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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轉讓合同彙總十篇

合同協議 閱讀(2.6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轉讓合同彙總十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出讓,乙方同意受讓《 xxxx》音樂作品詞(曲)的著作權,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保證合法擁有《xxxxx》詞(曲)的完整的著作權,並且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未許可他人使用或抵押。如果發生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轉讓金額為人民幣元整。乙方自本合同簽訂日內付款。

第三條:甲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乙方交付《xxxxx》的書面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條:甲方放棄《xxxxx》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第五條:自本合同成立後,乙方擁有《xxxxx》的著作權,並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第六條:違約條款:

1、甲方逾期交付《xxxxx》的書面資料,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

2、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該項付款超過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自由使用著作權,不再受本合同之約束。

第七條: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xxxxx》的詞(曲)

轉讓合同 篇2

出讓方:賈長玉(以下稱甲方)

現住址:石寺鎮谷堆村

受讓方:張春良(以下稱乙方)

現住址:曹村鄉小寨嶺村

甲、 乙雙方就裝載機轉讓一事,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及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自願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轉讓裝載機概況

型號:山工952 新舊程度:七成新

所有權歸屬:甲方所有

二、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裝載機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玖萬伍仟元整(小寫:95000.00元整)。

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將全部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三、 雙方約定事項

1、甲方保證所轉讓裝置歸自己所有,與他人無爭議。

2、本協議簽訂之日前與裝置有關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再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甲方確保所轉讓裝置無抵押、擔保。如本協議生效後發現有抵押、擔保情形,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的權力。

四、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且各自履行完應承擔責任時開始生效。

甲方簽名:

見證人簽名:

乙方簽名:

本協議簽訂於二Oxx年十一月六日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指甲方為購買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於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商品

轉讓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指甲方為購買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於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合同,該預售合同已登記備案)權益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關於轉讓價款的約定

第二條 關於權利、義務轉移的約定

第三條 關於房屋的約定

甲方已徵得/書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將已預購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轉讓給乙方。待房屋交付時,乙方憑本合同權益書即可與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如不能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有甲方承擔責任。

本書自雙方簽字/經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轉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場地轉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租賃場地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將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於 南寧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區看守所場地及場地內四套平房(以下簡稱"場地",甲方現在該場地經營廢舊回收。)轉租給乙方使用,場地面積約600 平米,甲方應當保證其享有場地的合法出租權,保證乙方享有該場地的合法使用權;

(二)乙方承租場地用於 經營餐飲 ,場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調整;

(三)乙方承租期間可將場地轉租給他人使用。

二 、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與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續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轉讓費及稅費

(一)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按月交。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交清,以後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內向甲方交清;

(二)乙方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納轉讓費 元;

(三)有關場地使用的水電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經營的相關稅費與甲方無關。

四、場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一)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場地交付給乙方使用,交付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裝置、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後雙方簽字確認;

(二)乙方有權根據自身需要在場地上建設和裝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應當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使用場地,乙方不得將場地用於非法活動,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按約合法的使用場地,本合同期間乙方經營活動受到干擾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

(四)因合同到期或雙方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應當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終止合同當日將場地完好的退還給甲方,甲方收回場地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裝置、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後雙方簽字確認,場地交付後乙方在場地內添置的設施裝置、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退還場地時有權進行處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收回場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給甲方造成經濟失的,乙方並應全額賠償:

1、利用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2、私自將場地進行買賣、抵押、贈與;

3、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退還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並應全額賠償:

1、不具備合法的出租資格;

2、不能保證乙方正常的使用場地;

3、嚴重干預乙方按約合法使用場地;

4、逾期交付場地超過半個月。

(三)因自然災害、政府拆遷、法律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已交租金,拆遷等補償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能按時交納租金,除應交清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未交租金每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如甲方逾期交付場地,按乙方已交轉讓費及租金每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否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七、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二)如甲乙雙方爭議不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向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一)其他約定:

1、乙方如需要臨時租用場地旁菜地作為停車場使用及製作戶外廣告、招牌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協助;

2、甲方與崇左市公安局於20xx年8月25日簽訂的《地皮出租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該合同書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以補充協議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bsp;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頂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_______省________縣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和房屋裝修等;營業裝置等全部歸乙方。

四、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

五、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轉讓合同 篇6

  一、引言

近年來,城市化建設程序不斷加快,隨之而來的城市房地產行業迅速崛起、房價飛漲,一些居民對昂貴的城市房價望而卻步,因此紛紛購買價格相對較低的小產權房。但是,由於法律對小產權房轉讓行為無明確的規定,導致在實務過程中學者們對轉讓合同效力與責任等問題產生重大分歧。本文則是在通過對國家現有法律的有關規定及學者觀點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對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與責任做一個比較全面的分析。

