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貨物運輸合同 篇1訂立合同雙方:
託運方: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價款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推薦合同範文 ·煤炭運輸合同 ·土石方運輸合同 ·垃圾運輸合同 ·公路運輸合同 ·內河運輸合同 ·航空運輸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2甲方(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規格、單位 數量、價款
貨物名稱
規 格
單位
單 價
數量
金額(元)
合計
合同金額(大寫):
二、包裝要求
託運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沒有統一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簡易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三、貨物運輸方式
1. 貨物起運地點: 。
2. 貨物轉運地點: 。
3. 貨物到達地點: 。
四、貨物運輸期限:
1.貨物承運日期: 年 月 日
2.貨物轉運日期: 年 月 日
3.貨物運到日期: 年 月 日
五、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
六、貨物裝卸責任及方法:
。
七、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
八、運輸費用:
運輸費用按照以下方式進行結算:現金( ) 轉 帳( ) 支票( )
九、雙方的權利義務
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託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人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否則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十、違約責任
託運人責任
1.託運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及無異味的情況下,託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人無法卸貨時,託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承運人的責任
1.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託運人違約金 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元。
3.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在任何情況下,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 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汙染、損壞,首先由承運人向託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然後由承運人向其他有過錯的區段負責人進行追償。
5.有下列情形之一,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人本身存在過錯。
十一、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其他約定: 。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託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承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貨物運輸合同 篇3______月度水路貨物託運計劃表
____年____月
本表經承運人籤蓋運輸合同專用章後,具有月度運輸合同效力,有關承運人與託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和責任界限,按《水路
貨物運輸規則》及運雜費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起運地:________提出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編號:__________
貨名
到達港(地)
換裝港(地)
收貨人
託運量
核定量
備註
第一
第二
重量
體積
重量
體積
特約事項
提計劃單位:_______________託運人(簽章)________ 承運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1.補充計劃使用此表,加蓋紅色“計劃外”字樣。
2.規格:長14釐米,寬23釐米。
gf-91-0404(續)
水路貨物運單
本運單經承託雙方簽訂後,具有合同效力,承運人與託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和責任界限均按《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及運雜費用的有
關規定辦理。
貨物於______月_______日
集中於________________交接清單號碼___________運單號碼___________
船名 航次
起運港
到達港
到達日期
(承運人章)
收貨人
(章)
託運人
全稱
收貨人
全稱
地址電話
地址電話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發貨符號
貨名
件數
包裝
價值
託運人確定
計費重量
等級
費率
金額
應收費用
重量
噸
體積(長,寬高)m
重量(噸)
體積m3
專案
費率
金額
運費
裝船費
合計
運到期限(或約定)
託運人
公章) 月 日
總計
特約事項
核算員
承運日期
起運港承運人章
複核員
貨物運輸合同 篇4託運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規格:______數量:______重______公斤,價值:______元。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______市______街______號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市______街______號
第三條貨物承運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貨物運到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四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承運人必須保證貨物無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等。
第五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貨物起運及到達後的裝卸均由承運人負責,承運人應在託運人指定的地點完成貨物裝卸。
第六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貨物運達後承運人應立即通知收貨人,由收貨人指定卸貨地點,在卸貨地當場進行驗收,並對貨物是否完好等情況開具驗收單(一式兩份,一份交承運人,一份交託運人存底)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本次運輸運費元,本合同簽訂後託運人預付定金元,貨物到達卸貨並由收貨人確認貨物完好無損後7日內支付剩餘的費用。
第八條貨物託運後,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承運人應在貨物到達以後,收貨人未驗收前妥善保管貨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託運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5%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並且不能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貨物運到期限。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承運人應償付託運人違約金元。
3、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等任何情況,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並向託運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託運人:(蓋章)承運人:(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區______路(街)______號。
貨物運輸合同 篇5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貼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光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稽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職責,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狀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後能夠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狀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職責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