅基地使用權系由我國學說所創造,傳統民法上與此相當的概念為地上權,而收益是傳統地上權制度的應有之意,因此,在無法律相反規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權可適用《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之規定,通過體系解釋的方法確定宅基地使用權收益的權能。

(三)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流轉制度的構建

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帶來的巨大利益可能會導致權力尋租、違規批發宅基地使用權情況的大量發生,對國家的土地政策造成衝擊,但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以期杜絕上述現象,是通過侵犯農民房屋所有權的手段規避了本應通過其他手段實現土地控制的國家責任。因此要有效控制宅基地的數量,應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流轉制度上下功夫。

如前所述,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於保有地上物。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改變,一方面農村還實施著一貫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農村經濟又已融入了市場經濟之中。從這兩個方面出發,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應有兩層含義。

一層含義是保有農民的房屋,重點在於實現農民居有定所,相應的分配製度可分為原始取得和轉讓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中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批獲准從集體經濟組織中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稽核批准購買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並取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應明確的是,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具有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這種分配是無償的,具有村民福利、社會保障的性質。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這種福利,集體經濟組織無須將有限的資源花費在有自立能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不予批准。

另一層含義是保有房屋這一地上建築物,重點在於物盡其用,使房屋在流轉中實現其交換價值,目前相應的流轉制度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能否流轉法律也無禁止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其成員的福利,目的是為其成員建造房屋提供權利基礎。收益權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之一,體現在農村房屋買賣中即是,農村村民出賣房屋的價款不僅僅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因為農民在出賣房屋後不可能再申請到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性必然會體現在房屋的市場價值中。由此,農村村民在房屋買賣中將宅基地使用權的福利性貨幣化,實現了宅基地使用權的收益權能,這也是宅基地使用權福利性的自然延伸。為了使買賣中實現的房屋價值能得以保值,避免社會財富的浪費,在農民出賣房屋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隨之轉移,但這種轉移與“房地一致”原則不同。“房地一致”原則是在房屋與土地使用權分開作為各自獨立的物權客體的情況下規定的,而宅基地使用權從屬於房屋,是為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應受房屋物理狀態的限制,當房屋倒塌或新的房屋所有人以翻建、加蓋、改變結構等方式對房屋進行實質建設時,應認定地上物滅失,宅基地使用權保有地上物的存續理由已然消失,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宅基地所有人可依物上請求權要求佔有人返還宅基地。

農村房屋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男, 縣 鎮 村 莊村民,身份證號:,女, 縣 鎮 村 莊村民,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男, 縣 鎮 村 莊村民,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即房屋狀況

1、該交易房屋坐落 縣 鎮 村 莊(或 路 旁)

2、該房屋為(如兩層磚混結構樓房), 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共 層。房屋佔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左緊鄰 的房屋,右緊鄰 房屋。

3、該房屋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鎮開發自建房,宅基地審批檔案編號: )

第二條:合同房屋交易價款:人民幣 萬元整

大寫:

第三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1、 在 年 月 日 付人民幣 萬元。

2、 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 人民幣 萬元。

3、 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 萬元。

每次付款,甲方收到後因出具收據。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在合同簽訂前確實專屬自己所有,出具村級以上單位對甲方專有該房屋的證明並交付給乙方。

2、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價款並有義務開具收據交付給乙方。

3、甲方應保證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對該交易房屋主張任何未被告知的權利情況。

4、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不屬於違章建築、不屬於已被或已確定將被列入新規劃而拆除或徵用的範圍。

5、甲方應告知乙方有關該房屋的質量狀況。

6、甲方應將該房屋的宅基地審批檔案等相關手續交付給乙方。

7、該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將該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為致使該合同無效。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給付甲方該交易房屋價款並向甲方索要收據。

2、乙方購買該房屋後,若根據有關規定可以辦理相關權屬登記的,甲方有義務給予協助。

第六條:特別約定

1. 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改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 若今後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可要求違約方在一定期限內改正,違約方應當改正。

2、甲方違反第四條的有關約定導致乙方在合同簽訂後無法對該房屋行使所有權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同時要求甲方全額退還房屋價款及其相對應的銀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價款的20%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先進行協商,無法協商或協商不一致的可以通過有關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現住址: 現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農村房屋合同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絡電話: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聯絡電話: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電話:____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位於第__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

農村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同意將xx房屋維修工程委託乙方。

二、乙方負責全部維修所需材料以及施工。

三、維修時間:自協議簽訂之日起 天完成。

四、維修要求:

1、維修專案質量符合國家相關驗收規範。

2、乙方自行負責施工安全。

3、未盡施工細節之處,由雙方協商提出方案確定。

五、維修費用:。

六、維修工程完成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按照公司工程付款流程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條款:在國家規定的質保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仍由乙方維修。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村幼兒園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鄄城縣董口鎮後田鋪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宅基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建設村幼兒園。

2.承租形式:村委承租。

三、土地的承租期限

該地承租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租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五、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年小麥_______公斤,按當年五月一日市場小麥價格計算。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在合適時期,村裡給於宅基地置換,置換後本合同法終止。