  二、小產權房的概念

我國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這種所有權是有限的,體現在農村土地的買賣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批准,這就限制了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轉。而地方政府通常為獲取高額的利潤將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高價拍賣給開發商,而此時,作為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農民不願意利益只被政府壟斷,而是私下聯絡開發商在集體所有土地上蓋房進行售賣,所得遠遠大於政府的徵地補償。這就是小產權房出現的根源。而這種未經規劃、也未繳納相關費用就在農村集體所有地上建造並銷售的房子,就是人們約定俗成的“小產權房”。由此也不難看出,“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內涵與外延十分模糊,並且它的存在還是對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種挑釁。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對小產權房有相關定義,小產權房是指在未經規劃、未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其獲得產權不是完整合法的產權。[1]除此之外,該且該類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會備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小產權房雖然產權不完整,並且風險隱患大,但它以低廉的價格迎合了工薪階層的現實生活需要,因此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實的購買群。此外,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這些模糊不清相互衝突的法律規定進一步導致了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小產權房也在合法與非法之間打擦邊球。

  三、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合同的效力

從目前學者對小產權房的理論研究來看,對於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學界有三種觀點: 有效說、無效說和部分有效說。[2]筆者贊同認定轉讓合同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義原則。國家規定農村土地由農村集體組織所有,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傾向。農村宅用地制度作為集體經濟組織對其集體內部成員的一項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轉違反公平原則,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但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並不會造成集體資產的一種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處理自己合法有效財產的權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沒有違背制度設計的初衷。

第 二,增加農民的收益。小產權房本身存在的產權不完整,交易風險大等特點決定了要對小產權房的交易進行嚴格管理。要有不慎,其無須交易會導致房地產交易的混亂及管理困難,各方利益保護處於失控狀態。但是,從另外一角度來看,禁止小產權房在集體組織內部之間的買賣違反了公平的原則,目前農民可以佔有和使用土地,卻沒有相應的處分權,造成他們無法像城鎮居民那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這勢必會造成農民利益的損失。因此,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交易行為有效,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一種有序規範交易,這些成員都能收穫房產所帶來的利益,增加農民的收入,實現雙贏。

( 二)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合同的效力

對於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員出售小產權房的案例,在實踐中普遍認定合同無效。如李玉蘭訴馬海濤一案中,法院判決雙方所簽訂的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其中一個理由為: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組織對其成員的一種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3]筆者持合同無效論,原因如下:

第一,我國“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之原則的限制。若允許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該城鎮居民同時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就與我國禁止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規定相違背與衝突。我國《物權法》第146 條規定說明對房地產所有權進行轉讓時,房產下的土地所有權同時轉讓,當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也適用此項規定。但是,對於小產權房的轉讓,從法律角度來看,城市居民根本就無法獲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權,這樣就會形成房地分離的狀態,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4]

第二,《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禁止轉讓不具有完整權屬證書進行轉移登記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備相關權利證書。而小產權房由於產權的不完整性,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所以不能進行轉讓,故合同因為標的不能而無效。[5]小產權房無法登記、無法轉讓,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終無法實現,自然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三,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規定,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應依據國家的政策和檔案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有無。為了保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國務院相關政策規定不允許農村宅基地轉讓,由此可見,國家明令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因此,對於集體組織以外的城鎮居民來說,其小產權買賣合同歸於無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釋出通知堅決遏制違法建售“小產權房”行為,這是對小產權管制的最新政策出臺,也意味著國家對向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轉讓的小產權房加強了管制,雖沒有具體的規定,我們可以預測未來小產權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難重重。

  四、小產權房轉讓合同之無效責任

實踐中,關於小產權房的交易層出不窮,小產權房合同或被確定為無效,那麼,此類合同一旦被確定為無效,雙方的利益如何協調,法律後果如何承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何恢復到原有狀態,都值得深入探討。

( 一) 對現存財產的處理

《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因合同發生的財產轉移應恢復到原有之狀態。基於雙方合同而為之給付應當予以返還。但是這裡必須考慮到產權房買賣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確定無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狀態就已經發生了改變。

1.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受人歸還房屋,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支付的價款。關於房屋改造附加的開支,雙方協議決定,由出賣人給予特定的經濟補償或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情況下由買受人拆除帶走。

2.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行為成就時生效。這就必然導致原來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標的滅失,而現行建造的房屋由於事實行為由現行物權人享有。那麼,值得思考的是,現在合同在標的已滅失的情況下被確定為無效,買受人返還原有合同標的已經為不可能,若此時對出賣人進行補償,是否意味著買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著著的土地使用權? 但這種補償的限額又是一個大難題,若買受人需要返還的是原有房屋的價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開支,就已經遠遠超過了返還財產的數額,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應當參照《合同法》規定的無權處分的合同經追認後有效,意思就是說,若賣方追認買方重建或新建行為的合法性,那麼由賣方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並對買方給予合理補償。這就有效協調了買賣雙方的利益。

( 二) 損失賠償

下面探討損失賠償的過錯責任。合同法將過錯分為雙方均有過錯及單方過錯的情況。

1. 雙方均有過錯

合同法明確規定,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情況,按照各自的過錯責任向對方進行賠償。在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買而買,另一方明知不能賣而賣,雙方都存在過錯。在實踐中,對小產權房買賣雙方的過錯認定上一般認為賣方承擔主要責任,買放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在於,賣方一般為開發商或者某組織,處於優勢地位,在出賣前有義務熟知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許出賣但為了追求高額利益依然加以銷售出賣,後又由於拆遷等賠償款的利益驅動主張合同無效; 而買方雖也應知國家政策不允許買賣,但他畢竟支付了全額價款,財產利益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其處於弱勢地位,所以認定其承擔次要責任。

