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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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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況;應寫明工程專案名稱,工程地點。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

工程名稱是合同雙方要進行建設的工程的稱號。工程名稱應以批准的設計檔案所確定的名稱為準,不得擅自更改。

工程地點是指工程的建設地點。對於擴建或改建助工程專案,因主體結構已存在,所以,工程地點只要寫主體結構地即可。對於新建專案或外地工程,必須將建設專案所在的省、市、縣的具體地點標清,因為它涉及到施工條件、取費標準等問題。

(2)承包工程的範圍與內容,應附上工程專案一覽表及其工程量。

工程範圍和內容,主要包括棟數、結構、層數、面積、資金來源、投資總額以及工程的批准文號等。工程範圍是計算工程價款的重要依據,一般應按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分列或按承包單位的施工專業分列。在合同條款中,根據需要還可以附件形式將工程範圍內的明綱要求專利。

(3)開工與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工與竣工日期,應採用公元紀年法寫明上述日期。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工期定額》檔案,是確定工程工期的依據,是制定招標標底、投標標書和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據。在簽訂建設專案和單位工程較大的總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開、竣工的總工期。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在保證總工期的前提下,具體規定單位工程的開、竣工日期,所謂中間交工工程。是指建設專案全部建成投產之前。其中一些可以獨立形成生產能力或發揮使用效益,先期交付使用的單項工程(分項、分部工程)。中間交工工程的開、竣工日期也必須在合同中寫明。工期一經確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改變。

(4)工程造價(合同價):工程造價,如為招標工程,則應以中標時確定的`中標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乾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乾,則應以經審批的施工固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難。合同條款中,應明確規定承包工程價款。如一時不能計算出工程價款,合同中也應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

(5)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竣工驗收辦法。

工程價款的支付,一般分為預付款、中間結算和竣工決算三大部分。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頒發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試行)》的規定,工程開工前,發包方應按施工工作量的一定比例預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開工後,憑“工程價款結算帳單”和“已完工程月報表”,並經建設銀行審查後支付,但連同備料款和工程款在內不得超過工程總造價的95%,其餘5N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按竣工結算一次結清。由於工程更新而引起的增減價款,按變更協議辦簽證手續,並增減費用,於竣工時結算,並報送給經辦的建設銀行。

竣工工程的交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定》、《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說明書、施工技術檔案為依據。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和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使用。

(6)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在履行合同中,建設單位必須提供按國家批准的設計任務書設計的施工圖,提供合乎要求的材料和裝置,派代表暫駐施工現場監督工程質量。承包單位必須嚴格按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對工程質量的保修期及保護條件,應按原國家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1984年頒發的《建築工程修保辦法(試行)》執行。

(7)承包方式,應根據雙方協議寫明採用下列幾種承包方式中的哪一種,按招標工程總費用包乾;按建築面積與平方米造價包乾;按施工圖預算造價加係數包乾;按施工圖預算或工程概算加簽證結算。

(8)設計檔案及概算、預算與技術資料提供日期設計檔案及概算,預算與技術資料由建設單位提供b這些檔案和資料是進行建築安裝的依據,一般應在建築安裝工程準備協議書中成在施工準備階段完成。大中型建設專案應當提供上級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抄件),水文地質報告、地形圖、工廠區(規劃區)或小區豎向佈置圖和總平面圖等(份效應在合同中明確)。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還應提供建築物或構造物的軸線,標高和座標控制點,才能開工。

擴建改建工程,施工單位在易燃、易爆、動力裝置、高壓管通密封或防震車間附近施工時,必須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建設單位負責提供技術資料和防震要求,並承擔措施費用,施工單位負責提出防護設施方案並搞好安全施工。

(9)物資供應方式,通常工程所用的裝置和材料按下列方式辦理:a凡進口的裝置和材料、特殊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以及國拔的三大材料,部管材料和二類機電產品等,均由建設單位供應,或實行全包料或半包料。

b.國撥三材由建設單位將某指標或現貨劃交給施工單位,現貨要要運至施工單位指定地點。

c.鋼門窗、成套裝置和非標準裝置,b建設單位負責申請、加工和定貨,如果鋼門窗等由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單位加工定貨時。建設單位除了劃拔鋼材指標和資金外,還應付給施工單位按產品預算價格一定比例的委託費用。

d.地方材料、國內標準建築配件及其半成品的加工、定貨、運輸和供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如果必須帶料加工時,建設單位應供給施工單位原材料。

地方材料、國內標準建築配件及其半成品的加工、定貨、運輸和供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如果必須帶料加工時,建設單位應供給施工單位原材料。

e建設單位送到工地指定地點的裝置,雙方應按裝箱單、說明書共同開箱交檢,並辦理移交手續;交接記錄要註明裝置現狀,如有損壞,6責任單位負責;箱內附件、備件和工具等由建設單位保管;裝置安裝時,如需特殊工具,建設單位應負責解決。

f.由建設單位供應的一切物資,均應明確送達時間與地點。

g.全部的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如無此證,應及時辦理檢驗,檢驗費由供應單位承擔。

(10)施工準備工作分工,當工程準備工作較複雜時,應另外簽訂一份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11)工程變更及其經濟責任。

(12)施工及技術資料的供應。

(13)加工定貨有關規定。

(14)工程驗收,應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定》、《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和說明書,施工技術檔案為依據。

(15)合理化建議的處理。

(16)停工及窩工的處理。

(17)臨時設施工程。

(18)保險應註明保險專案,國內保險一般為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保險費用應列入專案的投資概算中。

(19)違約責任《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違約責任作了規定,但對違約金末作具體規定,完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如《條例》中規定,承包方交付工程的時間不符合規定,或者發包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中違約資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對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此種約定,應承認其為有效,但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以不超過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對超出部分,則不予保護。

(20)獎勵規定在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中訂立獎勵條款,能促使當事人既快又好地履行合同。對於提前工期、保證質量、節約投資的工程專案,可以分別從節約的投資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獎金,獎給施工單位。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施工單位提出的修改設計合理化建設,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同意以及施工單位採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就地取材等措施而節約投資的,都應從節約資金中提出適當比例的金領獎給施工單位。

(21)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22)合同份效、存留部分與生效方式。

(23)合同公證單位。

(24)簽約時間、地點、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