4.在宅基地調整、新農村建設、全村宅基地統一規劃使用時,與其他村民享有同等權利。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個月未支付租金,宅基地上甲方可恢復使用權,如逾期15個月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收回宅基地並擁有附屬物所有權。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村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同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意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1章 租賃房產

1.1 甲方同意將位於都江郾市 的房產(以下簡稱“房產”)及院壩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1.2 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產用於自行居住、休閒、文娛和法律允許範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干預。

第2章 改擴建及租金支付

2.1 為改良甲乙雙方共同的居住環境,甲方擬對本房產進行改擴建。但由於甲方資金短缺,乙方向甲方1次性支付總計40年的房產租金,用於對本房產的改擴建。

2.2 第2.1條約定的40年的租金總額為改擴建房屋實際產生金額。為確保本租金確切用於改擴建房產事項上,該租金應由乙方監管。改擴建房產的程序中,每實際發 生1筆費用由甲方從租金總額中支付。待房屋改擴建及裝修完成後,乙方向甲方彙報實際產生總金額,該總金額即為40年的房屋租金。

2.3 改擴建房產所需各項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墊付辦理改擴建手續的各項費用。改擴建手續辦妥後,甲方可憑政府有關部門收費憑證要求乙方在所監管的租金總額中予以支付。

2.4改擴建後的房屋建築面積不得低於200平方米,改擴建後的全部房產和院壩 平方米,在改擴建完成後40年內全部歸乙方使用。

第3章 租賃期限

3.1除非甲乙雙方按第6章提早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0年,自本房產改擴建完成之日起計算。

3.2 本合同3.1條約定的20年租賃期滿後,甲方應無條件與乙方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租賃期仍為20年,該20年房屋租金已包括於第2.2條所約定的房屋租金總額內,乙方無需再向甲方支付租金。

3.3乙方連續租賃滿40年後,本合同房產全部歸屬於甲方。

3.4 續簽的合同租賃期滿後,除非甲方收回房屋自用,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4章 稅收及費用

4.1 乙方實際產生的水、電、電話、氣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錶度數和政府規定標準計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 乙方只承當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明文約定屬於乙方應當承當的租金、費用。

第5章 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5.1 甲方保證確切具有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房產現狀不屬背章建築,符合政府規定的計劃、環 保、衛生、消防、建築要求和或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並已合格通過相干驗收;也未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機構採取查封,扣押等強措施。

5.2 甲方保證辦妥房屋改擴建批准手續,若改擴建手續不能辦妥,而因辦理改擴建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當。

5.3 甲方保證具有完全的資歷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並在簽訂合同前符合當地政府部門要求的租賃資歷。

5.4 甲乙雙方須確保對方根據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肯定生活、經營事項,並確保乙方在其生活、經營期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各項公共設施。雙方特別應當避免在正常休息時間內常常性發出狗叫、雞叫、文娛等噪音。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需再次對出租房屋所在區域進行改建或擴建的,應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以不影響乙方正常生活、經營為條件。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欲將房產所有權轉讓或抵押給第3方,甲方應提早3(3)個月以書面情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放棄優 購買權,則甲方保證使受讓方或抵押權人充分了解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下權利和義務,同時以受讓方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承當在本合同項下甲方的1切義務為轉讓或抵押生效的條件。

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經通知甲方後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1切權益轉讓給任何第3方,條件是該受讓方應繼承和實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1切權利和義務。

5.8 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惜房產,避免不正常破壞(正常磨損除外)。

5.9 乙方可對房產外型、內部佈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當。

5.10 乙方除居住、經營所需外,不得在承租房產內寄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有毒或爆炸物品帶入房產。

第6章 合同提早終止

6.1在40年的租賃期限內,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通過書面協議,可提早終止本合同。

6.2若產生地震、水災、颱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感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則乙方可對房屋進行修復或重建,在房產修復期間不計算在房屋租期內,合同有效期相應向後順延。

6.3在本合同期內,除產生市政統1計劃、土地批租外、甲方不可以任何其它理由,要求消除乙方對上述房產的使用權,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1切實際產生的和可 預估的因此而遭受的損失。若40年內本合同約定的房產被國家徵收、徵用的,徵收、徵用的各項補償歸甲方,但甲方應將剩餘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並 支付剩餘租金總額的20%做為乙方搬遷和尋覓新的.居住、經營房產的費用。

第7章 背約責任

7.1若甲方根據第5.6條將合同約定房產抵押或轉賣第3方的,(1)如果受讓方或抵押權人不出具書面同意承當在本合同項下甲方的1切義務的,乙方有權單方面決定提早終止本合同,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及40年租金總額的30%的背約金;(2)如果受讓人未按原租賃合同實行義務從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所有損失及40年租金總額的30%的背約金。

7.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約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都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並承當損失金額30%的背約金。

7.3 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背約。背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本合同提早終止而遭受的1切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並承當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的30%的背約金。

第8章 爭議解決方式

8.1 本合同在實行程序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的,任何1方都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第9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1部份。

9.2 本合同附件均勻為本合同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9.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