小產權買賣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其成立要件包括義務的違反、存在利益損失、因果關係等。其賠償範圍主要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買方的直接損失是籌房款的相關利息以及促使合同達成所支付的其他費用,間接損失主要是城市房價上漲的差額損失。而賣方的`損失就遠遠低於買方的損失了,相對於賣方而言,由於房屋的自然屬性,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都遠遠低於買方。並且賣方之所以在之後主張合同無效通常是由於高額的拆遷款,因此,通常在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不公平現象: 買方利益受損大,賣方受損小,反而還會由於自己的不誠信而獲利[6]。

買賣雙方都存在過錯,那麼雙方均承擔賠償責任。確認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後,應採取的措施為: 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和房屋歸還。但是實踐中總是會出現難以真正恢復原狀的情況。

2. 單方過錯的情況

一方存在過錯時一般是由於賣方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使得買房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房屋。根據相關規定在賣方提供虛假檔案促進合同達成的情況下,可要求雙倍賠償。適用雙倍賠償的條件如下: 第一,賣方是不具有農村集體組織形式的性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其次,買買方不知合同標的之房屋是集體組織性質; 第三,賣方故意隱瞞未取得或虛假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明。最後,對該條款,法院的適用以當事人提出申請為前提,不得主動適用。

  五、結語

小產權房的存在目前難以得到法律認可,但卻有很多合理之處,因此屢禁不止。目前小產權房在全國範圍內大量出現。小產權房的出現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並且使得農民從自己的土地上獲得相應的權利。另一方面,它會造成我國土地資源更加緊張,擾亂房產市場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確小產權房轉讓合同的效力與責任,有利於有效解決實踐交易中的紛爭。

轉讓合同 篇7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甲方自願將在中國註冊的第______號商標轉讓給乙方,達成協議如下:商標圖樣

一、 轉讓費為人民幣________整,以收款收據為準,付款方式,籤合同時一次付清。

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簽訂之日至該商標核准轉讓之前乙方擁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獨佔使用權。

三、 商標轉讓申請具體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轉讓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辦理上述有效商標轉讓的一切檔案,證件。並保證該等檔案的真實,合法,有效。該商標轉讓全過程中,轉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過戶所需的一切資料提供至該商標成功轉讓乙方名下為止。

四、 甲方保證轉讓的註冊商標擁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權利瑕疵,具體地說:(1)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日前沒有給第三者辦理過許可使用;(2)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與第三方商標爭議;(3)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被第三者財產訴訟保全;(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甲方應將自己在同一類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或申請中的相同或者近似的註冊商標一併辦理轉讓;(5)要求一併轉讓的商標乙方不另支付額外費用。

五、 轉讓的註冊商標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商標無效,要負責全額退還商標轉讓費。

六、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甲乙雙方應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 違約責任,在簽訂此協議之前或者之後如甲方將上述商標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賠償乙方轉讓費十倍違約金。

八、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家商標局備案一份。

九、 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解決,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雙方認為需要補充的內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8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品名

種類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第二條商品質量標準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______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______標準執行。(副品不得超過______%)。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____________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第五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交貨地點與時間,根據不同商品種類,規定驗收的處理方法。)

第七條預付貨款(根據不同商品,決定是否預付貨款及金額。)

第八條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及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需委託對方代辦運輸手續者,應於合同中訂明。為保證貨物途中的安全,代辦運輸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代為投保運輸險。)

第十條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後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______%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黴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並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並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

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______仲裁機構仲裁的解決)

第十四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9

轉讓人(簡稱甲方):

受讓人(簡稱乙方):

根據房產交易管理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本人坐落在 房 屋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築面積 平米,房屋所有權證在辦理中,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經雙方協商同意,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付款形式: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以購房款收據作為付款憑證。

第四條 房屋權屬交易登記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辦理。相關稅費 各自承擔自己相應承擔的部分。

第五條 本房屋出售之前無抵押及出租等相關問題,否則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本協議一經簽字生效,如有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5000.00 元。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就沙市白雲棉機20xx年生產的400型打包機出售給甲方,簽訂如下二手裝置買賣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要求

1.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 系統裝置。

2.產地:詳見附件。

3.質量標準: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

4.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裝置為原廠行貨,符合原廠行貨的技術標準。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專案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 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後個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

第二期付款:裝置裝車後,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第三期付款:安裝除錯培訓後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2) 付款資訊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負責包裝貨物,包裝標準:

原廠包裝標準並適於運輸需要;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貨物鏽損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裝置的運輸費、包裝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二手裝置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乙方保證在______日內按合同交貨地點交貨。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產品總價值的______% 交納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20% 。違約期計算時應扣除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時間。

2.乙方所叫產品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如因乙方安裝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規定的維護和保養服務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或裝置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準時支付貨款,應自款項的最後支付日的七天後的次日起,沒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______% 的利息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 20% 。