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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下車位租賃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2.5W)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區地下車位租賃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區地下車位租賃合同

小區地下車位租賃合同1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地址: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租人取得座落於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花園名稱: ,承租人租賃該花園的地下停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基本情況

該車位為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第 幢地下 層,該車位編號為 (該車位平面圖見附件一)。

第三條 租金

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該車位租金總額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整(大寫)。

第四條 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條 逾期付款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計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5日內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後,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還。承租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租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計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交付條件

(一)出租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該車位。

(二)該車位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項所列條件:

1、該車位所在樓棟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檔案和建>合同範本築工程竣工驗收回執;

2、該車位位置已劃線;

第七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車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計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車位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承租人有權退車位。承租人退車位的,出租人應當自退車位通知送達日起5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計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八條 交接手續

驗收交接時,雙方應當簽署車位交接單。

第九條 使用承諾

承租人使用該車位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和該車位所在樓棟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該車位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車位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租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位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 物業管理

出租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 。該企業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停車管理服務備案手續。管理期間,由物業管理企業收取地下停車管理服務費,提供地下停車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兩份,承租人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區地下車位租賃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將甲方私家車位租給乙方作為車輛(車牌號)停放使用,並簽訂如下車位租賃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

一、本車位租金 元整/月,大寫: 元整。一次性付清半年租金 元,大寫: 元整。支付方式為現金或現場微信轉賬。乙方到期如需續租,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條作為支付憑證,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計 個月。

三、甲方提供該小區停車卡壹張,供乙方停車使用,編號: ,收取押金 元/張(合同終止時憑證退回),工本費 元/張。

四、甲方責任及義務:

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車位使用權,否則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退還剩餘租金。

五、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將車輛按車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並做好防盜措施,如發生任何車輛遺失或損壞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2、不得轉租該車位。

六、本合同以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如今後有補充作補充協議處理,與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區地下車位租賃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住址: 小區 棟 室 房屋產權人: 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 小區 棟 室 房屋產權人: 電話:

車牌號:

為協調租賃車位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將小區停車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編號、位置

停車位編號: 號(三期) 位置:

第二條 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賃車位按照先付款後使用的原則,乙方需在簽定本合同時將車位租賃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費用後,不再退費。

乙方須於本合同約定期限滿提前三週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申請,獲得甲方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過期視為放棄續租權,甲方無須將乙方列入下一期車位租賃計劃內。

乙方承租停車位的租金為每一車位每月人民幣 元(含物業收取的車位管理費每月人民幣 元)。如租賃期間物業收取的車位管理費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將由此產生的差價費用補還給對方。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

第四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停車位;

2、負責協助乙方就租賃期間車位出現的相關問題與物業協商解決;

3、負責按時交納車位管理費。

乙方責任:

1、不得將停車位轉租或轉借給他人;

2、承租的停車位只用於停放機動車輛;

3、停放的機動車輛變更的,應告知甲方;

4、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5、車輛進出停車位不得妨礙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

第五條 甲方免責

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的,除乙方有證據證明是甲方的行為所致,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丟失的,除乙方有證據證明是甲方的行為所致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將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六條 其它

1、因小區開發、規劃等原因須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於10日前通知乙方;

2、甲方將督促小區物業建立健全停車位的各項管理規定;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況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但雙方應儘量避免損失的擴大,對擴大部分的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本條規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合同期滿,如甲乙雙方未達成一致,任何一方不願繼續租賃該車位,乙方須在合同到期後將車移出車位,不得以任何原因繼續佔用車位,否則將從合同到期後次日按每日人民幣1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不正確使用停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定使用停車位的,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雙方均應遵守,仲裁不成的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