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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合同4篇

合同協議 閱讀(1.75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勞動合同4篇

勞動合同 篇1

勞 動 合 同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本情況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絡人: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係。

  第一章 合同期限

1、試用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點,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範圍內。

2、乙方工作內容界定以崗位職責說明書和甲方佈置的階段性或臨時性工作要求為準。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

2、乙方應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甲方不鼓勵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甲方對於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女員工生育假、帶薪休假等休假應按照勞動法要求執行。甲方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酌情安排乙方婚喪假期、女員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計劃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帶薪年假、婚假等應提前至少30天申請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親屬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預見性的情況可臨時申請臨時安排。

  第四章 勞動報酬

1、雙方根據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規定確定乙方崗位工資。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月,約定工資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資_______元,其他為崗位工資_____元)。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2、乙方應發工資扣除個人應付費用後在次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遇不可抗力導致延遲發放須提前1個工作日說明。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繳納有關費用,乙方應繳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可根據乙方服務時間、崗位特點酌情核發年功津貼、職務津貼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將根據社會經濟增長水平和自身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整體薪酬水平、完善員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 智慧財產權、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條件

1、乙方在工作期間或利用甲方資源所取得的技術開發成果、創新成果,其智慧財產權屬於甲方。

2、甲方的技術資訊(包括專用技術、技術訣竅、非專利技術成果等)和經營資訊(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屬於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乙方須保守祕密,不得對外洩露,不得用於個人謀利或者幫組他人謀利。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和技術價值10倍的賠償金。

3、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後3年內,不得在與公司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公司投資、兼職,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活動。如乙方所從事崗位甲方要求籤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同意簽訂。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2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乙方拒不改正的;

3.5違反勞動紀律,洩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3.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根據乙方為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4.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4.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4.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後,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4.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並將理由通知工會後解除勞動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6.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6.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6.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7.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7.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7.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費的;

7.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7.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7.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8.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者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後為甲方服務未滿3年的;

8.2屬於技術骨幹,承擔某項重要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而任務未結束的。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1、在下列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1.1勞動合同期滿的;

1.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1.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章 經濟賠償及違約金

1、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依法裁員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4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超過半年者按1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同時對於簽訂敬業協議的乙方,甲方除上述經濟補償外,另需補償乙方敬業工資。

3、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營私舞弊或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甲方為乙方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的,乙方應為甲方服務5年。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及違約金。服務期為履行部分每滿一年,乙方向甲方支付20%的培訓費用作為違約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九章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如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害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保留對乙方的民事訴訟權利。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時,應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夠的時間安排人員接替。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本合同依法經雙方簽字或蓋章訂立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崗位職責說明書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或相關約束條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工作制。

第五條

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第八條

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行。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

乙方願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甲方願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在努力提高投資方投資回報的同時,致力於提高員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

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願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地點按下列第 款決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 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徵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1) ;

(2) ;

(3)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徵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款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周 和周 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願意服從,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應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前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後,乙方月工資為 元。

2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取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4、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六、工作成果歸屬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屬於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七、保密規定

(一)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祕密資訊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資訊負有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祕密資訊:

1、技術類資訊: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

2、經營類資訊: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三)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任職期間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本條規定的祕密資訊。

(四)乙方承諾離職之後,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祕密資訊,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於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到該祕密資訊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五)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祕密資訊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利益衝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是甲方的供應商及甲方客戶的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十、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一、勞動合同變更

(一)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條款,勞動合同變更應採用書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 (三)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見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十四、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十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六、本合同為完整的勞動合同,此前所有甲、乙雙方口頭的或書面的協議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富銘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合理促進人才流動,正確配置人力資源,有效解決企業用工難和幫助求職者進入社會體驗、磨練,切實減輕企業人事負擔,有利於企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通過雙方自願,特簽訂本協議。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

二、協議背景:

2-1乙方必須身體健康,年滿十八週歲以上,必須提供本人真實證件,由於提供虛假資訊引起的一切責任甲方不負責。 2-2本人自願進入企業實踐鍛鍊;

2-3甲方承諾:乙方所有符合甲方招聘條件的實習生100%入職到甲方所提供企業,特殊情況也應按要求安排到同等待遇企業。

三 工資待遇 3、3-1乙方的實習津貼為元/時,每天工作11個小時左右(具體按工廠安排)。做滿七天以上且春節前按正常手續辦理辭職者工價為 8 元/時。做到春節後且沒能做滿合同期按正常手續辦理辭職者工價為 9 元/時。按照企業規定停工後,由工廠統計好工時,第二天以現金形式統一發放實習津貼。合同期間免費提供吃住。

3-2甲方負責協調好廠方的關係,必須保證按時發放實習津貼,合同期滿結清所有實習津貼,甲方和廠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安全,萬一出現工傷由甲方出面處理,乙方配合。

3-3天)後離職方能計發津貼。

3-4工資發放時間:合同期滿統計好工時第二天以現金統一發放。

3-5車補:做滿合同期者免費包車送同學們返校開學

3-6食宿:合同期間免費提供吃住。吃飯包括早、中、晚、夜霄;宿舍8-10人/間,配備有衛生間和沖涼房以及熱水,生活區內有保安24小時防衛和物業管理員日常管理。

3-7、用工保險:入職時由用工企業統一為乙方購買保險。

3-8、用工體檢費用:20元/人。

四 工作管理

4-1協議期間,乙方需要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若有違反,甲方有權按規章制度予以處罰,若表現優異,甲方可給予其榮譽表彰或物質獎勵。

4-2在甲方工廠內,不論何種情況乙方不得與廠方正式員工或管理人員正面發生衝突,乙方在工作期間如有遇到問題應該第一時間與甲方聯絡,由甲方出面處理一切問題,不得私自與廠方聯絡,否則出現任何對甲方名譽方面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3乙方對自己的實習津貼福利待遇均有保密義務,如有洩露立即無津貼開除。如擅自離廠,聚眾鬧事,如乙方在工作期間因工資待遇問題滋擾是非立即開除離廠並罰款300元。

4-4乙方作為年滿18週歲的完全行為責任人,要確保工作期間個人的人身、財務安全。

五 協議的變更,終止,解除和生效

5-1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

5-2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時,協議即自行終止。

5-3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協議可以解除。

5-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名: 身份證號:

年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